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南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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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南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岸区南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南岸区南坪镇人民政府
第一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一条南坪镇概况
南坪镇位于南岸区西部,东经106°31′39″~106°35′40″,北纬29°28′33″~29°33′12″之间,三面环江,顺流与九龙坡区、渝中区隔江相望,东靠南山,南邻巴南区,北接涂山镇。
现为南岸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全镇南北长约8.7千米,东西宽约6.6千米,幅员面积3235.3公顷,其中陆地占85.9%,河流占14.1%。
辖区跨重庆向斜和南温泉背斜西翼,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部分地区分布于长江南岸阶地,丘陵地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具有春早夏长,秋短冬暖,多雨少雪,湿度大,云雾多等特点。
月平均气温18.3℃;每年平均降雨量989毫米,集中在5—7月份,占年降雨量的43%左右;年平均日照为1228小时。
2009年常住人口305418人,其中,城镇人口301278人,城镇化率为98.6%;实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3.7亿元,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224.7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79.4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1208元。
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南岸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南坪镇土地总面积3144.2公顷。
其中,农用地35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3%;建设用地240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6.5%;其他土地38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2%。
农用地中,耕地172.9公顷,园地21.8公顷,林地66.1公顷,其他农用地93.3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8.8%、6.2%、18.7%和26.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42.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40.1公顷,农村居民点102.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61.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1%和10.9%。
根据南岸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南坪镇土地总面积3235.3公顷。
其中,农用地2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建设用地25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其他土地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
农用地中,耕地7.3公顷,园地5.0公顷,林地242.4公顷,其他农用地3.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1.9%、94.1%和1.2%。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435.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365.8公顷,农村居民点69.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27.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5.4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6.7%、1.1%和2.2%。
其他土地中,水域456.0公顷,自然保留地2.9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4%和0.6%。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出现了“城中村”现象
由于南坪镇城镇化进程加快,缺乏科学合理的用地布局规划,出现了“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居民住宅设计标准低,多为低层住宅,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效率低。
从土地空间利用结构来看,“城中村”造成用地布局零乱分散,土地分割,影响城市开发和功能拓展,城市道路、公交、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延伸受阻。
二、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南坪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开发建设强度不断提高,对土地生态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影响,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薄弱也逐渐突显。
建设城市“绿带”工程,改善城市内部人居环境,健全基础设施,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用地刻不容缓。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四条规划目的
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南坪镇建设人居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国际会展中心、商业中心和生态宜居新城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岸区南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五条规划任务
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南坪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六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重庆市南岸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南坪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七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南坪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共计3235.3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
第八条区域发展定位
南坪镇是南岸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重庆城市发展的原始核心区,区位优势明显。
未来发展定位为国际会展中心、商贸旅游及物流中心、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高新技术研发基地,重庆滨江“休闲商务”带和现代化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南坪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43亿元,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9亿元,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408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500元/人。
二、人口与城镇化目标
到2020年,南坪镇常住总人口将达到84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100%。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目标
一、满足南坪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高效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409.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0平方米以内。
到2020年保障交通水利用地25.1公顷,新建轨道交通4号线南岸段。
二、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城区紧紧围绕“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住房有改善、生活有保障”的目标,不断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
至2020年,南坪镇69.8公顷“城中村”改造完成。
三、积极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全面改善城区绿化,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用地,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新城。
到2020年,南坪镇绿地率达到40%以上。
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
第一十一条主要用地布局方案
围绕将南坪镇打造成为国际会展中心,重庆滨江“总部经济”、“休闲商务”带和现代化的生态宜居新城,根据生态型城市的构建要求,在用地布局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理念,用地布局、人居环境要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生产、生活需要,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农用地布局
根据生态建设的要求,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布局,与城镇用地穿插分布,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
围绕建设“都市生态宜居城区”进行保护性开发,重点保护沿江生态脆弱带,打造南滨路景观通廊、内环高速路绿色通廊建设。
在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突显生态屏障功能。
林地主要布局在海棠村、四公里村、二塘村、南滨路沿线,及城区内部绿带。
二、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南坪镇将进一步整合优化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更加注重土地利用布局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南坪镇城区,与渝中区、江北区相接。
遵循“人口向城市集中”的原则,着力推进城镇化和城中村改造,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69.8公顷,逐步形成现代化的宜居新城。
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重点保障重庆市轨道4号线南岸段建设。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为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的土地利用总目标,统筹安排全镇各类土地。
规划期内,大力发展林地,有效减少其他农用地;优先保障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理性增加,合理安排重大交通、水利、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2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3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较2009年增加69.2公顷。
(一)耕地调整
2009年,耕地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到2020年,耕地0.0公顷,期间建设占用耕地3.8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5公顷。
(二)园地调整
2009年,园地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到2020年,园地0.0公顷,期间建设占用园地5.0公顷。
(三)加强林地保护
2009年,林地2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
到2020年,林地3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较2009年增加83.9公顷。
(四)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2009年,其他农用地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0.6公顷,较2009年减少2.4公顷。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面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5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452.5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75.8%,较2009年减少66.4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4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24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较2009年减少26.2公顷。
