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及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及安装建设项目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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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及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及安装建设项目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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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及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及安装建设项目招标书
货物采购
国内招标文件
(第二册)
(用户需求书部分)
备案编号:
CS0100G11124
招标编号:
HTC-114270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及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第一章通用技术要求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的采购、安装、集成及服务项目的招标,是对设备的性能、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运营要求、系统接口、供货范围、责任范围、系统集成、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和协调、质量控制、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1.2本文件包括了对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项目所涉及的深化设计、设计联络、采购、制造、工厂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安装、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初步验收、开通、试运行、竣工验收、试运营、质保期服务、人员培训、最终验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测试设备的提供、在全寿命周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工程提供完整的大屏幕显示系统以及与项目相关联的系统建设的劳动力、设备、材料、工具和器材,保证圆满完成完整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范围及工期进行调整的权利。
1.1.3本文件是对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招标的技术要求和准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本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
1.1.4本文件将作为本工程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项目合同的附件,也是投标人编制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的依据。
1.2说明
1.2.1本招标文件仅提出系统的主要要求,不应理解成完整的详细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本文件的要求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负责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成熟的、质量上乘的、有成功运行经验的、设备和材料全新的、使用最新技术生产的、经试验合格的、完整的大屏幕及电子显示屏系统,并保证符合本文件要求。
设备、材料清单仅作为招标使用,工程施工时以施工图为准。
投标时投标人应对系统充分考虑,准确预计设备及材料数量,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最新技术的设备。
1.2.2投标人在中标且合同生效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与所有相关方面的技术协调、接口配合、试验、调试工作。
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招标人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1.2.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软件。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的通信协议必须开放,且保证本工程及与本工程有接口的所有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其它系统、未来哈尔滨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相关市政部门、系统的升级改造)所有相关功能的完整实施,投标人应承诺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总报价内。
1.2.4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机械、电气、仪表设备、计算机、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制裁、诉讼和相应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应承诺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方面的费用均已含在投标总报价内。
1.2.5投标人应制定完善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其为实施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器具、设施均应自行保证相应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发生的器具、设备、设施、人员损害和伤害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造成的对其它所有人员、设施的干扰、损害、伤害,均由投标人自行协调和赔偿,投标人应承诺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
1.2.6投标人须供应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过验证的、符合本需求书规定的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要求的大屏幕系统设备。
1.2.7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足够的培训班、培训手册、运营及维护手册、竣工图、文件、维护设施等,使招标人员工具备足够知识进行验收、运营、维护和对系统作出支援。
1.2.8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对所购设备数量、规格、型号、种类变动的权利。
投标人中标后,除质量等方面的特殊原因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厂家。
招标人为了系统能更好的满足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运营需求,有权对大屏幕系统提出新的功能需求,在不引起基本设备材料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投标人应积极配合解决且不因此增加费用。
2、工程概况
2.1工程描述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包括本次实施的一、二期工程以及后续建设的南延伸段、东延伸段工程。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为城市东西骨干交通线,起点位于铁路哈尔滨南站以南约300多米处,沿学府路向北,经省农科院接至医大二院站,穿保健路、学府四道街、三道街、工电街,过工电街后,线位逐渐偏向学府路东侧布置,此后转向西大直街西侧,沿西大直街、东大直街向东北方向行进,进入一曼街后转向东。
