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额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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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额解释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交底资料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1)总说明………………………………………………………………………………(6)第一章土石方工程………………………………………………………………(8)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0)第三章砌筑工程…………………………………………………………………(12)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14)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17)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19)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20)第八章防腐及保温隔热工程……………………………………………………(23)第九章楼地面工程………………………………………………………………(25)第十章墙、柱面工程……………………………………………………………(27)第十一章天棚装饰工程…………………………………………………………(29)第十二章门窗工程………………………………………………………………(33)
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5)第十四章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37)第十五章排水、降水工程………………………………………………………(39)第十六章模板工程………………………………………………………………(40)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43)第十八章垂直运输工程…………………………………………………………(44)第十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45)第二十章措施其他项目…………………………………………………………(46)第二十一章其他费用……………………………………………………………(47)第二十二章规费…………………………………………………………………(47)第二十三章税金…………………………………………………………………(48)附件:
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49)
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编制技术报告
一、定额的编制背景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05综合定额)自颁布执行已有五年之久,(05综合定额)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结合我省当时的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出加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原有定额部分子目的水平加大了与市场实际情况的差距;同时,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清单规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我站组织人员着手对(05综合定额)进行修编,解决现阶段下工程计价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理顺计价依据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关系,规范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计价行为,使我省计价依据满足现行(08清单规范)要求。
二、定额的编制依据本定额的修编依据下列标准、规范:
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方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2008)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200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6、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7、2008《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8、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9、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10、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1、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
三、定额的编制原则
1、全面贯彻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等原则。
定额消耗量标准执行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验评和安全操作规程。
2、项目划分简明适用原则。
项目划分力求简单明了,便于信息化管理和调整。
3、实体消耗量与措施消耗量分离原则。
4、定额水平保持社会平均原则。
除个别子目因实际情况定额水平进行调整外,其余项目基本保持社会平均水平
5、坚持统一性与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
定额中的多数章节及子目设置与(08清单规范)保持统一,便于工程的清单招投标。
四、定额的编制过程本定额的修订工作从2010年下半年全面铺开。
为了满足编制工作的需要,省定额站于2010年年初编写了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方案,明确编制目的与原则,并同期向全行业下发了“关于征求编制《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意见的函”、“关于单位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调研的函”以及召开建设工程社保规费计费标准座谈会,为编制工作作前期准备。
事后,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造价咨询企业、地市定额站共抽调专家15人,组成了土建定额编制组,负责土建定额的编制。
编制组成员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结合海南建筑业施工的现状,对(05综合定额)的内容及水平进行了增减和调整,并先后三次召开编制工作会议,编制组反复讨论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完成了该定额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将新编定额的名称更名为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五、定额元素的取定
