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劳动合同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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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劳动合同终版
劳
动
合
同
书
.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住址:
本人声明该地址是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本人附书面通知公司的义务,否则,如因向该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出现“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或本人拒签等情形均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工作表现及经营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如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征得乙方同意。
(四)甲方因下列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及其工作报酬的: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工资(其中包括试用期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其中乙方试用期工资为每月元。
乙方被正式录用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三)甲方每月15日发放工资。
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2项计算:
(1)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基数。
(五)、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制度执行。
(五)、经协商,如乙方已在原单位或自己办理了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工资中已包括了该项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乙方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下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1)、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工作分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
(2)、病、事假期满后,2天内不及时续假的;
(3)、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满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的;
(4)、态度恶劣,多次遭到投诉的,或者其他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的;
(6)、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涂改重大文件的;
(7)、劳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a、扰乱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b、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c、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d、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e、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f、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g、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邮件、电报的;
h、故意损坏公用设施,尚不构刑事处罚的;
i、偷窃、侵占、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j、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引起火灾的;
k、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l、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m、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n、卖淫、嫖娼的。
(9)、伪造或盗用用人单位印章,使用人单位蒙受重大损失的;
(10)、泄漏或者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1)、煽动、组织怠工或非法罢工的;
(12)、参加非法组织的;
(13)、被劳动教养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擅离职守,引起事故使用人单位蒙受重大损失的
(16)、未经甲方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用人单位同类业务的;
(17)、利用甲方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甲方名誉受损害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7、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五项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或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十四、乙方承诺
(一)、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三)、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四)、乙方确认已详知甲方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掊训劳动纪律、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本人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十五、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竞业限制协议书、培训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
2、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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