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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探讨
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探讨
随着世界化进程的日益加深,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规模在持续扩大,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例如,2011年中国内地报告的对香港商品贸易出口额达到733.4亿美元,而香港报告的从中国内地进口商品贸易仅有142.13亿美元,双方报告数据差异之巨大让人费解。
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背后折射出来的是统计数据准确性问题。
当前,研究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已成为评价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国际可比性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
随着中国服务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服务贸易统计薄弱性日益凸显。
增强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的研究,对进一步改进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准确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注重的领域。
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
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
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
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
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所以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
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
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
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
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
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
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
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
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
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
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
所以,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有。
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相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
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
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有严重的问题。
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别,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
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
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
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
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
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
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
镜像数据能够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别情况。
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有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当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水准。
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水准,本文对该指标实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实行比较。
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
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
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
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
贸易差异度能够为正数也能够为负数,它能够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来说,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0.6%。
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世界总额的6%,居世界第三位,同比增长14.7%。
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增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
当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水准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
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行初步探讨。
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一)我国主要服务贸易伙伴本文选择了与中国服务贸易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作为主要伙伴国(地区)实行研究。
如表1所示,无论是“一般商业服务”还是分类服务贸易,中国与上述五个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大体都处于前五位的关系。
中国与上述国家(地区)实现的服务进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六成以上。
其中,中国香港为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约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4。
中国香港仍为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
通过对与这些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性的研究,有助于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存有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主要方面。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即时效性,本文主要以中国、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一般商业服务四个类别实行研究。
表2列出了2011年各国(地区)与其伙伴国(地区)之间出口数据和进口数据的非对称系数。
系数为正,说明报告国(地区)的数据相对于镜像数据偏高;系数为负,说明报告国(地区)相对于伙伴国(地区)报告的数据偏低。
此外,本文通过均值的比较来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水准的整体水平(见表3)。
系数绝对值越大,说明差异度越高。
尤其是当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5时,属于统计数据极度不对称状态。
从表2、表3中能够看出以下几点:
第一,总体上,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情况要远高于商品贸易。
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贸易领域,中国进口数据非对称性异常突出,明显高于其他伙伴国(地区)水平。
第二,我国服务出口数据非对称情况要比服务进口数据非对称情况严重,如表3所示,中国各类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的不对称性要高于其他贸易伙伴国(地区)。
“其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对称性最严重。
其次是“运输服务贸易”。
第三,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方面,各国(地区)统计数据不对称情况最普遍。
在五个贸易伙伴国(地区)中,除欧盟外,进出口数据都与伙伴国(地区)存有极度不对称的情况。
第四,运输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对中国香港的出口数据以及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数据都存有极度不对称状态。
第五,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数据非对称情况相对要少很多,但中国与美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存有严重的非对称。
第六,在五个伙伴国(地区)中,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差异最大的地区是中国香港。
如图1、图2所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所有四个服务部门的非对称系数都超过了0.5,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非对称系数甚至超过了1。
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的非对称性情况不如与中国香港这么突出,主要在某个部门存有较明显的非对称性。
例如中国与韩国主要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存有显著不对称,中国与欧盟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存有显著不对称。
四、统计数据非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有较大差异因为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统计存有很大的难度。
虽然当前国际上有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标准作为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指导,但是各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仍存有很大的差异。
首先,各国BOP范畴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不同。
当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有结算、调查混合三种。
我国BOP服务贸易统计以间接申报制度为主,主要依赖结算系统来获取数据。
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数据以各项相关机构和住户的统计调查搜集为主,辅助行政记录而得。
美国主要通过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服务贸易数据。
而欧盟各国正逐渐由结算系统向混合或调查方式转变。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很多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转移的方式实行的,并没有向相关机构实行申报,并且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存有导致结算系统越来越难以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
当前,由结算系统向调查系统和混合系统转变是BOP服务贸易数据采集的一大趋势。
我国主要通过结算系统来获取统计数据的做法已经落后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
其次,各国对服务贸易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都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别。
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
