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施细则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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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施细则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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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施细则表
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实施细则
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标准分
评分系数
评定分
]
1.企业应按YY0033、GB/T19001和YY/T0287标准要求编制阐明其编制质量方针并描述其质量体系的质量手册。
5
2.质量体系要素至少应包括:
管理职责、质量体系、合同评审、文件和资料控制、采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控制、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设备、检验和试验状态、不合格品的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质量记录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培训、服务。
应按上述要素要求建立程序文件。
10
3.应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编制相应的能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控制的文件和规定,并形成记录。
10
1.质量手册应清楚地描述企业质量体系,阐明由企业最高管理者以文件形式颁发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顾客的质量承诺。
5
2.各级人员都能理解和贯彻质量方针。
5
3.质量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得到分解落实。
5
4.质量手册的评审、修改和控制应制订程序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做好记录。
5
1.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文件,对与质量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质量文件、有关的外部文件和资料等)进行控制。
5
2.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批准、发布、更改、废止和保存。
5
3.按规定受控的文件应有受控状态标识。
5
4.发布、使用的文件为批准的有效版本,已作废的文件除留档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5
5.文件的更改应及时、准确,并应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5
6.应制定质量记录的管理规定(规定至少应包含记录分类、汇总、保管、保存期限等内容)。
5
1.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在厂级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并书面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5
2.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有书面文件规定其职责,包括:
企业领导层人员职责与权限;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权限;检验、验证人员职责与权限;各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组织机构图。
5
企业应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各类人员,并按程序文件进行培训。
1.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熟悉产品生产技术,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5
2.从事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并熟悉本部门业务,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生产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5
3.检验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实验室检验人员并需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10
4.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的人员均应有医疗器械内审员证书,内审员不少于2人。
记录项
5.关键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5
6.有员工名册、按人员培训的程序文件制定的人员培训计划和人员受培训的档案记录。
10
1.管理评审的程序文件;
5
2.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管理评审程序规定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确保持续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5
3.对管理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加以解决;
5
4.应有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程序文件,由有资格的内审员有计划、系统地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5
5.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在跟踪审核活动中应予验证;
5
6.管理评审、内审记录(报告等)应予以保存。
5
2
生产环境设施布局
标准分[145]
合格分[116]
1.厂区位置应远离空气和水污染区;洁净厂房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
5
2.厂区内应整洁,无积水、杂草、露天垃圾、蚊蝇孳生地,垃圾及废弃物料有指定的集中堆放地点,并有防扩散措施;
5
3.厂区内应尽量减少露土面积;路面平整不易起尘;
5
4.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5
1.企业应提供洁净区内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空气调节、配电照明等平/立面图;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区厂房应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
5
2.应采用中央空调、集中送风的空气调节净化系统,有管理文件和保养维护记录。
10
3.进入洁净区的管道、送、回风口布局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5
4.洁净车间安全门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平时密封良好,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保证畅通。
5
5.洁净车间门口应有有效防止异物进入的措施,有玻璃窗的应双层密闭,进入清洁区前的门厅宽敞、明亮、整洁。
5
