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重点.docx
- 文档编号:12698733
- 上传时间:2023-04-21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255.88KB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重点.docx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重点.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重点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标明题型的是老师上课说过考试类型的,没有标明的题型不确定
题型:
单选10多选10判断10名词解释15简答15计算40
知识点:
1税收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判断:
纳税人是双主体,即国家税务机关以及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选择:
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我国没有全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纳税期限,一般可以分为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两种类型
4税务登记的基本步骤包括: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征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后填发税务登记证件。
5选择,判断:
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包括: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
开业登记: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注:
开业登记和变更登记要先去工商管理局办营业执照,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登记是先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再去工商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6纳税申报可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等方式。
7缴纳税款的方式:
(1)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
一般适用于会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纳税人。
(2)按查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纳税人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
一般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按查验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适用于财务管理混乱、账册不全、会计核算水平较低的从事产品生产的纳税人。
(4)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一般适用于不建立账簿的个体工商业户。
(5)按自核自缴方式缴纳税款
自己计算出应缴纳税额,并经自己审核后自行填开税款缴款书,直接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6)按代扣代缴方式缴纳税款
采用这种方式,由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负责代扣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并代为完成缴款手续。
(7)代征
采用这种方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单位代理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办理税款征解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付给代征人手续费。
8名词解释:
税务会计是以所涉税境的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进行计算、调整和税款缴纳、退补等,即对企业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
9税务会计的特点:
税法导向性;税务筹划性;协调性;广泛性
另有表述:
法律性、专业性、融合性、两重性
10简答: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异同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两者同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等。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提供的信息不同
2.核算对象不同
3.法律(或核算)依据不同
4.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11简答:
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会计期间/纳税年度
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货币计量
12选择,判断,简答:
纳税主体&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区别。
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
纳税主体指的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例如,自然人是纳税主体但不是会计主体。
即,会计主体≠纳税主体
13选择,判断:
税务会计原则:
1.税法导向原则
2.2.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3.3.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则)
4.4.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5.5.筹划性原则
14名词解释,选择,判断:
税收筹划:
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15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
前提:
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
目的:
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事前筹划性:
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6名词解释,多选,简答: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偷税:
又称税收欺诈,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
偷税有非法性,欺诈性。
税收筹划是合法或者至少非违法和事前筹划性。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避税:
指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应承担的纳税数额。
联系:
1.两者具有相同的特征,即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和相同的目的性;
2.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其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
区别:
避税由于不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因而具有相当大的风险,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3)税收筹划与节税的关系
节税:
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
节税和避税都属于税收筹划的一部分,但是节税是符合政府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行为,避税是违背了政府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行为。
17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选择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
(三)税负转嫁筹划
18名词解释:
税负转嫁:
某些税收的最初纳税人,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把所纳税款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其他人负担。
这种税款转移过程就叫税负转嫁。
19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20名词解释: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其余纳税人(货物批发或者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事业单位。
21计算,简答,选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
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22名词解释,选择:
混合销售行为: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
23判断: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一般规定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购买方持有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0天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2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6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7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5.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28纳税人除了直接对外销售时应纳消费税外,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来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以及偿还债务时也应缴纳消费税。
29【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应缴纳消费税的有(CD)。
A.金首饰的进口B.化妆品的购买消费
C.卷烟的批发D.金首饰的零售
30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卷烟: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3)批发环节5%
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化妆品:
30%
31简答: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异同:
联系: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3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4消费税可以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算。
35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6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7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8简答: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营改增后的处理)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有扣除的情形。
39其他规定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分包人或转包人为纳税人。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40判断,选择:
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包后转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①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②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3.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41税目与税率:
交通运输:
3%,不动产:
5%
42建筑业
(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3
44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5【例题·单选题】某单位2005年购买一座建筑物,原价200万元,2010年1月将其售出,全部收入250万元,该不动产已提折旧20万元,则该单位应纳营业税(C)。
A.12.5万元B.3.5万元C.2.5万元D.2万元
【解析】(250-200)×5%=2.5(万元)。
46【例题·单选题】2009年某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自建厂房,取得收入l400万元,该厂房建造后最初入账原值8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D)万元。
A.20B.30C.32.50D.70
【解析】该企业转让厂房应纳营业税=1400×5%=70(万元)
47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均交营业税。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使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48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5项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49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50名词解释:
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1【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C)。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2判断:
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清缴
5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4【例题4·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B )。
A.3.32万元B.2.93万元C.4.03万元D.4.29万元
会计固定资产原值=10+0.8×(1-7%)=1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8×7%=1.76(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55【例题5·单选题】甲公司2009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
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D )万元。
A.6.60万元B.7.72万元 C.8.25万元 D.7.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25%=7.1(万元
56【例题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AC )。
A.债务重组收入B.视同销售收入C.资产溢余收入D.财产转让收入
『答案解析』B选项“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57【例题7·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D )。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
58多选: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①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②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③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析】免税的国债利息,是指到期的利息收入,不是中途转让的收益。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解析】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5)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59【例题9·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ACD )。
A.国债利息收入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60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 会计 税收 筹划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