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从成功展开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它们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展开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
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发布机构,并授权经济分析局实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实行。
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附属法例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中国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最重要立法。
长期以来,因为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
虽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2012年实行了修订,但整体来说,《制度》对数据(尤其是占服务贸易总额一半以上的运输、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指导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在《制度》中指出“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实行统计”,但是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却缺位。
这导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集的服务贸易数据不完整、不可比。
《制度》中虽然强化了企业直报的调查方式,但却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缺乏监管和惩处力度。
另外,当前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是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服务业管理机构并行的多头统计管理体系,各自统计口径的差异也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共155个服务项目,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服务企业数量众多。
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商业存有、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涉及服务、人员、资本等流动。
服务贸易调查对象广泛,服务经济活动形式多样,都为服务贸易统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因为服务的特殊性,有很多服务是依附在货物上的,服务价值很难剥离。
如运费绝大多数时候是与商品的价格打包以报价的形式反映出来。
此外,如嵌入在出口或进口货物上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价值等。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量激增,贸易形式日新月异,很多服务贸易数据很难被捕捉。
另外,很多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
调查包括对国内外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等。
普查一般不间断实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
但因为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
本文中研究的“其他商业服务”是一个杂项类,是不包含运输与旅游服务之外的所有商业服务。
根据BPM5中的定义,“其他商业服务”应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等。
这些服务类别涉及门类多、交易形式多样,不同采集方法下产生的数据差异值将更大。
“其他商业服务”作为多种细项服务类数据的加总,也会导致各种差异的叠加,将进一步增大统计数据间的差异水准。
(四)与某些国家间可能存有系统性差异本文前面的分析适用于解释各国之间统计数据差异的一般性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中长期存有的显著差异。
例如,在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领域,中国出口数据与中国香港的镜像数据一直处于差异异常显著的状态。
要解释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需要了解两个国家(地区)间贸易及其统计的实践特点。
本文以运输服务贸易为例,尝试分析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系统性原因。
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强化。
经香港转口出口额占全部香港出口额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89.63%,而到2010年一路上升为97.71%,到2011年7月,这个比重又上升0.2个百分点,为97.91%。
在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内地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
1998年以来,转口贸易中来源于内地的货值占总货值的比例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10年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转口额占香港全部转口货值的61.5%。
本文认为转口贸易可能加剧了两地之间运输统计数据差异。
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基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根据我国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国际收支数据获取。
当我国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香港转口时,这段运输服务记为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的“运输服务出口”。
在运输服务进口方面,当前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是依据货物进口数据实行估算。
估算方法如下:
货运服务进口=按CIF计算的商品进口总额×运费系数×外国承运人在外贸运输市场的份额。
在贸易实践中,在中国内地输往香港的货物中,如果其中有些货物在香港解释作转运或者是过境,这些货物不在香港做进一步的加工,也不在香港消费、转卖,那么这些货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能够不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
所以,这些货物也就不列入香港统计的内地的进口。
而香港运输服务进口也可能因为货物进口数据的缺失而缺失,即不存有相对应的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运输服务进口”。
所以,转口贸易的大量存有以及两地之间在统计实践上的差别,可能是造成两地运输服务统计数据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改进的对策
(一)建立内外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涉及门类众多,经济活动形式多样,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
一个健全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外协调统一。
外部体现在,我国的统计制度应与国际通行的统计准则相协调。
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广义上提出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编制和报告的框架,包括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流程。
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与《手册》的协调统一性,尽可能按照《手册》的要求来设计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
只有增强对外的协调统一,才能够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内部体现在,增强服务贸易统计与已有统计体系间的协调。
其一,增强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服务贸易统计的协调。
我国以前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通过国际收支核算体系获取,由外汇管理局负责。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后,商务部负责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汇总和编制。
两者在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上都存有很大差异,两套统计体系并行会造成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混乱。
其二,增强与已有外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协调。
建立FATS统计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外商投资统计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增强与现有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协调,能节约大量社会成本。
其三,增强各地区间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的协调。
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的缺位导致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具体操作存有一定差异,对地区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立法和执法工作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层面却缺乏立法保障。
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升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据和质量。
所以,我国需进一步增大对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环节的立法工作。
除了需要立法保障外,还应增大执法检查力度。
根据相关法律对拒保、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实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增强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当前,美国已形成最科学、最完整和最具推广意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
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能够提供与GATS服务贸易概念一致、连续、系统的双向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家。
欧盟国家也较早地实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付诸实践,当前欧盟绝大多数国家均能依据BPM5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可提供内外向FATS数据。
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内容,对我国具有很多可借鉴之处。
我国应通过与具有丰富统计经验的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发现和比较各国的做法,促动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的推广。
例如,在数据采集渠道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等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收集服务贸易数据。
(四)构建与伙伴国的双边数据交流机制一个国家分国别地实行服务贸易进口统计,能反映相关伙伴国对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基本统计信息。
所以,尽可能地编制主要伙伴国双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同时增强与伙伴国构建双边数据交流机制,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有利于我国即时跟踪我国服务贸易流与镜像数据贸易流之间的差异水准和差异方向,即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
此外,我国还应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信息交换平台,与国际组织、国家(地区)、国内相关机构增强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开发。
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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