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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社会热点原因与对策整理
申论热点整理:
(二)公平与效率:
出现的问题:
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的受益者与落后者之间的鸿沟正逐渐拉大,出现了种种不公平,这种不公平尤其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性别之间及不同人群之间表现得极为突出。
造成的原因:
公平与效率既对立,又统一.
首先,公平与效率存在对立的一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成员在知识、能力方面的差异性,以及对社会的贡献不同,在按劳分配原则下每个人报酬必然不同,结果形成收入差距。
同时,社会机制又要求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实现社会公平。
但社会财富分配得过于公平又会抑制人的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其次,公平与效率又存在着统一的一面,即公平与效率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竞争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促进效率的方式和手段。
社会财富的公平合理分配有利于消除社会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调动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发展;分配公平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增长。
同时,效率是实现公平的根本手段。
效率为实现公平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只有效率才能保障公平,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实现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
对策: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应当两者兼顾,反对割裂两者关系,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错误观点。
重公平轻效率会使经济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重效率轻公平会使社会陷入收入差距过大和社会不稳定的境况,这都势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所以既不能追求效率而丧失公平,又不能为追求公平而损害效率,只有两者兼顾,才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公平而不失效率,有效率而不失公平的理想状态。
我们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把效率绝对化,所以,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应着力寻找公平与效率的结合点、平衡点。
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
1)建立起点公平、机会均等、信息透明的社会制度,为穷人营造平等的致富环境。
2)下大力量削弱权力货币化、打破行业或区域垄断,从根本上遏制体制外收入分配的差距。
3)政府通过制定更多帮助穷人的政策来实现。
4)鼓励民间投资,压缩政府主导型投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倾斜帮助穷人脱贫。
(四)科技创新
一、问题
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但这种发展并非技术创新,低附加值的出口产品结构,正在制约未来中国经济发展。
中国必须超越依靠廉价劳动力发展的模式,代之以自主创新能力优势,这样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
我国的科技创新存在以下问题:
(1)从投入来看,政府部门正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但企业对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性还不够高。
有限的投入目标还不够集中。
(2)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还不突出。
不少企业目光短浅,创新动力不足。
有些企业在年度预算中不重视研究开发费用的预留。
有些企业在搞产学研项目时,指望政府拨款。
(3)在与创新相关的市场上,信息流动不够活跃。
在这个平台上,大学、科研院所应展示自己有什么能力;企业应积极提出对于科技研发有何需求。
目前,大学与科研院所寻求合作的积极性比较高,但许多企业在这方面意识不强。
(4)缺乏创新型人才。
科技创新渴求领军人物。
领军人物,能够带领科研团队攀登制高点,并懂得将科研成果成功地转化为生产力;领军人物,能够带领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
这样既懂技术,又熟知产业化运作的顶级人才。
二、原因
第一,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不同轨道运行,能深入结合的不多。
第二,企业没有成为创新的主体。
我们国家的专利发明主题大多数是科研院所和个人,他们无法独资承担起科技发明的投入,也无法承担起科技发明所具备的一些供销。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大概有80%以上的企业却没有自己的专利,科研院所、个人和企业的错位使大量专利没有办法转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很多人都说中国人聪明,老百姓当中确实有不少心灵手巧的能人,但是如果不让企业真正地担当起创新的主角,不能让创新的机制真正运行到位,那么老百姓的创新力再强,也没有办法转化成国家的创造力。
第三,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人才的流动,企业产权的明晰等制度安排上存在的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抑制了创新活动的展开。
2)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人才的流动,企业产权的明晰等制度安排上存在的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抑制了创新活动的展开。
三对策
(1):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奋起直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中国的科技创新要靠以下几方面实现:
1)逐步建立健全的国家创新体系,着眼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为逐步实现关键性科学技术研究目标提供合理的机制和信息。
2)政府的投入和支持。
明确各级政府的科技投入责任,合理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科技资源投入的区域平衡;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实行快速折旧,完善税前扣除制,积极运用税收减免和大力推进增值税。
3)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到科技创新的链条中来,将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研究与企业资本相结合,以企业为主,反映市场要求,充分利用已经开发的新技术。
4)确定重点研究领域重点开发一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技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制造技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并增加其附加值的技术。
5)重视高级人才培养。
6)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究机构,鼓励中国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开展紧密的技术合作。
对策
(2):
第一,促进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三方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鼓励研究生联合培养,促进三方人员的流动。
第二,进行“创新型”教育体系改革。
在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中,最重要的恐怕是教育体系。
中国的传统教育体系偏重于知识传授,厚重有余,活力不足,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创造能力的形成。
中国的教育在课程设置、教授方式、考评方式等方面均有诸多待兴待革之处。
第三,政府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重点投在那些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项目上。
第四,政府要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国家对自主科技创新的制度支持应是全面而有效的。
例如,有效的项目评估和资金支持体系;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有明智的产业政策;有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科技创业的社会融资系统;政府提供专项基金,用于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在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也将给予相应支持;对企业国内外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抵免或退征;设立研发和品牌风险基金,政府和企业共担风险;完善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提高透明度。
第五,自主创新,必须注重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专利,在知识产权这一高台上与国外较量。
