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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14号
光政〔2016〕14号
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光山县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
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光山县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光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光山县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快推进我县产业化扶贫工作,切实做大做强扶贫产业,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资金,扶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深加工产业,发展羽绒、茶叶、油茶、苗木花卉、畜牧、小杂果、水产养殖和种植等特色产业(下称各类产业或特色产业),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把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重点培育壮大一批以农产品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成若干具有特色和资源优势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全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贷款扶持产业布局
(一)农业产业及特色产业:
粮食产业重点分布在弦山、十里、寨河、孙铁铺、仙居、北向店、罗陈、斛山、砖桥、泼陂河、晏河、文殊等乡镇(街区)。
茶叶油茶产业重点分布在凉亭、槐店、泼陂河、净居寺、晏河、白雀园、南向店、文殊、砖桥等乡镇(街区)。
苗木花卉重点在县城周边及十里、斛山、北向店等乡镇街区。
其他农业产业或特色产业按各乡镇(街区)现有状况分别纳入支持范围。
(二)中小企业:
主要分布在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羽绒大市场、商务中心区,以及分布在各乡镇(街区)随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注册设立的工商企业。
三、贷款基本要素
(一)扶持对象:
县内从事各类涉农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等。
(二)贷款用途: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中小企业等各类涉农产业或特色产业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设施;建设厂房(棚)、仓库等设施及辅助设施;建设培训室、检验室、实验室(场)及配套设施设备;购买种苗、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费用;购买机械设备;各类涉农产业或特色产业产供销链条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等。
(三)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
对扶持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的涉农产业项目,最长不超过金融服务机构对农业产业贷款支持的规定期限。
(四)贷款额度:
单个农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单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中小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含)。
(五)贷款利率:
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扶贫贷款贴息率按县扶贫办当年扶贫政策执行。
四、贷款流程
(一)受理部门。
由县产业扶贫与金融机构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合作办)具体负责,对外与各家金融服务机构联络,对内指导全县开发性金融合作事宜。
(二)贷款申请
1.建立项目库。
凡申请使用开发性金融贷款的用款人至少提前15天向县合作办申报可供筛选的项目。
需要贷款时,贷款人应提前3天向县合作办递交贷款意向申请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贷款方式
(1)统贷统还。
规模小、不具备单个融资条件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企业,采用打包方式融资,由县发投公司(融资单位)统一申报。
一是对单个农户贷款。
由贷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担保措施或联保成员承诺书后,经村委会、乡镇(街区)现场测量、审核、认定,对贷款人身份、是否属于贫困户、贷款投向真实性和贷款额度合理性签字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县合作办。
对乡镇(街区)上报的贷款人属贫困户的,县合作办应将贷款人名单交至县扶贫办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后,再送交县发投公司核查,以便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属非贫困户的,县合作办应将其贷款申请资料直接送交县发投公司核查,由县发投公司作出是否申报贷款的决定。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县发投公司指导贷款人落实担保措施(如提供公职人员工资担保、无纠纷的财产权证等),填制《关于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推荐函》,连同贷款人《借款申请表》,一并提交县贷款审议委员会审议。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县发投公司应及时退回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二是对单个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企业贷款,由用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担保措施或联保承诺书等材料后报县发投公司审核。
县发投公司组织县行业主管部门、担保公司、代办银行等相关部门现场实地查看后,对用款申请人身份、意愿真实性和贷款额度的合理性进行意向性审核。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县发投公司指导贷款人准备材料,填制《关于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推荐函》,连同贷款人《借款申请表》,一并交县担保公司,贷款人落实反担保措施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提交县贷款审议委员会审议。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县发投公司应及时退回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贷款审议委员会会议由县发投公司负责召集。
其成员由县合作办、金融办、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代理行及相关部门中具有规划、工程、环保、财会、法律等中级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贷款人项目规模、财务状况、风险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申报贷款。
县贷款审议委员会出具《贷款审议委员会会议纪要》后,县扶贫办向省扶贫办争取贴息政策支持,县发投公司向金融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审批通过后,金融服务机构与县发投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指导代理行与用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等工作。
(2)批发自贷。
以龙头企业或规模大、管理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企业为发起人,建立行业协会,以协会或龙头企业作为融资单位自主向金融服务机构融资。
一是建立信用评级机制。
各行业协会要对入会会员进行信用评级,了解会员贷款需求并及时进行债项评级,预测贷款违约后的债项损失额度。
二是建立联保互保机制。
会员之间以互相了解、自愿结合的原则形成多个联保团体,签订联保协议。
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需5—10家联保,行业协会需10—50户联保。
联保成员抵押物资产应当经过评估,联保成员如不能到期偿还本息,联保协会有权依法处置联保成员抵押物资产。
三是建立信用担保机制。
协会会员通过签订联保责任书并将法定有效资产抵押给协会形成互保,并根据信用等级交纳风险违约基金。
四是建立项目评审机制。
行业协会在对会员信用、债项评审后,应当自建评审专家组或聘请县贷款审议委员会,对贷款项目进行规范性评审,形成完整的评审票,出具贷款审议会议纪要,并送县合作办入库备案。
需要贷款时,县合作办填制《关于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推荐函》,连同《借款申请表》、会议纪要及评审材料等一并交担保公司,贷款人落实反担保措施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
最后,由县合作办组织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最终审核,由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组织借贷方进行合同签订及发放贷款。
(三)贷款发放与回收
1.贷款发放。
融资单位获得金融服务机构贷款批准后,在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开设贷款账户,在县内委托代理行开设“还款归集账户”。
