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出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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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出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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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出租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钢结构厂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
第一条厂房座落、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
出租厂房用途:
合法合规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
出租厂房面积:
房屋一楼一底280平方米,厂房1030平方米,共计1310平方米。
出租厂房质量:
钢结构与砖混结构。
第二条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伍年。
第三条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每月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租金时乙方支付保证金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以后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个半年租金给甲方。
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0.5元//平方米/月。
3、甲方和乙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甲方收取乙方合同订金人民币元整(大写:
),乙方并在年月日前支付甲方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次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乙方人民币元合同订金。
第四条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装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第五条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第六条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为收取总租金总天数的千分之三计算,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若遇国家或集体租用或征用,房屋补偿归甲方所有,生产补偿归乙方所有,合同终止。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2、乙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
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
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3、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l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
如乙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2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4、乙方需续租,应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
5、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6、乙方渝期10天不激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作任何补偿。
7、乙方违反租用期内任何约定,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剩余时间的租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房租赁期间,若有工伤意外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只能将房屋作合法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不能作违法违规的生产、加工等,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报案或反映,并视乙方违约。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盖章、签字有效(复印件无效),甲方、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补充规定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盖印)
代理人:
代理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合同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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