1、消耗量取定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是在(05综合定额)基础上,结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及市场实际发生的平均水平综合取定。
2、人、材、机单价取定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按琼建定[2010]289号文规定,建安工程人工单价为56.03元/工日。
3、材料单价为材料到达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
材料价格按2010年第四季度材料的平均价格取定。
4、机械台班价格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用,其价格按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列。
5、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费用取定根据我省施工企业的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按专业工程分别计列,全省统一费用标准。
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各章管理费取定情况如下:
土石方工程、桩及地基基础工程为11%,其余章节为20%。
6、利润为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按全社会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确定。
利润计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各章利润取定情况如下:
土石方工程为4%,其余章节为8%。
六、定额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消耗量的标准。
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
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共二十三章。
分别由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及附录六部分构成,共2092个子目,较(05综合定额)减少111个子目(子目变化情况见附表)。
七、新定额水平的测算情况本次新定额的水平经我们选取高层、小高层住宅楼、廉租房、教学办公楼、工业厂房等部分典型工程进行测算,结果如下:
本定额的人、材、机总水平较(05综合定额)提高2.49%。
其中:
人工水平较(05综合定额)平均提高9.75%(即消耗量下降9.75%);材料水平较(05综合定额)平均提高0.30%(即消耗量下降0.30%);机械水平较(05综合定额)平均下降2.79%(即消耗量提高2.79%)。
1、人工下降的原因是由于工程机械化施工程度的普及带来劳动生产效力的提高。
2、材料消耗量变动原因是调低了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及金属工程等章节的材料消耗量。
3、机械消耗量变动原因是调增了装饰、模板及垂直运输章节的机械耗量。
3、管理费、利润水平变动情况:
新编定额的管理费、利润开支标准在(05综合定额)基础上提高了7.87%,提高的原因一是因为物价上涨导致管理费用开支的增加,二是将在(05综合定额)措施项目费用中开支的生产工具使用费,按建标[2003]206号文规定归属到企业管理费用之中。
4、措施费用变动情况:
取消(05综合定额)措施项目中的工程保修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工程保险费。
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不以费率计取,建议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算方法。
同时,根据琼建质[2009]242号文,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临时设施基本费分别调整为2.50%和2.0%。
总说明
一、本说明共十四条,在2005《综合定额》总说明基础上减少四条。
二、本说明增加的内容有:
1、说明四:
本《计价定额》由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及附录共六部分组成。
2、说明六:
本《计价定额》综合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3、说明七:
本《计价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4、说明第十二(九):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0.8%计算材料的保管费。
5、说明十二(十一):
本《计价定额》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考虑。
如现场无水、电需运水、发电时,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相应定额中已包含的水电费用。
增加上述条款的理由是:
使说明更加顺畅、完整。
三、本说明删除的内容有:
1、说明十一:
本定额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高度六层以内或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超过时,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此条说明已在章节说明中叙述,在此不再重复。
同时,删除的还有说明十四、十五、十七、十八条。
四、本说明调整的内容有:
1、将原定额的说明九(四)大型机械(自重五吨以上)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的管理费标准由原来的11%调整到按相应章节管理费标准计算且增加了利润的计算。
2、将原定额的说明十二(五)建设单位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费用,按28.53元/工日*用工工日计算调整为:
因建设单位要求发生合同外的借工及施工机械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列入独立费用中。
3、将原定额的说明十二(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人工费按照停工工日×28.53元/工日计算;其管理费按照人工费的18%计算,利润不计调整为: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的人工补偿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商定。
4、将原定额的说明十二(七)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机械台班停置费按照《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机械折旧费和人工费之和计算,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节假日,每天计算一个台班)单独计算,列入不含税造价调整为: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台班停置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商定补偿办法。
5、将原定额中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计取方法调整为:
