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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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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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烧结企业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各级人员必须履行《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未做到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考核直接上级领导90分。
2、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发现违章作业一次考核责任人180分,考核现场负责人90分。
因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考核,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规定考核。
3、危险作业未设安全监护人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180分,擅自操作非本岗位作业设备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4、擅自进入危险场所、要害部位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考核危险场所、要害部位的负责人90分。
5、违章作业者,考核责任人180分;生产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直接责任人180分,直接上级领导考核90分。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按事故处理规定考核。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破例作业,必须经相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有严密的组织指挥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各分厂每月组织1—2次安全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进行每班安全检查;并建立自查自改记录。
不按时组织检查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记录不合格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2、隐患自查自改,要求有文字记录,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日期,有整改落实人,有复查人、复查时间,未做到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3、厂部安全联查不合格项,各车间发现隐患5项以上,考核车间主任50分;未按规定、要求整改每项考核责任人50分;联查重复项每项考核部门责任人100分,引发事故按照相关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4、集团、公司联查不合格项各车间要按时整改、反馈,不按时整改的每次考核车间主任90分,有困难及时向安全科反馈,拒不整改且不按时反馈者每次考核车间主任180分,集团、公司联查考核项,每次考核区域责任人90分。
重复项加倍考核。
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新入厂人员和转换岗人员、休假两个月以上、工伤复工人员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厂级安全教育档案不符合,每项考核安全科长90分;车间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考核车间主任90分;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考核作业长、班组长90分。
安全员分工负责各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每人不合格考核安全员90分。
2、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未能参加培训人员回岗后要补习,缺席培训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每月28日各车间上报本月份的安全培训记录、签到表、培训材料,不按时上报者每次考核负责人90分。
3、安全科定期组织各车间员工进行培训、考试(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每次考核90分,有事不参加考试,需书面说明理由,由领导批准,不请假或不进行补考者每次考核180分。
4、考试不及格者7天后进行补考,补考再次不及格者考核180分,二次补考不及格者待岗学习。
5、公司、厂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员工必须积极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考核100分,每人次连带作业长、工段长50分、车间主任25分。
6、各种临时培训、公司下发的各种学习材料,安环科定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每次每人考核35分,二次不及格者考核90分,三次不及格者待岗学习。
7、员工抽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合格者每次考核35分;3天后复查,不合格者考核90分,月内重复抽查不合格者要待岗学习,复试合格后复岗工作,待岗学习期间没有考勤。
8、集团、公司联查时,抽查安全知识、规程,不合格每次每人考核90分,连带考核车间主任每人次45分。
9、各车间如有员工异动(调岗、转岗、换岗),必须在该员工上岗前上报安全科,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再上岗。
不按时上报接受安全教育者,每次考核车间负责人180分。
10、各种培训期间违反课堂纪律者,按照会议制度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四、生产作业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
1、各车间、班组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做不到者考核车间主任90分。
2、各级危险源点检查记录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查、记录,不符合规范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谁检查、谁记录,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厂级的由厂长或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签字确认,不合格者考核安全科长90分;车间级由安全科长或安全员签字确认,不合格者考核车间主任90分;班组级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不合格者考核作业长90分。
3、生产现场达到“三清”,“五不漏”。
三清是指:
设备清洁,操作间清洁,现场清洁。
五不漏是指:
不漏料,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检查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车间主任55分。
4、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安全设施完整牢固;安全装置私自拆除、未恢复,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车间主任45分。
5、各种消防器具完善、齐全、放置合理,保持清洁完好。
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人90分。
6、操作岗位有警句,重点阀门有挂牌,设备有名称,工艺管线有流向,安全通道明显畅通。
检查不合格考核区域责任人90分。
7、设备清洁完好,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检查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8、生产现场应达到地(台)面平整、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
人行通道要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畅通无阻。
检查不合格考核区域责任人90分。
9、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每次做不到考核检修负责人90分。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件。
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五、安全检修、动火、用电、破土、高空作业、危险作业考核细则
1、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检查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2、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检修部门(车间)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做不到者每次考核车间主任90分;安全科负责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做不到者每次考核安全科长90分。
3、各车间在计划检修前必须组织检修安全会议,制定安全方案、措施,对检修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告知参加检修人员,4小时以上检修必须将安全方案上报安全科审核批准后执行,如没有方案、措施每次考核车间负责人180分,没有告知检修人员危险因素考核车间负责人90分。
4、临时性检修必须做好临时安全方案和措施,并对检修现场危险因素进行识别,检修负责人必须现场将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告知参加检修人员,如没有临时安全措施或没有现场识别危险因素,考核检修负责人90分,考核车间主任180分。
5、制定检修方案、措施时必须合理指定每一项检修项目的检修安全负责人,并且在检修中严格落实,如没有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指定不合理考核检修或车间负责人90分。
6、检修时参加检修人员要对现场进行确认,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措施,对发现的新的危险因素要及时做好安全措施,对检修中安全措施不执行、不落实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
7、外委检修项目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做不到者每次考核安全科长90分。
8、检修的外委工施项目,设备主任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做不到者每次考核设备主任90分。
9、其它弟兄分厂前来援助时,安全科、车间主任负责对其进行现场作业安全交底;并对援助单位人员的安全行为、安全措施、安全管理负全责;做不到者每次考核安全科长、车间主任各90分。
10、在停工检修中,对设备,容器、管道、罐、柜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违者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180分。
