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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
创新学分实施方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
中北大学仪器与电子学院
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学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广泛汲取知识,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及《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等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结合我院学术导师制实施,即创新学分所包含的学分类型除创新学分和文体学分之外,还包含导师考核给分,共三部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第四条创新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核算前一学年的创新学分。
具体步骤为:
个人提交部分:
1、个人申报:
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的活动情况,如实填写《仪器与电子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团支书。
2、班级初审:
各团支书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并按时交予学生委员会办公室;
3、学院复核: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并公示一周;
导师提交部分:
1、导师申报:
学术成长导师提交上一学年所带学生创新学分;
2、学院复核:
仪器与电子学院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导师所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公示一周;
审定部分:
1、学分审定:
公示无异议,所确认的学生创新学分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审核,经教务处复核确认,记入该生学籍表;
2、统一保管:
《创新学分汇总表》及学籍表在填写核查后统一存放,任何人不得篡改。
第三章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
第五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1、导师创新活动(限2学分)。
根据《仪器与电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由导师考核给分。
基本指标:
“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熟悉、熏陶和实践,结合个人兴趣或项目,需要完成一定量的基本任务,即为“五个一”的基本指标:
自主完成一次实验,写一份可行性分析报告,做一个PPT,做一次讲座,写一份参与教师团队的体验报告和评价”。
2分的导师创新学分由“五个一”的基本指标(每个指标占0.3分),并根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效果和学生每学期末的总结情况(占0.5分)由导师给出。
2、学生创新活动(论文、获奖或参加各类竞赛)(限2学分)。
参加各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等科技竞赛活动及省级选拔赛和校内、院内选拔赛,根据最终取得的成绩(部分项目包括“提交作品”这一加分项)结合所附证明进行认证,最终结果以团委认证为准。
具体学生创新活动见:
附件一。
3、学生文体活动(限2学分)。
参加各种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以团委认证为准。
具体学生创新活动见:
附件二。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大学生在校期间导师创新活动、学生创新活动、学生文体活动三个部分创新学分分别修够2个学分,一共修够6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证。
第七条学生创新活动创新学分与学生文体活动创新学分相互独立,不可互抵。
第八条不得篡改,要保证所有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否则按照中北大学《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定办法由仪器与电子学院院务会做最终解释。
附件一、学生创新活动加分项目
项目
加分理由
分数
学术讲座
参加听取(限1学分)
校级
校(院)团委证明加分
0.2
院级
院团委证明加分
0.1
主讲
校级
报名(中途放弃不加分)
0.2
成功主讲
2
院级
成功主讲
0.5
“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
“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大赛;
“育才”科技立项
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提交作品
0.2
校级获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省级获奖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获国家级奖
特等奖
4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刘鼎杯(挑战杯、创青春);
无线电测向大赛;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美新杯全国大学生物联网大赛(以上赛事取最高学分)
提交作品
0.2
进入复赛并有复赛证
0.3
进入决赛
0.4
校级获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5
省级获奖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国家级奖
特等奖
4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进入总决赛并获优胜奖
2
“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
科普知识竞赛;
国防知识竞赛(以上赛事院级和校级为独立比赛,可累加)
院级参赛
报名参赛(卷面成绩不为0)
0.1
进入复赛
0.2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3
校级参赛
报名参赛(卷面分不为0)
0.2
进入校复赛
0.4
一等奖
1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6
优秀奖
0.5
省级获奖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国家级奖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全国数学建模大赛;
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周培源力学设计大赛;
校级获奖
省级获奖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国家级奖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车大赛;
优胜奖
1
校级获奖
省级获奖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国家级奖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全国大学生英语语竞赛
凡参加者凭借准考证
0.5
国家级奖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商务谈判大赛
校级获奖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优胜奖
0.2
中北大学机器人旅游大赛
凭证书加分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中北大学大学数学竞赛
凭证书加分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参与重点实验室国防973项目
凭证书加分
0.3
中北大学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凭证书加分
报名参加比赛
0.1
获奖
0.2
参与教师
科研
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
最多1学分
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
最多3学分
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
最多4学分
学生主持完成科研项目
省部级以上
负责人4学分/项;
参与者3学分/项
校级
负责人4学分/项;
参与者2学分/项
院级
负责人2学分/项;
参与者1学分/项(限4人)
非专业性文章
国家级报纸、杂志
第一作者
2
其他
