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冠有色金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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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冠有色金属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
(池州)有限责任公司铅银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罗茨鼓风机技术要求及其它
1、货物需求一览表
供货设备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罗茨鼓风机
Q=45m3/min,P=63.3kPa
套
2
氧化风机,
一开一备
附:
电动机
N=75kW(供参考,由投标人核定后填写所需功率)
台
2
附:
专用隔音罩
只
2
附:
进口过滤器、消声器
只
2
法兰连接
附:
放空阀及消音器
只
2
法兰连接
附:
弹性接头及出口消音器
只
2
法兰连接
2
罗茨鼓风机
Q=23~26m3/min,P=110~120kPa
套
1
粉煤输送鼓风机,
一开一备
附:
防爆电动机
N=75kW(供参考,由投标人核定后填写所需功率)
台
1
爆炸粉尘环境
附:
专用隔音罩
只
1
附:
进口过滤器、消声器
只
1
法兰连接
附:
放空阀及消音器
只
1
法兰连接
附:
弹性接头及出口消音器
只
1
法兰连接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设备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或照搬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答,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建设条件:
大气压力:
全年平均101.2kPa
温度:
年平均16.1℃,极端最高40.6℃,极端最低-15.6℃
平均相对湿度:
78%
基本雪压:
最大积雪厚度24cm
最大冻土深度:
10cm
地震烈度:
6度
风速:
年平均风速3.1m/s,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
降水量:
年平均1434.9mm,日最大降水量179.5mm
电源:
高压电源:
10kV±5%50Hz±2%
低压电源:
380/220V±5%50Hz±2%
控制电源:
220V±5%50Hz±2%
2.2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及要求:
2.2.1设备名称:
罗茨鼓风机(三叶型)
输送介质:
空气
*介质要求:
无油
介质密度:
约1.3kg/Nm3
*风量:
Q=45m3/min
*出口排气压力:
P=63.3kPa
电机功率:
75kW(由设备厂家核定)
用途:
一开一备。
用于氧化锌脱硫工艺脱硫浆液氧化的氧化风机,采用一拖三曝气方式,同时对一级塔循环池、二级塔循环池、上清液储槽内介质进行曝气。
设备工作环境:
风机房室内,车间环境温度为室温。
数量:
2台。
2.2.2设备名称:
罗茨鼓风机(三叶型)
输送介质:
空气
*介质要求:
无油
介质密度:
约1.3kg/Nm3
*风量:
Q=23~26m3/min
*出口排气压力:
P=110~120kPa
电机功率:
75kW(由设备厂家核定)
用途:
一开一备。
用于粉煤输送。
*设备工作环境:
粉煤车间,处于粉尘爆炸危险环境,要求所有电气为防爆型。
数量:
1台。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严格保证,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技术参数表:
参数名称
单位
数量
数量
风机名称
脱硫氧化鼓风机
粉煤输送鼓风机
罗茨鼓风机型号
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填写
叶轮数量
片
3
3
*风量
m³/min
45
23~26
空气密度
kg/Nm³
1.293
1.293
入口温度
°C
常温
常温
*出口升压
kPa(表压)
63.3
110~120
转速
rpm
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填写
*排气含油量
100%无油
100%无油
轴功率
kW
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填写
电机型号
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填写
电机功率
kw
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填写
噪音(距风机1米远)
dB(A)
<85
<85
设备总重量
Kg
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填写
2.3技术要求
2.3.1技术总要求
2.3.1.2投标人生产工艺和关键设备性能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选型、设计、制造、检验和测试标准符合国内相关先进标准。
2.3.1.3本文件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2.3.2主要技术要求
*2.3.2.1罗茨鼓风机的结构型式为三叶型,气体脉动性小,振动小,噪声低。
风机采用整装的结构形式,风机的设计考虑到运输、安装、检修时的方便,并有利于易损件的拆装。
*2.3.2.2风机密封结构合理,不应有油、水的相互渗漏和外泄。
油气不能进入机壳,供气质量为无油。
*2.3.2.3风机运行在最高效率点上,风量稳定,要有几乎平坦的效率特性曲线。
在前述设计运行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
2.3.2.4罗茨鼓风机设有进口过滤装置,以改善气室的工作环境。
过滤装置由供货商自行搭配选择,将能通过风机的最大流量,并且适于在含尘大气中运行。
进排气口加装消声器,使进、排气脉动平缓,震动小,噪音低。
2.3.2.5风机轴承选用进口优质轴承(瑞典SKF、德国FAG或美国TIMKEN)。
2.3.2.6风机设置整体撬装箱式隔音罩,高效隔音。
风机在离设备外壳1米外噪声应在85dB(A)以下。
2.3.2.7鼓风机传动装置应有可靠的钢质安全防护措施,该保护罩是可拆卸的和封闭的。
风机的各个组件及部件配有吊耳或吊孔。
2.3.2.8保证鼓风机同步齿轮润滑可靠,滑油系统有油位指示器。
油箱内部除垢,并涂刷防锈油漆。
要求务必保证质量,以达到现场安装不再重漆为准。
油箱设有放油门(以方便取样化验)。
2.3.2.9氧化鼓风机的电动机应选用国产知名品牌(佳木斯电机、湘潭电机厂、江淮电机厂等公司的产品),且非变频电动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机节能等级规范要求,至少达到GB2(YX3系列电机)。
电动机的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4、温升应符合IEC规定的要求,运至现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性能的测验。
2.3.2.10鼓风机自带就地控制柜。