11、各种设备需检修时,必须停机断电检修,必须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违者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90分。
12、所有办理动火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安全科进行登记,违者每次考核45分,完工后动火票红联要交由安全科存档,违者每次考核45分。
13、各级人员要严格遵守动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动火票的安全防范措施,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14、未经厂部领导或安全科批准,私自在动力厂区域内动用明火或强令他人进行明火作业的,每次考核360分;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司按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给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5、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16、未清除动火区域易燃物造成火险,考核直接责任人360分,直接上级领导考核180分。
17、在易燃易爆场地违反动火规定动火的,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180分,直接上级领导考核90分。
18、氧气瓶和乙炔瓶(或相当性质气瓶)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90分,直接上级领导考核45分。
19、除本厂正式电工外,任何人不准私自安装挪移、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违者每次考核90分。
20、电动机械和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确需保留时必须包扎好,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21、不论在高压或低压电气设备下工作,均应停电工作,因特殊情况如不能停电时,应严格执行电业局高低压带电作业规程规定,工作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违者每次考核180分。
22、严格执行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规定,不配带漏电保护器,不准接线,违者每次考核接线电工90分。
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违反者考核直接责任人90分,考核直接领导45分,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的安全规定,违反者考核直接责任人90分。
23、本单位或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须填写临时用电票,私自接电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直接领导90分。
24、临时用电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安全科发现电气线路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合格时要立即拆除线路,并考核负责接线电工90分,电气班长45分。
25、《临时线用电票》办理完毕,交由电工执行操作,完工后交由安全科保存,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55分。
2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着装整齐,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直接领导考核45分。
27、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违者每次考核90分。
2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
作业区周围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交叉高处作业。
违者每次考核现场负责人90分。
29、各区域破土作业前,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由厂长或生产厂长、设备厂长及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并联系供电处技术人员采用地下勘探设备测试后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不办理动土票的禁止施工,并考核区域负责人90分。
30、各区域施工时,必须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安全科负责监管,违者考核施工区域负责人180分,安全科长考核90分。
31、凡进入各有害气体、液体的容器内作业时,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填好进容器内作业申请表,制定作业安全方案,联系安全员现场监护,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32、容器内如需照明,必须使用24伏以下低压灯,电源开关应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控制,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六、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考核细则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动力厂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安全科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车间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区域负责人不安排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教育者每次考核100元。
2、进入生产(施工)区域必须安全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和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违者每次考核施工人员50元。
3、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未经许可不准携带与施工无关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入厂,各车间委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违者每次考核施工人员200元。
4、自行车、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厂区,如工作需要,必须严格执行门禁制度,违者每次考核施工人员100元。
5、进入厂区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装置、泵站,擅入打开的设备、容器、管沟、电缆沟及下水井。
严禁乱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和电器开关等,违者每次考核施工人员200元。
6、不准在厂区内、煤气区域以及施工现场附近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和杂物,油漆等危险物品存放在厂外,违者每次考核施工人员200元。
7、建筑施工、维修工作岗位或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制度(规程),杜绝无章可循和违章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电气焊、电工、机动车驾驶等)应持证上岗,违者每次考核100元。
8、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包括临时用电、动火、大型和重要起重吊装,破土施工)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违者每次考核200元。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危险作业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违者每次考核100元。
10、违反动火规定,不按照防火措施执行(消防器材不合格等)者每次考核200元。
11、电焊机、气焊(氧气瓶、乙炔瓶)、电动工具不按照安全规程使用者每次考核200元。
12、施工人员应遵守厂内卫生规定,违反者考核200元;随地大小便者考核200元。
13、各车间进行外来人员施工时,必须上报安全科,通知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接受安全交底和培训教育,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私自施工者每次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14、各车间负责安排人员对本区域内的外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不安排现场监护的每次考核车间负责人180分;监护不到位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由于监护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60分,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80分,影响较大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加倍考核或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煤气设备(设施)管理考核细则
1、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建立严格的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每项不符合规定考核车间主任55分。
2、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
3、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4、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汽管线,只在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确认盲板质量合格),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5、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彻底断煤气来源,进行通风置换,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要设专人监护,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现场负责人90分。
6、严格煤气停、送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停、送气操作检修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7、煤气区域吸烟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直接上级领导90分,煤气区域私自动用明火者每次考核责任人360分。
8、各车间使用的呼吸器压力不低于20Mpa,使用前后应消毒,妥善保管,检查腰、肩带、压力表及导管有无破损和失灵现象,严禁带病使用,检查每次不合格考核责任人90分,车间主任35分。
9、各车间使用的苏生器配置齐全,状态完好,气瓶压力不低于10Mpa,备用氧气袋完好,无损伤,气袋饱满。
