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服务方案设计EPC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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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服务方案设计EPC项目
服务方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炉霍贡唐岗光伏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遵照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联合体多年来参与类似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经验,本联合体提交如下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一)对于本项目的理解
一、EPC合同项目的特点
1、EPC合同也称项目总承包合同,是指由一家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性能保证等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及造价全面负责。
2、EPC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在业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通过、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后,有了设计方案、功能要求及质量标准,确定了工程范围,就功能进行招标,总承包商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签订EPC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
业主和总承包商签订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为固定总价,又分别签订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中由总承包商列出费用清单或分项价格。
本项目为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我们的审计,查找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漏洞,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以加强和规范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与风险管控能力。
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充分了解事项的背景和管理过程,收集相关真实、完整、合规的证据链,认真征求和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加以客观分析,以利于事项的准确定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1.竣工结(决)算审计的作用
(1)监督制约作用,包括查错纠弊等作用;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错弊,能独立、客观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和实质,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2)建设完善作用,包括规范管理、服务项目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机制等作用。
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决策的科学性以及整个管理工作、节约投资等方面会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在后续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继续得以完善和深化。
(3)防范预警作用,包括提早认知风险、发出防范预警、提前抵御等作用。
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让审计人员客观、真实地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纠正隐患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保证各项工程费用支出的有效控制,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在国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不发现大的违规违纪问题。
2.审计工作目标
本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审计的目标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合法性:
在项目进行竣工结(决)算审计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建设管理单位和投资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出现较为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经济性:
对建设项目投资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价,对重大异常现象及时提出,避免项目总体和各主要分项异常超概,确保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成本列支以及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的待摊投资支出的合理性。
(3)建设管理水平:
对建设管理单位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关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资单位和建设单位在货币资金、采购付款、工程项目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1.审计对象
贡唐岗光伏电站场址位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下罗科马乡,距离霍县城约40公里,距离康定260km,海拔4200m,建设规模为50mwp。
本项目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五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股东比例分别为51%、30%、19%。
本项目于2015年9月8日取得四川省发改委审核备案(备案号:
川投资备[51000015090801]0061号),2015年10月2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5月24日全部并网发电。
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EPC方为四川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9298.96万元。
2.审计范围
与本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建设管理活动及其载体—财务会计、工程造价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的所有资料。
(三)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竣工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02〕011号);
4.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企业会计准则》、《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由国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投资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等建设行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制度;
5.相关计价依据,如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概(预)算编制办法、概(预)算定额、配套文件以及建设期间由权威部门发布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等;
6.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澄清答疑及有关文件,工程变更签证等有效文件;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文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工程施工现状。
7.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及二级公司所制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规定、办法;
8.其他有效法律文件等。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行业规程、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审核)报告,并对所出具的审计(审核)报告承担责任。
(四)审计原则和方法
1.审计原则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将严格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工作原则。
主要为:
(1)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
①合法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必须依照国家颁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审计。
②客观是指审计人员在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中,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
③公正是指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揭示、判定被审计单位在工作存在的问题时,要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背景和问题的实质并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意见,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必要时,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应当对特定违规行为发生的客观原因给予充分关注,以作出适宜的审计处理。
(3)恪守职业道德的原则
审计机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其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交通行业相关部门制定的廉政纪律以及审计机构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杜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规范审计行为的原则
