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案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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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案的探讨
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案的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
实证创新基金项目
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法的探讨
周明王小伟赵鑫赵亚男
一.前言
1,背景
今年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年份,除了天灾,我们也看到很多可以避免的人祸。
这些人祸给很多人带来无尽的悲伤。
从年初几次相似的校园伤人案件到富士康的“15连跳”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不幸,但是生活的脚步不能停下,我们只有找出原因才能预防这些灾难的再次发生。
而在这些灾难中,我们会发现媒体的报道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媒体在报道这些事件时有意的着重刻画孩子是如何受到残害,甚至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关注度,并进一步地增加销售额,在报道这些事件时故意夸大,让人民大众忽略了灾难背后的真实原因,这不仅伤害到了被害者的家人,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以及有关单位“有口难言”。
这也就无疑在法院审判之前先给犯罪嫌疑人“新闻审判”了一次,让犯罪嫌疑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当年名噪全国的河南郑州某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后逃离现场一案中,案件尚未判决,传媒声势浩大的声讨已形成“新闻审判”使得司法不可避免地受到左右。
在传媒铺天盖地的“轰炸”和“喊杀声”中,法院最终不得不做出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判决。
张金柱之死,用他自己的话讲,他是“死在传媒的手中而不是法律手中”;张金柱的律师也一直以“舆论高压”作为审判不公的理由。
传媒报道对审判独立的影响如此之大,需要我们尽快制定一些必要的、公认的调整规则。
为了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同时也为了探寻出媒体无约束的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负面作用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小组在调研了一段时间之后,结合具体的调研数据以及法学专业人员(司法工作者以及法律教师)还有媒体人的观点,写出了此次调研成果报告,希望这篇报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所帮助。
2,研究意义
①,探讨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可以让司法机关在以后的审判之中尽量减少媒体报道的干预,以做到最大意义上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不仅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②,研究我们这个课题也可以促进媒体行业的更健康的发展,找到以后报道的误区,同时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报道的信任;
③,研究这个课题也可以为媒体报道提供一些建议,以便于媒体更好的报道发生的时事,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个可以信任的“证据资料库”,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监督者,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调研方式
1.问卷调查:
发放结合实地调查,一共300份调查问卷,回收290份,有效276份
2.邮件采访:
采访对象:
律师,法官,老师还有媒体工作者
三.数据分析
调研对象一:
普通大众
1、您通常出于什么目的关注新闻?
□工作需要□闲来无事,了解一下当前时事□丰富知识
受调研的对象中,有2.20%的人是由于工作需要才去看新闻,这部分的人关注的新闻也就是业内新闻,36.20%的人则是希望通过关注新闻丰富自己的知识,而更多的人是出于了解时事的目的。
这些都说明大众在闲时会关注新闻,而且大部分人希望了解新闻,关注这个社会发生的重要事件。
2、那些方面的新闻更能引起您的重视?
(可多选)
□时政新闻□经济新闻□政法新闻□科教文卫□城建公交
□社会新闻□娱乐新闻□体育新闻□国际新闻
从调研数据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人是更愿意关注时政新闻,而其他的新闻中,社会新闻国际新闻也都比较引人注意。
我们可以发现当下社会发生的一些事件可以立刻通过媒体传到大众的身边。
所以媒体报道事件时的一些用词是否客观很容易影响大众对一件事的评价。
所以媒体在这方面应该受到一定的权限约束。
3、新闻报道是否会改变你对某些事件的看法
□会□有时会□一般不会□不会
从调研数据中不难看出,有70.80%的人认为新闻有时会影响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在大众的心中还是一种很重要了解信息的渠道,所以新闻媒体对有些事件,特别是关系到法律的案件,有重要的舆论压力,这就无形之中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困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4、您认为在政法及社会类新闻报道中负面新闻的更真实还是正面新闻的更真实?
□正面的□负面的□差不多□不一定
从调研数据中,我们明显地发现55.10%的人认为媒体报道负面新闻时更真实,5.90%的认为正面的新闻更具真实性,14.60%的人认为差不多,还有另外的24.40%的认为不确定,要看具体的时间。
不管媒体报道的负面新闻是否是客观的,在结果上,传达到民众这里,他们大部分相信负面的新闻,这无疑就给当事人做了“新闻审判”。
所以媒体的影响力很大,如果稍不注意报道的方式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5、你认为新闻是否代表公正
□代表□不代表其他________________
调研数据中显示,55.70%的人认为新闻不代表公正,在现实生活中没能客观报道出新闻事件,9.20%的人认为新闻代表公正,其他35.10%的人则认为说不清楚,主要是因为他们担心中间存在政府的干预或是经济利益的影响。
新闻媒体机构缺少独立性,导致新闻有失公正性。
6、你认为新闻媒体在司法审判之前作出自己的判决推测是否恰当
□恰当□不恰当□不清楚
调研数据中显示,61.60%的人认为新闻审判不恰当,21.10%的人认为恰当,另外17.30%的人认为不清楚,大部分还是认为新闻审判对当事人双方是不具公平性的。
毕竟这样的事前审判只会造成犯罪嫌疑人一方有理说不清。
7、你认为“新闻审判”对司法审判起的作用是
□利大于弊□弊大于利□一样
8、您认为司法审判过程中除法律外应该更关注下列哪项?