检查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车间主任45分。
10、各车间煤气报警装置设专人管理,灵敏可靠,一旦发生浓度超标报警值班人员应积极配合煤气防护站主动查找报警原因,并将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安全科及公司煤气防护站,认真做好记录,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直接领导45分。
11、手提式煤气报警仪妥善保管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影响使用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作业长45分,人为造成损坏按价赔偿。
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细则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每次考核90分。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应及时联系安全科进行复审或更换,过期不复审或不换证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公司查出后考核责任人上级领导90分,连带当班安全员45分。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没有进行培训学习,私自上岗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直接上级领导45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没有随身携带操作证件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直接领导考核45分,公司查出后考核安全员及当班作业长各90分。
九、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考核细则
1、安全科长、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安全科长、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在5分钟内口头或电话通知副厂长、厂长及公司安监处、生产运行处、机动处等相关处室,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
2、轻伤事故,考核直接责任人900分,考核作业长545分,考核车间主任360分,考核安全员180分,考核安全科长180分。
3、重伤事故,考核直接责任人1820分,考核作业长910分,考核车间主任545分,考核安全员360分,考核安全科长360分。
4、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厂长、副厂长接受公司考核。
5、事故发生后因相关责任人隐报、瞒报真实情况,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10分,考核作业长360分,考核车间主任180分。
6、各车间及时更新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违者每次考核安全科长90分;车间级每季度进行一次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违者每次车间主任90分。
十、消防管理考核细则
1、岗位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使用和火警处置(四懂四会),每次抽查不合格者考核35分。
2、灭火器材按期检查,每月2日检查一次,检查标签要按期勾画,(每月2日前勾画完毕)未按期检查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班长、作业长各45分。
3、发现灭火器过期、无压力、无铅封或损坏的及时上报车间主任进行更换,未及时上报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班长、作业长各45分,不及时更换的查出后每次考核车间主任9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考核。
(圆签为点检标签,方签为有效期限标签)。
4、谎报火警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
5、擅自拆除、挪用、损坏消火栓、消防器材等设施的除照价赔偿或修复外,考核直接责任人360分,考核直接上级领导90分。
6、消防器材未定置、定人管理、保养不善、使用后未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及时更换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7、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设备无运行检查记录,有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本厂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天车(电动葫芦)、煤气设施、三轮车等。
2、各车间必须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制定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做不到者考核车间主任90分。
3、各车间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的安全负责,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违者考核责任人90分。
4、各车间、班组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做好特种设备的检修台帐、记录,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5、设备系统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基础台账,掌握特种设备及运行状况,做好技术状况分析,并对其安全运行负责,违者考核设备主任90分。
6、设备系统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安全检查,并制定各项检修计划,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7、天车工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天车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8、车辆安全检查:
司机每天认真检查全车各部位,有问题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违者每次考核司机90分。
9、作业时要认真观察地形和作业环境,把车停在安全位置。
装车时严禁超载。
三轮车后斗严禁载人,夜间或遇雨、雾、雪、风天气,路面较滑时无特殊情况不得出车,必须用车时要申请安全科批准,违者每次考核司机90分。
10、车辆行驶要遵守公司限速规定,直行不超20公里/时弯道或路口不超5公里/小时,过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人为造成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考核相关责任人90分—360分。
1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考核直接领导90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生产的加倍考核,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规定处理。
12、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正常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2)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失效或损坏;
(3)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超压、超温,危及安全运行。
十二、危化品管理考核细则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储存必须遵守《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违者考核车间主任90分。
(2)根据本厂危化品使用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违者考核车间主任90分。
(3)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煤气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由公司煤防站下发煤气操作证,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考核直接领导45分。
(4)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易燃易爆岗位要穿防静电工作服装,严禁穿钉子鞋进入,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5)对本岗位操作的设备、工艺、管道流向、阀门开启关闭应熟练掌握和了解。
操作前没,对设备要认真检查,安全附件、防护装置必须安全有效,损坏的应及时修理后再投入使用,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180分,考核直接领导90分。
(6)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由专业电气人员修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修理,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90分。
(7)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生产区域的采光、通风应满足要求,设备管道应按要求涂色,管道表明流向,截门表明开、关方向。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如:
安全阀、放空管、爆破片、压力表、温度表、以及安全连锁装置应安全有效,定期进行检验。
易燃易爆岗位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设备、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接地措施。
生产设备、管道、截门应保证密闭良好,防止可燃物泄漏。
易燃、易爆、易挥发性液体的岗位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漏报警器、自动连锁保护装置。
不能满足设备安全需要者,每次考核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180分。
(8)焊补、维修设备时,必须进行设备清洗置换,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电气设施应符合化学危险品防爆要求。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做不到者每次考核车间主任180分。
(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气柜区域严禁烟火和明火,气柜区域的电气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气柜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接地措施。
进入储存区域的机动车辆保险为防爆的或安装阻火器。
气柜的安全附件要保持安全有效,定期进行检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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