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菜生产前提方案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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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菜生产前提方案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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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菜生产前提方案计划
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
前提方案计划
文件编号:
RCF/OPRP-2014
版本号:
B/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受控
编制:
田雪
审核:
邓明朗、马永萍
批准:
李彬、陈家华
2014年8月10号发布2014年8月20号实施
一、前提方案
1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加工的原料收购、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运等过程中厂区环境、厂房设计、设备设施、加工工艺及人员与质量管理等必须遵循的前提方案,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调味品及发酵制品的生产加工。
3职责权限
3.1食品安全小组和HACCP小组负责制订本规范,并按规范要求实施监督和检查。
3.2各部门负责按规范要求实施控制。
4要求
4.1企业设计及环境卫生要求
4.1.1企业应建在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它产品;交通方便,水源充足。
4.1.2厂区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路面平整、易冲洗,无积水。
4.1.3厂区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4.1.4厂区排水系统畅通、厂区地面不得有积水和废弃物堆积,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5厂区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
4.1.6厂区应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厂区内不得堆放废旧设备和其他杂物。
、
4.1.7企业应设立专用洗衣房,工作服、帽、鞋应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
4.1.8厂区布局(见厂区平面图),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厂区员工宿舍及附设的餐厅与生产加工、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场所完全隔离。
4.2车间及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4.2.1车间的一般要求
4.2.1.1 车间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应用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防滑、坚固、不渗水、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排水的坡度为1%~2%。
4.2.1.2 车间入口处应设有鞋靴消毒设施。
4.2.1.3 车间出入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口、通风处应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4.2.1.4 排水系统应有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排水沟底角应呈弧形,便于清洗,排水管应有防止异味溢出的装置以及防鼠网。
排水系统的总流向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4.2.1.5 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应具有弧度。
固定物、管道、电线等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2.1.6 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应下斜约45°;车间门窗应采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4.2.1.7 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和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4.2.1.8 冷却间及其设备的设计应避免产品与地面和墙壁接触。
4.2.1.9 车间应设有通风设施,防止天花板上有冷凝水产生。
4.2.1.10 车间入口处及其他关键工序应设有标识或警示牌。
4.2.2 更衣室、洗手消毒和卫生间设施
4.2.2.1 在车间入口处、卫生间及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配有适宜温度的热水洗手设施及消毒、干手设施。
消毒液浓度应能达到有效的消毒效果。
洗手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
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接接入下水管道。
4.2.2.2 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卫生间、淋浴间,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产品造成潜在的污染。
4.2.2.3 卫生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
卫生间内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蝇防虫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4.2.2.4 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应设有单独的更衣室,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
4.2.3 车间内的加工设备和设施
4.2.3.1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应采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
其结构应易于拆洗,其表面应平滑、无凹坑和缝隙。
禁止使用竹木工器具。
4.2.3.2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或区别,废弃物容器和可食产品容器不得混用。
废弃物容器应防水、防腐蚀、防渗漏。
如使用管道输送废弃物,则管道的建造、安装和维护应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
4.2.3.3加工设备的位置应便于安装、维护和清洗消毒,并按工艺流程合理排布,防止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
4.2.3.4车间内不同用途的管道宜使用不同颜色或标识区分。
4.2.3.5 加工车间的工器具应在专门的房间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间应备有冷、热水及清洗消毒设施和良好的排气通风装置。
4.2.4 水的供应
4.2.4.1 供水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确保加工水量充足。
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
公司使用自备水源作为加工用水,采用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有效处理,并实施卫生监控。
企业应备有供水网络图。
4.2.4.2 企业应定期对加工用水的微生物进行检测,按规定检测余氯含量,以确保加工用水的卫生质量;每年对水质的公共卫生检测不少于两次。
4.2.4.3 加工用水的管道应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不得与非饮用水的管道相连接,并有标识。
4.2.4.4 储水设施应采用无毒、无污染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应定期清洗、消毒,避免加工用水受到污染。
4.2.4.5 车间内生产用水的供水管采用不易生锈的管材,水的走向由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屠宰、分割、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应配备热水供应系统。
4.2.5洗手设施
4.2.5.1在车间入口处,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及干手设备,洗手水龙头为脚踏式或电子感应式开关,按每10人配置1个,并供有热水及皂液。
4.2.5.2在洗手设备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剂,必要时(如手部不经消毒将有可能污染食品)应有手部消毒设施。
4.2.5.3洗手台应以不锈钢或瓷砖材等不透水材料构筑,其设计和构造应不易藏污纳垢又易于清洗消毒。
4.2.5.4干手设备应采用烘手器或擦手纸巾。
如使用纸巾应丢入易保持清洁的垃圾桶内(最好使用脚踏开盖式垃圾桶)。
若采用烘手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内部,避免污染。
4.2.5.5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生产的装置。
