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作文之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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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作文之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武术教练员规章制度
【篇一:
武术学校管理规定】
乌龙山少林武术学校
管理规定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提高训练效率,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大家共同遵守:
1、训练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训练时间严禁从事私人事务,接听私人电话、会客等。
3、武馆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吵大闹。
4、武馆内应作训练服,着装整洁,不得混穿,不得穿拖鞋,或高
跟鞋。
5、武馆内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衣柜上不得摆
放和工作训练无关的物品。
6、武馆工作人员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延误工作。
7、爱护武馆公共财产,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8、做到安全训练,办证武馆无安全事故发生。
教练管理
1、教练应服从上级安排,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和交给的其他任务。
2、教练对自己所带学员负责,包括武术训练,内务卫生,思想教育等。
3、教练应精神饱满,衣着整齐、举止端正、谈吐文明、身体力行,树立好自身的形象。
4、教练对所在班级的学员进行了解,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激发学员的习武热情,尽可能的不让学员流失。
5、教练应经常和学员家长取得联系,取得家长的信任,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教育好学员。
6、训练时间严禁在从事私人事务,接听私人电话、会客等。
7、训练时间教练在学员面前严禁抽烟,吃槟榔。
8、训练时间严禁穿拖鞋和其他服装,佩戴饰物。
必须着工作服。
9、练应做好自己班级的训练计划。
10、教练针对学员的自身素质,因材施教。
11练严禁私自打骂学员,或者用粗暴的方法训练、教学。
12官严禁使用学员的物品,收受学员的钱物。
13练时间严禁随便使用手机,做和训练无关的事务。
14严格执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学员管理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员的言行举止,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学习训练态度,增强团体意识。
提高学员的独立.自立能力,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服从教练指挥,不怕苦不怕累,完成训练任务。
二、刻苦训练,端正训练态度,遵守训练纪律。
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成为一个德才兼备武术人才。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严守安全规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七、严禁擅自出入训练场,严格落实请假制度。
八、文明礼貌、举止端正、谈吐文明。
九、按规定着训练服,着装整齐、精神振作。
十、讲究训练场及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篇二:
浙江省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浙江省传统武术在对外推广交流,对内普及提高的活动中,内容更加丰富,教学更加规范,训练更加科学、质量更加保证。
使民间武术能够系统、规范、科学、优质地推向世界,更好地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使我省武术事业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
为加强对民间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管理,提升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素质,更好地实施传统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涉外武术专家组。
第二条涉外武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我省民间传统武术教练员在对外或对内的传统武术教学资格进行审核工作。
第三条专家组分级
(一)专家组设省武术中心专家组,下分设省一级区域(专业)性、省二级区域(专业)性。
(二)省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
指地市一级武术组织、传统武术之乡中成立的专家组。
(三)省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
指各县(市、区)一级武术组织中成立的专家组。
(四)区域性和专业性武术组织:
区域性武术组织:
指行政区域范围各级分管地方武术工作的具有法人的合法社会团体。
专业性武术组织:
指和区域性同等级别,或高于当地区域性级别的具有法人的武术馆、武术学校、培训基地、院校、行业性、企事业的武术组织等。
第四条专家组的组成。
(一)省中心专家组。
由省武术协会根据各地开展武术教学教练员资
格审核需要,由省武术协会聘请资深的武术专家组成。
省中心专家组成员均应由达到一级以上资格的专家组成。
(二)各级区域性专家组可由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聘请当地资深的武术专家组成。
省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3名达到特级以上资格专家组成。
省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达到特级、2名达到一级以上资格专家组成。
(三)根据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需要,体育部门分管武术的官员可直接领导、参和或指导区域性专家组的工作。
各级专家组中,专家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
(四)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至3名,成员3名以上,最多不超过15名,成奇数。
成员超过11名的专家组,可设立常务评审组等工作机构。
(五)专家组成员,聘期一般为四年。
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年调整一次。
无理由一年不参和专家组活动者,次年将自动解聘,各级区域性武术组织可重新聘任其他专家充实武术专家组。
第五条专家组审批程序
(一)省中心专家组由省武术协会审批。
在浙江省武术协会和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由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根据其传统武术教练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武术专家组。
并报请省武术协会批准授予审批权限。
一级区域(专业)性武术专家组在所属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由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根据其传统武术教练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武术专家组。
并报请地市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审批上报省武术协会批准授予审批权限。
也可直接上报省武术协会批准授予审批权限。
二级区域(专业)性武术专家组在所属各县(市、区)级武术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市、县(市、区)、武术之乡成立区域性(专业性)专家组应
填写《浙江省区域性(专业性)涉外武术专家组组建申报表》向相关审批单位申报,并由省武术协会授序审批权限。
第六条专家组审批权限。
(一)省中心专家组审核功勋a级、功勋b级、功勋c级、特级、准特级、一级教练资格,由省武术协会批准。
