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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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6〕3号
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持续不断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生学业管理
一、学分制管理
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
1.开课
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
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
1.免修及成绩认定
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雅思)考试、TOFEL(托福)考试,成绩
(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②计算机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①内容、学分、性质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免修。
②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免修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选修课程,选修课程不能代替必修课程。
③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校际交换生和境外实习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的,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可免修其培养方案中未修的相同或相近课程。
免修结果公布后,不再变更;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凡使用伪造证件、证书、成绩证明用于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免修资格,并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免听
再修和双学位课程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相冲突,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免听,但须完成规定的课程训练和实验,方能取得有效成绩。
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
专业核心骨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听。
3.办理程序
每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根据教务处网上通知办理免修手续。
开课后,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并交教务处备案,即可免听。
(四)成绩记载
1.成绩标准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60分及以上表示成绩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根据试题难易程度,试行动态分数合格制。
2.成绩绩点
成绩绩点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
平均成绩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课程成绩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百分制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59
(五)补考和再修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选择参加补考,也可选择再次修读该门课程。
1.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提供1次免费补考。
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旷考和考核舞弊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再修。
2.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应再修该门课程直至合格;特殊情况者,经严格审核后,可用推荐选修课或相关课程替代。
选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可再修或放弃修读该课程。
3.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再修,取最高分记为有效成绩,如课程性质不同,以必修类课程分数记为有效成绩。
(六)学分学费
学生每学年开学时需预交学分学费和教材款,再修课程按学分学费的50%缴纳学分学费。
毕业前,按实际修读课程核算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要求2学分以上的(不含2学分),学生需缴纳超学分学费。
二、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入学
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注册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学生按时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分学费(含再修学分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转专业
1.原则
(1)校区间不转专业。
教学资源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校区内转专业需求。
(2)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职教师资类学生只能在本类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
(3)各接收专业的年级在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学资源容量时,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确定转入学生。
(4)已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得转专业。
2.程序
(1)学生只在第3学期申请转专业。
(2)每年10月下旬开展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公示结果。
(3)春季开学后,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3.其他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完成原专业已选课程的学习,毕业和授位资格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三)转学
1.申请条件
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
(7)跨学科门类。
(8)应予退学者。
(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2.办理程序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公示,经省教育厅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还须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须转户口者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升级
第4学期末,课程初修成绩合格且成绩专业排名(按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前20%、已取得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学分的85%、修完前6学期所有实践教学学分(除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外)、普通本科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六级、艺体和职教类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四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Ⅰ级(工科类专业通过Ⅱ级)的学生,可于第5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院提交升级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编入上一年级。
(五)学分预警
每学年秋季学期对学生必修学分情况进行清理:
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2.0~5.0学分者,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累计5.5~9.5学分者,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累计10.0~19.5学分者,提出警示,随原班试读;无故累计20.0~29.5学分者,可编入下一年级或休学;无故累计30学分及以上者,应劝其退学或休学。
(六)休学与复学
1.休学
(1)条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经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6周者;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者;休学创业者;无故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20.0~29.5学分及以上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程序学生应填写休学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后方可休学,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3)年限休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
确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参军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2.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第1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申请复学,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因其他原因休学申请复学,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报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
(七)退学
1.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学分要求或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2)休学期满,开学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3)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4)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5)无故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30学分及以上者。
(6)开学2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7)本人申请退学。
2.程序
(1)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无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内公示后,寄送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2)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退学学生,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相应程序办理。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1.毕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者,予以毕业。
2.结业
(1)学生在学制年限内虽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补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和授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3.肄业
在校学习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4.办理程序
(1)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
(3)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如果已发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省教育厅注销证书。
(4)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授位
1.授位条件
(1)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已撤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已被录取攻读硕士学位;考研成绩总分低于当年录取分数线50分之内,且单科成绩低于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之内;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授位要求,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非计算机专业为Ⅰ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Ⅱ级)。
(2)受到记过处分已撤销或留校察看已解除的毕业生,若未再次受到处分,表现良好,且满足本科授位的其他条件要求,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审查,教务处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获得学士学位。
2.学位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学士学位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1/2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三、双学位教育
(一)开设条件与要求
学院可在三校区开设双学位教育。
开设学院需将申请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材料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双学位专业修读总学分人文类专业不低于7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低于80学分。
修读期限不超过主修专业修读完成时间,且最低修读年限不低于2年。
所设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修读与报名
