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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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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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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一号地工程
扬尘污染控制
监理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平谷一号地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1年11月1日
为保证平谷一号地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总悬浮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确保工程项目满足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在对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及北京市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全面有效地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特编制本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及环境状况
1.1.1本工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鲁各庄,北至新平北路,南至鲁各庄南一路,东至洳河西岸,西至新城西路。
1.1.2现场道路围绕基坑四面进行硬化处理,本工程作为地方形象重点工程,环境目标争创北京市绿色文明施工工地。
1.2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难点与重点:
1.2.1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难点:
1.2.1.1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高度重视,争创北京市文明绿色施工工地,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重大。
1.2.1.2工程的施工周期长,施工场地面积大,施工人员露天作业。
1.2.1.3工程的施工单位多,施工人员多,多为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环保意识差,管理难度大。
1.2.1.4受地区天气影响,春秋季节多风且降雨量较低,气候干燥,尤其是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土壤表面破坏大,建筑材料多为细小颗粒物,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多,在大风天气时很容易造成扬尘污染事件。
1.2.2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监理重点:
1.2.2.1工地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
1.2.2.2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
1.3.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管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颁布)
1.3.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颁布)
1.3.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41-2002)
1.3.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
1.3.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3.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1.3.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3.15《200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京建施[2008]121号
1.3.16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2.扬尘污染控制监理控制目标和方法
2.1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隐患,督促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度,督促建立项目经理负责的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设立扬尘管理员,做好扬尘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本工程项目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确定的控制目标为(三个确保):
(1)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实现“五个100%”;
即:
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2)督促施工单位确保项目空气质量状况为良的措施有效;
(3)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的重大扬尘污染责任事件。
2.2扬尘污染控制监理的工作方法
2.2.1日常扬尘污染控制巡视和专项检查
2.2.1.1日常巡视
(1)监理人员对施工场地的沙土、路面、垃圾站、细颗粒建筑材料的扬尘污染措施、相应的覆盖材料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2)监理人员定期应对施工作业区进行扬尘污染隐患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2.2.1.2扬尘污染专项检查
(1)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过程,应定期进行扬尘污染检查。
(2)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总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扬尘污染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3)对检查工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隐患,监理人员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2.2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2.2.2.1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中,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内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2.2.2.2扬尘污染控制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扬尘污染控制专题会议,由总监、总监代表或指定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扬尘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2.2.3监理指令
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扬尘污染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2.2.3.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2.3.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的,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2.2.3.3监理通知
在现场扬尘污染检查中发现重大扬尘污染隐患后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2.2.3.4工程暂停令
在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扬尘污染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3扬尘污染控制监理的职责分配
3.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1)按照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有关防止大气污染要求实施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并承担扬尘污染控制监理责任。
(2)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
(3)明确监理人员的扬尘污染控制监理责任和考核指标,并支持监理人员的工作。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施工方案中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工程有关防止大气污染标准。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度、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及扬尘污管理人员上岗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预案》及落实情况。
(7)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垃圾站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是否符合要求。
(8)加强扬尘污染巡视,发现污染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监理人员
(1)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上级单位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
(2)根据公司《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方案》实施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扬尘管理员责任制落实情况。
(4)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沙土、路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施工作业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6)对扬尘污染控制跟踪管理,组织定期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检查,对扬尘污染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预案》落实情况。
(8)遇有重大扬尘污染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4.扬尘污染控制监理的工作内容
4.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检查重点
(1)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施工方案中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制度、扬尘防治工作自我保障体系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大风沙尘天气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预案》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自查的工作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污管理人员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的冲洗车辆的设施、洒水设备、现场垃圾站及其他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7)检查土石方工程、拆除作业、市政工程、建筑材料、工地沙土、工地路面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4.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识别重大扬尘污染隐患。
下列情况是重大扬尘污染隐患:
(1)土石方工程施工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拆除专项施工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3)市政施工未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4)遇到四级风以上天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工地大面积沙土没有覆盖。
4.3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的具体要求
4.3.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4.3.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m。
4.3.3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4.3.4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3.5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车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
4.3.6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4.3.7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4.3.8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
4.3.9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3.10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4.3.11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4.3.12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4.3.13瓷砖、石材等建筑材料切割、打磨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
4.3.14结构施工中模板清理、结构吹仓时及时的洒水降尘。
4.3.15遇到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3.16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4.3.17市政道路施工洗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附录一:
空气污染指数及空气质量相关材料
1.空气污染指数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附表三:
环境因素清单
附表四:
环境因素评价表
附表五: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附表六:
环境、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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