沿途穿西大桥、教化广场、铁路局、博物馆广场、龙江街、卷烟厂。
出隧道后沿一曼街、南通大街、东直路向东,离开东直路后斜穿太平公园,过宏伟路进入桦树街,向东穿南直路、北棵树直至铁路哈尔滨东站。
线路全长17.47km,全部为地下线。
1号线一、二期工程共设18座地下车站,分别为哈尔滨南站站、哈达站、医大二院站、黑龙江大学站、理工大学站、学府路站、和兴路站、西大桥站、哈工大站、铁路局站、博物馆站、医大一院站、烟厂站、工程大学站、太平桥站、交通学院站、桦树街站、哈尔滨东站站。
1号线一、二期工程在清滨公园站附近设置控制中心;设太平桥车辆段1座,分别接轨于太平桥站和交通学院站;设哈南停车场1座,接轨于哈达站;主变电所两座,分别位于太平桥车辆基地和电表厂三角地。
未来1号线一、二期工程的东段将向东延伸,设太平机械厂站、东化工路站、丰果村站、联胜村站、团结镇站5座车站;南段将向南延伸,设学府路站、四环北站、四环南站、平顺商城站、新疆大街站、友协大街站、平方公园站、南虹公园站、平房火车站9座车站。
规划近期运营列车17列,近期配置27列,远期配置56列。
设计列车运行速度最大80km/h,列车为6节编组。
2.3工程进度
2.3.1节点工期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计划于2012年12月31日,开通试运行。
招标人有权改变工期计划,投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所改变的工期计划。
2.3.2工期和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此里程碑工期进度制订本工程工期进度建议书,并报招标人批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工期进度建议书中,应详细列出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的详细工程实施工期计划表。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经招标人批准的总工期计划和各阶段计划履行合同。
投标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本合同工程中的总工期和关键工期,不允许延误,并不得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尽管在合同中招标人做出了关键工期的要求以及工程的初步计划,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客观条件而改变计划和关键工期时间,在招标人提出改变的计划后,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工期计划,提出详细的计划实施方案、措施,保证实现招标人提出计划的按期实施,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所改变的工期计划。
3、工程条件
3.1环境
1)气温
年平均气温4.2℃,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2℃,极端最低气温-38.1℃。
2)风
哈尔滨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为春季风大雨少,夏季温热湿润降水集中,秋季凉爽、霜来早,冬季漫长,寒冷干燥。
年平均风速4.1m/s,常年主导风向以西南风为主。
3)降雨量
(1)哈尔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523mm,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冬季降雪占全市降水12.1%。
(2)降雪期日数为180多天,年降雪量平均为63.1mm,最大积雪深度达41cm。
4)年平均日照时数2446小时;年平均蒸发量:
1501.4mm。
5)海拔高度:
≤1200m。
6)地下运行环境温度:
+5~+40C(由于出入口处温差较大,具体环境温度可能视现场环境会有所改变)。
7)地面运行环境温度:
-35~+40C。
8)哈尔滨全年雷暴日数为31.7d/a。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能保证可靠地运用于哈尔滨市地区的雷暴环境之中。
9)最大地震烈度:
6度
10)投标人应保证所有提供的设备应能在规定的存储条件下,不开箱存储一年,并具有避免空气中灰尘侵入的措施。
11)哈尔滨地区有干旱、雨涝、冰雹、大风、雷电、干热风和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发生。
12)投标人应考虑安装调试及运营初期时环境的恶劣情况,如潮湿、结露、冰冻等情况,并注意防水、防尘等要求。
3.2控制中心
3.2.1本工程的控制中心设在和兴路站附近,供1、5号线合用,现阶段预留5号线控制中心条件。
3.2.2调度大厅大屏幕系统安装于中央控制室内,调度大厅按2条线合并设置考虑。
大屏系统投标人应根据相应的中央控制室初步工艺布置图,负责相应的设备安装方式、布局、设备安装施工需占用的面积等,并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3.2.3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必须满足控制中心建筑提供的各种条件。
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位于控制中心一楼大厅内,目前控制中心一楼大厅装修已基本完毕,投标人在工程实施时须根据现有条件进行施工设计,并承担相关施工区域的成品保护和装修环境的恢复等责任。
3.3供电
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系统的输入电源由控制中心动力照明专业提供两路独立的AC380V三相五线TN-S制电源至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内,容量为20kVA。
由投标人在调度大厅内提供独立的电源防雷配电箱及其他所需配电及稳压设备。
控制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由控制中心动力照明专业提供一路AC380V三相五线TN-S制电源。
3.4接地
在控制中心由信号专业为大屏系统提供接地端子,投标人负责将接地电缆由信号设备室引接至控制中心大厅,投标人负责提供接地箱(含接地铜排800mm*150mm*10mm),可接入导线面积为不小于16mm2,接地电阻≤1Ω。
一楼大厅没有设备专用接地端子,最近的消防控制室设有接地端子。
投标人如需要接入接地,须自行考虑提供接地箱并考虑安装条件,并负责恢复现有装修环境;如需要使用消控室接地点,须自行考虑实施方案,并负责与装修等专业的沟通。
无论何种条件下,投标人须完全负责现场的成品保护和装修环境的恢复,施工完毕后不得破坏现场环境。
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5控制中心办公网络
控制中心已经设置了办公网络,出于安全考虑,本项目的两个大屏幕系统要求与控制中心办公网络物理隔离,同时两个办公网络之间物理隔离。
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考虑组网方案,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4、参照标准
4.1标准
4.1.1国际标准:
Ø国际电信联盟标准(ITU-T);
Ø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
Ø国际电工学会标准(IEC);
Ø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
Ø国际铁路联盟标准(UIC);
Ø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Ø欧洲标准(EN);
Ø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
Ø质量安全体系应符合ISO9001标准;
Ø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ISO14000标准;
ØRIA标准(RailwayIndustryAssociation)。
4.1.2国内标准:
Ø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Ø国家标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Ø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Ø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Ø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Ø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Ø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1998);