6.有足够的人员清洁空间,洗衣间的洁净度级别不低于三十万级,应有足够的洗衣、干燥空间并配置消毒设施。
10
7.不同洁净度要求的区间出入口处,有易于观察的压差表,洁净区各车间应有温、湿度计,压差表、温、湿度计有校验记录,自然照度差和有夜班的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5
8.洁净区应按本《细则》相应附件的规定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要有记录并达到要求。
记录项
9.洁净区内墙、顶棚和地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无颗粒物脱落、无油(水)渍,能耐受清洗和消毒,水池、地漏不得对无菌医疗器具产生污染。
5
10.生产区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人流、物流应分开,洁净区的门应密封良好,并向洁净度高的方位开启。
10
11.操作台(板)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不脱落异物,便于清洗、消毒,不可用木质或油漆台面。
5
12.洁净区内应配置空气消毒装置,有平面布置图、编号和使用记录。
5
13.每个洁净间(区)工作人员人均面积≥4m2。
5
14.注、挤塑间送、回风合理,回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5
1.应建立、执行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和管理制度,人员清洁程序合理。
5
2.洗手装置(按最大班人数计算)每10人设一个,龙头关闭不能用手,如有卫生间、洁具间、职工休息室不能对洁净区产生不良影响。
5
3.进入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应穿不易脱落纤维的防静电工作服(应能阻留人体脱落物)并戴口罩,非一次性使用口罩、工作鞋要规定清洗办法和频次。
5
1.应建立、执行物料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有脱外包装室、净化室和双层传递窗(或气闸室)。
10
2.精洗、烘干工序应在10万级洁净室(区)内独立的工作间进行。
5
1.具有制备达到纯化水要求的设备(需清洗与药、血液直接接触部件的应制备注射用水),水的输送管道和贮罐应是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并定期消毒,制水能力能满足生产需要。
记录项
2.冷却用水应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洁净区工位器具应用纯化水清洗,清洗与药(血)液直接接触部件应用注射用水。
5
3.应按控制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和相关标准检测并记录:
用去离子法制得的纯化水:
电阻率>0.5兆欧·厘米(或电导率≤2μs/cm)1次/班。
用蒸馏法制得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PH、氯化物、铵盐1次/班检测。
全性能检测1次/周。
5
4.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气体应经过净化处理,与产品使用表面相接触的气体应进行验证和常规控制。
5
3
设
备
、
工
装
、
工
位
器
具
标准分[70]
合格分[56]
1.洁净区内选用的设备与工装应具有防尘、防污染措施,设备、工装与管道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颗粒物质脱落,易于清洗和消毒。
5
2.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工装及管道表面应清洁卫生、无毒、耐腐蚀、无死角,并易于清洗和消毒。
5
3.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都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5
4.置独立的模具间(或区域),用于模具的维护和存放。
5
5.工位器具应易于清洗和消毒,应定期使用纯化水在洁净区内清洗,在洁净区内用于储存的工位器具应无孔带盖且有明显标识。
洁净区与一般生产区使用的工位器具要严格分开、不得交叉使用。
10
1.企业应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位器具。
10
2.企业应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其中包括:
全部注、挤、吹塑件的加工设备,注射针、静脉输液针生产企业还应具有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针管加工设备。
记录项
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实行统一购置、统一安装验收、统一管理、建立台帐。
对主要设备和工艺装备并应建立档案。
5
2.建立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和工位器具管理制度。
对生产设备的完好状态应有明显标识。
5
3.应编制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和频次。
5
4.主要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特殊环境下工作的灭菌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5
5.应做好主要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检查、维修、保养、验证,并做好记录。
5
6.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位器具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洁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5
4
采
购
与
库
房
管
理
标准分[60]
合格分[48]
应制订原料、外协件和外购件采购程序文件和管理文件,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1.应编制采购文件,至少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书、分承包方名录。
注:
采购清单中若有必须持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产品(主要零组件、粒料),应符合本《细则》规定。
5
2.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书应明确规定采购物料的质量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或技术条件、检验规程、接收方式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的适用版本。
5
3.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原材(辅)料,企业应制定符合产品要求的技术标准,直接采用分供方企业标准的,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
5
4.应保存有关采购文件,以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5
应制定分承包方评价的程序文件。
1.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评价和选定分承包方,建立并保存合格的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
5
2.承包方评价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关键外购、外协件的分承包方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规定要求的证照;
b.分承包方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本《细则》规定要求的设备条件和环境条件;
c.分承包方是否具备按产品标准要求的检测方法和规程进行检测,并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