就地控制柜控制隔音罩内通风装置、照明及其它辅助用电设施,甲方只提供就地控制柜供电电源。
就地控制柜防护等级为IP54。
电机的电气控制柜由招标方自配,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方可提出风机的控制要求。
2.3.2.11在隔音罩内,照明系统的照明开关、照明变、接线盒以及内部电缆等都在乙方的供货范围内。
隔音罩底部需预留电缆穿线孔,方便电缆由就地控制柜接入隔音罩内。
2.3.2.12风机设有标牌,其内容包括风机的名称,型号,流量、全压、转速、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等。
2.3.2.13组装发运前应对风机内、外部进行彻底的清理。
内部金属切屑、填充物、焊渣、杂质碎片均应彻底清除,外部氧化铁皮、铁锈、油迹、粉笔及油漆标记均应彻底清除。
设备出厂前应喷涂2层底漆2层面漆。
2.3.2.14为保证自身设备运行安全、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设置的电仪联锁控制装置(如果有:
如风机振动值、轴承温度等超标自动保护跳停装置等),投标单位须配置齐全,包含在供货范围中。
2.3.2.15鼓风机整机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第一次大修前安全运行时间不少于15000h、鼓风机同步齿轮使用寿命不低于40000h。
*2.3.2.16粉煤输送鼓风机专项技术要求:
1)以上2.3.2.1至2.3.2.15为四台鼓风机的通用技术要求,除下述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均适用于粉煤输送鼓风机。
2)粉煤输送鼓风机要求配置防爆电动机,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机节能等级规范要求,至少达到三级能效(YFB3系列电机),防爆等级DIIPA21TA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绝缘F级,温升应符合IEC规定的要求。
防爆电动机选用南阳防爆集团等公司产品。
3)粉煤输送鼓风机位于粉煤爆炸危险区域,其配置的所有电气设施、照明均须选用防爆产品。
如由卖方提供的隔音罩就地控制柜、照明系统的照明开关、照明变、接线盒以及内部电缆等,均为防爆产品。
*2.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应具备一般纳税人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供货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制造厂的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同行业信誉好,业绩优良,能提供全新、优质、符合标书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最新产品;
4)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先进的罗茨鼓风机品牌,并在行业内有较好口碑;
5)投标人近二年(2016年1月1日起)有销售10台同类型及以上罗茨鼓风机的良好业绩。
投标书中提供合同复印件。
罗茨鼓风机实际运行时未出现与设计、制造质量有关的事故;
6)设备制造商在行业内有制作、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实践经验与业绩,设备运行可靠,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设计、设备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的全程服务。
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投标人对所供的生产设备应逐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功能组成、特点、技术性能、有关参数(如出口气体含油量、噪声、外形尺寸、进出口管道、整机重量)等。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范围、主要部件(元器件)、外购件清单、价格、制造商及产地。
*投标人必须以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或照搬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答,视为“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严格保证,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3.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
3.1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过程中必须执行和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JB/T8941.1—2014《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技术条件》
JB/T8941.2—2014《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JB/TQ336《风机用铸件技术条件》
GB/T2888-2008《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1032-2012《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JB/T6887-2004《风机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6888-2004《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JB/T6891-2004《风机用消声器技术条件》
JB/T6444-2004《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0095-1988《圆柱齿轮 精度》
3.2风机质量保证
1)卖方对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贯彻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按买方要求从制造、交货到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指导,从全过程专项跟踪控制,以保证产品的进度和质量。
2)原材料的进厂检验控制,应严格按照GB/T247/GB/T222的现行版本来检验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强度。
其它配套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转动零部件的材料,有材料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
3)对风机主轴要进行超声波无损探伤,对风机叶轮所有对接焊缝和角焊缝要进行探伤处理。
