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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把增强党内民主作为推动创造创优的动力
把增强党内民主作为
推动“创先争优”的动力
中共霍州市委组织部
要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能够自觉地、经常地创先争优,必须有用之不竭的动力。
这个动力至少应该两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的驱使;二是工作环境的影响。
当前在党员中既存在理想信念不足的问题,但也存在着影响理想信念发挥的问题。
这就是党内民主意识不强,民主机制还不完善。
一、增强党内民主是当前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制度保证
广大党员都有为理想信念奉献的精神,要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真正发挥出内在动力,必须创造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这样一种工作环境。
这是我们党的组织制度的根本要求。
1、增强党内民主能集中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增强班子的战斗力。
基层领导班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班子内部的民主气氛直接决定着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着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
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首先必须是一个民主气氛浓厚,党内生活活跃的集体。
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基层党组织朝气蓬勃,具有坚强的战斗力,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班子内部如果能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畅所欲言、生动活泼的氛围,凡事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就能集中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凝聚全体同志的意志和力量,确保每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同时,能够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九牛爬坡,个个出力”的工作氛围,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由此可见,抓住了党内民主建设,“创先争优”活动也就抓住了关键和要害。
2、增强党内民主能保证党员的权利,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内动力。
基层党员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
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创先争优”活动就能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深入开展。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广大党员经常性地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使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党员通过参与党内事务,一方面行使的是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党员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从内心迸发出一种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设身处地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这也正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要目标之一。
3、增强党内民主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党组织争先进,党员干部做表率,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党组织通过党员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疏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使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所做的每一项决定都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得到群众的拥护。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党员干部心悦了,气顺了,工作热情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强了。
广大群众通过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的形象,真真切切感受到共产党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谋利益,树立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这正是先进党组织要达到的“五个好”目标之一。
4、增强党内民主能在党内外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实现目标的竞争力。
“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发展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党的各项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这样可以赢得各民主党派、社会各个组织、各个阶层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尽可能地减少我们工作中的阻力,在全社会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凝心聚力促各谐的浓厚氛围,切实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
二、目前党内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是影响创先争优的一个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发展,不断提高,为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但是不可否认,按照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建设的目标要求,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主要表现是:
1、一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影响着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身居要职的“一把手”,民主作风不好,对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够尊重,不善于运用民主方式处理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喜欢听“顺耳的”、“表扬的”话,听不进反对意见;有的领导干部不调查研究,不懂民主决策程序,不能集思广益,遇到问题“老虎吃天,无从下手”;有的领导搞假民主,将自己的意见拿到班子会上通过,一次通不过第二次再召集会议,根本不提前征求意见;有的单位“一把手”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对党员的民主行为缺乏正确态度,甚至进行打压。
一般党员因畏惧“一把手”的权威,只一味的顺从拥护,而不敢提出反对意见,真可谓“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据调查,70%以上的调查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是直接影响党内民主的主要因素。
常此以往,单位部门死气沉沉,缺乏朝气,民主氛围不浓厚,无法保持、激发党组织的创新活力。
2、部分党员参政议政意识较差,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
一是党员主体意识不强。
一些党员对自身作为党内生活主体的认知感不强,忙于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对党内事务不关注,对支部工作不关心,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党员“老好人“思想严重,习惯于“拥护”、“服从”、“举手同意”,不提任何反对意见,没有自己的建议和主张;少数党员不注重自身学习,不了解自己有什么民主权利,怎么行使民主权利,更谈不上参与党内各项事务了。
据统计,在霍州市197个农村全面推行的“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能较好发挥作用的仅占50%左右。
二是民主权利行使不当。
有一些党员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没有把这种权利变为干事兴业的动力,而是沦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干,对自己没利的事就不干。
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非正当竞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党员贪图眼前“小利”,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选举的真实性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甚至发生了先投票、后告状的闹剧。
由于党员不参政、参政少,对党内事务缺乏了解,自身价值难以体现,特别是有些党员党性观念淡薄,服务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3、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水平不高,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
《党章》对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也出台了具体的工作条例,但对于如何保证落实党员的这些权利,以及对于侵犯党员这些权利的行为怎样处置,没有明确规定。
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及参与党内事务程度如何仍取决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好与差,仍脱离不了“人治”,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组织生活是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不能有效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慑于领导权威,党员不敢讲真话,不愿说实话,谈工作的多,涉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修养作风问题,基本上不说;在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上,过于强调贯彻组织意图,使选举流于形式,一些先锋模范“陪选”现象明显;在决策过程中,有的地方单位,重大事项不向党员通报,没有根本的制度和渠道保障党员参与民主决策。
