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上墙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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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上墙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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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上墙制度
CEMS上墙制度
1、运营要求
技术人员在现场对cems巡检时的注意事项:
1、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机柜电源空开是否有跳闸现象。
2、供气是否正常,取样泵是否正常运行,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漏气,气路反吹是否正常。
3、仪器分析数据存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通讯模块和传输模块是否正常。
SIM卡是否欠费,上位机能否正常采集数据。
4、站房内空调和消防设备是否正常,室温能否达到规定温度(室温不得超过25℃)。
技术人员在定期维护CEMS的注意事项:
1、定期清理储水罐的积水,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2、每半个月至少对采样泵、蠕动泵工作状态和管路通畅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要更换采样泵膜、泵管,清洗管路等易损配件。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系统日常检查。
4、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压力,温度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及反吹情况。
5、每三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过滤芯和泵膜等。
对分析仪的零点和满点进行校准和人工标定一次,检查内部气路的气密性。
二、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正常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运营率,数据准确率,数据上传率等。
依据国家山西省响应应急预案及国家山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处理现场与应急支援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现场正常突发事故的工作。
1、突发现场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组组长
事故抢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2、突发现场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
1、应急救援组组长负责统一协调指挥事故处理。
2、事故抢修中由各专业精干力量组成,负责事故的快速处理。
3、通信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通讯设备的可靠使用。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理的各种材料、工具的保障。
5、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控制室,不得延迟、隐瞒事故。
6、控制室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有序组织事故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3、突发现场的应急处理信息报告:
事故的发生及处理过程应详细记录,并作出书面报告。
4、事故分析
事故处理完成后,所有相关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
1、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一)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省、市州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报告填报《浙江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情况申请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取批准后实施。
(二)故障处置的基本原则
1.先入后出先高端后低端。
2.先重点后一般先调通后修理故障消除后立即复原。
(三)故障处置的有关要求
1、发现故障或接到《浙江省环境监控信息通知单》后当地环保监管人员与专业技
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共同赴现场检查处理故障或异常情况处理结束24小时内填写《浙江省环境监控信息通知单》并报上级环境监控中心。
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简单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
集传输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其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运行维护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县级环保专管员报告并与其共赴现场排除问题。
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解决限时48小时内解决并向省、市州监控中心报告届时现场监查人员将到场监查记录其故障原因与事故状态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7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安装
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检验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在此期间运行维护机构要通过企业向省监控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向省、市州环保现场督查人员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取得批准后实施人工监测并将每日结果报省、市州监控平台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人工监测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
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若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
不丢失。
4、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
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5、具备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
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6、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
7、对下述情况应及时发现并上报省、市州监控中心
(1)现场监控系统房总电源故障历时6小时以上;
(2)无试剂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
(3)设备故障历时12小时以上。
8、重大故障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将故障的现象、原因、
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上报省、市州监控中心。
四、企业现场端运营机构专职运营员岗位职责
保证污染源现场端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向中卫市环境监控中心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建立运营技术档案;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省、市环境监控中心报告并进行处理。
运营人员须经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故障维修,并及时将故障及维修情况上报省、市环境监控中心。
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向省监控平台准确、稳定、有效的上传数据。
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标定,定期配合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负责建立自动监测设备技术档案及运行档案,认真填写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表,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收集自动监测数据并存档,并及时填写试剂配制、更换及仪器维护情况表。
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允许擅自停运自动监测设备。
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保持自动监测设备及检测站房的干净整洁。
五、企业专职环保员现场端岗位职责
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负责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配合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运营人员正常工作;指定专职环保员监督运营人员日常工作。
1、企业所指定的专职环保员必须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作为环保设施的一部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3、应为自动监测设备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4、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到岗。
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控机构重新备案。
5、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运营人员的正常工作或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6、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7、举报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营单位。
9、认真做好监控站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经常检查监控站房电源及通信情况。
11、确保防火、防盗、防雷、防汛措施完善,室内温度保持在15-35℃,湿度>85%RH。
六、企业现场端设备操作、维护制度
废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但必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一)整体检查:
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等;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SIM卡通讯费用情况。
(二)设备检查:
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污染源停沪后,开炉后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
根据实际情况,每2-6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6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滤芯;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管路。
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
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七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1、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校验需由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运营技术人员进行。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2、NO校准气体通常使用750mg/m3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
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三、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
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
四、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五、观察系统自动校准零点和跨度是否异常,及时发现处理。
六、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每15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
七、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八、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
流速至少3对数据,气态污染物至少9对数据。
九、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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