1.修读条件
(1)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专业须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且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2)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各科成绩合格(修读英语双学位专业须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3)学生不得跨校区修读。
2.报名程序
(1)开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春季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专业、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公布。
(2)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网上报名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办学院审核。
(3)报名结束后,开办学院负责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核。
(4)学分学费按修读专业标准缴纳。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教学组织
(1)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开办学院负责招生、资格审查、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教学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
(2)实行单独编班,于每学期第20、21周集中组织完成主要教学任务。
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2周将开课课表、考试前1周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束之后1周将考试成绩分别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管理
(1)双学位课程若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相似,可申请免修;双学位课程不能免修主修专业课程。
(2)双学位课程不合格,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50%的学分学费缴纳后可进行再修。
(3)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如学生转入的新专业与双学位修读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或主修专业受到学分预警者,终止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4)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学习,应向双学位开设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注销退读学生双学位学籍。
(四)毕业与授位资格审查
1.毕业与授位资格审查由开办学院负责。
2.双学位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已达到主修专业授位条件并符合双学位专业授位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3.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规定学分,但所修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者,颁发辅修证书。
四、主要学习环节
(一)理论教学
1.课程修读要求
(1)课程学习环节包括课前学习、课堂学习、课后学习和课程训练(包括课程习题、课程论文、课程心得、课程讨论、读书报告、课外实践等)。
(2)须按任课教师要求,做好课前学习、课堂笔记和课后学习,积极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完成课程训练环节。
(3)须完成课程学习各环节规定的任务并达到合格要求后,方能获得该门课程最终有效成绩。
2.纪律要求
(1)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2)因故不能上课,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补做所缺的课程训练。
(二)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类别
实验教学包括单列实验课和课程实验。
单列实验课是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课程实验是附属理论课而开设的实验课,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
2.基本要求
(1)实验前认真自学实验指导书并形成初步实验方案,综合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须在教师指导下拟定实验方案。
(2)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如因违规,造成财产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及时整理实验记录并认真分析实验现象及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4)学生实验操作时间不得少于实验学时数的80%,不得提前离开实验室。
(5)学生须完成所有实验项目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6)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补做实验或补交有关实验内容的读书报告。
(三)教学实习
1.教学实习类别
教学实习包括课程实习和专业综合实习。
2.基本要求
(1)实习前认真参加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并做好实习准备。
(2)实习中,认真听取教师及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讲解,做好记录,按要求完成实习项目。
(3)认真完成并提交实习作业或报告,专业综合实习须按课程分别完成实习作业或报告。
(4)注意实习安全,遵守实习纪律。
服从安排,不得私自离开实习地点,实习结束后集体返校。
(5)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补做实习或补交实习内容相关的读书报告。
(四)境外实习
1.学生出境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一个学期(不包括寒暑假)中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实习,学生可保留当学期课程,采取自学方式,回校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
3.一个学期(不包括寒暑假)中2个月以上的实习,学生应申请办理休学手续,回校后办理复学手续并补修所缺课程。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五)顶岗实习与毕业实习
顶岗实习是应用型专业学生须完成的重要实习环节,由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安排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是所有本科生须完成的重要实践环节,四年制本科安排在第8学期,五年制安排在第9、10学期,实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为确保实习安全和实习质量,对学生做如下要求:
1.实习前,学生须参加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内容、纪律和要求,做好实习准备。
2.实习过程中,须按照实习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记录,顶岗实习每两周应完成一次实习周记,毕业实习每两周应完成一次实习进展报告,并在网上填报,同时将实习情况向指导教师汇报。
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的,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3.实习结束后按时回校,并按时提交总结报告和实习考核鉴定表。
(六)毕业论文(设计)
1.导师选择
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
学生和导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双向选择。
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届指导本科生不超过10人;学术型专业导师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担任,每位导师每届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
若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超出标准人数,须报教务处审核。
2.时间安排
(1)学术型专业学生第3学期在网上进行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结合,侧重于科研训练,完成科研论文。
第7学期开题,第8学期答辩。
(2)复合型专业学生第5学期在网上进行导师的“双向选择”,第6学期开题,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实习分开进行,完成科研论文或毕业设计为主。
第7或8学期答辩。
(3)应用型专业学生第5学期在网上进行导师的“双向选择”,第6学期开题,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结合,以完成毕业设计或调研报告为主。
第7或8学期答辩。
上述毕业论文开题和答辩时间均按四年制本科专业安排,五年制本科专业相应延迟1学年。
3.选题与开题
(1)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题,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结合教学、科研和生产实践,一人一题。
选题确定后,学生收集、查阅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2)专业负责人组织开题报告答辩,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能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研究阶段。
4.研究(设计)阶段
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开题报告的设计方案进行实验、调查或设计,并将研究、调查或设计结果形成毕业论文(设计)。
学术型专业学生侧重科研训练,定期参加导师组织的讨论会(seminar),至少完成1篇读书报告,并按要求完成科研论文;复合型专业学生兼顾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综合应用,论文以科研论文或毕业设计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调研报告;应用型专业学生侧重于在具体岗位上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以完成毕业设计或调研报告为主。
5.答辩
导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评分并签署意见,教务处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院审查答辩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方能参加各专业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须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由4人组成,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答辩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
在艺术类专业试行毕业论文(设计)展示或交流,学生互评打分,并逐步在其他专业实施。
(七)创新创业实践
1.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创新创业实践的必要环节。
学生可通过社会调查或项目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运用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观察和认识社会的能力。
社会实践的题目、方法、内容和要求由学院或专业确定。
2.创新训练计划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为目标,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在导师引导下开展科学实验、创新设计或调查研究。
(1)组织与管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
其中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院级项目由学院管理。
(2)申报与评审每年申报1次,以二年级在读本科生为主,按个人或项目组(不超过5人)形式申报,每个学生只能参与1个项目。
项目选题范围要适当,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学生需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项目组原则上可选择相关学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为指导教师。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学院。
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汇报人从项目组成员中随机抽取。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院级项目。
(3)项目实施立项后,项目组成员按项目计划开展工作。
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经学院和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明确研究选题和研究内容、确立研究重点和分析方法、制定设计实验方案和技术路线、进行实验操作、分析处理数据、撰写研究总结报告等。
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教务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须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上网填报结题简表,并将结题材料(包括总结报告及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教务处。
达到以下要求之一方能结题:
完成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论文1篇(学生为第一作者,并注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学生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其他经学校认定具有一定水平的成果。
学院初审项目结题材料,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4)经费资助与管理学校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财务处设立专项账户,由项目负责人管理,指导教师监管,保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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