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不能直接运达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列入独立费中。
调整的理由是:
使这部分的造价贴近实际、更趋合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分土方、石方、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四个部分计二十九项内容,共121个子目。
本章定额消耗量主要参考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市政工程部分)通用工程、2010《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其它省市相关定额子目编制而成。
二、章说明及规则变动情况
1、定额内容做了调整。
本章定额将旧定额中降水与地基处理子目分离出,另列章节考虑。
2、本章定额计算规则与清单计算规则略有不同,本章充分体现了定额工程量计算的特点,如土方放坡计算规则等。
3、重新定义干湿土的划分标准,明确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
4、挖淤泥、流砂工程量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计算。
5、挖淤泥、流砂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于没有及时运走而经晾晒后外运的淤泥、流砂按一般土方运输子目计算。
6、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
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基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
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7、本章定额子目管理费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11%计取,利润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4%计取,与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一致。
8、本章中回填子目只适用于基础回填,垫层回填及房芯回填等另行套用相关章节子目。
三、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本章定额内容与旧定额相比增加了机械岩石破碎子目共12项。
2、增加了平基、沟槽、坑石方控制爆破子目8项。
3、增加了填石方碾压子目1项;
4、增加了机械垂直运输土、石子目2项。
5、增加平基、沟槽填砂、石屑、砂(碎)石子目4项。
6、考虑到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位及不同专业定额水平的平衡,对个别子目在工作内容与人工、材料消耗量上位做了略微调整。
如挖土方取掉了夯实内容等。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名称由原来的桩工程改为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分20节共180个子目(2005综合定额17节共148个子目)。
在2005《综合定额》的基础上,取消的子目:
1、硫磺胶泥接桩,
2、支架上机械、人工打圆木桩,
3、平台及地槽内打桩支架,
4、地下室连续墙。
补充的子目:
1、管桩桩芯填混凝土,
2、钻孔水泥粉煤灰混凝土桩(CFG桩),
3、冲孔桩,
4、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法施工,
5、微型桩(钢管桩),
6、土钉。
对于本章部分工日数存在不合理,机械配置不当的子目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根据国家03和08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在节点的安排上把预制混凝土方桩和预制混凝土管桩归纳到预制混凝土桩一节内,并把沉管成孔灌注桩,沉管成孔夯扩桩、钻孔桩、冲孔桩、人工挖孔桩护壁等归纳到成孔混凝土灌注桩一节内。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2005综合定额共19条,2011计价定额按照节的划分调整为21条。
取消了地下连续墙计算规则;补充了CFG桩、深层搅拌桩、微型桩(钢管桩)、土钉等工程量计算规则。
将属于说明的内容移入章说明之中。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预制混凝土桩部分将原2005《综合定额》结算方式按实际入土深度加桩尖以米计算,桩的材料费按现场签证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
调整为:
结算时按实际入土桩长加桩尖以米计算,剩余未入土部分桩的材料按实际长度以米计算,单独列入综合单价中(桩的相关损耗综合列入对应子目中)。
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为本节新补充内容。
其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深层搅拌桩补充桩长说明,其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桩长按下列规定计算:
(1)、维护桩按设计桩长计算;
(2)、承重桩按设计桩顶高度加40CM计算;
(3)、空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桩顶间的长度计算。
4、微型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2.19土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三、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增加混凝土管桩填芯1个子目;
2、增加桩引孔1个子目;
3、增加水泥粉煤灰混凝土桩(CFG)桩1个子目;
4、增加冲孔桩4个子目;
5、增加冲孔桩入岩1个子目;
6、高压旋喷桩按桩径划分增加15个子目;
7、增加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法施工)2个子目;
8、增加深层搅拌桩1个子目;
9、增加微型桩4个子目;
10、增加土钉2个子目;
12、增加商品混凝土20个子目;
13、打、压预制混凝土桩中,补充打混凝土管桩子目中管桩的含量(含2.5%损耗)、补充压混凝土管桩子目中管桩的含量(含1.5%损耗)
14、修改2005《综合定额》接桩子目中电焊条消耗量,由原来的含量调至为14.3kg。
15、修改2005《综合定额》灌注桩人工消耗量,原含量偏低,增加幅度20%左右,
16、修改2005《综合定额》钻孔桩人工消耗量,原含量偏高,调减幅度40%左右,
17、补充深层搅拌桩水泥掺量增减1%子目,方便水泥掺量不同时的调整。
18、地基强夯参照市政定额按夯点编排子目。
第三章砌筑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共分5节共62个子目,分别是砌砖、砌块、砌石、轻质墙板和其他工程。
2005《综合定额》分5节共98个子目。
调整情况如下:
1、删除的子目有:
砖砌零星构件的水围基、灶基、砌筑水厕(蹲位)、砖砌栏板、砖混凝土混合栏板、粘土空心砖墙、砖散水、块料地坪、多排半肓孔砖墙、砖过梁;
2、移入其它章节的子目有:
砂井、检查井、化粪池、梁柱墙钢丝网、钢筋加固;3、增加的子目有:
