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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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
示范项目类型分为:
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示范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项目可以是设计阶段、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
按65%或高于65%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按现行节能50%标准设计与施工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改造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技术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新建或既有民用建筑,其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
三、项目规模与技术要求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又满足以下规模与技术要求的项目,可得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
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
建筑规模:
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须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须大于50000平方米。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建筑规模:
住宅小区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公共建筑大于20000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1)技术要求: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或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4;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5。
(2)应用规模:
新建建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应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
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或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的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四、补贴标准
1、执行65%及以上节能标准的新建项目,按照实际节能示范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补助50元;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住宅建筑按实际节能改造的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补助100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实际节能改造的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补助50元;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项目,按照实际节能示范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补助50元;
4、对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指南两个扶持标准范围的,只能享受一项补助;
5、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
6、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地方须配备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已得到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7、经批准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市建筑节能办签定“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管理合同”,实行项目合同管理;
8、示范项目应当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五、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建筑节能办进行申报(“四高”住宅小区中满足65%以上节能标准的新建住宅,可先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报),市建筑节能办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建筑节能办报市建设交通委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建设交通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无异议,由市建设交通委分别授予“上海市新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上海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相关证书。
对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示范项目,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确认。
经市节能减排办确认的项目,向市财政局申请分两期拨付批准资金,其中首期拨付50%;项目竣工后,经测评、评审、批准后,再拨付50%。
六、申报材料要求
在提交申报材料中应有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通过初审后填此表)。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表
2: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1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申报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申报项目类型
节能率
项目外墙保温材料
厚度(㎜)
项目屋顶保温材料
厚度(㎜)
项目外窗类型
空气层厚度
设备改造
热泵系统制热量
热泵系统制冷量
太阳能光热系统日产热水量
水温(℃)
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KWP)
太阳能光伏发电量(KWh)
费效比(元/千瓦时)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立项文件编号
项目开工许可证编号
备注
附件2项目编号: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
示范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示范项目类型
实施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编制
二○○年
说明
1.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申报,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由可再生能源投资单位负责申报。
2.在示范类型一栏的填写中,可以同时申报两种或两种以上示范类型。
3.表格中打*处为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填写,其他项目不用填写。
4.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
(1)太阳能热水;
(2)太阳能光伏发电;(3)土壤源热泵;(4)淡水源热泵;(5)海水源热泵;(6)污水源热泵;(7)光导照明;(8)其他。
在“示范技术类型”一栏中需填写上述技术编号与名称。
5.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09.12.05-2010.04.12”。
6.提交申报书的同时需要附该工程照片电子版本,未竣工项目可附渲染图电子版本。
7.填写本申报表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居住
万㎡
工业
万㎡
公建
万㎡
合计
万㎡
4、建筑类型
□居住□公建□居住和公建□工业(选项打√)
5、示范类型
□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选项打√)
6、示范面积
居住
万㎡
工业
万㎡
公建
万㎡
合计
万㎡
*7、示范技术类型
8、节能率
*节煤量(TCE)
9、总投资
增量成本(万元)
项目资金是否财政全额拨款
□是□否
10、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1、设计单位
传真
12、施工单位
传真
13、监理单位
传真
*14、技术支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二、示范项目工程简介(工程概况,技术特点,节能效果,字数在400-500字)
三、项目进展情况与计划
1、进度计划安排
阶段
起止时间
具体内容说明
2、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
立项审批部门及文件号:
,附复印件
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及编号:
,附复印件
施工图审图证书(复印件)
通过审图的施工图节能篇设计文本(复印件)
四、主要结构形式及面积、体形系数、窗墙比及保温构造
*五、示范工程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简介
1、主要指标(系统设计效率、运用范围、保证率、设备性能参数等)
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区(县)建筑
节能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日期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签名日期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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