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11篇 航标工程质量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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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11篇航标工程质量检验
第11篇航标工程质量检验
11.1基本规定
11.1.0.1航标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宜按表11.1.0.1-1和表11.1.0.1-2的规定划分。
如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可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调整。
航标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11.1.0.1-1
序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
灯塔
基础、塔体、装饰、灯笼、航标设备、附属设施
2
塔型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
基础、塔体、装饰、航标设备、附属设施
3
杆型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
每区段的杆型岸标和立标
4
浮标
每区段的浮标
5
标志牌、桥涵标和桥柱灯
每区段的标志牌、每座桥梁的桥涵标和桥柱灯
6
水尺
每组水尺
注:
①杆型岸标和立标、浮标、标志牌等的区段为合同段或航道管理区段。
②当塔形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等数量较多且工程量较小时,可按合同段或航道管理区段归并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
航标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11.1.0.1-2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基础
基坑开挖与回填、抛石基础、砌石基础、桩基础、现浇混凝土墩台、岩石基础、现浇混凝土基础等
2
塔体
混凝土塔体、砖砌塔体、钢结构塔体制作与安装、玻璃钢塔体制作与安装等
3
装饰
抹灰饰面、涂装和反光膜贴面、镶贴面层等
4
灯笼
灯笼制作及安装
5
每区段的杆型岸标和立标
基坑开挖与回填、混凝土基座、标杆制作与安装、顶标制作与安装、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反射器及应答器安装、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安装、维护道路和登陆点等
6
每区段的浮标
浮标制作与抛设、标体制作与安装、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反射器安装、航标遥测监控终端安装等
7
每区段的标志牌、桥涵标、桥柱灯
基坑开挖及回填、砌石基础、混凝土基础、标志牌制作与安装、桥涵标和桥柱灯制作与安装等
8
每组水尺
基坑开挖及回填、砌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岩石基础、混凝土尺体、砖砌尺体、水尺面镶贴及高程刻划等
9
航标
设备
航标灯器安装、电源安装、雷达应答器及反射器安装、信号标志揭示装置制作与安装、航标遥测监控终端安装等
10
附属
设施
避雷设施制作与安装、水位遥测遥报装置安装、爬梯及维护平台制作与安装、维护道路和登陆点等
11.2航标工程总体
11.2.0.1航标、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和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通视良好。
导标导线应满足设计要求。
11.2.0.2航标工程主要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11.2.0.2的规定检查评价,其综合实得分率不应低于80%。
航标工程主要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表11.2.0.2
单位工程
序号
评价
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
95%
二级
85%
三级
70%
灯塔
塔型岸标
1
建筑
主体
塔身垂直,无偏斜
10
外形规矩,线条流畅、平顺,无明显凹凸
20
门窗位置正确、线条平顺
5
2
外墙
饰面
颜色正确、均匀、醒目
5
面砖线条平直、缝宽一致、无空鼓和脱落,混凝土面无裂缝
10
3
内墙
表面
踏步、爬梯、护栏规矩、稳固
10
地面平整,无明显缺陷
5
粉刷、装饰符合要求
5
无建筑污染
5
4
灯质、电源
灯器、设备、线路布置正确、标志清楚
10
灯质正确
5
杆型岸标
1
杆身垂直,无偏斜
10
2
基座、标杆和顶标连接牢固
10
3
杆件无变形,油漆均匀,无漏涂和泛锈,贴膜无起泡缺陷
10
4
稳绳布置正确、紧张适度,连接牢固
10
5
灯质、顶标正确
10
浮标
1
位置正确、无漂移
10
2
顶标、浮体、系留设施连接牢固
10
3
油漆均匀、无泛锈
10
4
灯质、标体正确
20
航行水尺
1
大面平顺、棱角完整、无表面缺陷
20
2
面砖砌缝均匀、缝宽一致,无空鼓
10
3
涂层、刻划清晰,识别性好
20
标志牌
1
标识正确,容易识别
10
2
面板平整,棱角清晰,线条美观
10
3
位置正确、固定牢靠
10
4
贴膜平整、牢固,无起泡缺陷
20
11.2.0.3航标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附录J的规定,对工程具有代表性的河段或航区进行助航效能测试,其效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1.3岸标和水尺工程
11.3.1一般规定
11.3.1.1灯塔、塔形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划分。
11.3.1.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本标准下列章节及条文检验。
11.3.1.2.1模板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节的规定。
11.3.1.2.2钢筋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规定。
11.3.1.2.3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第2.1.1节、第2.1.4节和第2.1.6节的主要检验项目条文和本章各节的一般检验项目条文的规定。
11.3.2岩石基础
主要检验项目
11.3.2.1开挖和整平的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范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2.2岩石基础表面的松软覆盖层应清除干净。
基岩的风化程度和对岩石表面及裂隙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2.3岩石基础表面的封底应及时。
封底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封底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第2.1.4.4条的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2.4岩石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2.4的规定。
岩石基础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2.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心位置
100
大型基础,逐个检查;小型基础抽查10%且不少于1个
1
用经纬仪、GPS等测量
2
基底标高
0
-200
2
用钢尺测量
3
封顶找平层平整度
10
用水准仪测量
4
预埋件位置
预埋铁件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1
用钢尺测量
螺栓
3
11.3.3基坑开挖与回填
11.3.3.1基坑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9.3.3节的有关规定。
11.3.3.2基坑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9.3.4的有关规定。
11.3.4抛石基础
11.3.4.1抛石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9.5.5节的有关规定。
11.3.5砌石基础
11.3.5.1砌石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7.4节的有关规定。
11.3.6现浇混凝土基础