陶粒砖墙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取消2005《综合定额》说明3.1.2中的第5条“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
墙砌体2%,轻质墙板5%。
”
2、调整2005《综合定额》说明3.1.2中的第11条,保留台阶、明沟均已包括土方用工规定。
3、钢丝网移入其它章节,取消2005《综合定额》说明3.1.2中的第12条“轻质墙板砌块需要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因砂井、砖砌化粪池移入其它章节,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3.2.3的第5、第6条。
2、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1条中单双层水灶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4条中检查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7条中明沟铸铁盖板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5、取消2005《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4.2.4第9条中地下管道铺设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分为4节,共265个子目。
包括现浇混凝土浇捣、商品混凝土浇捣、预制混凝土、钢筋制安等内容。
在章节的划分上把同类的项目集中在一起,在定额子目编排时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大体保持一致。
同时,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增加部分项目,如现浇空心板、现浇薄壳板等。
与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52个子目相比较,新补充子目32个,减少19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根据章节编排,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钢筋三部分说明内容。
2.删除2005《综合定额》4.1.1第2、3、4、7点说明。
3、合并2005《综合定额》4.1.1第12、13两点说明。
4、增加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的划分及说明。
5、增加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说明。
6、增加飘窗的有关说明。
7、增加突出梁板墙钢筋混凝土线条有关说明。
8、增加钢筋部分有关说明。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1、根据2005《综合定额》交底资料及08清单计价规范补充板计算规则。
2、墙计算规则增加墙高的确定计算说明。
3、补充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楼梯计算规则。
4、增加基础垫层计算规则。
5、删除2005《综合定额》4.2.1第10点规则。
6、增加钢筋工程量、搭接、接头、预应力钢筋等计算规则。
7、增加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本章与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比,主要增加商品砼垫层、商品砼构筑物、现浇空心板、现浇薄壳板、植筋胶植筋等内容,同时,对2005《综合定额》部分子目进行调整、合并、移动及重新排序,如基础梁、钢筋加固、混凝土泵送费子目的变动。
本章子目变化情况一览表
1.删除的定额子目有:
带型桩承台、地下室地板、1:
3:
6碎砖三合土垫层等不常用垫层子目5个、升板柱帽等19个子目
2、补充的定额子目有:
商品砼垫层、商品砼构筑物、现浇及商品空心板、薄壳板及植筋等30个子目
3、移入(出)定额子目有:
移出泵送混凝土增加费,移入砌体加固钢筋。
4、子目修改有关说明:
(1)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均应包含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费,如发生现拌泵送应按相关章节计算泵送费,并在单价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依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钢筋工程量及预埋件计算。
5、人工、材料、机械定额消耗量取定:
(1)人工方面:
除个别子目外,人工消耗量整体按05综合定额未进行调整,新增子目人工参照有关借用定额取定。
(2)材料方面:
主要材料消耗量变化总体控制在±5%的幅度以内,各种材料损耗量为:
混凝土1.5%,接头灌缝为3%;商品混凝土1.0%,钢筋Ф10内2%,Ф10外3%,对用量小价格低的材料综合按其他材料费考虑。
(3)机械方面:
大体保持2005《综合定额》水平不变。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分三节计52个子目,包括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屋架,木结构部分。
本章节的编制依据为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其他省市相关定额。
二、定额修改情况
1、本章将2005《综合定额》中的木门窗、塑钢、彩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钢门窗等子目放入第十二章门窗工程中。
2、木结构工程较2005《综合定额》增加了方木木屋架和方木钢屋架。
取消了目前很少使用的披水条和盖口条子目。
附:
圆檩木计量表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分八节计130个子目,包括钢屋架、钢网架、钢柱、钢梁、压型钢板楼板、墙板、钢构件、金属构件运输及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部分。
本章节的编制依据为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其他省市相关定额。
二、定额修改情况
1、第二节钢托架、钢桁架中增加了钢防风桁架、钢管桁架制作、安装4个子目。
2、第三节钢柱中增加了混凝土钢板箱型柱、焊接H型钢柱、热轧H型钢柱、十字型钢柱、钢管柱制作、安装子目。
3、第四节钢梁中增加了焊接H型、热轧H型、箱型制作、安装共7个子目。
4、根据2008《清单计价规范》,增补了压型钢板楼板、墙板制作、安装3个子目。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本章共分为六节,共125个子目,包括屋面工程、屋面柔性防水工程、屋面排水工程、涂膜防水、变形缝和抗裂防护层。
比2005年定额减少了42个子目。
调整情况如下:
1、一些已经落后或长期没有使用的子目被淘汰,共减少了66个子目;2、一些时兴和先进的好产品被吸收进来,共增加了24个子目。
增加的子目是依据《中南标准建筑图集》常用的屋面防水项目。
第一节屋面工程中增加彩色水泥瓦屋面和阳光板屋面二个分项计6个子目;在土瓦屋面中增加3个子目。
第二节屋面柔性防水工程将2005定额本的涂膜屋面移到第四节涂膜防水中的。
删除了卷材防水屋面中的6个子目;在高分子卷材屋面中删除了8子目,增加了6个子目。
第三节屋面排水工程中删除铸铁构件的8个子目,增加了7个PVC构件子目。
第四节涂膜防水工程将柔性防水工程中的涂膜屋面移至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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