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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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封面
作者:
Pan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新)
GB50204--2015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O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电子箱:
GB50204@)。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目次
1总则…………………………………………………………………………………3
2术语…………………………………………………………………………………4
3基本规定……………………………………………………………………………5
4模板分项工程………………………………………………………………………6
4.1一般规定………………………………………………………………………6
4.2模板安装………………………………………………………………………6
5钢筋分项工程………………………………………………………………………9
5.1一般规定………………………………………………………………………9
5.2材料……………………………………………………………………………9
5.3钢筋加工……………………………………………………………………10
5.4钢筋连接……………………………………………………………………12
5.5钢筋安装……………………………………………………………………14
6预应力分项工程…………………………………………………………………15
6.1一般规定……………………………………………………………………15
6.2材料…………………………………………………………………………15
6.3制作与安装…………………………………………………………………17
6.4张拉和放张…………………………………………………………………18
6.5灌浆及封锚…………………………………………………………………19
7混凝土分项工程…………………………………………………………………20
7.1一般规定……………………………………………………………………20
7.2原材料………………………………………………………………………20
7.3混凝土拌合物………………………………………………………………21
7.4混凝土施工…………………………………………………………………22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23
8.1一般规定……………………………………………………………………23
8.2外观质量……………………………………………………………………24
8.3位置和尺寸偏差……………………………………………………………24
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26
9.1一般规定……………………………………………………………………26
9.2预制构件……………………………………………………………………27
9.3安装与连接…………………………………………………………………29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31
10.l结构实体检验………………………………………………………………31
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32
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33
附录B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36
附录C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41
附录D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41
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45
附录F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46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混凝土结构concrete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现浇混凝土结构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
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
2.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concrete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4缺陷defect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工程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实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8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9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
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检验等。
2.0.10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ofstructural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11结构实体检验entitativeinspectionforstructure
在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2.0.12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certificate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任人和工程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参加。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3.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工程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工程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工程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3.0.6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7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8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
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次。
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0.9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
属于同一工程工程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4模板分项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模板安装
主控工程
4.2.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4.2.2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4支架竖杆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3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一般工程
4.2.5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2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或冰雪等;
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5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6脱模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脱模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预应力筋、预埋件和混凝土接槎处;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
4.2.7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跨度大于18m时应全数检查,跨度不大于18m时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
水准仪或尺量。
4.2.8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竖杆宜对准。
竖杆下垫板的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2.9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埋件,应按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表4.2.9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安装允许偏差
工程
允许偏差(mm)
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注:
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4.2.10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表4.2.10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工程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尺量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模板内部尺寸
基础
±10
尺量
柱、墙、梁
±5
尺量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5
尺量
垂直度
柱、墙层高≤6m
8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柱、墙层高>6m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相邻两块模板表面高差
2
尺量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注:
检查轴线位置当有纵横两个方向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4.2.11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检查数量:
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
表4.2.11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工程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度
梁、板
±4
尺量两侧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架
±8
柱
0,-10
墙板
0,-5
宽度
板、墙板
0,-5
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
+2,-5
高(厚)度
板
+2,-3
尺量两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墙板
0,-5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1
尺量
对角线差
板
7
尺量两对角线
墙板
5
翘曲
板、墙板
L/1500
水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线、尺量跨中
注:
L为构件长度(mm)。
5钢筋分项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5.1.2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2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5.2材料
主控工程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620、《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O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l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工程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2.5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试件。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
5.2.6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5.3钢筋加工
主控工程
5.3.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尺量。
5.3.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尺量。
5.3.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尺量。
5.3.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Δ=(Wd-Wo)×100/Wo
式中:
Δ---重量偏差(%);
Wd---3个调直钢筋试件的实际重量之和(kg);
Wo----钢筋理论重量(kg),取每M理论重量(kg/m)与3个调直钢筋试件长度之和(m)的乘积。
3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表5.3.4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
A(%)
重量偏差(%)
直径6mm
~12mm
直径14mm
~16mm
HPB300
≥21
≥-10
---
HRB335、HRBF335
≥16
≥-8
≥-6
HRB400、HRBF400
≥15
R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检查数量:
同一加工设备、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
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工程
5.3.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尺量。
表5.3.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外廓尺寸
±5
5.4钢筋连接
主控工程
5.4.1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4.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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