4.2.5.6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标示,且应张贴或悬挂在洗手设施邻近明显之处。
4.2.5.7车间入口处应有泡鞋池或同等功能的鞋底洁净设备,设置泡鞋池时若使用氯化合物消毒剂,其有效游离余氯浓度应经常保持在200ppm以上。
需保持干燥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换鞋设施。
4.2.6更衣室
4.2.6.1生产车间外应设置独立隔间的男女更衣室,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应良好。
易腐败即食性产品工厂的更衣室应与洗手消毒室相近。
4.2.6.2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便于员工更衣,面积不小于0.5㎡/人,并应有可照全身的更衣镜、洁尘设备及足够数量的个人用衣物柜和鞋柜等。
4.2.6.3更衣室内应定期用臭氧发生器或紫外灯对室内空气进行灭菌消毒。
4.2.6.4非生产人员(含外来参观人员)的更衣室可与车间更衣室共用,外来人员不得直接进入车间。
4.2.7仓库
4.2.7.1应依据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性质的不同,区分贮存场所,必要时设有冷藏(冻)库。
4.2.7.2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同仓库内贮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亦应适当区分隔离。
4.2.7.3仓库的构造应能使贮存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最小程度,其大小应足以公司生产所需的贮存量和仓库作业的顺畅,并有防止污染的构造和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4.2.7.4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并使贮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2.8卫生间、淋浴间
4.2.8.1生产员工用卫生间、淋浴间建在生产车间外,门窗开向非加工作业区,墙面、地面均由白色瓷砖铺设而成,且耐腐蚀、防滑、不渗水。
4.2.8.2卫生间配有冲水设施,窗配有纱窗保证通风和防虫蝇,坑位按每20人配置1个。
4.2.8.3淋浴间地面有排水防虫、防臭的地漏,喷头按每10人1个配置。
4.2.8.4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并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表面可供消毒的材料构筑。
4.2.8.5卫生间的外门应能自动关闭,出口处的洗手设施应采用脚踏式开关。
4.2.9设备、工具、管道
4.2.9.1材质:
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成,如不锈钢(304或316);塑料、橡胶、聚乙稀、聚丙稀、聚苯乙稀、增强食品级橡胶等。
4.2.9.2结构:
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易于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4.2.9.3设置:
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紧凑。
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上方。
4.2.9.4安装:
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应有足够的距离,设备一般应用脚架固定,与地面应有一定的距离,传动部份应有防水、防尘罩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4.3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
4.3.1加工过程中,加工人员应规范操作,以避免动物的内脏和体表污染物对糕点类造成污染。
4.3.2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如盛放产品的容器、清洗用的水管等)不应落地或与不
清洁的表面接触,避免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
当产品落地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污染。
4.3.3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检验岗位,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4.4工器具清洗消毒
4.4.1班前班后应对车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生产过程中,应对工器具、操作台和接触食品的加工表面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5温度控制
4.5.1产品成型要适当冷却,使产品保持规定的温度。
使产品通过冷却段时,应使产品的表面快速冷却成型,方准转入内包装工序。
4.5.2对热油炸工序,应报据需要对加热介质温度温度进行监测,井做好监测记录。
4.6不合格品和废弃物的处理
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弃物,应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4.7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严格管理,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糕点类造成污染。
4.8 包装、储存、运输卫生
4.8.1 包装
4.8.1.1 包装物料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改变产品的感官特性。
4.8.1.2 包装物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破损。
4.8.1.3 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除非包装是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4.8.1.4 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专库存放,包装物料库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4.8.2 储存
4.8.2.1 储存库内物品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cm,与天花板保持一定的距离,分类、分批分垛存放,标识清楚。
4.8.2.2 储存库内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或者串味的食品。
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定期消毒。
4.8.3 运输
4.8.3.1 用于运输的工具不得运输活动物或其他可能污染大头菜的物品。
4.8.3.2 包装物与裸装物不能同车运输,采取物理性的隔离防护措施的例外。
4.8.3.3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制冷、保温等设施。
4.8.3.4 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4.9人员卫生要求
4.9.1 从事生产加工、检验和管理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4.9.2 从事生产加工、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应戴首饰、手表,不应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应将其换下。
4.9.3 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
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得串岗。
4.9.4 企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检验人员。
从事加工、检验和卫生控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9.5进入车间的所有人员,需按五步法进行(即:
清水冲洗→清洁剂洗手→清水冲洗→消毒液消毒→干手)后进入加工车间。
4.9.6加工人员手部受刀伤或其它外伤时,应用牢固、不脱落、不褪色的防护套保护伤口,
方能继续工作。
4.9.7人员定岗定位,严禁串岗,生产加工人员若要从低清洁区进入高清洁区必须更换全套工作服,洗手消毒后才能进入。
4.9.8清洁区、非清洁区、质量检验等不同岗位的人员要穿戴不同颜色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分。
4.9.9凡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不良、不雅的言行。
4.10检验和加工人员资格要求
4.10.1各关键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及各工序负责人等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0.2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应熟悉岗位的质量控制要求及种类偏差对产品的危害,能鉴别偏差并按规范纠正。
重大技术偏差及时报告负责人。
4.10.3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加工工艺规程和安全生产规范,具有检查和鉴别各工序产品不
4.10.4良状况发生的能力,并能按规范正确处理。
4.10.5检验人员由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4.11卫生检验管理
4.11.1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要求
检验人员在熟悉产品工艺流程的前提下,通过以下几点来控制关键环节来完成班组卫生检验。
4.11.1.1原料中是否有不可接受的危害的可能性?