期间由于绿心绿带建设,城镇用地面积减少78.3公顷,城镇发展增加城镇用地121.8公顷,城中村改造农村居民点减少69.8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较2009年减少2.7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线状公路2.7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较2009年减少37.4公顷。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其他土地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至2020年,其他土地4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较2009年减少2.9公顷。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一十三条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南坪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分为4个用途区,包括:
城镇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其他用地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一、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24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主要分布在南坪镇城区、海棠村、四公里村、二塘村、59456部队和重庆武警总队第六支队。
二、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屏障建设、环境保护及林业服务设施使用。
该区面积为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主要分布于四公里村。
三、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本区面积3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主要包括南滨路沿线“绿带”及城区内“绿心”建设等为维护生态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四、其他用地区
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49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4%,主要分布在四公里村、南坪镇长江等。
专栏1: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
管制规则
城镇建设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区内建设用地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林业用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一十四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科学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禁建边界,其中,规模边界和禁建边界重合,形成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两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等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包括现有城镇和建制镇用地,规划期内南坪镇新增城镇工矿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总面积24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
二、禁止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南坪镇禁止建设区,面积32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主要为南滨路沿线、兰花湖公园。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面积4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主要分布在海棠村、四公里村、二塘村等。
专栏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空间管制区
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建制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保护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并与南坪镇建设用地布局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一十五条耕地保有量
由于重庆市中央商务区进程加快,规划到2020年,南坪镇不保留耕地。
第一十六条园地
规划到2020年,南坪镇不保留园地。
第一十七条林地
规划到2020年,南坪镇林地面积不低于326.2公顷。
其中城区85.5公顷,建制镇4.2公顷,四公里村25.5公顷,海棠村8.2公顷,二塘村9.8公顷,59456部队193.0公顷。
第一十八条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到2020年,南坪镇不保留农村居民点。
第七章重点工程项目
第一十九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交通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完成轨道四号线南岸段建设项目。
二、能源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完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第二十条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区的目标,规划期间,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实施各类绿地工程,推进“碧水”、“蓝天”、“宁静”、“绿地”四大行动。
实施铜元局湿地公园建设,打造南滨路景观通廊;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加强对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综合治理,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措施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对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特别是突破建设用地等刚性指标、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未经批准的行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坪镇政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一十章行政措施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三)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按照管制规则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镇、村领导按照管制规则,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用途分区审核其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用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
镇、村干部必须深刻了解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明确每个规划图斑的具体用途和相应的刚性指标,并把此列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对违反本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除追究业主责任之外,相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十一章经济措施
(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建设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适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率、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标准,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
第一十二章技术措施
(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规划的地块现状信息和规划信息数据库,实行南坪镇土地供给与规划的数字化管理。
(二)及时更新全镇土地利用相关数据与资料,并相应更新信息库,保障规划区土地供求平衡和用地结构优化。
(三)建立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跟踪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岗位培训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十三章社会监督
(一)推进规划公开管理。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建立推行信息公示制度,将规划管理情况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人心。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南岸区及南坪镇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土地利用相关台账,根据信息化建设成果,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实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实现,对不合规划的要立即制止或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十章规划编制
本规划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南坪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具体负责本规划编制工作。
第一十一章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四部分组成,经批准后,即成为南坪镇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法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十二章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及南坪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严格遵照本规划对本区域的土地利用和保护实施具体管理。
附表
表I.1南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I.2南坪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表I.3南坪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表I.4南坪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I.5南坪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表I.6南坪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表I.7南坪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表I.1南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
2009年
2020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hm2
面积/hm2
比例%
面积/hm2
比例%
土地总面积
3235.3
—
3235.3
—
0.0
农
用
地
耕地
7.3
0.2
0.0
0.0
-7.3
其中:
基本农田
0.0
0.0
0.0
0.0
0.0
园地
5.0
0.2
0.0
0.0
-5.0
林地
242.4
7.5
326.2
10.1
83.9
牧草地
0.0
0.0
0.0
0.0
0.0
其他农用地
3.0
0.1
0.6
0.0
-2.4
其中:
田坎
1.7
0.1
0.0
0.0
-1.7
农用地合计
257.6
8.0
326.8
10.1
69.2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365.8
73.1
2409.4
74.5
43.5
农村居民点
69.8
2.2
0.0
0.0
-69.8
采矿用地
0.0
0.0
0.0
0.0
0.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
0.0
0.0
0.0
0.0
小计
2435.6
75.3
2409.4
74.5
-26.2
交通水利用地
交
通
用
地
铁路用地
0.0
0.0
0.0
0.0
0.0
公路用地
27.8
0.9
25.1
0.8
-2.7
民用机场用地
0.0
0.0
0.0
0.0
0.0
港口码头用地
0.0
0.0
0.0
0.0
0.0
管道运输用地
0.0
0.0
0.0
0.0
0.0
小计
27.8
0.9
25.1
0.8
-2.7
水利
设施
水库水面
0.0
0.0
0.0
0.0
0.0
水工建筑物用地
0.0
0.0
0.0
0.0
0.0
小计
0.0
0.0
0.0
0.0
0.0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
0.0
0.0
0.0
0.0
特殊用地
55.4
1.7
18.0
0.6
-37.4
盐田
0.0
0.0
0.0
0.0
0.0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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