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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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受理和审查应由法院管辖的各类告诉、申诉、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四)依法办理应由法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五)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勤人员;
(六)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财政收入。
桥西区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3935.5万元。
按照收入来源划分:
财政拨款收入3935.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按照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8.15万元,占9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48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145.87万元,占3.7%。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桥西区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35.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3594.2万元增加341.3万元,上涨9.5%。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8.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87万元。
桥西区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5.1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329.1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85.9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1120.4万元,主要包括:
政法办案业务经费136万元、政法业务装备购置经费149万元、劳务外包经费450万元、诉讼服务中心租金96万元、执行事务中心租金96万元、执行事务中心装修费120万元、陪审及诉调对接经费73.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3935.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008.3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831.56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76.75万元,主要为增加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桥西区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5.9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4.22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桥西区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72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3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75.6万元、公车购置费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更新公车购置费用55万元;公务接待费4.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受理和审查应由法院管辖的各类告诉、申诉、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四、依法处理应由法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五、负责干警的政治思想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勤人员。
六、管理法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区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案件审判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审限内结案率
≥96%
≥94%
≥92%
<92%
平均审理天数(天)
≤50%
≤55%
≤60%
>60%
案件结案率
≥85%
≥80%
≥75%
<75%
案件判决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公开率
100%
≥95%
≥85%
<85%
提前执结率
≥10%
≥5%
正常
超出规定时间
执行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审判管理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
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信息合格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公开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合规率
100%
≥95%
≥80%
<80%
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司法鉴定工作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完成率
≥80%
≥70%
≥60%
<60%
委托方满意度
≥95%
≥90%
≥85%
<85%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处理满意度
≥80%
≥70%
≥60%
<60%
息诉罢访工作结案率
信访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结案率
≥90%
≥80%
≥60%
<60%
化解矛盾率
≥80%
≥70%
≥60%
<60%
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95%
≥90%
≥85%
<85%
国家赔偿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90%
≥85%
≥80%
<80%
结案时间提前率
≥10%
≥5%
正常
超出规定时间
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法院事务管理
1120.4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670.4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450
领导全区人民法庭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区法庭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区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政府采购覆盖面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39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61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739
739
739
小计
739
739
739
劳务外包
450
其它服务
C99
类
1
450
450
450
450
执行事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120
装修工程
B07
项
1
120
120
120
120
办公设备购置费
10
空调
A02061802
批
1
10
10
10
10
执行事务中心租金
10
办公家具
A06
批
1
10
10
10
10
石财行【2017】4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55
车辆
A0203
批
1
55
55
55
55
石财行【2017】42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7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203
套
1
70
70
70
70
石财行【2017】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4
通用设备
A02
批
1
24
24
24
24
七、国有资产信息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104.36万元。
本年度拟购固定在资产空调、家具、车辆、信息安全设备、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约169万元。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161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6104.36
1、房屋(平方米)
7925
2026.96
其中:
办公用房
6800
2308.6
2、车辆(台、辆)
20
292.46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3784.94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6、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说明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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