要更加鼓励发明、创造、创新,使知识产权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理顺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六,要通过建立引导和约束机制,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企业在整合全社会创新资源中的主导作用,继而提高全社会创新活动的整体强度。
第七,培育与创新相关的中介机构。
让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需要提升技术转移服务的质量,形成由一批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高素质技术经纪人构成的服务体系。
要加强激励政策设计,支持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快速成长,例如让部分科技服务机构享受高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第八,创造一种良好的文化环境。
例如,有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有热爱科学的社会风气,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学术教养和规范;对创新精神的褒奖,允许失败,对创新成果的激励。
(六)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过多;
(2)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3)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4)公共服务职能弱化;(5)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6)政府应急职能的不完善;(7)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消费者主权地位尚未明确。
(8)权本位、官本位现象严重。
(9)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并存等现象。
原因:
首先,是我国政府职能一直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越位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事务中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缺位是指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把有权有利的部分抓得很紧,而服务职能却注意得不够;错位是指政府的职能不仅涉及宏观调控,而且还包括企业内部事务,导致政企不分、影响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二,中国加入WTO后,WTO规则要求政府加快改革,转变职能。
我国加入WTO已经五年,WTO中涉及到的政府承诺,我国政府都必须履行,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行使其管理职能。
严格的WTO规则,迫使我国政府要加快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其三,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值得怀疑。
法律体系不够透明、公正。
使得“官本位”思想意识严重。
最后,我国政府行为存在思想意识上的偏差。
过去数十年,我们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光注意经济、注意GDP是而忽略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公共医疗卫生和人类的健康问题。
从而出现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强。
对策:
在全球化竞争背景下,根据我国政府职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们需要一个求真务实、一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到位、廉洁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
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改善:
(1)提升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实现政府行为的民主化;
(2)政府要“放权”,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情就还给市场,企业能做的事情就让企业自己完成,企业与政府各就其位。
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从市场主体以政府为中心转向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
(3)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政府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
把清法、修法、立法和执法摆在首位,建立一个透明的、统一的、公正的、可预见的法律体系。
(4)改善政府经济管理的方式,实现经济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办公信息化,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有利于搜集公众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大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5)加速政府管理经济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把部分职能让位给各类中介组织。
政府要培育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使其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切入点;加强对
(七)突发公共事件
存在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
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以上共计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
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样不可忽视。
比如说,事故灾害发生之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
此外,有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是由于管理不当、玩忽职守所引发,在处理过程中当地政府又存在"捂盖子"的行为,例如广西南丹县的矿井事故。
当此类事件尘埃落定,真相大白之后,政府的公信力会遭受严重损伤。
总而言之,这类损失虽然是软性的、不可量化的,但其伤害和长远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直接损失。
原因:
我国原有应急措施存在弊端:
首先,缺少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
虽然此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仅仅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立法,相对分散、不够统一,难免出现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而且各部门都针对自己所负责的事项立法,“各扫门前雪”,缺乏沟通和协作。
同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立法“以邻为壑”,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协作与合力。
其次,信息管理系统落后。
信息管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发生灾害及各类突发事件时,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
信息量并不是不够大,也不一定不及时,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分散和部门垄断,无法在危难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
最后,我国公共服务体系薄弱,很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冲击。
对策: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1、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5、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民爆行业安全对策:
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它们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国防科工委提六项措施根治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近年来,我国民爆行业产销快速增长,企业技术进步有所加快,但重特大事故及伤亡人数出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全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
为此,国防科工委提出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六项治本之策。
一、推动民爆行业实行调整重组
调整重组,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同时采取四大措施:
一是制定新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门槛;二是建立强制淘汰制度;三是严格限制小企业的发展;四是实行奖励重组的政策。
整重组的目标是:
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将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目前的一半以内。
通过调整重组,根治全行业的“小、散、低”问题,真正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通过调整重组,优胜劣汰、扶优扶强,使民爆行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同行差距。
