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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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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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2
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规范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各阶段的活动及内容和控制要求,达到对产品开发设计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的目的,以保证产品设计开发质量及其有效性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长沙汽车厂一体化经营车辆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控制,对品种扩展和改进产品过程参照执行,程序和记录可适当省略。
公司开发项目按公司文件执行。
3、引用文件
FTGF017.1《产品设计开发节点评审办法》
FTG04202《产品设计更改管理办法》
FTG04207《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控制、发布管理办法》
FTGF019.1《车辆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
FTG04203《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签署资格与职责》
FTCXF001《采购控制程序》
FTGF018.1《新产品试制试验管理办法》
Q/FTB044《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完整性的要求》
FTCX0501《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FTGF054.0-2004`《供应商生产件批准程序》
FTGF020.2-2003《新产品试销管理办法》
FTGF034.0-2003《生产验证与确认管理办法》
FTGF02013《A图下发前验收评审管理办法》
4、术语
S状态---指通过初步设计评审,由设计部门移交给档案室的工程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
A状态---指通过设计验证确认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B状态---指通过生产确认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5、职责
5.1销售公司负责从日常竞争对手分析及市场分析提出项目开发建议;负责开发项目立项后的消费者调查。
5.2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
5.2.1负责产品开发项目建议的筛选,从产品规划和年度市场分析的角度提出开发项目并编制开发计划。
5.2.2负责项目总体计划,对新产品开发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控制。
5.3汽研所主要职责是:
5.3.1负责从技术革新和法规研究方面提出开发项目建议;
5.3.2负责产品项目立项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与发布;
5.3.3负责项目的设计、试制、试验、技术资料的发布;
5.3.4负责设计阶段评审的组织和评审报告的编制;
5.3.5负责详细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发布。
5.4采购部负责新产品配套体系的建立及供应商开发进度、开发产品零部件质量的控制。
5.5质量控制部负责新质量策划并进行新产品A图下发前评审及下线车评审。
5.6制造一、二部负责通过对工厂制造能力、生产能力的开发利用分析,提出项目开发建议;负责开发项目的工艺设计、生产准备的组织。
5.7财务部负责概念开发阶段的经济可行性分析;负责对开发过程被开发产品的设计成本变化进行监控。
6、培训和资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设计/验证人员---具有技术员/技术技工以上资格,且经过本程序的培训。
7、程序
7.1产品开发的前期活动
7.1.1全新开发产品,汽研所应跟踪国家法规变化,进行法规发展趋势研究,随时了解新技术、新材料等创新技术对车辆开发的影响及对创新技术利用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并根据法规变化要求和发展趋势提出新产品开发或改进建议;
7.1.2销售公司根据工厂产品规划、用户反馈、竞争对手及市场调查情况,提出项目开发建议。
主要包括:
汽车市场的需求量和发展、各种车型的市场占有率、市场购买力、国内经济环境的现状及发展、用户对市场的需求等;
7.2产品项目的选定
7.2.1销售公司对7.1的项目建议进行分析,向工厂产品经营委员会推荐工厂应开发的产品项目,由产品经营委员会初步选定开发项目。
7.2.2对工厂初步选定的开发项目,汽研所产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对初选产品开发项目进行定义,形成初步概念。
7.3产品项目确定
7.3.1产品初步概念经产品经营委员会确认通过后,汽研所编制概念开发工作计划(或产品委员会决议)。
7.3.2汽研所按计划要求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产品组合规划研究、变动成本分析;制造部进行工程可行性分析、质量控制部进行质量策划并形成相应的报告。
7.3.3财务部根据7.3.2的报告内容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报告。
7.3.4汽研所对以上调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并进行概念报告设计。
7.3.5概念报告设计完成后,汽研所应提交产品经营委员会进行讨论、决策,概念报告经产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项目的目标如需调整,应由原批准人或其授权人批准。
7.3.6对于改进拓展型产品设计,直接由销售公司根据市场的发展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汽研所根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概念报告设计。
7.4设计输入
7.4.1汽研所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其格式和内容要求按《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完整性的要求》执
行,设计任务书在发布前应得到的评审和批准,具体按《产品设计开发节点评审办法》执行。
7.4.2当项目的设计输入为顾客所要求时(如为满足特殊定单的要求时),输入评审应考虑特殊
性合同的评审,或输入评审可与合同评审合并进行。
7.4.3综合管理部组织编制项目开发计划,针对不同的项目在项目开发计划中,应确定省略的节点
7.4.4综合管理部在总体计划发布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得到工厂领导的批准,具体按《产品设计开发节点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7.5设计输出
7.5.1总布置方案设计
7.5.1.1项目主管设计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任务书进行总布置、主要零部件的方案及整车性能计算、绘制总布置图,同时应考虑对每一种方案的工艺性及标准化要求进行评价。
7.5.1.2汽研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总布置方案进行评审,具体按《产品设计开发节点评审办法》执行,以确定最佳的设计方案或对设计方案进行修订。
7.5.2零部件方案设计
7.5.2.1相关设计人员根据总布置的要求进行零部件方案设计,绘制各总成、部件图,同时编制设计验证计划及必要的计算书。
