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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贵州大学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在校、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院党总支的领导。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利益的代表,是联系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问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倡导良好的校风、院风、班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互助。
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提高素质、完善自我”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发挥作为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正确、切实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发展同各校各学院学生会和学生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六)积极完成校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会员
第3条:
凡有本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为本会成员。
第4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民主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要以参加各种业余学术团体和文化娱乐团体。
第5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维护学院名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6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7条: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全全力机构。
(二)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各系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提议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8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
(五)讨论决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9条:
学生会行驶以下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四)审议批准学生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聘用和解聘学生会干部,讨论通过各部门的负责人。
(六)学生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10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行使一下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批批准学生会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报告。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团总支学生会
第一节:
学生会简介
第11条:
团总支学生会是团、学代会的常设议事机构;团总支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为主席团成员、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干事。
第12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实践部、组织部、学习部、素质拓展部、新闻通讯部。
第13条:
各部门人员的构成:
(一)主席团设团总支副书记一人,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二)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干事若干名;
(三)组织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四)宣传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五)学习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六)生活部设部长一个,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七)实践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八)文艺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九)体育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十)新闻通讯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十一)素质拓展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干事若干名;
团总支学生会各干部、干事任期为一年,从每年三月至次年三月同一时段止。
第二节主席团职责与分管
第十四条:
主席团(团总支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直接主持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
(四)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它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五)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宏观上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分管如下:
(1)团总支副书记:
直管组织部、宣传部、素拓部、新通部,负责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团总支全面工作;
(2)学生会主席:
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3)学生会副主席:
加强同各部联系,结合实践分管一定部门,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好各项学生工作。
第三节各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团总支各部门的职责有:
(1)组织部:
负责团籍的转入、转出,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证;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的考核评优,颁发各类证书,各种学生工作活动奖惩记录并存档保管;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的招新工作;负责本学院的一系列组织工作,如运动会、歌手大赛等大型活动的人员安排及组织安排工作;承办团组织观摩会,庆“五.四”团员活动等大型活动。
(2)宣传部:
利用黑板报、展板、横幅、海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党、团的政策和学院重大活动方针政策,做好宣传工作;对学院网页、展板、出版物、社团宣传等舆论阵地进行管理,强化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负责制作、管理、维护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网站,向贵州大学宣传部、学生工作网、广播台等新闻媒体发送稿件;对学院各项活动进行及时宣传和新闻报道(事前宣传,事后报道),如大型文艺、体育、学术活动。
(三)素质拓展部:
素质拓展部组织开展多种精彩的素质拓展活动,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
和课外生活,在这些活动中同学们可以尽情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从而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同学们的团队意识,让同学们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能力。
(四)新闻通讯部:
新闻通讯部以报道学院的各项工作进展及活动开展情况为重任,是学院对外宣传的窗口。
同时将不定期的开展新闻写作、摄影及视频制作的相关培训活动,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责有:
(1)办公室:
处理学生会日常秘书工作,保障工作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草拟学生会文件,收发各种资料;负责起草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收集、整理、档存各类文件,做好文字处理和文件备案,为各部门提供资料;收集整理各部门记载以及学院重大事迹,呈报校团委一周活动总结;会议签到及记录工作;主任负责学生会所设意见箱的管理,准确、公正、及时地将意见收集并反馈给学生会主席。
(2)学习部:
负责一切关于本学院学生学习方面的工作;组织策划院、校级辩论赛等一系列大型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学习纪律;管理学院学生专业基础训练,提高专业技能;负责学生教室文明行为养成的督促、检查。
(3)生活部:
负责清洁卫生的检查,主要针对寝室、教室;负责各项活动的物品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宣传各种疾病预防、心理健康和安全隐患的常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督促、检查宿舍内务卫生和安全情况;负责学生寝室文明行为养成的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4)实践部:
负责本学院学生实践活动、社会调查、课外实习、志愿服务等;组织并鼓励全院同学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负责外联活动,拉寻各种活动经费;扩大校内外信息交流,引进新信息;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活动。
(5)文艺部:
