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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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全国、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方案
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地方志系统开展全国和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先层次和类别
这次评先工作共分以下三个层次类别:
(一)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全国先进”)。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联合组织,在全国共评选表彰“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其中分配给我省1个名额);“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享受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在全国各地、各系统推荐上报的候选人中产生。
具体详见“人社部函〔2010〕157号”文。
(二)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先进”)。
由中指组组织,将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内评选表彰“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234个(其中分配给我省名额5个),“全国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464名(其中分配给我省名额12名)。
具体详见“中指组字〔2010〕1号”文。
(三)全省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全省先进”)。
近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准绳,以“为党立言、为政存绩、为民立传、为史留鉴,服务当代、惠及后世”为己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应各地要求,按以往惯例,并借鉴省党史研究等系统经验,决定在配合做好全国评先工作的同时,再在全省地方志系统内,评选表彰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具体分配名额为:
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33个,先进个人若干名。
其中各市先进个人的名额按市、县(市、区)行政区划数分配,共101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1名;已开展方志编纂工作的省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
由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表彰。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要求
各类评选对象要按“人社部函〔2010〕157号”和“中指组字〔2010〕1号”等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按规范程序进行。
其中:
在评选“全国先进”和“全国系统先进”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女职工”。
在评选“全国先进”时,“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之内。
”
在评选“全国系统先进”和“全省先进”个人时,除各级地方志机构“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外,“具有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全军和武警部队的“全国先进”和“全国系统先进”的评先名额已经单列,所以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只参加“全省先进”的评选。
各类评选都应视情按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所在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三、各类评先层次关系和上报程序
(一)“全省先进”。
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地方志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参照全国评先要求,并经周密工作和必要程序后,由各市、各单位自行推荐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国系统先进”。
各市在评选“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时,需同时再推荐1个单位、1名个人,分别作为“全国系统先进”集体侯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省直有关单位的“全国系统先进”侯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由省方志办在各单位上报名单中,按规定程序统一平衡后,推荐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上述两种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按规范程序评选出5个先进集体、12名先进个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上报全国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三)“全国先进”。
按“中指组字〔2010〕1号”文规定,“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因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推荐上报的5个“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和12个“全国系统先进”个人中,再推荐1个“全国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全国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为做好本次全国、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按这次全国评先工作要求,并参照以往全国评先惯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省方志办和11个市志办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 长:
马林云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袁中伟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潘捷军 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魏 桥 省地方志系统专家委员会主任
省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
杨金荣 省地方志学会顾问
省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
钟世杰 省水利志编委会主任
省水利厅原厅长
李启再 省公务员局考核与奖励处处长
陈 野 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贾大清 杭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杨明祥 宁波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王贤良 温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智勇 湖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周 军 嘉兴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鲁孟河 绍兴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袁朝明 金华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胡锡明 衢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包江雁 舟山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王永献 台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张津华 丽水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周永富 《浙江省交通志》编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 锴 省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董郁奎 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一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
韩锴 省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成 员:
汤敏华 省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张 勤 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二处干部
汤 敏 省地方志办公室编纂一处干部
徐 鹏 省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干部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按时报送。
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生动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能集中反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事迹和精神风貌。
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zjsdfzbgs@,个人、集体分别附送近期照片2寸、6寸2张。
三个层次评选的电子版表格均可到省方志办网站(
六、时间安排
1.7月5日,召开各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和省直有关单位人员会议,部署评先工作。
2.7月20日前,各市、各部门(单位)评选结束,将结果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月下旬,召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全省先进”评选结果;并评选“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
4.7月30日前,将经公示后通过的“全国系统先进”名单和“全国先进”推荐名单,一并上报全国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浙江省地方志体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市、县(市、区)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杭州
4
14
宁波
3
12
温州
3
12
嘉兴
2
8
湖州
2
6
绍兴
2
7
舟山
1
5
金华
3
10
衢州
2
7
台州
3
10
丽水
3
10
省级机关
5
若干名
总计
33
/
注:
1.省级机关包括省方志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
2.各市先进集体的名额按市、县(市、区)行政区划数乘以分配系数0.25所得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配。
3.各市先进个人的名额按市、县(市、区)行政区划数分配。
附件2:
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二○一○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务必准确,推荐单位是指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直有关单位的史志机构;
四、奖惩情况是指曾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六、此表填写一式2份,规格为A4纸。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 务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奖惩情况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地主管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二○一○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浙江省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务必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推荐单位是指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直有关单位的史志机构;
四、奖惩情况是指曾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初中毕业开始填写;
六、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七、此表填写一式2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年
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
单位
职务
奖惩
情况
工
作
简
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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