1.5
省级报纸、杂志
第一作者
1
其他
0.5
校级报纸、杂志
校级报纸、杂志
第一作者
0.5
其他
0.3
院级报纸、杂志
院级报纸、杂志
第一作者
0.3
其他
0.1
论文发表及专利
SCI、SSCI
收录
4
合作者
3
EI、ISTP
独立完成
6
第一作者
5
合作者
2
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
独立完成
4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
高校学报
(不低于本校)
独立完成
3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
申请专利并被批准
第一作者
4
合作者
3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
第一作者
4
合作者
2
实验
开放性实验
完成实验并按时上交报告
1学分/周
创新性实验
国家级
负责人4学分/项;
参与者3学分/项
省级
负责人4学分/项;
参与者2学分/项
校级
负责人3学分/项;
参与者1.5学分/项
其他
其他
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六级及以上)
成绩合格者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三级及以上证书
1
普通话等级考试;
凭证书
0.5
其他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考试(除驾照等)
获得证书
0.5
附件二、学生文体活动加分项目
项目
加分理由
分数
运动会训练(包括走方阵,太极拳等)
获奖,凭证书加分
训练0.3
获奖每人额外加0.1
优秀个人额外加0.2
军训合唱比赛
凭证明加分
训练0.2
获奖每人额外加0.1
大学生技能知识培训会
凭证书加分
0.5
趣味运动会
凭证书加分
获奖班级额外加0.1
班徽班服设计大赛
凭证书加分
获奖班级额外加0.1
运动会手绘服装大会
凭证书加分
参加
0.1
获奖
0.2
心理剧汇演
凭证明加分
训练0.1
获奖0.2
国旗班
凭证书加分
0.2
社团活动
凭证明加分
0.5/学期
读书分享会
凭学习部汇贤书社认定名单加分
优秀者
0.3/人
主讲人
0.5/次
一·二九长跑(仅专业跑加分)
凭证明加分
0.1
一·二九书画摄影大赛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各类征文比赛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五四新闻奖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校园歌手大赛;
获奖凭证书加分
0.2
校园金话筒主持人大赛
获奖凭证书加分
0.2
宿舍文化设计大赛(校院可叠加)
获奖凭证书加分
院级参加0.1,获奖0.2
校级参加0.2,获奖0.3
仪电好舍友
凭获奖证明加分
0.1
“秋实杯”辩论赛(院级)
凭证明加分
参加
0.1
获奖
0.2
“春华杯”、“博论杯”辩论赛(校级)
凭证明加分
参加
0.1
获奖
0.3
优秀辩导
凭证书加分
校级
0.3
院级
02
"秋松杯"辩导
凭证书加分
0.2
演讲比赛大赛(院级)
获奖凭证书加分
参赛
0.1
获奖
0.3
校园吉尼斯
凭获奖证书加分
0.1
交通安全讲座主讲人
凭证明加分
0.1
微视频大赛(校级)
凭证明加分
参加0.2
获奖0.5
中北大学健身操广播比赛
凭获奖证书加分
0.2
国家啦啦操(街舞)等级证书
凭证书加分
0.1
新生杯足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新生杯篮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冠军杯足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栋梁杯篮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参加山西省第十九届田径运动会大型团体操
凭证书加分
0.2
院乒乓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获奖0.2
校羽毛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知行杯网球赛单项赛参赛者(校级)、
知行杯网球赛团体赛参赛者(校级)
凭证明加分
参加
0.3
获奖
0.5
第一界中北大学网球俱乐部冬季联赛(校级)
凭证书加分
参加
0.1
获奖
0.2
校网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校兵乓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校排球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训练0.3
获奖0.5
校游泳比赛
获奖凭证明加分
获奖0.3
交谊舞大赛
获奖凭证书加分
0.2
"工读杯"大学生就业知识竞赛"优秀工作者"
凭证书加分
0.1
“安全之星”知识竞赛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参观炮火库征文比赛(院级)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环保创新大赛(院级)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心理知识竞赛(院级)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手语比赛(院级)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院级影评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安全知识征文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心理站征文
获奖凭证书加分
0.1
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
获奖凭证书加分
校级
0.5
院级
0.3
山西省大学生运动会志愿者、山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志愿者
凭证书加分
0.2
志愿服务
凭证明加分
省级
0.4
市级
0.2
山西省大学生运动会表演
凭证书加分
0.2
山西省大学生运动会拉拉队
中北大学校运会健美操
大学生在线志愿活动
凭证书加分
0.1
优秀青年志愿者
凭证书加分
0.1
军训优秀个人
凭证书加分
0.1
五四干事之星
凭证书加分
0.2
校(院)学生会(一素质三能力委员会、学生科协、青协、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媒体中心)
凭证明加分
干事
0.5
副部长
0.8
主席,副主席,部长
1.2
绘心阁、生涯工作室
凭证明加分
职员(干事)
0.3
经理(副部)
0.5
总监、总经理、站长、部长
0.8
艺术团
凭证明加分
团长
0.8
副团长
0.5
队员
0.2/场表演
社团
凭证明加分
会长
1.2
勤工委
凭证明加分
部长
0.8
中北仪电创客空间
凭证明加分
管理员
0.3
各实验室副主席,办公室副主任
0.5
副院长
0.8
院长
1.2
特殊贡献者
1.2
荣誉首席
1.2
参与院级(校级)的迎新晚会的才艺表演
凭证明加分
参与0.2
获奖0.3
活动主持
凭证明加分
0.2/次
各部门活动的礼仪
凭证明加分
0.05/次
备注:
1、学生创新活动创新学分与学生文体活动创新学分相互独立,不可互抵。
2、每50个工时可换取1个文体类创新学分,且上限1个学分。
附件
(二)由院团委最终解释。
3、关于坐场:
每场0.05分,先到先得。
4、参与其他比赛(上述附录中未包含的项目)获奖,参考评分细则中相同类型的比赛的评分办法。
5、国际比赛中获奖,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6分。
6、不加学分的项目:
学生会各个部门举办的活动组织者、工作人员
辩论赛、演讲比赛组织者
消防安全演练
华为花粉杯职场精英挑战赛
中北仪电创客空间课外实践创新
课外创新实践(无结题证明)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答辩
7、填写创新学分表时,必须明确标注加分项目及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提交作品”、“参加初赛”、“获得院(校、省、全国)级特(一、二、三)等奖”等,否则按同一类型项目的最低分进行累加。
8、各班创新学分的统计、初步审核和上交由团支书负责,若办公室审核创新学分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与各班团支书协商解决。
9、关于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加分:
每学年末由部长提供部门成员的加分分值,干事最高0.5,副部最高0.8,懈怠工作可以不给分。
10、大学生在校期间学术成长导师活动、创新活动、文体活动三个部分创新学分分别修够2个学分,一共修够6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没有上限,毕业时按等级(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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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 仪器 电子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