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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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
XXXX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
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人〔2020〕1号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学校修订了«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方法
主题词:
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
南华大学人事处
2020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依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为各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差不多条件。
第三条我校设置表1所示系列和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照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就近靠入某一系列评审。
第五条申报高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三年至少有一次教学督导团的听课记录,且听课评判良好及以上。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人员,必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普适条件
第七条思想政治与敬业精神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崇尚科学,教书育人,治理育人,服务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团结合作,顾全大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关怀学校的建设和进展,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治理改革与创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表1南华大学要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级设置表
职务系列
岗位
初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教师
教师
从事专业和公共课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卫
技
医师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药、护、技等
从事医疗辅助技术工作的人员。
按国家有关政策
研
究
自然科学
专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研究实习员
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社会科学
从事高教治理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人员,以及从事教育、科研、师资队伍等方面的规划、培训、党政治理和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
实验技术
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治理建设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
工程〔技术〕
从事与工程技术相关专业的研究、设计、开发、施工、安装、测试、技术治理和修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
政工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
-
图书、档案
从事图书及档案治理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馆员
副研究馆员
研究馆员
出版
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编辑
副编审
编审
会计
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
审计
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审计师
高级审计师
-
经济
从事财务、经营和治理工作的人员。
员/助理
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
注:
1、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依照所从事工作岗位的专业特点,申报评审除教师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参加评审,其聘任和工资调整须按程序提请学校讨论决定。
2、党委、组织、宣传、党政办、政研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委员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以要紧精力从事政治工作的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打算生育、文明办、武装部、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学生政治辅导员,校属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可参评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考核要求
申报者任现职后,近年内〔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及以上;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近三年内教学考核均应为〝良好〞及以上。
破格申报者,近五年内〔破年限者为任现职以来〕至少应有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为〝优〞。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当年和下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当年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1.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教学事故者。
2.医疗差错责任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三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给学校造成严峻阻碍者。
2.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严峻教学事故者。
3.已鉴定为医疗事故、重大医疗差错的直截了当责任人。
4.长期在编不在岗〔含出国逾期未归〕或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在教职工中阻碍较坏者;或私自同意校外任务,严峻阻碍本职工作者;或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达10天以上者。
5.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成果,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6.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学校交给的教学、科研、治理等任务以及卫生支农、卫生扶贫、教育扶贫、抗洪救灾、〝三下乡〞等活动者。
7.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显现严峻问题者。
三、在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中违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表2所示学历、学位及任现职年限要求。
第十一条职称外语要求
申报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了符合湘人发[2007]7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取得相应级别要求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一、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运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能够免考:
〔一〕具有运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人员。
〔五〕1954年12月31日往常出生的人员。
〔六〕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表2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历、学位及任职条件一览表
系列
任职
学历年限
学位
教师系列
卫技系列
研究系列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实验系列
工程系列
政工系列
图书资料
系列
出版、编辑
系列
学历/学位
助
教
讲
师
副
教授
教
授
医
师
主治
医
师
副主
任
医
师
主任
医师
研
究
实
习
员
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实
验
员
助
理
实
验
师
实
验
师
高
级
实
验
师
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政工员
助理政工师
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
治理员
助理馆员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研究馆员
助
理
编
辑
编
辑
副
编
审
编
审
博士
-
初任
2
5
-
以考代评
2
5
-
初任
2
5
-
-
初任
2
-
-
初任
2
5
-
-
初任
2
-
-
初任
2
5
-
初任
2
5
硕
初任
2
5
5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
4
5
初任
2
5
5
-
初任
2
5
-
初任
2
5
5
-
初任
2
5
-
初任
2
5
5
初任
2
5
5
本科
1
4
5
5
同上
同上
5
5
1
4
5
5
-
1
4
5
-
1
4
5
5
-
1
4
5
-
1
4
5
5
1
4
5
5
专
科
三年制
-
-
-
-
-
-
-
-
--
-
-
-
1
1
4
6
1
2
4
-
-
1
2
4
-
1
1
4
-
-
-
-
-
-
两年制
-
-
-
-
-
-
-
-
-
-
-
-
1
2
4
6
1
2
4
-
-
1
2
4
-
1
1
4
-
-
-
-
-
-
中专
-
-
-
-
-
-
-
-
-
-
1
4
5
-
1
4
-
-
-
-
-
-
-
1
4
-
-
-
-
-
-
-
高中
-
-
-
-
-
-
-
-
-
-
2
4
5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上述各层次学历系指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
2.高教系列要求一般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40岁以下申报高教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博士学位;35岁以下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学位;30岁以下申报高教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学位。
3.专职研究系列、卫技医师系列45岁以下〔其中临床辅助科室医师系列40岁以下〕要求一般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35岁以下申报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学位;40岁以下申报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博士学位。
4.实验系列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取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在相应岗位工作满5年,并签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不改变工作岗位性质的承诺后,方可参加评审,其中50岁以下还须具有硕士学位。
以上各条规定中,年龄统一运算到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往常。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差不多理论知识培训且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基础理论要求
一、申报人应把握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职级岗位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运用其解决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湖南省和国家对基础理论培训有专门要求的,应当参加所要求的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实行各类考试〝先评后补〞。
第三章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差不多业务条件
第十五条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应达到的差不多业务条件:
一、教授
〔一〕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教学中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前沿的成果,教学成效优良。
1.讲授过二门课程〔其中应有一门本科课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应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列入教学打算的课程〕:
⑴专职教师近三年年均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标准学时在310学时/年及以上〔其中教学工作量在140学时/年及以上,年均开设全日制本科生课时120学时/年及以上〕。
⑵〝双肩挑〞人员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许多于60学时/年,不多于120学时/年;院部领导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许多于120学时/年。
2.承担过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关于有硕士点的专业或学科,申报者应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关于没有硕士点的专业或学科的教师,申报者应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且成效良好。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布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在南华大学学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许多于1篇〕,其中在国内外公布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许多于3篇。
〔三〕主持厅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目,人均科研经费到学校账务账款:
自然科学8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4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账〕。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出版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被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ISTP〔会议论文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3篇〔或至少2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科文献文摘全文转载〕;或有一篇论文〔著作〕被他人在公布出版物上正式引用20次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1项〔前10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项〔前3名〕;或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有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
〔以上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载明的获奖人数或专利共同持有人数少于上述规定排名人数时,以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载明的为准〕。
3.在学科〔专业〕建设、省(部)级特色或紧缺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实验室、示范实验室和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⑴获得博士后科研流淌站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⑵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方向带头人。
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示范实验室等质量工程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究基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⑷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精品课程达标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示范实验室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建设、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要紧奉献者〔前3名,由各学院确定名单,主管部门认可〕。
4.在全国性数模、电子设计、英语演讲、挑战杯等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取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或参与全国画美展获奖或在全国性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集体或个人奖的指导教师〔主教练〕。
(以竞赛之前学校相关部门文件确定的指导教师或主教练为准)。
5.引进、推广一项以上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带头人。
7.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被遴选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二、副教授
〔一〕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教学中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较新的成果,教学成效优良。
1.讲授过一门本科课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须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列入教学打算的课程〕:
⑴专职教师近三年年均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标准学时在310学时/年及以上,其中教学工作量在140学时/年及以上,年均开设全日制本科生课时120学时/年及以上。
⑵〝双肩挑〞人员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近三年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许多于60学时/年,不多于120学时/年;院部领导近三年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年均许多于120学时/年。
2.独立指导过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布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在南华大学学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许多于1篇〕,其中在国内外公布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许多于1篇。
〔三〕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并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及以上〔厅级前2名,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或承担厅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目,人均科研经费到学校账务账款:
自然科学4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2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账〕。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出版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被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ISTP〔会议论文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1篇〔或至少1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科文献文摘全文转载〕;或有一篇论文〔著作〕被他人在公布出版物上正式引用10次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1项〔前10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项〔前3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主持〕;或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人〕;或在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有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
〔以上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载明的获奖人数或专利共同持有人数少于上述规定排名人数时,以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载明的为准〕。
3.在学科〔专业〕建设、省(部)级特色或紧缺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实验室、示范实验室和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⑴获得博士后科研流淌站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⑵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方向带头人。
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示范实验室等质量工程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究基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⑷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精品课程达标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示范实验室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建设、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要紧奉献者〔前3名,由各学院确定名单,主管部门认可〕。
4.在全国性数模、电子设计、英语演讲、挑战杯等大学生学科、科技竞赛中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或参与全国画美展获奖或在全国性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集体或个人奖的指导教师〔主教练〕。
(以竞赛之前学校相关部门文件确定的指导教师或主教练为准)。
5.引进、推广一项以上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带头人。
7.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被遴选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选。
三、讲师
〔一〕承担了教学任务,且教学成效良好。
1.承担过1门本科生的辅导课程或部分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系统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助教工作,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300标准学时/年及以上〔包括参加指导学生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须讲授过1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列入教学打算〕。
2.〝双肩挑〞人员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许多于60学时/年,不多于120学时/年。
3.差不多具备指导学生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布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编写学术著作或其它教学参考书1部〔均为公布出版物〕;
〔三〕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校级前3名,厅级前4名,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前7名〕;或积极主动申报科研课题,撰写过科研课题标书〔主持〕;或完成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账〕。
〔四〕担任过一年学生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经考核合格〔需学工部的评判〕。
第十六条申报卫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除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差不多业务条件:
一、主任医师
〔一〕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援疆、援藏、附三医院和附属南华医院南岳分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衡阳市中心城区内三个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附三医院和附属南华医院南岳分院工作累计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和学校未设置的学科专业人员除外〕。
〔二〕熟知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进展动态,并能依照专业进展和学科需要确定新的研究方向。
临床研究或技术工作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阻碍,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积极同意并完成教学、医疗任务,其中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许多于40学时/年〔附属第三医院、附属南华医院南岳分院除外〕,教学、医疗成效优良。
积极承担指导中级及以上医师和进修医师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四〕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布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在南华大学学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许多于1篇〕,其中在国内外公布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许多于3篇。
〔五〕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1项;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项目,人均科研经费到学校账务账款8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研究项目〔经费到医院财务账〕。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被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ISTP〔会议论文引文索引〕收录论文2篇;或有一篇论文〔著作〕被他人在公布正式出版物上被引用20次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1项〔前10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1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项〔前3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主持〕;或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有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
〔以上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载明的获奖人数或专利共同持有人数少于上述规定排名人数时,以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载明的为准〕。
3.在学科〔专业〕建设、省(部)级特色或紧缺专业、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实验室、示范实验室和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⑴获得博士后科研流淌站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⑵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方向带头人。
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示范实验室等质量工程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究基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
⑷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精品课程达标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示范实验室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建设、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要紧奉献者〔前3名,由各学院确定名单,主管部门认可〕。
4.引进、推广一项以上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等学术方向带头人。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被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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