4.11.1.2加工过程和预期的消费活动中是否能将危害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4.11.1.3半成品、成品的结构和配方组成是否能防止危害或将危害增加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4.11.1.4是否有可能将危害引入再污染或使一个存在的危害增加到不可接受水平?
4.11.1.5加工过程是否能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4.11.2检验人员的上岗要求
4.11.2.1工厂必须具备足够数量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必须具备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教育或工作背景,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基本掌握与检验工作有关的食品法规、标准和卫生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应用于实际生产中。
4.11.2.2检验人员必须经考核(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方能上岗。
4.11.2.3对考核成绩优秀者,公司将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合格者调离检验工作岗位或限期察看,待复试合格后发放“上岗合格证”。
4.11.3检验室
4.11.3.1应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微生物、品质和包装检验室和检验仪器设备,并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度。
4.11.3.2有完美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检验设备和药品清单。
4.11.3.3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测方法。
4.11.3.4应按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抽样,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做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凡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转入下工序或出厂。
4.11.3.5检验用设备、仪器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准确。
检验记录必须准确、完整、成册,各项检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三年。
5相关文件
5.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二、操作性前提方案
1目的
为使公司产品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符合公司产品加工的卫生规范要求,避免内、外部对产品造成的污染,确保除关键控制点外能将食品安全危害发生的可能性预防、消除或降低到消费者可接受水平。
2适用范围
本操作程序适用于我公司从事苦荞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人员、原辅料、加工用水、卫生设施、车间、工器具、设备、仓库、运输车辆的卫生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本程序文件的编制和宣贯,生产部监督检查生产车间实施情况。
3.2总经理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源。
3.3质检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3.4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按本操作程序执行。
4控制要求
4.1水的卫生控制
确保本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饮用水和非饮用水间无交叉相联,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维护顾客和公司人员健康。
4.1.1水源
4.1.1.1本公司生产、生活用水采用自备水源-河水,然后通过处理,使其水质符合国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足以满足我公司生产和生活需要。
本公司不使用冰。
4.1.1.2处理后的水用在与食品接触的场所,地面清洁、环境冲洗,采用河水过滤后的水源。
4.1.2水质的检测
4.1.2.1质检部每年一次送样到当地卫生防疫站做水质全项目检测,或自来水公司提供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存档。
4.1.2.2质检部每日一次对各使用点的加工用水进行一次常规项目的抽样检测(包括嗅、味、可见物、PH值、余氯),并将结果记录于《生产用水检测记录》,在一周内必须抽检完所有的用水点。
4.1.2.3质检部每月作一次生产用水的微生物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菌落总数≤100个/ml,大肠菌群≤3个/L。
并将结果记录于《生产用水检测记录》。
4.1.3防止饮用水、加工用水与污水的交叉污染
4.1.3.1管道的区分和标识
4.1.3.1.1生产部应根据管道的铺设情况绘制准确的供水网络图。
4.1.3.1.2对各使用点进行标识、编号,并挂上永久性标识。
4.1.3.1.3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管路与生产用水管路应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确保饮用水与非饮用水管无交叉联结。
4.1.3.2所有水管出水口应距离水面两倍于水管直径以上,以防止水的回流。
4.1.3.3软管(包括硬管)不能放在水槽内或地面,避免污水回流。
4.1.3.4车间污水的排放