审计机构在对具体项目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目的、对象、依据、程序、方法及内容予以充分研究,主动、积极地向被审计单位讲解以获得其理解及配合。
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本方案第二条述及的审计依据实施审计,以确保审计行为的规范性。
2.审计方法
(1)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方法
①全面审查法
首先对所有的项目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地分析、验证,全面熟悉审核内容,并进行整理归类,提出重点审查的问题,为重点审查、定性评价审查做好准备工作。
②重点审查法
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点问题或占造价比重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工程量、价、定额套用及取费的重点审查。
③定性评价审查法
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等审核内容,应按相关政策进行定性评价审查,以审计其合理性、合规性。
④专家会审审查法
对一些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政策法规性问题,可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及法律顾问对异议问题进行会审,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审查意见。
(2)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①检查
指审计人员对送审的资料和相关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和复核。
运用此种方法时,审计人员应充分关注相关记录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各种文件是否一致。
②盘点和测量
审计人员到现场查验相关实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同时测定相关实物资产(工程量)的实际数量。
③查询和函证
查询是指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相关文件(资料)记载(记录)的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证实的方法。
④计算
指审计人员对涉及被审计项目各事项(事件)的相关文件(资料)中的数据进行验算或另行计算。
尤指其中的重要事项(事件)
⑤分析性复核
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项目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计算分析。
经常采用的方法有:
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⑥访谈。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结合本项目涉及施工、服务、采购、试验检测及其他零星等合同类别特点,采取相应的审计方法,对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合同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尤其关注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涉及的实施情况,对合同中具体划分的机组、设计范围、结算情况,明确分工,组织检查、复核。
主要审查:
工程结算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工程结算审计的要点:
(1)单项(位)工程是否已由有权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手续是否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2)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单项(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3)结算工程量是否符合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竣工图。
必要时,应实地丈量验证或实施破坏性检查。
(4)结算执行的计价依据是否合理、准确,材料价格的取值是否与建设期间的市场行情相符。
(5)合同外新增工程价款及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准确。
设计变更减少金额、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承诺的优惠条件(内容)是否已在送审结算文件中得到反映。
(6)施工单位领用的统供物资数量及与建设单位的物资价款结算单价是否能与建安工程结算及招标文件相互印证并形成合理的勾稽关系。
(7)实行包干价的项目,除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包干内容的符合性外,还要对包干价的真实、合规、合法性进行审验。
(8)在设备、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过大时,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否合理并符合合同约定。
(9)重点关注有无概算外工程、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问题;
2.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主要审查:
财务相关资料依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会计处理是否及时并准确反映项目事实;编制的财务竣工决算是否准确可靠等。
主要审计要点:
(1)各项投资支出(费用)的确定、控制、支付及核销情况
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结算)的审计要点
A.单项(位)工程是否已由有权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手续是否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单项(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B.结算工程量是否符合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竣工图。
必要时,应实地丈量验证或实施破坏性检查;
C.结算执行的计价依据是否合理、准确,材料价格的取值是否与建设期间的市场行情相符;合同外新增工程价款及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准确。
设计变更减少金额、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承诺的优惠条件(内容)是否已在送审结算文件中得到反映;
D.施工单位领用的统供物资数量及与建设单位的物资价款结算单价是否能与建安工程结算及招标文件相互印证并形成合理的勾稽关系;
E.实行包干价的项目,除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包干内容的符合性外,还要对包干价的真实、合规、合法性进行审验;
F.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的支付、扣回及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在设备、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过大时,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否合理并符合合同约定。
②设备投资及材料采购的审计要点
A.实际到货设备的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及结算单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合,价格是否符合采购当期的市场行情;
B.是否将应由供货单位承担的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杂费、检验费等)作额外支付;
C.设备的入库、保管、出库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D.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审计
a.设备、材料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
b.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进行核对,确定设备、材料采购的价格、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
c.运行的设备是否达到设计的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的功能要求;
d.重点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
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③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的审计要点
A.审查是否存在不应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核销的费用。
B.审查是否存在支出标准过高的费用(如勘察、测绘、设计费、监理费等,特别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并核实超标准金额,必要时应对典型支出细目进行分析并要求建设单位作书面解释、澄清。
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要点:
a.通过检查会计明细账及会计凭证,确认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费会计科目的开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建设单位管理费单列在其他项目核算;
b.通过审阅建设单位管理费总账与明细账并与项目批复的总投资进行重新计算,确认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是否超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限额或批准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
c.通过审阅建设单位管理费会计明细账及会计凭证,确认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核算是否完整,是否以下内容: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d.通过审阅建设单位管理费会计明细账及会计凭证并进行重新计算,确认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是否存在为规避比例限制将业务招待费拆分到其他科目核算。
C.审核房屋购置、租赁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合法。
D.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有乱收费和乱摊派等现象。
E.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2)建设资金管理审计
包括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专款专用和专户存储情况等,重点关注:
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借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等。
审计要点:
①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是否合规,重点审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结算手续的合规性、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建设资金是否与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②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是否真实存在;被审期间发生的收支是否真实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盘点库存现金时,必须有被审计单位出纳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参加,并由审计人员参加进行监盘,一般实施突击性的检查,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记录或适当调整;
③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工程进度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抽查大额现金收支,审查事项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④审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有无银行长期未达账项,有无资金收付不记账;
⑤函证银行存款余额,抽查大额银行存款的收支,是否有意隐瞒现金的真实来源或者去向,有无利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舞弊;
⑥审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正确截止,是否出借银行账户或者转移资金;
⑦关注转账支票的去向,审计时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某些性质或金额比较重要的转账业务到银行或收款方进行延伸核实,以确认该款项是否真正支付给存根联所标明的收款方。
⑧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取和按进度支付。
(3)尾工及预留费用审计
审查尾工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审查尾工工程项目数、投资额、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比例。
尾工工程投资额不超过项目概算总投资的5%,可按概算投资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财务决算;尾工工程影响整个项目投入使用或超过项目概算总投资5%的,不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4)竣工决算报表审计
①检查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及有关会计制度;
②竣工决算财务报表是否编制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真实、准确、齐全,各表间勾稽关系是否对应等;
③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包括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说明书内容反映的数字是否与决算报表一致,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分析是否真实、客观。
(5)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审计
①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以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的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所有内容是否全部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调整概算,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填列是否准确,是否正确划分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否是以具有使用价值的独立物体单独交付并列示明细。
②交付使用资产实际成本是否准确:
检查建设单位送审决算投资的正确性,应核减不合理费用,对归集不正确费用应进行调帐处理,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费用和其他投资;检查建设单位待摊费用分摊方法是否正确,按规定方法计算实际分配率结合审定的总投资重新分配待摊费用,准确计算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③转出投资、报废工程和待核销投资的审计:
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成本是否准确,转出投资和报废工程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待核销投资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6)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①对比审计建筑安装工程的概算批复情况、实际完成情况,具体包括:
A.对照概算批复内容、合同、建设内容变更批复文件、工程财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成本,确保交付使用资产真实、准确;对已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以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如果无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规范审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是否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工程质量是否达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国家规范标准验收所发的工程质量等级证书;统供材料结算是否准确,预付备料款的核算是否准确;
B.对照概算明细表、年度投资计划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施工合同,检查发生的支出是否属项目概算范围之内,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是否与所附工程价款结算单一致,工程结算是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C.了解建筑安装工程超概算及结余情况,分析其原因;
D.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完备,转出投资、核销投资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
E.未经审批的建设内容审计作如下处理:
概算外工程,未经批准作为问题在报告中披露;主要单体建筑面积调整5%以上,未经批准,作为问题披露;改变项目建设地址、新增项目建设用地、取消已批单项土建建设内容未经批准,作为问题在报告中披露;未经批准提高建设标准的一律审减投资,所需投资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
②发电设备及工器具投资概算执行情况。
对比审计发电设备及工器具概算批复和实际完成情况。
具体包括:
A.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检查发电设备及工器具投资科目的设置是否恰当、合理;
B.对照光伏发电设备及工器具概算明细表,检查发生的设备及工器具投资是否属项目概算范围,有无概算外或超批复投资规模的设备及工器具,有无挤占项目投资的情况,有无将生产领用材料、工器具、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C.检查光伏发电设备及工器具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归集是否正确。
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D.检查记帐凭证所附的发票、银行结算单等凭据是否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并与明细科目相符;了解设备及工器具投资超概算及结余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E.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转入数额是否正确;对设备进行现场察看,确认设备确实存在并与帐面记录相符;
F.未经审批的设备购置审计作如下处理:
调减已经批准的设备、改变已批设备性质和使用功能、降低已批设备性能和技术指标,作为问题在报告中提出;未经批准的概算外设备一律审减投资;能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的自制设备,原则上按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③待摊投资概算执行情况检查。
对比审计待摊投资概算批复和实际完成情况。
具体包括:
A.审计待摊投资科目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待摊投资内容及概算批复的费用口径设置明细科目,归集费用成本;
B.审计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票据,审计支出凭证是否合规;对照各项费用合同、结算票据,审计待摊费用发生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应由建设项目承担,所发生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待摊费用支出是否属于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开支范围;
C.各项费用支出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有无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摊成本现象。
了解各项费用超概算原因,由项目单位做出说明,分析其合理性。
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应严格控制在概算批复范围内,超概算部分未经批准予以审减;
D.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在规定的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延期按会计制度对可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记入待摊投资,延期的利息所需投资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投产后利息支出进入当期财务费用,不得进入项目建设成本。
④其他投资概算执行情况检查。
对照项目概算批复,审查所发生的房屋购建、林木绿化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否属概算范围,是否与概算确定的内容,数量和标准相符,是否应由该项目承担。
概算外投资和超标准、超批复的投资一律审减;检查科目设置是否恰当,投资支出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分类,并进行明细核算。
(7)其他应予审计的内容
①税费审计
通过获取印花税交纳登记台账与合同协议台账进行核对,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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