Ø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Ø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GB/T28001);
Ø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GB/T17626);
4.1.3本招标文件系列中其它章节涉及的国内外相关标准;
4.1.4控制中心大屏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验收均应符合上述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标准。
4.2单位制
4.2.1所有部件和元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都必须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公制单位。
4.2.2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所有标注必须采用公制单位。
5、职责范围
5.1基本要求
5.1.1投标人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系统设备、备品备件、测试设备和专用工具的设计、采购、制造、供货、工厂测试、包装、运输、仓储和保险,并负责安装、完工测试、配合系统总联调、试运行和系统保证,以及提交文件和培训招标人人员。
本项目应包括整个系统设备、接口、材料、电缆、硬件、软件,以及所需的附属设备,以提供本合同中描述的完整的系统。
投标人应对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本系统内的系统功能负责。
投标人应对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负责,以保证实现本合同中规定的接口功能。
这些接口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物理和电气特性
⏹软件协议
⏹从相关系统接收信息并做规定的处理
⏹向相关系统发送规定的信息
投标人应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投标人协调合作,以保证以上接口功能的实现。
当接口联调出现问题而又查不出任何一方的责任时,由招标人提出整改方案,系统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5.1.2投标人应自己完成对现场工程环境的考察和相关资料收集,充分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工程现场条件和运营要求。
5.1.3投标人是本工程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项目的实施人,对上述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全责,对控制中心上述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按时顺利开通运营负全部责任。
在本工程控制中心上述系统的合同周期内,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各种相关管理规定,并按招标人规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服从招标人对整个工程实施的管理和协调。
5.1.4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须满足在本工程的工程现场条件下达到招标人在本文件中规定的系统功能和设备性能要求。
5.1.5投标人应在本工程的工程现场条件下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设备的安装须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5.1.6本文件中所用的“提供”将意味着提供设备、材料、相应的劳动和为达到本文件要求所进行的所有活动。
5.1.7在系统设备正式移交运营之前,投标人负责对工程现场设备进行看护和管理。
5.1.8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伴随技术服务的质量,并按招标人规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服从招标人对整个工程实施的管理和协调。
5.1.9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设计和土建施工过程中,预留孔洞和预埋件尺寸和位置等不稳定及错漏等因素,投标人承诺在投标文件和报价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对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局部设计修改和施工偏差的情况,并具备自行调整施工的能力。
5.1.10在设备安装、测试、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终身运营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5.1.11在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显示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的系统设计、工程设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虽然有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协助或审查因素,但招标人及其指定的协助人员不承担任何技术或工程责任,投标人仍须对整个系统的设计、工程负完全责任。
5.1.12本文件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1.13招标人有权在特殊时刻(如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要求招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参与值守,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5.1.14投标人应承诺在1号线延伸线实施时,在没有引起硬件基本配置改变的前提下,无条件提供系统的改造工作。
5.1.15本工程对机电系统设备采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的竣工资料的整理、设备档案的建立等工作,根据招标方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电子文档和技术、人力上的支持。
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标准模板的要求,将设备清单进行录入整理,在设备到货前半个月提交招标方。
投标方应承担此项工作的所有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1.16本工程对机电系统设备及设备房采用统一的设备标牌管理。
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标准模板的要求,对所有设备进行标识。
投标方应承担此项工作的所有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1.17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位于控制中心一楼大厅内,目前控制中心一楼大厅装修已基本完毕,投标人须自行对安装现场进行踏勘,在现有条件下考虑现场安装条件、安装方案和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关施工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
在投标人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实施完毕后,如现场条件不能满足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和使用条件,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此类问题,保证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实施,并在施工完毕后负责装修的恢复与收口,此部分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由于控制中心现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供电、接地等条件)不足引起的相关工程量变化,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中。