代理银行按委托方要求负责发放贷款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代理银行按其业务流程发放贷款,各级各部门不得行政干预。
2.贷款回收。
贷款本息偿还按贷款人贷款合同执行,由贷款机构按贷款期限长短确定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偿还本息等回收方式。
金融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协议)有关规定做好各贷款人还本付息统计工作,制定具体贷款人的还款明细单,并于还本付息日前30日分别将应还本金单和利息单送达融资单位或贷款人,县融资单位或贷款人在本息到期日将应收本息从代理行账户划拨至金融服务机构账户。
3.代偿。
贷款到期,如贷款人不能按时偿还,由融资单位从提取的风险保证金中先行代偿,没提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准备金不足时,由担保公司或联保人代偿。
4、追索。
融资单位或担保公司要根据担保、联保约定,一是将贷款人提供的的反担保、联保互保资产按程序进行处置,抵补代偿资金。
二是依法起诉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通过法律追偿,将追偿回来的资金抵补代偿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由县产业扶贫与金融机构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促进开发性金融扶持辖区扶贫产业发展。
(二)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行业协会。
由县民政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林业、畜牧、茶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街区)密切配合,组建各行业协会,会员之间达成共识,互助互利,互联互保。
二是建立公示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由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协同相关部门分别搭建公示平台,建设区域信用市场。
建立贷款人贷款项目受理公开、贷款发放公示和贷款偿还公告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监管。
对于诚实守信、按期还款的贷款人,优先考虑续贷或增加贷款额度,对于恶意拖欠贷款,形成不良记录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在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信用“黑名单”。
三是落实反担保。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等各类贷款人应当具备反担保能力,共同防止违约风险。
向担保公司等平台提供反担保形式有保证、质押和抵押三种。
贷款人可以抵押财产: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是创新农村担保方式。
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
五是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相应损失。
(三)明确责任
1.融资单位包括发投公司或行业协会(融资平台):
负责组织召开贷款审议委员会会议。
主要负责审议农业产业化贷款资金有关事项;负责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负责具体用款人真实性、申请金额合理性、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的核查;负责将信贷资金发放到用款人;负责统一归还贷款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及早识别和及早处理信贷风险,确保信贷合同顺利执行;按照金融服务机构的要求,缴存担保保证金,在用款人和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按照担保合同负责代偿、追索、担保物处置工作。
2.担保公司(担保平台):
负责保前调查和担保确认,贷款发放前负责审核融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与省农业开发担保公司对接,落实反担保措施和收取担保费。
在贷款发放后,负责保后监管、协助融资平台和管理平台做好贷后管理等工作,按期催缴本息,及时将本息归缴至融资单位,以便按时偿还,在贷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时,做好代偿、追索、担保物处置工作。
3.县合作办(管理平台):
是县开发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主管部门。
主要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信贷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管理等工作;建立贷款人项目库,审核、筛选并向金融服务机构推荐合格的用款人;组织、推动乡村做好具体用款人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中小企业按照要求申请贷款,用好用活贷款,督促其及时还款;配合担保公司落实反担保措施。
4.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
负责与省市扶贫办对接,争取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审查贷款对象是否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情况,是否符合扶贫贷款贴息的标准和办理贷款贴息业务;争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
5.乡镇(街区)和村委会:
负责辖区贷款人的初核调查工作,并对贷款人的真实性、申请金额的合理性、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进行审核;组织开展信用评级和联保互保工作,负责做好贷款农户提供给融资单位抵押物的监管,确保不损坏、不流失,并协助做好代偿抵押物的处理,负责督促贷款农户到期贷款本息的追收,直至清收结束。
6.贷款人:
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企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出贷款申请,履行协议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各项义务,主动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至合同终止;依据贷款方要求,对其提供相关材料、权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7.金融服务机构:
负责融资机制模式的建设与完善;合作机制评审和贷款评审;负责项目审批,按照可贷额度分别核定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发放和支付贷款以及贷后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专业培训等;按信贷政策给予县级管理平台适当支持。
8.结算代理行:
发挥自身职能和贴近项目的优势,完善与用款人的《借款合同》手续;有效监管用款人贷款帐户,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及支付,并将发放清单报送县融资单位和金融服务单位;协助贷款的追收。
9.行业协会:
制定本协会章程,严格入会条件,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协会运行,开展信用评定,组织项目库建立和评审,催缴会费和收取风险补偿金,建立沟通、公示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督促会员单位对贷款情况跟踪监督和到期回收、催收、代偿、追索和担保物处置。
10.公示平台:
县担保公司、行业协会或乡村对贷款人贷款和还款情况公示。
内容包括具体用款人的姓名、申请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资金用途、还款日期、还款结果等。
县农业、林业、畜牧、茶办、民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其职责各负其责,协同“四台一会”切实抓好监管事宜。
(四)广泛宣传。
县合作办、各相关部门、乡镇(街区)要了解政策,分析政策,吃透政策,统一口径,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发性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措施、对象、重点、时限、程序,确保政策措施家喻户晓。
(五)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区)要从经济办、社会事务办、农业中心、财政所、司法所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要认真做好规划,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积极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
县合作办要引导中小企业把握投资方向,严格财务管理,顺应市场需求,灵活营销策略,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做到借得来、还得上、信誉好、发展快。
对信用记录好、运作效果佳、能带动脱贫、无不良贷款的企业,继续贷款时给予优先申报推荐。
对信用记录差、运作效果不好、不能带动脱贫、有不良贷款的企业,停止发放贷款,并将不良记录情况在公示平台公示,同时在金融部门备案。
(六)检查考核。
将金融服务机构产业扶贫贷款项目纳入全县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范围,重点考核贷款资金到户率、贷款发放率、贷款回收率、贷款损失等主要指标,对农户增收、企业增效等情况实行绩效评估,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信贷资金实效结合起来,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使信贷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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