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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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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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4
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
(一)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
为保障校园网安全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管理部门和校保卫部门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对情节严重者,将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盗用他人帐号;
4.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三)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
网络中心负责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
各入网部门设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各入网部门应建立下列相应的制度并由网络信息员负责实施和上报;网络中心和用户严禁下载发信地址不明的电子邮件。
(四)网络中心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不能清除的及时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
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及时上报网络中心。
(五)网络中心和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
发现黑客入侵时,通过网络中心报告学校领导和市公安局,予以追查。
(六)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如果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自觉立即销毁。
(七)各部门因故而不注意对网络设施的保护,对网络设施造成损坏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本部门负责,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罚款。
(八)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
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九)本条例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学校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网站信息的安全、有效和美观,学校网站信息来源实行审核管理。
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师投稿审核要求:
1.来源:
文章标题、姓名、IP地址和投稿时间,不是真名不给审核。
2.审核:
投稿文章无错别字,文笔流畅,表达意思明确,不含有害信息,不涉及国家(国际)政治敏感问题给予审核通过。
不能通过审核的短信通知投稿人。
3.排版:
审核人员做好页面排版,确保网页的美观。
(二)学生投稿审核要求:
1.来源:
记文章标题、姓名和班级、IP地址和投稿时间。
没写真名和班级不给审核。
2.审核:
投稿内容能表达比较明确意思,语句通顺,无错别字。
还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现有知识水平酌情考虑文章内容。
尽量做到对学生的投稿文章给予审核通过,以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与网上交流的意识。
3.排版:
审核人员做好页面排版,确保网页的美观。
(三)网上留言审核要求:
1.内容:
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建议与意见,无恶意攻击学校的教育教学的信息。
2.回复:
由学校信息中心给予回复。
3.审核:
由学校信息中心给予回复的留言可在校园网上公开,以便加强联系。
(四)不良信息处理:
1.对投稿内容词不达意,错别多,广告垃圾文稿给予立即删除。
2.发布不良信息(属于道德范畴),是在校师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校外人员记录IP地址,交到学校信息中心备案。
3.对传播有害信息情节严重的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记录投稿人、投稿时间和IP地址,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对2、3信息内容不能删除,先要通过审核,再放到“回收站”中以备日后检查。
七、学校网站使用说明
(一)网站说明
1.瑞博教学平台:
用于开展网络教学和网上教研等活动,教师个人博客和学生成长日志的制作,及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检查。
2.学校资源网:
主要有素材图片,教学视频,音乐舞蹈等内容,方便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
3.瓯海实验小学资讯网(简称校园网):
集合学校所有信息资讯,是学校对外宣传的信息窗口。
(二)瑞博教学平台使用说明
1.公共栏目:
公共栏目分类为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而设置的,各中心负责人尽量做到栏目分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方便教师使用。
2.教研组栏目:
以学校的教研组进行分类,各教研组长自行负责本教研组的活动栏目的设置,以便开展有效的网上教研活动。
教研组下的子栏目不得与公共栏目下的子栏目一致或相似
3.新增(修改)栏目:
由于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原先的栏目已不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可向学校信息中心提出进行新增(修改)。
4.有关瑞博教学平台使用其他说明,查看教学平台里的“信息技术”栏下的“平台应用”。
(三)校园网投稿方法
1.打开校园网,点击右上角的“网上投稿”,弹出下图,在编辑区写好内容,按下“提交”即可。
2.投稿内容形式。
(1)直接编写:
在“编辑区”中直接打入文字,上传图片或文件按下“提交”即可。
(2)转入链接:
如果想把其他网页链接到校园网上,只要复制链接地址,粘贴到编辑区即可。
如:
全部复制,粘贴到编辑区。
(四)问题帮助:
(请学校瑞博平台的教师博客中发表)
1.在信息技术应用当中遇到的问题,到“信息技术”栏下相应的子栏目中发表。
2.网上发表问题,是你优先解决问题的依据。
八、网络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文件的规定和我校使用电脑网络的现状,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IP管理
1.IP地址都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分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段的IP地址。
2.学校所有办公电脑(笔记本)都有固定IP地址,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更改IP地址。
3.需要增加使用学校IP地址电脑,使用者可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
4.未经信息中心同意,擅自使用IP地址,对学校网络造成影响者,由学校对其行政处罚。
(二)网络设备管理
1.学校网络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对网络设备操作或修改。
2.信息中心做到定时查看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工作。
3.未经信息中心同意,擅自操作网络设备,对学校网络造成影响者,由学校对其行政处罚。
(三)办公电脑管理
1.每个办公室都配有一台台式办公电脑,由年级段长或室长管理。
2.使用办公电脑的教师,认真履行《办公室电脑使用须知》。
3.认真做好电脑使用登记工作,以便学校多媒体使用的统计。
4.信息中心定期对办公电脑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四)笔记本电脑管理
1.持有笔记本电脑的办公教师,自行负责电脑使用安全和信息安全,自行维护电脑。
2.信息中心定期对学校统一发配笔记本电脑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3.信息中心即时对私人笔记本电脑在校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备案。
(五)班级多媒体使用管理
1.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做到先登记后使用,以便学校多媒体使用的统计。
2.爱护班级电脑,做好电脑及周围的卫生工作,特别是保护好银幕的卫生。
3.信息中心定期对班级多媒体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六)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
1.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做到先登记后使用,以便学校多媒体使用的统计。
2.使用前要了解多媒体教室有关设备的操作方法。
使用后整理好相关移动设备,要关好柜门,切断电源,做好电脑及周围的卫生工作,以便下次使用。
3.信息中心定期对多媒体室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
校园网服务器安全管理制度
1.这了保证服务器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WEB服务器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中心主管,由学校信息中心主任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设置。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WEB服务器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4.除信息中心以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WEB服务器及文件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5.WEB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管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8.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9.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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