11.3.6.1现浇混凝土基础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9.5.6节的有关规定。
11.3.7桩基础
11.3.7.1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2节的规定。
11.3.7.2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1节和第2.4.3节的规定。
11.3.8现浇混凝土墩台
11.3.8.1现浇混凝土墩台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3节的规定。
11.3.9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
主要检验项目
11.3.9.1基座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2.1.4节和2.1.6节的有关规定。
11.3.9.2基坑开挖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基坑底部的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9.3预制混凝土基座埋设的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埋设应稳固,回填土应分层密实。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9.4预埋件的种类、数量、制作与埋设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9.5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9.5的规定。
杆型岸标混凝土基座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9.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顶面高程
+20
-0
逐个检查
2
用水准仪、经纬仪、GPS等仪器检查
2
中心位置
50
1
4
预埋件位置
铁件
20
1
螺栓
3
11.3.10混凝土塔体
一般检验项目
11.3.10.1塔体混凝土应密实、平整,分层施工的接茬应平顺,墙面应无明显错台、流坠和破损。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0.2塔体与基础、塔体各段之间的连接及接缝质量应符合第4.7.8节的有关规定。
11.3.10.3塔体门、窗、预留孔和踏步等的位置、形式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0.4现浇混凝土塔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10.4表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塔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0.4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总垂直度
H<20m
H/1000
每座
1
用水准仪或GPS等测量
H≥20m
H/1000,且不大于40
2
基础顶面标高
±10
4
用水准仪测量
3
直径或
边长
D≤10m
±25
每层
4
用钢尺测量
D>10m
±2.5D/1000
4
壁厚
+10
-5
8
5
接茬错台
5
4
6
门窗洞口高、宽
±5
抽查10%
4
7
楼面
标高
10
每层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
5
1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8
外壁沿母线方向平整度
6
每座
4
用2m靠尺和塞尺或拉线测量
9
塔体全高
H≤20m
±30
1
用经纬仪等仪器测量
H>20m
±40
10
预埋件位置
预埋铁件
20
抽查1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螺栓
3
注:
H为塔体高度,D为直径或边长,单位为mm。
11.3.10.5预制安装塔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10.5-1和表11.3.10.5-2的规定。
预制塔体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0.5-1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1
直径或
边长
D≤10m
±25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D>10m
±2.5D/1000
2
高度
±10
4
3
壁厚
+10
-5
4
4
顶面平整度
10
4
用2m靠尺按“米”字形测量
5
外壁竖向倾斜
2H/1000
2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6
外壁母线平整度
10
4
用2m靠尺和弧形靠尺按“米”字形测量顺母线和垂直母线两方向
7
门窗洞口
位置
10
1
用钢尺测量
高、宽度
±5
2
8
预埋件位置
预埋铁件
20
抽查1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螺栓
3
注:
D为直径或边长,H为构件高度,单位为mm。
塔体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0.5-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总垂直度
H<20m
H/1000
逐件检查
1
用水准仪或GPS测量
H≥20m
H/1000,且不大于40
2
基础顶面标高
±20
4
用水准仪测量
3
上下节错台
10
2
用钢尺测量
4
相邻段错台
20
4
5
安装缝缝宽
20
4
6
塔体全高
H<20m
±30
2
用经纬仪测量
7
H≥20m
±40
注:
H为塔体高度,单位为mm。
11.3.11砌筑塔体
主要检验项目
11.3.11.1砌筑所用砖和块石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资料并观察检查。
11.3.11.2砌筑砂浆的质量应符合第2.7.2节的有关规定。
11.3.11.3楼板、踏步等构件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构件质量应符合第2.1章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11.4砌体组砌形式满足设计要求,砌块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砌缝砂浆应饱满,勾缝应均匀、密实。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1.5门、窗、预留孔和踏步等的位置、形式和尺寸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1.6砌筑塔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11.6的规定。
砌筑塔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1.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塔高度
±30
逐件检查
1
用水准仪或GPS等仪器测量
2
基础顶面标高
±15
4
用水准仪测量
4
直径或边长
±25
4
用钢尺测量
5
壁厚
±15
4
6
门窗洞口高、宽
±5
抽查10%
4
7
楼面
标高
20
逐件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
5
1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8
外壁平整度
6
逐件检查
1
9
总垂直度
H≤10m
10
1
用经纬仪等仪器测量
H>10m
20
10
预埋件位置
预埋铁件
20
抽查1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螺栓
3
注:
H为塔体高度,单位为m。
11.3.12钢结构塔体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12.1钢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应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应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12.2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质量应符合第2.2.2节、第2.2.3节和第2.2.5节的有关规定。
11.3.12.3塔体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数量和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2.4钢结构涂装的材料品种、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涂装质量应符合第2.2.8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12.5塔体构件表面应完好。
