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房产员工管理规定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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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房产员工管理规定1028
资阳市世纪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公司的员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试用、聘用、职务任免、调迁、解职、工作交接、请假休假、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规定者外,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员工。
第四条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员工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
动合同》。
第六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文凭、品德、能力、年龄适合于部门、岗位工作者为原则,但如有特殊需要则不在此限。
第七条新进员工的聘用,由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就任本公司各级职位的员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位,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具有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各部门部长和办公室主任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除外)。
三、新进员工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凭,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第三章员工试用及报到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过试用合格后才正式聘用。
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为公司员工。
第十条员工报到应当在办公室办理下列手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交个人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交学历证复印件1份。
第四章职务任免
第十一条公司主管级及其以上职务的委派为实授、代理两种。
第十二条员工职务任免程序:
一、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填具员工职务任免意见表,并送办公室审核。
二、办公室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在员工职务任免意见表上填具审核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
除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长审批的职务任免外,公司其余职务的任免均由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职务任免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十三条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十四条员工调动程序:
一、任何员工的直接上级均可根据员工个性、学识和能力,按照人尽其才并使人与事有机结合的原则,填具员工调动意见表送办公室审核。
二、办公室根据对员工考核结果在员工调动意见表上填具审核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调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填发人事调动令。
第十五条奉调员工接到人事调动令后,应在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予以延长,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日。
第十六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未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则不能就任新职。
第十七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而接任者未到职前,该空缺职务由其直接上级代管。
第五章服务
第十八条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员工应当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履行所在岗位本职及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在公司员工个人意见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者,非经总经理许可,不得在公司内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名称。
第二十条员工不得经营或投资与本公司相近或相同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批准者除外。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忠于职守,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执行职务时,应讲求实效,提高效率,不得畏首畏尾,或互相推诿、无故拖延。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业务工作中应树立成本观念,努力开源节流,节能降耗,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财物,未经领导许可,不得私自带公物出公司。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彼此协作,互相配合,同舟共济,不得相互扯皮、打架斗殴、搬弄事非,或出现其他扰乱办公秩序、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更不得旷工;若本职工作未完成则应当自觉加班。
第六章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员工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离任前均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交接工作时应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一份),并由接收人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名,接收人的直接上级作为监交人也应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工作交接清单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一、已办结事项及相关资料。
二、待办事项及相关资料。
三、工作程序及相关资料。
四、办公设备及器材一览表。
五、业务关系单位联系人通讯录。
第三十条离任员工移交工作应当亲自办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由离任员工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有关责任仍由离任员工承担。