d.分承包方能够承担的质量责任或质量保证内容;
e.交货能力。
记录项
3.分承包方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5
应制订库房管理(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程序文件,防止产品在使用前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变质。
1.有完善的入库验收程序。
5
2.有良好的贮存条件(库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足够的空间和适当的设施)。
5
3.各类物资分类存放(包括同品种但批号不同的主要物料),库存货位卡清楚,待验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应严格分开并有状态标识。
10
4.消防措施完备。
5
5.物料和成品发放应有记录,并有专人管理库房,帐卡物相符。
5
5
技
术
文
件
管
理
标准分[60]
合格分[48]
1.图样审批手续完整、图纸至少应有设计、制图、审核等人员的签署。
5
2.产品图样应有零件明细表、外购、外协件明细表、总装图、所有零件的零件图、包装图,并均应有审批手续。
5
3.产品图样上的技术要求、零件名称、尺寸和公差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各部门用图与底图一致,图与物一致。
10
4.企业必须具有附件中标准清单所列的产品及相关标准。
5
1.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且在产品单、外包装上标明产品注册证号。
5
2.产品单包装标志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并按产品标准印制产品使用说明及警示说明,能正确指导用户使用,说明书改动或扩大使用范围时,应履行有关法规程序并经批准。
在产品标准中未规定单包装需印制产品使用说明及警示说明的,应在单包装内放置使用说明及警示说明。
5
3.应制定产品合格证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收发并记录。
合格证至少包含: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和检验人员代号。
5
工艺文件包括:
工艺流程图,工艺过程卡、工艺卡(工序卡)、工艺守则或作业指导书,工装、工位器具明细表。
1.应有工艺流程图,且流程合理。
5
2.应有工艺过程卡,工序齐全、流程合理,并有质量控制要求(关键工序必须编制工艺卡(工序卡)或作业指导书)。
5
3.应有工艺守则,应包括:
操作前准备,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与要求,环境的清理,岗位责任等。
5
4.工装、工位器具明细表(包括:
编号,名称、数量等)帐物相符。
5
6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标准分[180]
合格分[144]
企业应进行生产工艺的全面验证,确定工艺的可行性。
1.企业生产产品的全部注、挤、吹塑件均应在本厂区内生产;重要零、组件应在本厂区10万级洁净区内生产(自制或外购的产品单包装袋在30万级洁净区内生产),其中与药(血)液直接接触的零、组件和保护套的生产、末道精洗、装配、初包装等工序,必须在本厂区同一建筑体的10万级洁净区内进行。
记录项
2.产品正式投产前、采用新工艺或工艺改变时应进行生产工艺的验证,并有验证报告(或记录)。
5
3.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应设置质量控制点,并编制控制点的管理和指导文件(如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进行连续的控制并记录。
10
4.产品生产的一般工序应按工艺文件(如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5
5.接触药(血)液的零、组件,要实现均衡生产,产品组装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灭菌。
10
6.有工艺纪律的检查制度或管理办法并对执行工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1.有人流、物流进出洁净区程序规定。
5
2.有完善的操作人员卫生守则、洁净工作服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应明确在工作时间清理人手汗渍和手表皮脱落的措施。
5
3.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每年一次)并按规定程序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帽、鞋、口罩。
10
4.洁净室(区)的净化系统、消毒及照明等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并进行记录。
10
5.洁净室(区)环境在静态检测合格前提下,企业应按附件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记录。
5
1.应制定在生产全过程使用适宜的产品标识的管理办法或规定。
5
2.产品在形成过程中应有清晰的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
5
3.产品生产批的划分应符合标准要求,批号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企业管理文件要求。
按批号(生产批号或灭菌批号)要能追溯到:
(a)每批产品外购件和原料的批号;(b)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包括洁净区环境监测、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参数等)的控制情况;(c)每批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关设备、模具、人员的情况和质量记录。
记录项
4.产品零、组件上应有本企业的可追溯性标记。
10
5.紧急放行:
如应生产急需对生产物料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必须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质管负责人审批后放行,同时必须对该物料做出特殊标识并做好记录,确保具有可追溯性。
5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1.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登记、隔离并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处置。
10
2.不合格品经返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并进行记录。
5
1.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的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形成预警系统,明确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程序、方法,建立产品质量反馈、统计分析、质量事故处理、产品追回制度并建立报告制度、通告制度。
并建立报告、通告的程序文件。
10
2.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分析,积极查找原因并有记录。
5
3.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对产品安全、有效性有影响的不合格和质量体系的系统性不合格应按规定制定纠正和/或预防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跟踪验证。
5
4.确保将所采取预防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给管理评审。
5
1.企业应具有独立分隔的灭菌区域和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灭菌设备。
10