主要负责本学院的各项文娱活动,如迎新晚会、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歌手大赛等;负责学校运动会健美操比赛的编排工作;负责组织和编排文娱节目,发掘文娱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文娱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6)体育部:
负责本学院各项体育活动的策划安排;负责选拔、训练学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代表队成员;组织承办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运动会;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大学生运动会;负责升旗、早操的组织和监督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节各部门干部干事职责
第十八条:
部长的职责有:
(1)部长直接对分管主席或副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全面工作及统筹规划,监督和督促副部长及干事的工作;
(2)组织落实校团委学生会、学院党总支下达的任务;
(3)据本部门职能,具体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上交活动计划,活动后作好总结。
第十九条:
副部长的职责有:
(1)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2)副部长直接对主席团及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收集并反映干事及其他同学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根据部长、副部长的指示认真完成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工作开展的情况。
干事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或副部长交流。
第五章学生干部受权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级干部是我院学生干部的中坚力量。
为了强化我院团委、学生会“效率优先,工作为重,精诚团结,奋发图强”的工作作风,特拟订如下制度:
第二十二条:
部长以上级干部的范畴: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级干部包括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等常设机构和职位。
第二十三条:
部长以上级干部的地位:
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部长以上级干部是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院内的先锋模范;是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优秀积极分子;是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所有师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教师和同学的公仆。
无任何额外特权,其本质身份是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一名普通在校学生。
第一节部长以上级干部的任免
1、学生干部任免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学生团员代表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
3、“两代会”候选人产生的条件及方式
(1)候选人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2)候选人产生方式:
①各班根据院上有关规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②在上届团委、学生会担任部长以上职位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干部可上届常委提名;
③团委学生会的委员及成员,视其工作表现,可由部长提名,经上届常委讨论通过后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4、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由“两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在未召开“两代会”的两年期间,常委成员可由上届常委提名并交院党委审议。
5、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由“两代会”民主选举出来的干部经团委老师和上届常委讨论后,上交院党委审批后产生。
各部副部长由部长直接任免产生,部长有权免除副部长职务,但须报请主席团人员同意。
同时予以公示。
6、成员及考察干事由该部部长提名交党委审议决定,考查干事自召入学生会三个月后,由部长视其表现决定是否转为成员。
7、学生会干部失职或犯严重错误,经常委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8、各部成员失职或犯严重错误者,由该部部长做出相应处理。
9、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有权利根据部长的工作表现向常委提出撤消该部长职务。
10、各部长有权利根据其副部长的工作表现撤消其副部长职务,并上报负责该部工作的副主席。
11、如有三分这二以上的部长认为主席或副主席不称职,则可联名向常委提议,要求主席或副主席辞职。
12、常委成员的任免,经团委讨论后必须上交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部长以及上级干部负责对象: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部长以上级干部负责对象的确立原则是“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即团委、学生会干事对各部副部长负责,各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副书记,副主席,秘书长对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负责。
各部部长应认真履行例定职责,严禁蓄意推委。
各部(处)充分发挥自我协调和主观能动性,使团委、学生会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
第二十五条:
部长以上级干部的职责: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级干部的工作宗旨是“锻炼自身,服务同学”,在此基础上团委、学生会所有部长以上级干部有责任,有义务向团委、学生会推荐考核我院优秀积极分子投入到我院的学生工作;积极,认真,出色地完成我院所组织的每次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加强自身的学习,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为广大同学起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
除此之外,部长级干部间应积极主动地加强分工和协作,从而使我院的工作始终保持着开拓创新。
第二节考核
团总支、学生会委员的考核参照《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贵州大学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三节述职
第二十六条:
学期初,各部正、副部长向学生委员会和各班班委会主要干部作上学期工作的述职报告。
第二十七条:
述职内容:
述职报告要求述职人主要陈述在该岗位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
第二十八条:
述职期间要求分别做出口头与书面述职。
第三节培训
第二十九条:
团总支、学生会定期对全体学生干部开展培训。
培训工作由主席团统一领导、规划,由组织部具体布置、实施。
第三十条:
培训方式:
包括授课、专题学习和现场观摩等形式。
第三十一条:
培训内容:
(1)当前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
(2)应用公文写作,实用公共礼仪;
(3)学生干部工作方法,管理常识;
(四)学生干部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
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档案制度建设是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团委学生会顺利开展工作的保证,也是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一个重点。
我院团委学生会档案建设的目标是:
团委、学生会工作体系,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有据可查,每个环节都有条可依。
第三十三条:
档案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如下:
团委、学生会工作布置及日常档案材料,大型活动档案材料,各部年度工作计划,每度总结、活动总结、会议记录、考核记录和系统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三条:
大型活动档案材料,系统化管理等可长期保存。
其它材料可保存1-3年。
第三十四条:
院团委、学生会所辖部门均设立文件袋(夹)。
所有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三十五条: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如需查阅资料,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向办
公室做好记录方可进行,查阅完结后必须如数归还,如有遗失,应立即上报办公室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院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制度及档案由办公室全权负责,办公室有权按规定本着完善,规范档案的
目的,收取各部档案,各部必须无条件提交本部档案材料。
第七章物资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会物资管理,保证团委、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凡属于团委、学生会的物资财产,均需进行分类,编号造册登记,物资清
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存。
第四十条:
团委、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购入的物资,在购入时予以登记,并指派专人负责
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从外借入的物资,由活动负责人对借入物资编制清
单交存办公室,归还后予以注销。
第四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内部物资领用,参照第四条办理。