(可多选)
□新闻报道带来的舆论□人民施加的压力□社会伦理道德
□政府施加的压力□除法律外不受任何影响
从调研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有210人选择了社会伦理道德,97人选择了人民施加的压力,另外还有86人选择了法律本身,少数人选择了新闻媒体带来的舆论和政府施加的压力。
在民众心里社会伦理道德才是底线,这其实与依法判案没有冲突,因为一个良好的法律是应该有其健全的法律精神,而法律精神总是与当前的社会伦理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民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判案时不能过多的考虑社会舆论和政府的压力,但实际上政府的压力来自于人民大众。
9、你对我国目前的新闻媒体的报道的方向及司法机关应注意的问题有何具体性的建议?
(期待您的宝贵建议)
普通民众:
①新闻媒体的报道应该更贴近生活,关注百姓事;
②报道的新闻应该做到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③司法机关应该与政府机关独立开来,不受其影响;
④新闻媒体不应该一味求新奇,求刺激而艺术加工新闻;
⑤司法机关应该讲求人性,反映这个社会的伦理道德;
⑥司法机关应该在判案时杜绝外力因素影响,要依法治国。
⑦司法机关应该更加透明合理,充分保证民众的知情权。
从对普通大众的调研我们可以得出:
1媒体行业依旧是普通民众了解事实的主要渠道:
不同的人可能处于不同的动机去看新闻时事,但是目前人们闲暇时会选择去看新闻(这个从央视新闻频道的收视率就可以看出,央视新闻频道的收视率始终占据前三)。
而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人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那么这些报道势必会影响民众的看法;
2现阶段民众也知道新闻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还是会收到新闻媒体的影响:
尽管大部分民众认为新闻不代表公正和新闻审判不恰当,但是民众在新闻审判对司法的作用的回答中他们还是持中立的观点。
民众了解新闻媒体行业有时候会为了一些利益而使事件失去其客观性,但这样的报道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可以严惩。
民众也就觉得很“公正”,但是这对于司法公正却是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间接导致犯罪分子的辩护权失去意义,也为有些人提供陷害别人的机会;
3民众希望新闻媒体报道根据客观性,不受外力因素干扰:
在中国现阶段法治还不是很健全的时候,民众更希望媒体在此刻能保证自己的独立性,为广大人民监督政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民众眼里的媒体不应该为了追求收视率或销售量等经济利益而刻意去加工新闻从而误导舆论;
4民众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在审判时在法律的基础上更人性化,多考虑社会伦理道德:
司法机关应该可以为大众解决纠纷,帮助大家实现和谐社会。
司法机关应该保证自己的绝对权力,不受政府干扰,但是要与时俱进。
毕竟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伦理道德也在逐渐改变,这方面要体现在法律精神上。
调研对象二:
法学老师以及司法人员
1、您觉得现在媒体对个案的报道有哪些方面的不妥之处?
司法人员以及老师:
①为博人眼球导致偏于猎奇;②事实不准确,不全面,有一些纰漏;③观念无正面性或让人思考过于宽泛;④没有连续性,只选择报道一部分。
从这些法学工作者的回答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的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还是很大的。
2、您怎样看待非法律人士对不同案件的看法(庭审之前)?
司法人员以及老师:
①这此非法律人士对个案的看法从他们的角度上讲是可以理解的;②这些人的看法具有代表性,毕竟反映了大众的看法;③这个不好说,因为每个案件都不同,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都不一样。
以上的回答,我们不难发现司法人员在判案时还是会考虑到民众的想法。
3、在您眼中新闻造成的舆论导向是不是正确的?
司法人员以及老师:
①不全部,有的是错的,有的导向听起来是正确的,但不具操作性;
4、您觉得怎样可以尽量避免新闻的不可靠性和误导性?
司法人员以及老师:
①主要是新闻采集者的敬业和责任感;②还有新闻媒体的鉴别
能力,防止受别人所利用。
5、您对于媒体在传播信息时有什么建议?