二、制定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国防科工委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订下发了民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民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全行业的改革发展工作;在政策上鼓励、扶植优势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实施兼并等途径做大做强,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科技研发平台,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加强自动化控制、遥控操作、人机隔离等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在线作业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安全投入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高危行业的民爆器材生产尤为重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积极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发展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线和现场混装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法规建设
近期,国防科工委正抓紧修改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科技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主管部门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防科工委颁布的配套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
在此基础上,主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形成行政监督、执法的合力,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目前各地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的实际情况,要健全完善民爆行业监管体系,形成以国防科工委、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2006年9月30日前,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未落实到市、县的,当地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停产、停业,直到有明确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为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同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加强民爆企业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
针对目前民爆行业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少,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二是通过制定人才比例标准,来促使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
针对民爆行业生产经营过程基本都与危险品有关的特殊情况,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有关成员、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此外,所有民爆特种作业人员都要通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操作要领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其岗位安全职责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做到持证上岗。
(九)知识产权专题
存在问题: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
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
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1、申请数量偏少。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只是日本的1/8,美国的1/5,韩国的1/2。
社会公众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因为不知道申请专利,白白流失。
更多科技项目,立项前不进行专项年审,使成果落入他人之手,把自己的发明创造拱手让人。
2、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缺乏能够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技术体系,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存在着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3、知识产权屡被侵犯。
国内盗版音响制品、印刷品屡禁不止;许多"国家驰名商标"在国外被人抢注。
原因:
1、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了解还相当贫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2、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影响。
这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匹配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3、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服务还不能适应中国经济、贸易、科技、社会发展的需求。
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执行的力度也不够。
解决办法: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
增强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企业要重视自主创新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2、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应大力加强其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
3、进一步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完善国内的法律,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
4、建立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5、建立对企业自身切实有效的内部制度(比如奖励机制保密制度等),主要是要形成一个法律、外部强制性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相结合的体系,并要保证它是一个动态的、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的体系。
网络侵权盗版
查办侵权案件 关闭“三无”网站
问:
这是我国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的首次大规模专项治理行动,如何评价这次专项行动的意义?
答:
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首先,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第二,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得到中外著作权人的高度评价,国际唱片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分别致函国家版权局,认为中国政府开展此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艰巨而卓有成效”。
第三,规范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秩序。
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支持治理行动,表示将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秩序。
完善法律制度 增强维权意识
打击侵权盗版将是长期任务
问:
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阶段性成果,这是否意味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今后国家版权局在这方面还有什么打算?
答:
网络侵权盗版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易删除、取证难,治理难度较大。
在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上,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去年,国家版权局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送审稿)。
今年将积极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完成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其次,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电信、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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