2.灭菌区域应能保证待灭菌产品和已灭菌产品分开存放,待灭菌产品的送进和已灭菌产品的送出各行其道、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5
3.灭菌区域内应具有防爆、防火和强制通风设施。
5
4.应掌握待灭菌产品的微生物初始污染情况。
每台灭菌设备和工艺均应经过验证,并出具验证证明文件。
新购灭菌设备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记录项
5.应制定灭菌常规控制文件、灭菌工艺守则、灭菌器操作规程、灭菌器维护保养规程和环氧乙烷气体存放管理制度。
5
6.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灭菌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操作并有完整的灭菌过程及参数记录。
5
7.对灭菌排放的环氧乙烷残气应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10
8.应具有与灭菌能力相适应的解析区域,使解析产品与检验合格成品区域分开,标记明显。
并应建立解析管理制度。
5
1.企业应具有独立分隔的辐射产品库,与未辐射产品库应有明确标识。
2.通过验证确定产品初始污染菌数。
(产品初始污染水平N0)。
3.产品材质与包装材料辐射后是否完好、无损、无变化。
(查近一年留样样品)。
4.应提供经验证产品及包装(中、小包装)对辐射剂量、原材料和贮存条件的影响,并确定产品和包装最大可接收剂量。
5.供加工的证明文件(由辐射厂家提供)。
1)产品装载模式图及说明;
2)辐射容器内,剂量计放置和间距;
3)产品剂量分布,完全证实装载模式最小和最大剂量区。
6.提供辐射环境条件的记录:
温度、湿度、光照、周围散发布情况。
7.灭菌记录并保存:
产品名称、编号、批号、辐射日期、产品堆放密度、堆码方式、传输速度、辐射时间以及辐射源类型、活动及排放方式。
运行操作人员、剂量监测人员以及负责人签名。
8.辐射产品外包装应有化学指示物标识。
7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标准分[145]
合格分[116]
1.质量管理部门不能隶属于生产制造部门,应直接对企业最高管理者负责。
5
2.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
5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有权批准或否定一切物料及中间产品的使用和产品出厂。
5
1.质检部门至少应设立物理性能检验室、化学性能检验室、生物性能检验室和产品留样室。
5
2.各检验室、留样室与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检验项目等能相适应。
5
3.检验室、留样室整洁、干燥、通风良好。
5
4.检验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相应证书。
5
5.检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其职责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和相关知识,能现场完成规范的检验操作。
记录项
1.应制定原材(辅)料、外协外购件验收标准和检验或验证的程序文件。
5
2.采购的原材(辅)料按进货检验程序和所购原材(辅)料的医用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没有可参照标准的,企业应制定评价、验收标准。
应保存所有进货检验或验证的原始记录。
10
3.未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辅)料、外购外协件(紧急放行和让步接受除外)不能投入生产。
5
4.制定过程检验规程,建立过程检验结果的统计分析方法,及时反馈统计分析结果。
5
5.需紧急放行或让步接受时,质量检验负责人应签署意见(生产制造部门应按质检部门意见和有关紧急放行的文件规定严格保证其可追溯性),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能确保立即全部追回。
5
6.应按产品标准制订产品检验方法和规程,并按规定进行产品抽样。
5
7.型式检验:
按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并应具备除动物实验外的全部检验条件和能力。
5
8.出厂检验:
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包括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合格,检验报告并经质检负责人签署,产品才能出厂。
5
9.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对产品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5
1.应建立实验仪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5
2.专人负责检验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管理并应设立台帐,帐物应相符,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状态标识清楚。
5
3.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检验要求,对实验条件或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应配置与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10
4.对需进行周期性校验的测(计)量用仪器、仪表要建立校验计划并保留校验记录。
5
5.应有与实验项目要求相适应的化学试剂和化学试剂管理规定并专人负责管理。
自行配制的具有有效期要求的化学试剂要标明失效期和配制人。
5
1.有填写检验报告(记录)的文件规定。
5
2.检验报告(记录)应真实、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
记录项
3.应至少保留产品的检验合格记录至产品失效期后一年,这些记录应清楚地表明产品的检验项目数据、结论和签署人。
5
4.企业生产的不合格品要按规定处理并有处理结果记录。
5
1.应制定产品留样观察的有关规定。
5
2.每生产批产品必须留样(生产批包含灭菌批应按灭菌批留样),并应建立台帐,一般留样数量应满足质量追溯要求,重点留样应满足对产品全性能检测的要求。
5
3.应定期对留样进行观察和/或检测,记录应齐全。
5
8
销
售
服
务
标准分[35]
合格分[28]
1.所有销售的产品均应有合同或订单(含以电话、传真等形式订货记录),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合同还应进行评审。
5
2.应建立销售台帐、销售档案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5
3.质管部门应建立顾客质量信息反馈或投诉档案,对顾客反馈或投诉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处理。
5
4.每批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一旦发现不合格能立即追溯,销售记录应至少保留到失效期满后一年。
10
1.应制定销售人员的管理办法。
5
2.销售人员应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企业保留副本)。
5
3.销售人员应在销售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企业应有登记档案。
记录项
检查评分方法说明:
1、该“检查评分方法”是《细则》第4章“检查评定的原则和方法”相关条款的补充,确定以系数评分与定量扣分相结合;
2、检查项扣分时,以扣完本项分数为止,不出现负分;
3、记录项要将企业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作为检查材料上报,检查员对所提供的材料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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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菌 医疗器械 产品 生产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