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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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年11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
第一篇综合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
基本条件:
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2.5,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6;
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1.0(含1.0)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
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
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15学分(不含第七学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
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及格的;
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
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
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
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0
2、.
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
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分配;
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评奖。
四、
评奖程序
注:
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1)
(2)认证课程均进行计算;正考或补考通过的重修课(即刷分)不予计算。
(3)第二专业课程不予计算;
(4)不同课程代码的替代课程按照新课程计算;
(5)一年级第一学期预置课程全部进行计算;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1)学生干部是指在校团委、校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校报、校广播台、校艺术团、《交大青年报》、《交大生活》、院团委、学生会、园区管理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支部、科技协会、心灵俱乐部、各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新闻中心、自然班级、国防生班级等其他组织任职的我院学生;
(2)依据具体职务确定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3)学生干部职务及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职务
主席(主任/支部书记)团
部长/支部委员
副部长
加分绩点
0.1
0.08
0.06
(4)为推动班级建设,切实发挥班干部的作用,优秀班级的班干部与普通班级的班干部所加学分绩点进行适当区别,具体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班级类别
班长、团支书
其他班干部
上年度获先进、优秀班集体
0.1
0.07
中期检查获优秀以上班级创建单位
0.09
0.06
普通班级
0.08
0.05
(5)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注: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3、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学生参加科技、学科竞赛加分参照下表:
奖项加分绩点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
0.8
0.45
0.39
0.3
省部级
0.6
0.3
0.26
0.2
0.12
市级
0.45
0.26
0.2
0.16
0.1
校级
0.13
0.10
0.08
0.05
0.03
注:
(1)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教育部、科技部、铁道部、交通部等部委及团中央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科技发明、数学建模、英语等竞赛。
(2)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
(3)总加分不超过1.0
4、专业、学术论文加分绩点
学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参照下表:
核心刊物\统计源期刊
国内公开发表
校级刊物
院级刊物
0.9
0.6
0.3
0.1
注:
(1)专业、学术论文加分总分不超过1.0。
(2)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1)一位作者:
100%;
2)两位作者:
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
3)三位作者:
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5%;
说明:
[1]、排名次序在前3名内有效;
[2]、如两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则视为独立作者;三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则作者顺序向上递补,作者数按两位作者计;
[3]、刊物级别认定以科技处公布的最新各级别刊物索引目录为准。
5、文体等各类校院级比赛加分绩点
学生参加文体等各类校院级比赛加分参照下表:
奖项加分绩点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国家级
0.2
0.18
0.16
0.14
0.12
0.1
省部级
0.15
0.13
0.1
0.08
0.06
0.04
校级
0.13
0.08
0.06
0.05
0.03
0.02
院级
0.08
0.06
0.05
0.04
0.03
0.02
注:
(1)征文比赛按文体活动加分;
(2)各类校院级别课余活动必须获奖,才能填入此项,优胜奖按最后一栏计算;
(3)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总分不超过0.2;
(4)集体项目是由个人项目组成,个人项目加分,集体项目不加分。
6、发表文章加分绩点
校内发行刊物
学校网站发表新闻
国内公开发行刊物
每篇0.01
每篇0.005
每篇0.2
注:
1.在新闻中心任职的同学加分时,只计算超出任务量的部分(任务量:
干事3篇,副部6篇,部长20篇)。
2.前两栏加分绩点累计最高不超过0.1,总分不超过0.2。
7、文明寝室加分绩点
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寝室,按照以下方法给予加分;
级别
三星级文明寝室
校级文明寝室
院级一等奖
院级二等奖
加分绩点
0.15/每人
0.13/每人
0.08/每人
0.06/每人
注:
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申请表必须注明寝室号、寝室等级,以及加分绩点,否则不予加分。
8、其他说明
(1)综合评定总加分上限为1.5;
(2)申请2项加分的班级干部需辅导员老师签字;申请以上3、4、5、6项加分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复印件;
(3)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集体活动如未获奖,但表现积极,经学生工作组认可,每参加一项可加绩点0.01,累计不超过0.05,填入参加活动加分绩点栏。
第二篇专项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评奖学年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同专项奖学金评奖范围会有不同,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二、评奖条件
1、必须满足综合奖学金条件;
2、全校性的专项奖学金必须是获得二等综合奖学金以上的学生方可申请;
3、专项奖学金之间、专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4、各专项奖学金评奖条件参见《本科教学规范》;
5、我院学生可参评的新设专项奖学金的评奖条件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三、评奖办法
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奖条件和学校下发名额评选专项奖学金候选人。
四、评奖程序
学生须在扬华素质网上进行专项奖学金申请,详细填写评奖学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交。
学院评奖评优小组审核学生提供的信息并召开评奖会议讨论确定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学生工作组公示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其他说明
专项奖学金定时排名依照平均分进行。
本细则自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所有。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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