4)风机出厂时,建立风机技术档案,保证买方需要时的各种资料,质保期内发生设备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5)风机的试验及检验工作不少于:
1)材料的检验;2)叶轮动、静平衡校正;3)转子无损探伤检验;
4.供货范围:
卖方基本工作范围为提供结构、机械和电气仪控系统等以组成功能完整的三台套罗茨鼓风机。
包括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涂装、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校检以及从施工到运行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等。
4.1以下为卖方必须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
(1)主体设备
主要包含罗茨鼓风机主机、润滑系统、联轴器及护罩、电动机、风机公用底座及全套地脚螺栓、减振器等。
(2)配套设备
主要包含进口过滤器、进口消声器、内部管道、安全阀、止回阀、放空阀、出口弹性接通头、出口消声器、出口配对法兰、专用隔音罩等。
(3)电仪部分
现场就地仪表(如压力表)、就地控制柜等。
设备自身电仪联锁控制装置(如果有)。
(4)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5)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及保险;
(6)相关技术资料;
(7)培训;
(8)技术服务;
(9)指导安装及调试;
(10)售后服务及投标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
设备材料类主要供货范围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推荐供应商/说明
1
罗茨鼓风机
三叶型风机
2
电动机
三相,异步
佳木斯电机、湘潭电机厂、江淮电机厂等公司的产品
防爆电动机
南阳防爆集团
3
润滑系统
4
风机轴承
瑞典SKF/德国FAG或美国TIMKEN
5
进口消声器
国产品牌
6
进气过滤器
国产品牌
7
联轴器及护罩
传动装置
8
风机整体底座及减振器
电机和风机的共用基础底座
9
专用隔音罩
国产品牌
10
出口弹性接通头
KXT-Ⅲ系列
橡胶钢骨架压制而成,具有良好的隔振作用
国产品牌
11
出口配对法兰
12
止回阀门、安全阀、放空阀、压力表等
国产品牌
13
出口消声器
国产品牌
14
整套地脚螺栓
15
就地控制柜
控制隔音罩内通风装置、照明及其它辅助用电设施
不包含主电机的电气控制柜
主电机的电气控制柜由买方负责
16
电仪控制系统(如果有)
为保证自身设备运行安全、卖方认为有必要设置的电仪联锁控制装置(如果有:
如风机振动值、轴承温度等超标自动保护跳停装置等),卖方须配置齐全,包含在供货范围中
国产品牌
17
其它(由卖方补充填写)
注:
1、不仅限于此表,供方应保证功能完整的罗茨鼓风机,如表中出现漏项,设备供应商负责补齐。
5.技术资料
*5.1第一批技术资料:
随投标文件提供
(1)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等技术参数;设备的详细技术要求;
(2)带详细明细、尺寸的设备外形图。
(3)设备的主要零部件材质和技术经济指标;
(4)备品备件和消耗件一览表;
1)随机的易损件及专用工具(附清单和单价)。
卖方负责免费提供用于带负荷测试的易损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及专用工具(下表由卖方填写)
序号
名称及订货号
数量
规格型号
备件单价
制造商
备注
卖方免费提供
2)两年正常使用备品备件(附清单和单价)
卖方应提供两年内(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的设备的生产及维护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二年后供应备品备件的价格折扣率(下表由卖方填写)。
序号
备件名称及订货号
数量
规格型号
备件单价
二年后折扣率
制造商
(5)与本技术规定的偏离;
5.2第二批提交资料:
卖方确定后1周内,提交如下图纸、资料用于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设备
a.设备总图(平面、立面,电机接线盒位置图);
b.设备基础图(含动、静载荷,设备重量);
c.设备性能参数说明书;
d.成套设备附件及其规格一览表;
e.风机的热膨胀量;
f.风机性能曲线(含风压-电流、流量-电流曲线等);
g.配管配线(包括检测点、信号)接口图(位置、连接尺寸);
h.用电总容量及明细
i.润滑油品种、各油箱耗油量和耗水量参数及其要求(如温度、压力的要求等)
j.所有接口详细尺寸及位置;
k.最大起吊重量及最大起吊高度;
l.设备详细资料,备品备件清单。
2.电仪
a.所有电机的详细资料,包括电机规格、型号、功率及额定电流;
b.就地控制柜的负荷容量、进控制说明等资料。
5.3第三批提交资料:
发货时随机提供
(1)设备装箱单;
(2)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3)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转动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ISO9001质量认证书。
•风机特性曲线图;
•动平衡及超速试验报告;
•材质检验报告;
(4)设备安装、组装、操作运行及维修手册;
(5)电机全套技术资料;
(6)电气总图、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
(7)仪控图纸(如果有);
(8)设备易损件图(各一套);
(9)设备附件及备品备件、维修专用工具项目数量清单;
(10)设备正常运行及维护必备的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有关资料
5.5上述资料要求
(1)所有技术资料计量单位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图纸和文件,资料必须盖有卖方的专用公章。
并另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图纸、文件,图纸一律采用计算机制图,为*.dwg;文件为*.doc。
(3)图纸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或ISO标准,采用幅面:
A0、A1、A2、A3、A4。
(4)以上资料均为单台设备所需,未规定份数的均为:
电子U盘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各2份,共4份。
6.卖方的责任
6.1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设备设计、供应的设备、技术服务、功能考核以及整套设备的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正确性负责。
所有报出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是合理的,所有供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7.技术服务
7.1技术服务将作为供货内容的一部分,包括指导安装、调试、首检验收、试生产、验收、培训买方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服务。