如因投保人现场踏勘不足、投标方案不详尽等原因发生费用变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进行支付。
5.2责任范围
5.2.1投标人须对本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的以下各项(包括但不限于)负完全责任:
Ø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
Ø系统的可维护性;
Ø系统的完整性;
Ø系统的可扩展性;
Ø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
Ø系统设备的接口;
系统设备的供货等
5.2.3投标人须对本系统项目的工期负责。
5.2.4投标人应承诺对本系统在质保期的运营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并承诺对其所供系统设备进行终身维修支持和服务。
5.3工作范围
5.3.1投标人是本项目的系统设备的提供者,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Ø提供本项目的系统设备及器材;
Ø提供本项目系统设备的运输及仓储;
Ø提供本项目系统设备安装;
Ø提供伴随技术服务;
Ø提供技术资料;
提供本项目的系统设备调试、验收、联调、开通、培训等工作等
5.3.2投标人应提供本系统设备至工程安装现场的运输、仓储、保险。
5.3.4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系统设备调试、验收、开通、培训等工作的配合工作,包括:
Ø投标人应配合有接口关系的各系统设备的单项调试、系统调试、完工测试、系统联调、综合联调等;
Ø投标人应负责整个系统的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Ø投标人应配合本工程的开通工作;
Ø负责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系统维护及操作的相关技能。
5.4工作内容
5.4.1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前,投标人须按合同及工期要求积极组织和安排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Ø项目管理;
Ø系统设计;
Ø接口设计及管理;
Ø设计联络;
Ø设备生产;
Ø设备监造;
Ø工厂测试;
接口测试及试验等。
5.4.2设备交货阶段,投标人须按合同及工期要求积极组织和安排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Ø设备运输、仓储、保险;
现场交货;
5.4.3设备安装阶段,投标人须按合同及工期要求积极组织和安排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Ø提供系统设备施工图纸和安装图纸;
Ø提交安装计划;
Ø系统集成;
Ø与其他专业承包商间的相互配合;
Ø系统设备安装;
Ø完工测试等。
5.4.4设备调试及验收阶段,投标人须按合同及工期要求积极组织和安排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Ø系统调试;
Ø接口调试及试验;
Ø培训;
Ø完工测试;
Ø综合联调;
Ø初步验收;
Ø竣工验收;
质量保证期等。
6、供货范围
6.1基本要求
6.1.1投标人须根据本工程的工程范围和工程现场条件,针对本工程的控制中心的显示技术要求等,以及本文件的技术要求为本工程提供完整、合理、功能统一和协调的显示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时的技术发展情况,提供供货时的先进、可靠、稳定的系统,并经招标人认可后实施,招标人有权根据供货时的技术市场情况要求更新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了这种可能,投标总价不予以调整。
6.1.2投标人须列明构成完整的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系统所需的详细设备材料清单(含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详细描述所供系统设备及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性能参数等,设备清单细化至不可分割的零部件及模块,并对每个模块提供详细的报价。
招标人保留在合同价格内进行调整的权利。
投标人应单独提供系统中各组成部分的设备及材料数量及报价。
6.1.3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包括系统的硬件、软件以及附属材料。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所供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性能参数等。
6.1.4招标人保留在合同范围内调配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数量及种类的权利。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政策和方案,包括优惠政策、各备件厂家地点及联系方式、供应时间保障等。
6.1.5投标人须提供其系统设备所必须的所有连接线缆及配套的专用连接线。
6.1.6投标人还应提供系统设备连接所需的相应插头、插座、连接端子、熔断设备,以及其系统设备所必需的其它附件等。
6.1.7投标人应提供所供设备安装和调试所需的辅助材料和安装及调试工具。
6.1.8投标人应提供其系统设备的安装支撑架、基础、安装装置及安装附件,具备独立安装条件,其设计应与安装环境和装修相协调,并方便设备的维护及维修。
6.1.9投标人应将其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报送招标人审核,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6.1.10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成熟的设备及器材,并尽可能对境外供货的设备实现国产化,满足本工程国产化率的要求,主要设备及器材须具备良好的运用业绩。
6.1.1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优化的、合理的配置方案,提供满足系统施工要求的深化设计图。
6.1.12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须满足和适应本工程的工程现场条件,任何对工程现场条件的特殊要求和不合理的修改建议,招标人将有权予以否决。
6.1.1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须满足招标人对于资产信息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6.1.14投标人须列明构成完整系统所需的详细设备清单(含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设备清单细化至不可分割的零部件及模块。
设备清单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示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单位
数量
设备描述
备注
6.1.15在与投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拥有对设备数量、型号调整的权利。
在设备制造前,招标人保留在总价范围内对所购的设备、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修工具等数量及品种变动的权利。
6.2系统设备及器材
6.2.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调度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的设备、材料及安装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述项目: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显示单元
套
3×11
单屏尺寸:
67英寸,单屏分辨率:
1400×1050。
2
工作站
套
1
21"LCD显示器,黑色亚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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