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2.6踏步或爬梯等的位置和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2.7钢质圆筒塔体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12.7的规定。
钢质圆筒结构塔体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2.7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制作
分段直径
±5
抽查20%
2
用钢尺测量
2
分段高度
+10
-5
2
3
分段端面平整度
2
2
4
安装
基础顶面标高
±20
每座
2
用水准仪或GPS等仪器测量
5
塔体全高
±20
1
用水准仪等仪器和钢尺测量
6
总体垂直度
H/1500,且不大于40
1
用经纬仪等仪器测量
注:
H为塔体高度,单位为mm。
11.3.12.8钢质塔架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12.8的规定。
钢质塔架结构塔体制作及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2.8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制作
分段外轮廓尺寸
±5
抽查20%
2
用钢尺测量
2
分段平面对角线
±5
2
3
分段高度
+10
-5
2
4
安装
基础顶面标高
±20
抽查20%
1
用水准仪或GPS等仪器测量
5
塔体全高
±20
2
用水准仪等仪器测量
6
总体垂直度
H/1500且不大于40
1
用经纬仪等仪器测量
注:
H为塔体高度,单位为mm。
11.3.13玻璃钢结构塔体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13.1玻璃钢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应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11.3.13.2塔体或各分段的形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塔体的平面尺寸和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尺寸。
塔体不得老化或褪色。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和尺量检查。
11.3.13.3塔体与基础以及塔体各分段之间的连接件及连接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3.4预留孔洞和爬梯等的位置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13.5玻璃钢结构塔体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13.5的规定。
玻璃钢塔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3.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单元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塔高
±20
每座
(逐件检查)
1
用水准仪或GPS等测量
2
基础顶面标高
±20
2
4
截面尺寸
±10
4
用钢尺测量
5
总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20
1
用经纬仪等测量
11.3.14杆型岸标标杆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11.3.14.1钢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测。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14.2杆型岸标、导标和立标钢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连接质量应符合第2.2.2节、第2.2.3节和第2.2.5节的有关规定。
11.3.14.3钢结构涂装的材料品种、涂装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涂装质量应符合第2.2.8节的有关规定。
11.3.14.4安装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地脚螺栓连接应紧固,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杆型岸标的稳绳应沿标杆四周大致均匀分布,并应与锚碇牢固连接,松紧适度。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14.5工作平台与标杆和导标应连接牢固,不得倾斜或松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4.6杆件、工作平台及爬梯等金属构件应完好。
运输过程造成的变形和涂层损坏应进行矫正或修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4.7杆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14.7的规定。
杆件制作与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表11.3.14.7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1
制作
长度
(m)
L≤10
±10
抽查10%
1
用钢尺测量
L>10
±20
2
弯曲度
1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最大处
3
安装
附属构件位置
灯架
±10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工作平台
±15
1
爬梯爬杆
±5
5
4
标杆总垂直度
H/200
且不大于50
1
吊线测量
注:
L为构件长度,H为标杆高度,单位为mm。
11.3.15混凝土水尺尺体
主要检验项目
11.3.15.1水尺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11.3.15.2水尺尺体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第2.1章的有关规定。
11.3.15.3水尺尺体的布置和结构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水尺高程校准点的位置与标石的制作和埋设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11.3.15.4锚杆布设及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尺体不得露筋、破损缺角。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11.3.15.5尺体混凝土应密实、平整,分层施工的接茬应平顺,表面应无明显错台、流坠和破损。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3.15.6现浇混凝土水尺尺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11.3.15.6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水尺尺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11.3.15.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测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1000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或GPS等测量
2
尺体尺度
宽度
+20
-10
6
用钢尺测量上、中、下部
高度
+30
-10
3
平整度
5
1
用2米靠尺和塞尺测量取最大值
11.3.16抹灰饰面
主要检验项目
11.3.16.1抹灰饰面所用水泥砂浆的强度、耐久性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质量应符合第2.7.2节的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11.3.16.2抹灰层与基底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11.3.16.3表面应平顺、光滑,边角应方正、整齐,不应有缺损。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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