7.2卖方须在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的详细内容和详细报价。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检验、培训等费用,价格计入投标总价。
7.3设备验收:
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由卖方、买方组织初步验收;
8.合同特殊条款
8.1设备交货
8.1.1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指导安装。
*8.1.2交货期:
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完毕,具体发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8.2交货地点:
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
自交货后,设备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8.3交货要求
8.3.1设备包装需要与设备清单相符,以便进行验收。
8.3.2货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人员共同点件验收,若系卖方的责任造成的破损、缺件、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应立即予以调换或补齐。
8.4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8.4.1设备现场安装时,卖方应派人到现场进行设备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工作。
8.4.2设备试运行前,卖方向用户提出前期准备事项,负荷试运行方案,由用户负责组织实施,卖方派人参加。
8.4.3试车:
试运行期间,卖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负荷试车连续运行72小时无故障,并能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
8.5性能考核和最终验收
8.5.1在装置建成投产后,在设计工况条件下进行考核运行,用户提前通知卖方,并在卖方有人参加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考核运行72小时,符合要求后,正式验收。
8.5.2卖方在设备性能考核前,提供性能考核计划表,性能考核应在第一次投料全负荷连续稳定运转后1个月内完成。
8.5.3性能考核的结果应做出记录,并在考核完成后的4天内,由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8.5.4如果规定的保证值,在性能考核期间顺利达到,则双方代表应在4天内签署卖方准备的合同装置验收证明书一式4份,此时,认为设备已通过验收。
8.6最终验收测试及测试方法。
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的设备测试方法进行。
8.7质量保证
卖方应制定风机的制造质量保证程序或计划,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8.7.1本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均应免费为买方更换或修理损坏部件;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12个月。
8.7.2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设备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卖方负责。
8.7.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
当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7.4因设备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卖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及赶到现场处理(响应时间:
24小时)。
因卖方制造、运输、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完好时必须无条件更换。
8.7.5卖方编制培训资料,对买方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生产、工艺、维修技术培训。
8.8运输
8.8.1运输由卖方提供,运费(含卸货费)及相关费用单独报价,计入合同总价中。
8.8.2所有部件应加以固定并有防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
8.8.3运送设备到买方施工现场。
8.8.5所有设备在发运后并不意味着卖方的责任的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的责任将维持到买方同意完全接受为止。
8.9付款方式:
8.9.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买方在一周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
8.9.2卖方将合同约定的设备送达买方指定的现场,经初检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货款。
8.9.3整体设备完成安装、试运转、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2周内,凭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方再付合同总价50%的货款;
8.9.4设备质保期满后,买方对设备无质量异议,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8.9.5卖方可接受不超过6个月的承兑汇票。
8.10其它
*8.10.1卖方需制作详细的技术及商务文件,对技术及商务要求不响应的要作特别说明。
8.10.2卖方需报出货物总价、分项价、外购件清单及价格、随机工具及备件价格、运杂费、指导安装费、两年备件价格及二年后供应备品备件的价格折扣率,其中两年备件价格不含在总价中。
报价含17%增值税、保险费、调试费及培训费等。
*8.10.3卖方需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列明价格、技术参数、配置。
8.10.4合同生效后不能按期交货,除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8.10.5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商务及其它条款为主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可能导致废标。
8.10.6所签经济合同系封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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