党员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利,势必影响到党员争当优秀、勇做表率的积极性。
4、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乏力,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影响。
目前在基层党内民主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领导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权利内部制约机制。
个别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差,不注意听取多数人意见,把所在的地方或部门视为个人“领地”习惯于搞“家长制”,个人权利膨胀,下级党员干部慑于领导权威不敢提不同意见。
胡长清这样说过:
他自从来到江西,自从当上省级领导干部,那真是猫儿关进了牛栏里,进出自由,真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是缺乏社会监督体系。
对于各项党内事务,普通党员群众不能全程参与,多是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果显露时才知情。
由于没有有效的平台让党员、群众和社会参与监督全过程,致使一些脱离实际的决策没有及时得到更正,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是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只要不是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经过“集体研究”,难于追查到个人。
而对于长年以后才显露出的弊端,也由于主要领导的调任或离岗,难以追溯,不了了之。
各类问题的发生和处理问题的不及时、不恰当,都极大的影响了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要以增强党内民主建设来推动和保证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先争优
开展创先争优需要增强党内民主建设来保证和促进,同样,增强党内民主建设也需要创先争优活动的引导和推动。
要把二者结合起来,以增强党内民主建设为着力点,推动创先争优。
1、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
发扬党内民主,领导干部是关键。
一些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不敢民主,甚至害怕民主,是制约党内民主的症结所在。
因此,要大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教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要教育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的内容,能够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同时,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掌,利为民所谋”的思想。
二是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要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克服各级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错误倾向和认识,进一步纯洁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达到新的团结。
要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不断对全局性工作和存在问题进行冷静思考和认真整改,通过正常的党内生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
三是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
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民主意识强的优秀领导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和导向作用,从源头上提高决策者的民主意识。
同时,对那些刚愎自用、一意孤行、听不进不同意见、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方面的惩戒,促使领导干部自明、自省、自律,真正做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2、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党员是党的主人,在党内生活中处于主体地位,《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只有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不断激发党的活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员主体意识的教育。
使广大党员真正意识并感觉到自己是党内的主人,是党的生活及党的建设的主体,自觉地把党的命运同自身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焕发出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要教育党组织负责人认识到普通党员是党的建设主体,在思想上重视普通党员,在工作中尊重普通党员,在实践中保障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
二是要强化党员主体能力的培养。
要通过多形式、多层面、多样化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自我学习能力、理论思维能力、政治参与能力、政务管理能力,使他们具备参与党内活动的素质与能力,能够自觉主动地参与各项党内活动,成为党组织中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强烈主体意识、较高主体素质和充满活力的有生力量。
三是要搭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
要结合实际,根据党员职业特点和岗位特点,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为各类党员搭建发挥特长和意愿的活动平台。
继续深入推进“三级联创”、“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评议”、“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引导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发挥主体作用,彰显主体形象。
3、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
邓小平说过“制度带有根本性”。
要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入手。
一是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意见反馈制度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等项制度。
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党员群众关心的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决策等事项,都要通过合适的媒介,选择适当的范围,及时进行公示,并畅通意见反馈渠道,保证党员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在村级党组织选举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即党组织成员人选先由全体党员推荐,再由村民代表推荐,最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改变一些地方在确定村党组织成员时存在的“上面指派”的现象;积极探索乡镇党委“公推直选”,充分把组织意图、党员群众意愿结合起来,真正选拔任用一批组织认可、群众拥护、个人素质较高的优秀党员干部;在党代表等各类党内选举工作中适当扩大差额比例、范围,提高差额人选的竞争实力,在候选人选安排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选择一些资历、能力相近的人,进行“硬差”,增强差额选举的竞争性。
三是健全党内事务参与机制,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作用发挥工作,建立基层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表述职等制度,把党代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范围,不断拓宽党代表作用发挥途径。
另一方面,建立并扎实推行“四议两公开”、“两定一查三评”、民主评议等基层组织民主议事制度,切实保障和支持基层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
同时,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把党员直接、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落到实处。
4、不断探索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监督制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保证。
一要完善班子内部监督。
关键要做到“两个公开”即议事程序和议事材料要向班子成员公开,该表决的必须表决,通不过的坚决不能执行,并建立长期制度。
一旦违规,班子成员可以提反对意见,反对也有制度依据,避免个人意见凌驾于组织之上。
二要强化党员主体监督。
认真落实“党员承诺评议制”,尤其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对党员群众进行任期承诺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并定期述职,接受党员(党代表)评议。
对重点工作或重大事项要进行专项述职,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要把党员群众评议意见纳入基层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体系,对违反规定或党员群众评议差的组织或个人要进行组织处理。
三要健全社会网络监督。
健全完善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党纪政纪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各界群众的社会监督,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同时,在各条战线的基层干部和老干部中聘请监督员,对党内事务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全程监督。
四要加强上级组织监督。
一方面,上级组织部门在做好日常检查监督的同时,要积极搭建信息平台,通过开通热线电话,设立党员信箱,开设网络论坛等形式畅通党员群众和上级组织部门的信息渠道,让党员群众的诉求和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反映,也有利于上级组织部门客观真实的掌握基层党组织情况,及时干预纠正。
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擅自决策、实施,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组织或个人,要进行问责或终身追究,通过制度的“高压”,确保党内民主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执笔人:
胡韩平郭文俊
课题组成员:
毋永明刘树华
薛忠华蔡亮
杨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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