第四十三条:
每学期第十周,第十八周由办公室组织对学生会所有物资进行盘点清单并
编制物资盘点报告并向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报告,并存档。
第四十四条:
物资在使用期发生如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由当事人及时报告办公室,登
记并备案,对已经查清为人为原因者,应责成当事人赔偿。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为了规范团委、学生会财务活动,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团委
学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六条:
院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弟四十七条:
院团委、学生会实现钱帐分离,审批权集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处指定两名成员管理经费。
一人负责会计,一人负
责出纳,办公室主任对单据具有审核、质疑的权利,在盘点后有编制帐务报表的义务和
责任。
第四十九条:
院团委、学生会办理经费过程如下:
1、关于大型活动的经费支付:
① 向办公室登记活动资金预算。
② 出具用款书面申请交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处批示。
③ 经费使用后,需将正规商业发票交由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审核,发票背面需由2名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经费用途和使用时间,确认无误后才可作为凭证提交办公室入帐。
(购物收据、收条不能用于财务报销)
2、关于各部(处)日常活动经费的支付,各部收集每月日常活动经费发票及详细的支出记录,每月的第一周交院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审批并签字,发票交办公室处入帐。
3、各项活动的实际费用不得超过所批准的费用。
4、各项活动完毕后,一周内必须进行财务总结,由办公室存档。
第五十条:
赞助提成
1、凡以学院名义提取活动赞助,所得款项归学生科管理,由学生会分配使用。
2、对拉赞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提成奖励。
奖励幅度,现金不超过赞助金额的20%(包括集体和个人)物资赞助,主要以物质提成,数量视情况而定。
3、为某项活动拉取的赞助,原则上用于该活动。
若赞助金额超出活动支出,则多余部分由学生科分配给学生会其他活动。
若赞助金额不足活动支出,则由学生科补齐。
4、与赞助商达成协议后,协议书必须由学生科科长或团委书记签字,方可生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五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公务使用经费,必须确定有效的原始单据方能经予报销。
第五十二条:
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有对经费收支审查监督的责任,如
发现有不合理使用以及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批评,要求予以纠正,甚至终止经费的使用。
若情况严重者,一经查处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予以严惩。
第五十三条:
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每月通报经费情况一次,学期结
束前,副书记或副主席同办公室编制本学期财务报表,经院团委、学生会审议通过后予
以公布,并随时对学生会成员的质询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
第九章活动项目化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我院为了保障学生全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调动学生积极性,增强院学生会活动开展的竞争力。
激发会院同学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各学期开学四周内,院学生会将其本学期的主要活动以项目化形式报送常委批。
逾期不报者,视其自动放弃申报。
2.项目申报书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
(2)主要负责人
(3)活动举办的日期
(4)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操作程序
(5)活动的基本预算
(6)活动的评估包括活动的参与人数,活动举办的意义及影响,活动中的所变因素等内容。
3.申报过程中,严禁浮夸、虚假内容。
如若发现该情况,则立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
4.院、系活动项目批准后,均由院常委监督其项目运行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则对其予以纪律处分。
5.该制度解释权归院学生会。
第十章思想政治学习文件细则
第五十五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及时反映学生思想状况,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由其部长、副部长组织其成员进行一次思想政治学习。
2、 根据具体情况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可自行决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
3、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后须将学习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办公室处。
4、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思想政治的学习报告由办公室监督检查,不合格者将追究该部门领导责任。
5、 院团委、学生会在每学期结束前20天内交一份学期思想政治学习总结报告。
6、 办公室必须认证审议院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所提交的学习报告和工作总结。
最后交主席团审核。
7、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未提交学习报告或未达到规定质量者由院团委、学生会给予相应处分。
8、 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学习报告合工作总结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
9、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由院团委、学生会。
10、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一章工作记录细则
第五十六条:
会议记录:
1、 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门的记录人员记录;
2、 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门的记录人员记录;
3、 办公室将每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做详细专门的记录以备后用;
4、 各部内部会议召开时由部长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指派专门人员到场进行考勤记录和会议记录。
第五十七条:
记录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1)、办公室负责力求作好每次会议完整、详细的记录,并保存;
(2)、各部的工作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监督并及时向团委、学生会反映该部的情况。
2、工作要求:
所有工作记录人员必须对全体与会人员负责,对每次会议都必须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主要内容以及与会者等都要作详细的交待。
第五十八条:
关于会议记录的收录、登记及考察:
1、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部会议记录,定期作出通报,最后汇总到团委、学生会,并完成对各部的考核;
2、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通报,并对记录情况进行分类,核对;
3、记录工作的核对考察:
(1)、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及会议主持人对会议签字认证;
(2)、对内容不符合的记录材料、将作出进一步考察,对记录不符合者应立即更正;
(3)、对记录不负责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酌情给予相应的批评与教育。
第五十九条: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章考勤制度细则
第六十条:
考勤基本规定
1、 每次会议中与会者不得迟到、缺旷、早退。
2、 每次会议中与会者迟到15分钟后按缺旷处理。
3、 与会者迟到两次按缺旷一次处理。
4、 缺旷两次自动离职。
第六十一条:
考勤负责制度
1、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记录考勤。
2、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级会议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3、各部内部会议由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交由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六十二条:
考勤处罚规定
`1、两次迟到者,由各部内部提出警告。
2、四次迟到者,应主动提交辞呈,并自行辞退。
3、一次缺旷者各部内部提出警告;两次缺旷者,应主动提交辞呈,并自行辞退。
第六十三条:
请假制度
1、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办公室提出请病、事假的要求,并交请假条或出示相关证明。
如情况属实,可准假,并备案。
2、学生会成员病、事假每学期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应主动提交辞呈。
第六十四条:
考勤总结
1、每次会议后由办公室公布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及请假情况。
2、各会议考勤记录每月由办公室总结并通报。
3、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进行考勤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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