第三十一条离任员工过期不移交工作或者移交不清者,由其离任前所在部门负责限期移交,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离任员工赔偿。
第七章请假与休假
第三十二条下列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例假日,在例假日内员工休息,但因业务需要加班者除外。
一、元旦节。
二、春节。
三、妇女节(限女性)。
四、清明节
五、劳动节。
六、建军节(限复退军人)。
七、国庆节。
八、中秋节
九、双休日。
第三十三条员工请假分为以下八种,均须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在签注审核意见后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报批。
一、事假:
在因私事必须由员工本人离岗处理情况下,员工可请事假,每名员工每月事假以0.5天为限,超期扣发其当月实工资的平均天数(按30天/月计算)。
二、病假:
在住院期间员工可请病假,不超过7天,超期扣发当月实工资的平均天数(按30天/月计算)。
三、婚假:
(一)、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
(二)、员工子女结婚可请事假2天。
四、产假:
员工生产可请产假3个月,超期不发放工资。
五、生日假:
员工生日(以身份证为准)可请假1天。
六、丧假:
(一)、员工父母丧亡,可请假5天。
第三十四条在前条所列假期内,员工报酬照常由公司支付。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各假的审批权限为:
假期在1天及其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天及其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逾期,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事假逾期:
按逾期天数计扣报酬;一年内事假超过8天者自动辞职;批准病假期间,员工薪津减半支付,逾期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呈送请假条者外,均须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八条员工假期届满需要延期者应当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凡未办妥书面续假手续者不得拒不到职(因急病或临时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者除外),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九条员工休假前必须将经办事项交待其他同事办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四十条计算员工请假日数的期间,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第八章员工考勤
第四十一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刻准时出勤。
员工上班时应当到办公室签到,下班时应当到办公室签离。
确因公出,需本人当日向办公室请示报告,每周由办公室进行查实,月底统计考勤表时一同上报。
第四十二条员工未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刻前签到,每推迟签到时间20分钟为迟到,由办公室对其记迟到一次;超过一小时未签到者,按旷工处理,由办公室对其记旷工一次。
迟到一次扣20元,旷工1次扣100元。
当月旷工3天本人自动辞职。
第四十三条员工因公需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刻前外出办事,须向主管负责人请示,下班前到办公室签离;员工因私需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外出办事,须持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的请假条到办公室签离;凡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刻前擅自离开公司者,每提前离岗20分钟,由办公室对其记早退一次。
第四十四条员工当月迟到和早退合并计算,每三次迟到和早退算旷工一天。
第四十五条员工擅自缺勤,或出勤时既不签到也不签离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员工考核
第四十六条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本公司办公室拟聘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三个月试用期满应参加试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
若办公室认为有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或解除试用,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送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
二、平时考核:
(一)、由各级管理人员按月对直接下级的德、能、勤、绩进行公正评价,对有特殊贡献者随时逐级报请上级对其给予奖励。
(二)、办公室对员工出勤、请假情况按月张榜公布,作为平时考核参考。
三、年终考核:
(一)、由办公室组织制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表,并在每年12月底对公司全体员工(不包括试用人员)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二)、由每个员工对其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第四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很差等。
第十章员工报酬
第四十八条员工报酬年薪制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交通费、通信费、野外补贴、考核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保密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全部内容。
第四十九条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工作者,其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按其所兼岗位中的最高标准支付。
第十一章员工解职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解雇四种。
第五十一条员工年龄满六十周岁,特殊工作岗位因公司需要且本人自愿可返聘。
第五十二条员工申请离职即为辞职。
员工辞职应于请辞日之前30日内向公司书面申请,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责令其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2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四条对被责令停职者,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因病停职,且自停职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痊愈者,责令其自动辞职。
第五十五条员工停职期间,停发一切报酬、不计算工龄。
第五十六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裁减员工,或因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自动辞职的,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标准对其自动辞职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补助标准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每工作满1年(包括不足1年的)补发1月基本工资,其标准为:
副总经理按2000元/月计发,部长按1500元/月计发,员工按1000元/月计发。
在员工离开公司时,由财务部一次性统一结算。
第五十七条员工离职,除自然解职,不能办理移交手续外,其他情况下离职均须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章员工奖惩
第五十八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三种: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嘉奖:
(一)、恪尽职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者。
(二)、见义勇为,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者。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增收或节支成效显著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记功:
(一)、勇于创新,对业务工作实施改革具有实效者。
(二)、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者。
(三)、协助本条第三项
(一)至(三)款所列人员完成有关事项确有贡献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记大功:
(一)、对业务工作有重大革新,经实施成效显著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贡献者。
(三)、冒生命危险保护公司财产者。
(四)、制止和检举公司内外人员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行为者。
第五十九条对员工的奖励,每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每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六十条对员工的惩处,为了切实落实好公司制定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分管共同负责,一起承担经济处罚的奖惩规定。
主管、分管有下例情形者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凡属未例入公司奖惩规定的,根据本人工作职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监事会和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员工不配合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工作业务,出现相互推诿,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完成,不配合的员工和部门在影响了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的,公司将加倍处罚。
一、副总经理奖惩规定:
(一)分管工程副总经理
1、签订合同徇私舞弊,影响公司利益,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
2、凡施工过程中发现技术问题一次,罚20元。
3、在所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出现屋面漏水一处,罚20元;厨、卫漏水一处,罚20元;墙面漏水一处,罚50元。
4、工程进度延期10天,罚1000元,10—20天,罚2000元,20天以上主管自动辞职。
5、工地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罚500元;工地发生一次伤亡事故,罚1000元。
6、工地现场出现水、电、场地施工不规范一处,罚50元。
7、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浪费一处,罚100元。
8、因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操作,造成返工的,经核实后,其返工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等相应损失全部由分管副总自行承担。
(二)分管财务营销副总经理
1、财务融资不力,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公司要求完成融资计划的一次,罚1000元。
2、在现金交易过程中,每出现差错一次,罚500元。
3、财务部帐务每出现差错一次,罚500元。
4、公司预算每出现差错一次,罚1000元。
5、公司成本控制每出现差错一次,罚1000元。
6、出现营销人员与客户发生争吵一次,罚200元。
7、出现合同签订差错一次,罚200元。
8、网上备案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9、违反公司规定价格销售房屋一次,罚1000元。
10、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客户房屋三证的,一处罚1000元。
11、无故丢失客户档案的,一户罚200元。
(三)分管办公室副总:
1、未按公司规定,监事不到位一次,罚500元。
2、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报建手续的一次,罚2000元。
3、文秘工作每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4、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客户投诉一次,罚300元。
5、档案丢失损坏的一次,罚200元。
6、网上备案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7、每出现文印资料差错一次,罚200元。
8、安全保安工作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9、门卫工作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10、清洁卫生不到位一次,罚200元。
11、每出现交通事故一次,罚200元。
1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车辆一次,罚100元。
二、各部门人员奖惩规定:
(一)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
(1)未按公司规定,审定合同,行文起草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2)未按公司规定召开例会及按时组织员工培训一次,罚100元。
(3)对外洽谈、接待工作失误得罪客户一次,罚100元。
(4)在检查各部门工作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又不按时汇报一次,罚100元。
(5)未按公司规定,监事不到位一次,罚250元。
(6)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报建手续的一次,罚1000元。
(7)文秘工作每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8)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客户投诉一次,罚150元。
(9)档案丢失损坏的一次,罚100元。
(10)网上备案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11)每出现文印资料差错一次,罚100元。
(12)安全保安工作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13)门卫工作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14)清洁卫生不到位一次,罚100元。
(15)每出现交通事故一次,罚100元。
(16)未按公司要求使用车辆一次,罚50元。
