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财务报告范文参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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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财务报告范文参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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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财务报告范文参考1
市政府财务报告范文参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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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哈尔滨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全市财政收入较快增长,财政支出保证了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
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收入13亿元,比上年增长%;营业税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企业所得税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53%;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37%;契税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7%;专项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公共安全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18%;教育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科学技术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医疗卫生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环境保护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农林水事务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
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为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大力增收节支,确保财政预算顺利执行。
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正式启用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加强对税源企业监管,促进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抓好非税收入管理,通过收入直缴、以票管费、机打票据等方式,杜绝收费单位截留、坐支、拖延上缴收费资金。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3470万元。
与有关部门配合,在17个市直单位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规范未参加车改试点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加强差旅费管理,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行为。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核定外事出国和会议经费,超标不予核销。
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全力保障重点支出。
一是加大“三农”投入。
全市农业投入亿元,比上年增长%,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及时足额拨付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农补贴亿元。
落实新农村建设试点政策,市财政投入资金5600万元,改善了试点村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支持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事业发展。
全市教育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开展了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市区中小学“行业规划”改造和职业教育发展。
加大对贫困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
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重点支持了大冬会场馆维修改造、社区图书馆及乡村文化站建设等。
全市医疗卫生支出亿元,比上年增长30%,支持市第一医院、市儿童医院、市第四医院和7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新设备、改造环境。
三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亿元,比上年增长%,保证了再就业资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按时足额拨付。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人员生活费标准,支持了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分类救助、为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开展。
支持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拨付资金4351万元,给予7708户廉租户租赁补贴,并对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维修改造。
四是大力支持城市建设管理和节能减排。
通过自筹和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投入资金18亿元,用于哈大铁路、轨道交通一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区路网改造、松浦大桥、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有关规定返还土地出让金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
积极促进节能减排,筹措落实资金8800万元,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松花江水污染治理和东安发动机公司等单位污染治理项目。
五是积极支持“平安哈尔滨”建设。
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专项资金亿元,保障政法部门办案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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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三)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重点,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和园区建设。
一是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
拨付资金亿元,支持哈尔滨轻型车厂等大型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哈空调、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企业项目发展。
继续向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增强担保中心担保实力,为140户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亿元。
二是扶持重点财源项目发展。
研究制定对风电装备产业、金融行业及哈尔滨卷烟总厂、龙运物流园区等行业、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促其加快发展。
认真筛选重点财源项目向省申报,争取省级财源建设资金支持6906万元。
三是支持推进企业改革。
落实资金亿元,用于中央和省属企办校剥离、中央企业破产、厂办大集体改革、国有企业“三供”分离和国有流通企业历史金融债务回购工作,并根据政策规定为84户改制企业减免契税7100万元。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开展解决国有和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解决企业拖欠工资亿元。
继续深化财政改革,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
扩大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将市本级财政单独安排的民生项目支出和区县财政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建设资金,采用参与式预算方式运作,并对其中涉及资金5753万元的11个民生支出项目,提请市人大财经委审议,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参与式预算项目100个,项目建设资金亿元。
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市区薄弱中小学第七批行业规划专项资金、水利抗旱专项资金等9个类别近亿元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
在团市委、市统计局等11家单位启动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将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差旅费、招待费等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会同科技部门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支持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亿元,节约资金亿元,节支率%。
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着力加强财政监管。
开展了全市财政法律知识竞赛,并组织财政干部、财会人员等万人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强化财政干部、财会人员依法理财意识。
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力度。
利用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会计管理情况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开展全市财政收支、土地出让金和“小金库”清理等专项检查,检查单位178个,查出各类违纪资金244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全市共完成评审项目1288个,评审额亿元,审减额亿元,审减率14%。
各位代表,,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主要是与同类城市相比,财源建设速度不快,财政收入规模偏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结构还需优化,对民生保障能力仍需提高。
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源建设力度,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教育、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6%。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6%。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
根据收入安排情况和上下级结算政策,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是:
增值税收入亿元,增长17%;营业税收入亿元,增长%;企业所得税收入亿元,增长17%;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增长17%;契税收入9亿元,增长%;专项收入亿元,增长%。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亿元,增长%;公共安全支出10亿元,增长%;教育支出9亿元,增长%;科学技术支出3亿元,增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亿元,增长%;医疗卫生支出亿元,增长%;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亿元,增长%;农林水事务支出亿元,增长%。
三、完成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围绕落实市人大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大力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支持大项目建设。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关投资大幅增加,要抓住这一契机,与有关部门配合,筛选一批大项目向上申报对接,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积极落实好配套资金。
完善哈尔滨市鼓励招商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项目落地。
二是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和园区发展。
综合运用新型工业化、财源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和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和服务外包业发展壮大。
培育对俄出口骨干企业,扶持哈尔滨市对俄出口加工园区和加工基地建设。
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园区和航空汽车产业城等重点工业园区建设。
三是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000万元增加到万元,用于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
继续向民营企业担保中心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增强其贷款担保能力,并建立创新型企业专项担保基金,更好地支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
四是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
支持向市投资集团、市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注入资金和资产,提高其融资能力,促其争取更多银行贷款或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
五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认真研究推进公益性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国有公益性企业改革发展。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扩大试点企业,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力度,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哈尔滨市委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保证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政策落实。
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同时更加注重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放大投入规模。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继续深化乡镇机构、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农村经济管理的新体制、新机制。
大力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继续化解乡村债务,在解决普九债务的基础上,化解其他教育和公益事业债务。
增加对公共领域的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贯彻《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积极做好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支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在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同时,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扩面工作。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下的应保尽保。
二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积极落实资金,确保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建设顺利实施。
支持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支持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启动实施第八批中小学“行业规划”改造,全市改造资金由原每年45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
加大贫困助学工作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是支持城市建设。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通过纳入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提升土地收益水平以及整合城市空间资源、转让市政设施冠名权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城建资金收入渠道,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城市路网改造、三环西桥、无灯街改造和“干净城市”建设。
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在将哈尔滨市部门预算上报人大财经委审议的同时,继续将预算单独安排的5000万元民生项目支出提交人大财经委审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稳步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参与式预算改革。
扩大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选择一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参与式预算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步增加参与式预算项目类型,将教育、文化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纳入参与式预算范围;在每个区县选择部分村进行参与式预算试点,凡是能通过参与式预算方式运作的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都要实行参与式预算。
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现行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进一步完善,调动各区培植财源、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更好发挥财政体制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的积极作用。
同时继续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大力增收节支,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落实年度征收计划,强化征管措施,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大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切实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工作。
同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修订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程序。
按照“编内按实有人数,超编按编制数”的原则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外事出国和接待经费支出。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哈尔滨市公务用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强化财政法制和财政监督,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是加大财政综合监督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
在继续加强对预算单位日常财务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会计信息质量、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加大评审工作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制定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
严格履行非经营转作经营使用资产和事转企单位资产的申报、审核、批准程序,防止资产流失。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细化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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