(二)省一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审核准一级、二级教练资格,由二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或单位批准,并报省武术协会备案。
(三)省二级区域(专业)性专家组审核准二级、三级和准三级教练资格,由三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或单位批准,并报省武术协会备案。
(四)上一级专家组的权限必须全面涵盖下一级的所有权限。
第三章涉外传统武术等级教练员
第七条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等级,共分三档11级。
高档:
1.功勋a级、2.功勋b级、3.功勋c级、4.特级、5.准特级;中档:
6.一级、7.准一级、8.二级;
初档:
9.准二级、10.三级、11.准三级。
同时设名誉等级和荣誉等级。
9-11级为晋升等级;2-8级为资格评审和晋升等级;1级为资格评审等级。
第八条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等级申报人员基本范围:
一、凡从事民间武术教学的人员,均可根据等级标准审报相应等级;
二、学习传统武术的学员、学生中优秀者,或作为从事民间武术运动教学人员培养对象者,经教练推荐,可申报准三级;
三、长期从事管理和支持民间武术教练站和教学工作的领导及管理工作人员可申报授予相应名誉等级称号;
四、为武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及各界人士可申报授予相应名誉等级称号;
五、一生从事武术继承、传播武术做出贡献的老武术家,可申报授予相应荣誉等级称号。
第九条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的等级资格评审分首次申报评审和晋级申报评审。
第十条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等级申报审定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
申报人根据传统武术教练资格认证等级标准,确认是首次申报还是晋级申报,并根据首次申报或晋级申报的标准申报相应等级,认真填写申报表。
一次申报教学考核项目最多为2个项目。
并在表格相应位置粘贴2张小2寸白底证件照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头像面)。
二、缴纳申报评审相关费用。
三、进行实践和理论考核(凡获等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者免
试,岗位培训结业证书两年内均有效)。
四、召开专家组评审会。
一、省中心专家组评审会,由“中心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一般组织5名以上省级专家组成员组成临时武术专家评审组。
各区域性专家组评审会须超过专家组总人数半数以上人员参加。
二、专家评审会只对申报等级进行评审。
专家组人员须认真审核申报资料、讨论分析后,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
表决为同意、弃权、反对3种形式。
反对票数达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则申报人的等级被否定。
申报评审费不予退还。
被否定申报等级的教练员,可在评审会后,网上公布评审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再要求次一档级以下的等级评审,但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递交更新材料,申办原级别不予受理。
三、未达以上法定人数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各级专家组长须在申报表中填写评审结果,盖上同级区域(专业)性武术组织或单位章,并和汇总表一起报省武术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等级申报、晋级申报、注册时间:
一、一般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等级评审、等级晋级、新增申报项目评审、新证颁发和换证工作。
二、每次颁发新证均注册4年,4年后须办理新一轮的注册工作。
凡60周岁以上传统武术教练员的注册为长期。
第四章等级申报
第十二条凡从未取得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员等级资格的教练员进行首次申报,均属等级申报。
第十三条首次申报特级评审标准。
一、年龄要求:
55周岁以上。
二、执教要求,符合以下任一款:
1、40年以上主教年限者,要求掌握某一类优秀传统拳种或对抗性项目;为当地该拳种或对抗性项目的代表性人物,教学经验丰富,对该拳种有理论研究;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在推广普及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或能独立组织大型全国性、国际性武术活动;国内影响力较大;本人或学生参和国内外交流表演赛事水平优异;能独立用外语教学。
2、35年以上主教年限者,要求精通2种以上传统拳种或对抗性项目;特别丰富的教学、组织经验和独到教学方法,对精通的拳种或对抗性项目有理论研究;在推广普及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或能独立组织大型全国性、国际性武术活动;国内影响力较大;本人或学生参和国内外交流表演赛事水平优异;能独立用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首次申报准特级评审标准。
一、年龄要求:
50周岁以上。
二、执教要求,符合以下任一款:
1、35年以上主教年限者的要求:
要求掌握某一类优秀传统拳种或对抗性项目;为当地该拳种或对抗性项目的代表性人物,教学经验丰富,对该拳种有理论研究;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果;在推广普及方面有特别突出的
【篇三:
学生武术教练聘用协议书】
武术教练聘用协议书
甲方:
学生家长(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武术教练教员(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地址:
学院:
专业:
为了保障甲方孩子的学习质量,同时为了使乙方有一个稳定、正规的武术教练工作,经甲乙双方等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方聘用乙方为武术教练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安排乙方授课前,需提供学生的详细情况及教学场所。
。
2.在授课开始的一周内,若对乙方的教学水平有质疑,可和乙方协商,
决定是否继续上课,并解决好相关事宜。
3.甲方根据学生情况临时更改课时的,须提前通知乙方,如因通知不
到位致使乙方上门授课无果,甲方支付乙方半次课费用。
4.乙方在进行武术教练工作时,甲方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
益。
5.甲方按协议支付乙方报酬,不得拖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做好备课和教学记录,严禁在学生家做和教学无关的事。
2.主动配合:
积极和甲方交流,经常反映学生情况,和甲方齐抓共管、
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个性化优势。
3.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授课时间的,需提前12小时同时对方,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授课时间。
4.在授课中,乙方必须和甲方保持良好的关系,遵守武术教练礼仪,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辅导,不可和甲方发生任何冲突。
5.乙方有权按协议获得甲方的报酬。
三、授课时间安排及工资支付
1.授课时间:
2.授课内容为:
3.工资标准:
(人民币大写)元/小时。
一次()小时支付方式:
按(每次/每周/每月)的支付方式结算。
四、附则
1.一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的,需要提前10日通知另一方2.乙方私自延长时间,甲方不发放延长部分工资;甲方延长时间的,
需给乙方加付延长部分工资,加付标准:
半小时以上均按1小时
收取。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辅导结束时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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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术 作文 教练员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