2、监事员:
(1)对各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时,发现问题未上报并包庇他人一次,罚1000元,当月出现3次包庇他人行为的,自动辞职。
(2)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未按规定考勤上报一次,罚50元。
(3)查出违规违纪现象不上报一次,罚100元。
3、报建员:
(1)未按公司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项目报建手续的一次,罚1000元。
4、文秘:
(1)接待来访、来客人员,不热情、及时,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出现一次,罚50元。
(2)整理来文、信函等工作,出现差错一次,罚50元。
(3)公司日常发文校核出现差错一次,罚50元。
5、档案管理员:
(1)丢失档案一次,罚500元。
(2)未经领导同意私借档案外出一次,罚300元。
(3存档交接手续不清一次,罚50元。
(4)公司内外资料的打、印出现差错一次,罚50元。
6、网络管理员:
(1)网络签订合同出现差错一次,罚500元。
7、保安员:
(1)发生打架、闹事不制止一次,罚50元。
(2)上班不穿制服一次,罚50元。
(3)所管片区巡逻不到位一次,罚50元。
(4)上班时间饮酒一次,罚50元。
(5)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用车一次,罚1000元。
(6)车辆保养不好出现问题一次,罚100元。
(7)不按公司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一次,罚100元。
(8)酒后驾车一次,罚500元。
(9)私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一次,罚1000元。
(10)车辆管理不到位一次,罚50元。
(11)未按规定落实年检、缴纳车辆保险一次,罚200元。
(12)丢失公司配制的警用器材,按原价照价赔偿。
(13)不按交通法规行驶车辆造成事故,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8、门卫:
(1)来人、来访未登记一次,罚50元。
(2)发生闹事、打架不劝阻一次,罚50元。
(3)下班时发现门、窗、灯等未关一次,罚50元。
9、保洁员:
(1)每出现一个烟头一次,罚5元。
(2)公共区域卫生未做好清洁工作一次,罚10元。
(3)未按公司要求对公共区域每月实行消毒、大扫除等大项工作一次,罚20元。
10、驾驶员:
(1)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用车一次,罚1000元。
(2)车辆保养不好出现问题一次,罚100元。
(3)不服从公司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的一次,罚100元。
(4)不按公司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一次,罚100元。
(5)酒后驾车一次,罚500元。
(6)私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一次,罚1000元。
(7)未按规定落实年检、缴纳车辆保险一次,罚200元。
(8)不按交通法规行驶车辆造成事故,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二)财务部
1、财务部长
(1)各类财务报表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2)不坚持财务制度、乱开支一次,罚200元。
(3)资金使用不合理一次,罚200元。
2、会计
(1)登记帐目不清一次,罚50元。
(2)审核票据出现差错一次,罚50元。
(3)财务审查票据出现差错一次,罚50元。
3、出纳
(1)现金交易出现差错一次,罚50元。
(2)现金帐目不清一次,罚50元。
(3)不坚持财务报销制度一次,罚50元。
(4)对外支付现金未经两人清点,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100元。
4、主办预算员
(1)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工作一次,罚500元。
(2)预决算出现差错一次,罚500元。
(3)预、决算正负超出1%,一经同行查出,经公司确认,其预、决算正负1%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5、预算员
(1)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工作一次,罚50元。
(2)预决算出现差错一次,罚50元。
(3)预、决算正负超出1%,一经同行查出,经公司确认,其预、决算正负1%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三)融资办证部
1、融资部长
(1)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融资任务一项,罚1000元。
(2)银行、公司财务资金结算出现差错一次,罚500元。
(3)办理“三证”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2、银行会计
(1)银行结算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2)按揭贷款抵押手续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3)现金交易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3、办证员
(1)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规定项目内的办证手续,罚2000元。
(2)丢失客户办证手续一户,罚100元。
(3)按揭、抵押贷款手续现出差错一次,罚100元。
(四)销售部
1、销售部长
(1)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更改销售合同、内容、单价、销售时间等,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一次,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自动辞职。
(2)与客户发生纠纷、吵闹,又不能及时妥善解决的,一次,罚200元。
(3)现金交易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4)库存房屋租金逾期不能收回的一次,罚200元。
(5)售房出现差错一次,罚200元。
2、销售员
(1)无理与客户发生纠纷、吵闹一次,罚100元。
(2)现金交易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3)库存房屋租金逾期不能收回的一次,罚100元。
(4)不按公司规定价格售房一次,罚100元。
(5)售房出现差错一次,罚100元。
(四)成本控制部
(1)未按公司规定要求签订合同一次,罚1000元。
(2)未按公司要求购买合格产品一次,罚500元。
(3)购货产品凡属购货价格混乱不清的一次,罚300元。
(4)无申购单购货一次,罚100元。
1、材料采购员:
(1)采购伪劣产品一次,罚100元。
(2)未经上级批准采购物资一次,罚100元。
(3)采购物资交接不清,罚100元。
(4)采购物资数量不符,一经公司查处,由购货者自行承担其缺额的经济损失,一经公司发现两次,本人自动辞职。
(5)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产品要求不符的,一经公司查处,由购者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经公司发现两次,本人自动辞职。
(6)采购物资未能实行货比三家,其超出市场价格部分,由采购员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一经发现三次,本人自动辞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由世纪房开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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