7.5.2.2主管设计人员编制专用件明细,并发放采购部及制造部,采购部应确定有关零部件或总成的早期资源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7.5.2.3零部件设计完成后由专业室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邀请供应商参加,具体按《产品设计开发节点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7.5.2.4对于需委托开发的零部件由技术研究院专业所编制分包设计任务书、签订技术开发协议,由开发分包商完成零部件设计。
委托开发的项目也必须通过我厂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审,技术文件须经我厂的技术人员会签。
7.5.3图样设计
7.5.3.1主管设计人员根据通过评审的零部件方案,绘制零部件图纸、部件装配图(包括会签图)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在零部件图样中按照《车辆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的规定对其质量特性进行重要度分级。
7.5.3.2在图样设计中,根据零部件的制作工艺、成熟性及验证情况(包括CAE分析),将图样
的状态定为S状态或A状态。
7.5.3.3在图样设计完成后,相关人员按《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签署资格与职责》的规定进
行审签。
7.5.4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发布
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完成并经评审或批准后,汽研所将有关工程图样、技术文件按《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控制、发布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发放,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要求应符合《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完整性的要求》的要求。
7.6设计评审
7.6.1设计评审一般以评审会的形式进行,评审会由汽研所组织,与设计相关的部门代表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结束后,应形成设计评审记录(附录D),并发放相关部门及人员。
7.6.2对产品性能没有影响和重要部件没有改变的改进型设计,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评审的方式适当简化,评审以主要人员会签形式进行或将多个专项评审合并进行。
7.6.3评审组织单位在评审前应进行策划,确定评审的时间、评审人员、评审目的、评审重点及内容。
7.7设计和开发验证
7.7.1设计验证应该随设计开发全过程,在设计阶段可采用变换计算方法、CAE分析、同类结构的类比分析等。
7.7.2试制样件由采购部和制造一、二部负责组织采购。
7.7.3静态组装由汽研所试制车间负责,一般在非工装件的状态下进行,设计人员及工艺人员应现场服务并跟踪验证,这一过程主要以验证明细表和零部件外形尺寸及零部件之间空间结构关系为目的。
7.7.4试验样车组装由汽研所试制车间负责在工装件状态下进行组装,设计人员应现场服务。
7.7.5试验样车组装完毕后,由汽研所组织样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样车动、静态评审,评审后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向质量控制部提出A图验收申请报告。
7.7.6对于试验样车由汽研所试制车间按试验验证计划进行样车试验,试验完成后编制试验报告,具体按《产品试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7.7质量控制部根据汽研所提出的《设计评审申请单》,进行A图下发前评审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要求按《A图下发前评审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7.7.8试制和试验过程中暴露的设计问题,由试制车间书面通知设计项目组,由主管设计人员确定设计改进方案或进行设计更改,当发生重大的结构或材料改进时,应进行评审和试验验证,具体按《设计更改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
7.7.9设计和试验问题整改完毕后,由汽研所将S状态图转化为状态A图发放有关部门,进行工艺设计和生产技术准备。
7.7.10汽研所按有关规定组织产品公告材料,进行产品公告申报工作。
7.8设计确认
7.8.1在样车试制和试验结束后,汽研所应组织设计确认,包括各种零部件设计CAE分析、台架
试验、样车静态评审、路试、试驾等多种形式,以确定样车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该过程称为设计签发。
7.8.2样车完成试制后,汽研所负责组织样车评审;财务部组织进行设计成本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7.8.3汽研所将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转化为B状态并下发到有关部门。
具体按《工程图样及技术文件完整性》规定执行。
7.8.4由汽研所下发试销通知单(附录E),销售公司按试销通知单的要求完成试销,具体按《新产品试销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销结束后应形成试销报告并进行试销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设计确认的内容之一。
7.9工艺设计
7.9.1工艺设计应结合产品设计进行(应在TDWP中反映出时间进度要求),在制定产品设计方案时,应同时确定该产品的工艺可行性或相应的工艺方案。
7.9.2制造一、二部制定产品的工艺路线并组织进行工艺设计工作,包括工模具及设备、作业指导书,具体按《生产过程控制》规定进行。
7.9.3工艺设计完成后,制造部应组织设计、采购、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对工艺可行性及工模具、设备费用的分担情况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对于A状态图纸的零部件进入工模具的制作阶段。
7.9.4工艺文件由制造二部组织发布。
7.10生产验证和确认
7.10.1完成设计签发后,制造部应编制下发生产准备计划,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
7.10.2制造一、二部确认工艺设计和工模具及设备到位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装和工艺连线调试,对工艺设计及生产线进行确认。
7.10.3采购部负责按《供应商生产件批准程序》对供应商的零部件进行PPAP,在零部件100%
完成提交认可后,制造部安排车间进行工艺工装验证。
具体按《生产验证和确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10.4质量控制部应对下线样车进行Audit评审。
并负责整个试生产过程中问题的记录和组
织解决。
7.10.5综合管理部在工艺工装验证结束后,组织进行投产签发。
签发完成后汽研所下发《产品资源表》(附录C)。
7.11项目后期管理(3个月)
7.11.1销售公司在产品投放3个月内应进行全面跟踪,及时反馈信息,质量控制部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项目的现状与项目预定目标进行比较。
7.11.2质量控制部组织技术、工艺、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员进行评审,对遗留的重大问题成立8D小组改进,需进一步改进的一般问题连同项目转制造部进行改进,设计问题由汽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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