4.1.3.4.1生产场所中有液体流至地面及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应有适当的排水斜度(1/100以上)及排水沟,明沟的侧面与底面应平滑且有一定弧度。
4.1.3.4.2生产污水及清洗消毒池内的污水必须用水管连通直接排入排水沟内,且应由加工区向非加工区、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流动,要尽量减少污水溢溅至地面和倒流。
4.1.3.4.3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
水沟底部斜度为4/100以上,易于污水排放。
4.1.3.4.4排水地漏数量充足,并在地漏口设置防止固体物流入的设施和污水倒流的回水弯。
4.1.3.4.5车间排水沟、管出口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并有防止有害虫、鼠类等动物侵入的隔离装置。
4.1.3.5管道的监控
4.1.3.5.1每月一次对饮用水管路、非饮用水管路、污水管路进行检查,并记录于《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4.1.3.5.2检查内容包括:
是否有临时性的交叉连接或虹吸、回流;管道是否破裂或漏隙;出水口编号及管路标识是否丢失或模糊不清。
4.1.4污水处理
4.1.4.1公司按环保要求修建了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1.4.2按公司《污水排放规定》对污水的排放进行控制,确保达标排放。
4.1.5纠正措施
4.1.5.1卫生防疫站检测发现水源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水源,并及时进行评估,经采取措施,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必要时终止使用该水源。
4.1.5.2当公司质检部发现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水的净化消毒
方案,并连续监控,待指标正常后再转入生产。
4.1.5.3检查发现生产用水管路损坏或生产用水管路与排污管路有交叉连接时,必须立即整改。
4.1.5.4发现产品被污水污染时,应立即将产品隔离,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及撤回程序》,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4.1.5.5污水排放不达标,应立即制定处理方案,直到符合环保要求。
4.1.5.6纠正措施详细记录于《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4.1.6记录
4.1.6.1《生产用水检测记录》
4.1.6.2《水池清洗消毒记录》
4.1.6.3《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4.1.6.4《污水排放检测记录》
4.1.6.5《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4.2食品接触表面的卫生控制
确保与食品接触的器具、设备及其它接触物(手、手套等)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4.2.1食品接触面的材料
4.2.1.1加工设备、工器具
4.2.1.1.1生产设备、操作台、搅拌用工具应部份或全部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4.2.1.1.2周转箱、半成品内包装袋、成品内包装袋采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制作。
4.2.1.2手套、围裙、工作服
4.2.1.2.1手套采用食品级PVC材料制作,并及时更换破手套。
4.2.1.2.2围裙采用不透水、无毒材料制作。
4.2.1.2.3工作服采用棉织品或混纺材料制作。
4.2.1.2.4手套、围裙、工作服应存放于更衣室,并且保持干净、干燥和清洁,定期集中清洗消毒。
4.2.1.3加工设备、工器具的设计、制造和定位
4.2.1.3.1设备、工器具应表面清洁且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便于清洗和消毒。
大型设备排水要畅通。
4.2.1.3.2设备设置安装应按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紧凑,设备应与地面有一定距离,并且离墙0.6米以上,提供清洁和检查通道。
4.2.1.3.3工器具应有工具箱或货架或垫板离地存放。
4.2.2食品接触面的清洁和消毒
4.2.2.1清洁剂和消毒剂
4.2.2.1.1清洁剂:
洗洁精
4.2.2.1.2消毒剂:
75℃以上热水、次氯酸钠溶液、75%乙醇溶液
4.2.2.2清洗消毒程序
4.2.2.2.1一般工器具每次使用完后用清水冲洗,大型机器设备每天下班前用清水冲洗。
4.2.2.2.2成型包装车间周转盒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用清水冲洗→用75℃以上热水消毒”程序进行连续清洗消毒。
4.2.2.2.3手的清洗消毒:
清水洗手→用洗洁精洗手→清水冲洗→放入50ppm的消毒液中浸泡30秒→清水冲洗→干手器烘干或用一次性纸巾擦干。
4.2.2.2.4配料车间、油炸车间、包装车间的工作服和手套每天一次清洗:
加洗衣粉清洗→清水洗→脱干水→烘(晾)干→用紫外灯消毒。
4.2.2.2.5每天生产结束后,生产所用转运车、垫板等采用“用清水冲洗→用75℃以上热水消毒”程序进行清洗消毒。
4.2.2.2.6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应连续地和无交叉地被送到废弃物间内,废弃物间每循环一次要按“用清水冲洗→用100ppm次氯酸钠溶液消毒→用清水冲洗干净”程序进行清洗消毒。
容器的清洗消毒应在厂区的隔离区进行,以防对生产车间造成污染。
4.2.2.2.7工作台在生产前后采用“用清(热)水冲洗→用清洁剂刷去油污→用清水冲洗干净”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中午工休用清水冲洗。
4.2.3监控
4.2.3.1监控对象
a)食品接触面的状况:
适合卫生操作、无粗糙焊缝、无破裂;
b)食品接触面的清洗和消毒;
c)消毒热水的温度;
d)消毒液类型及浓度;
e)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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