司法人员以及老师:
①不要总将收视率或销售量排在第一位,这会造成成短期行为,只要有好的观念和信息质量,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兼收;
6、您觉得我们作为学生应该如何分辨新闻的真实性?
司法人员以及老师:
①多实践,多探讨;②难以分辨,但能更多听取多方意见更好。
从对司法人员以及律师的调研我们可以得出:
1媒体无约束的报道回给司法机关审判带来压力:
非专业人士的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在律师和法官看来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毕竟这是人民大众在了解这个案子以后从自己的社会伦理道德做出的判断。
民众不可能每个人都亲眼看到案件的发生过程,因此媒体的报道成了民众了解事实的主要渠道,如果媒体此时有倾向性的或是为了提高收视率或销售量而刻意去加工事实,那么民众的看法肯定会受到媒体的干扰,失去了可参考性。
但是,大众虽然知道要依法判案,但在迷惑之下,他们还是会受影响。
所以媒体的报道会给司法机关带来一定的压力;
2媒体的报道的客观性更多的依赖于媒体工作者自身的职业操守以及他们的责任感:
新闻媒体报道时的导向性是一把双刃剑,但是在法治建设还不完善的中国,我们只有依靠法律去解决问题才能更快走向法制社会。
媒体的报道不应该收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这样只会使民众陷入不再信任媒体的怪圈中,务必做到客观真实。
但是这些就更多的依靠媒体人自身的职业约束力;
3民众应该有自己个人的判断和批判精神,不能盲目受到媒体的影响:
在法律人眼中媒体是具有影响力,但是民众作为接受信息者应该多思考,多探讨,在客观事实上建立自己判断,而不是看到媒体如何渲染就一味听信,这对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4媒体无约束报道会使当事人失去解释的机会,间接剥夺别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从今年发生的重庆打黑中的文强案,我们不难发现文强在那个时候的环境之下是没有为自己辩驳的权利。
打黑的氛围已经弥漫在重庆上方,媒体的主观报道本身就已经给文强下了一个定义,他已经是百口莫辩,只能等待宣判。
调研对象三:
媒体工作者
1.经济发展除了使得媒体迅猛发展你觉得对新闻报道本身有什么重大影响?
媒体工作者:
有啊,经济的发展助长了媒体的商业化或者说利益化,如此一来就一定程度上要求媒体的利益化发展,以至于很多媒体的操作不能更加规范,而是不断的受到社会对媒体的攻击甚至造成了社会的普遍对媒体行业的信任危机和不公正态度。
以此看出,经济发展使媒体报道商业化,而其所带来的后果却是对社会新闻的不规范报道。
2.新闻媒体这一行业的竞争压力大吗,个人方面,还有企业公司方面?
媒体工作者:
相对来说新闻媒体的竞争压力还是蛮大的。
(分为报纸和网络,甚至由于网络的发展,报纸行业的缩水,。
。
。
。
)
如此高压的竞争如果不能恰当的对待,无疑是不可预料的后果的苗头。
3.你觉得竞争的激烈会对媒体报道产生影响吗,如果有,这些影响有哪些?
分别如何对报道起影响?
媒体工作者:
当然有,这样的高压,我们当然要在不改变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大众的口味。
这就是所说的为了满足读者的兴趣,及其猎奇心理,新闻媒体很有可能控制不住报道的真实性,而出现一些虚有的夸张。
4.在报道新闻案件时新闻工作者一般侧重于关注事件的本身还是事件的影响?
(在之前呢?
)
媒体工作者: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啊,我觉得一般还是侧重事件本身,作为媒体的一份子,新闻报道者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报道的也要是事实,不能有任何的修饰和润色。
事件的影响是一个事件报道之后的问题,只有在新闻事实展现在社会群体的面前,才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前进方向。
5.现在很多报道中都有未审先“判”这样的情况,你觉得现在媒体报道中对事件的这种报道手段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
比如有意迎合人民群众?
对媒体工作者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
上面的回答中,媒体人士拒绝回答我们的核心问题,遇到一些困难,所以分析的可能会有一些偏差。
1由上面的回答媒体人士,一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在公民心中的价值的贬值感到失落,并期待着新闻界快速消除信任危机,在行业中法律界存在着信任危机,同样的新闻界也存在着信任危机,无疑,我们无论是那个行业的人士都要对基本的事实有一个独立的判断,不要因为媒体为大家提供一个平台就不理性的使用自己的言论自由。
2但是一方面又提示着新闻界的一些无奈,商品化、利益化越来越严重致使新闻压力增大,在强大的同行压力之下,其也不能完全保证自己的报道是没有一定的猎奇心,为了达到大众的喜好和好评。
3由后面的题目可以看出大部分新闻工作者还是会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的,能够在向社会纰漏事实时保持应有的对外界事物的直观想法。
希望新闻界的正常有序发展能够带来法律界的自由裁量,排除非专业人士(占全国人口的大部分)的舆论压力,畅通自如的在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无阻碍的发展。
四.具体解决方案
为了促进我国司法公正的进程,加快法治社会的建设,还有保证新闻媒体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调研小组在此次调研活动结束以后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以下我们认为可能行之有效的意见:
对普通大众的建议:
可以说大众的建议是比较泛滥的,因为除却新闻媒体人士和司法事务人士之外的人都可以包括在其中。
而大众的社会背景、知识层次、认知水平等就比较多了。
现在我想将他们分成三部分:
第一:
知识水平都比较高的,除在社会的高层次上面的人。
相信他们是关注时事最多的,或者甚至可能是代表大众提出舆论的那部分人。
建议,我们可以对于这部分人建立一个交流圈,因为他们可能对事情有自己的见解,同时又是那种喜欢发表言论的人,他们的言论自由甚至对于他们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很多时候,普通大众可能在对事实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提前接触了他们的见解就会受他们的影响先入为主的认为他们的想法是很有道理的,可是一旦评论人的想法是偏激的,不理性的,那么舆论的导向就会发生偏转,其后果可能比一个事实被曝光出来更危险。
第二:
对于层次中等,只想了解一下事实,以方便工作需要,和交流方便的群众,建议这些群众,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最好先不发表评论。
以防引起不必要的争端~~第三:
对于只是作为笑料来讲事实的大众,可以说一下无关痛痒的新闻,或者不乱传播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话语。
无论是谁,都有一颗猎奇的心,可能越是离奇的事越能引起大家的兴趣,那么我建议,可以专门建立一个各种生活上的奇闻怪事,给大家聊。
这样就不会像2010年出现的情况一样:
一个恶性杀害小学生的事件一连引起多起报复社会的恶性杀人……我们的舆论是在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建设,但是同样也在使作恶方式、反抗手段、一腔愤怒释放了出来。
对司法实践的人的建议:
对于公安机关:
可能在工作中压力不只来源于新闻媒体对于大众的舆论导向。
建议你们能把持住,可能开始很难,但是当您把自己的工作作出样子的时候就会是整个行业里的先驱。
这个先行者、领头羊可能会很痛苦,可能尽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将这条路走出来的,需要我们的奉献。
只有在理性的判断之上而不是一时冲动,公安机关才能够有所行动,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办事;
对于律师:
我们都是法律人士,当然了我现在还没有资格站在你们面前说我是一个成熟的法律人,但是我的信仰会让我有一天为之奋斗!
律师的压力可能会大很多,建议:
或者伸张正义为大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得应有的权利;
对法院:
法官审判时应该依据法律,同时考虑到社会伦理道德,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给广大民众合理的交待,不能受到外力因素的干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选择不公开审理,并且事先对新闻媒体进行约束;也可以借鉴西方进行陪审团的方法。
对检察官:
不要惯性思维,你们手里的权利不是用来解恨,发泄的!
对媒体的建议:
时下,媒体事业发展迅猛,各种媒体报道都已深入人们的生活,我们每天或者从报纸上,或者从网络和电视上了解时事。
习惯了从媒体上获取消息,也就渐渐的相信和依赖上这些媒体,甚至可以说经常对其的报道深信不疑,如此人们的思想也就非常容易受媒体观点的影响,有的是从媒体的报道中建立起了自己的观点,有的是原有的观点受到媒体报道的左右。
当然,这也不能说媒体们就有错了,人们也确实需要从外界获取东西来充实思想,但是,当人们筛选出的不是有益信息,而是因为媒体报道而萌发不利或不理智的想法而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时,我想这也已经违背媒体报道时事的初衷了。
因此,媒体也有义务尝试着做出些努力,使自己的报道具有良好的引导性。
1、在报道一些不法分子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加以适当的点评,引导大众不要去模仿,点评需诚恳有力;
2、对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法涉诉报道,不应随意发表意见,提出的观点应该不仅有用而且合理;
3、媒体方面也应该加强自己的职业操守,不能因为经济利益就放弃心中正义的底线,长此下去,这样只会让大众不再相信媒体,陷入一个怪圈。
总而言之,我们小组的调研还只是个开始,相信如果每个人都热心关注这类事件,那么中国的法治建设的脚步将会加快。
我们在此希望中国的司法能够越来越美好。
参考资料:
汕头大学 讲师·林爱珺《美国有关媒体报道与公正审判的冲突及其法律调整评价》
马里兰判例汇编(第6卷)《司法会议公正审判——自由报刊新闻指导原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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