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41建筑物的防雷.docx
- 文档编号:12643422
- 上传时间:2023-04-21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989.63KB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41建筑物的防雷.docx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41建筑物的防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41建筑物的防雷.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41建筑物的防雷
(二)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l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8)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三)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一般规定
(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5)~(7)三种情况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2)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即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将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等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除本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
架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X5m或6mx4m。
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
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
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自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且满足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其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2m;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等电位连接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干线环路;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并应和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接地之用;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的措施,即应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应与引下线相连,或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建筑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人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
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
在进出建筑物处,架空金属管道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宜每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并应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等电位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4)当树木高于建筑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接闪网、接闪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x10m或12mX8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应首选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18m。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除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外,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可不做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当以上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当基础的外表面有其他类的防腐层且无桩基可利用时,宜在基础防腐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人工环形基础接地体。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l0mm。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
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人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工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和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x20m或24mx16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防雷装置的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人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建筑全高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
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
也可利用螺栓或焊接连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视作接闪器和引下线。
(四)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
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内部防雷装置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1.接闪器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各类接闪器的最小规格如下
(1)接闪器一般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其最小截面50mm2,圆钢直径不小于8mm,扁钢厚度不小于2.5mm
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以下规定:
a.杆长l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b.杆长lm~2m时,圆钢不应小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c.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2)当独立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3)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b.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钦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c.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mm;
d.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4)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
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4mm。
(5)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来保护建筑物。
2引下线
引下线是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并优先采用圆钢。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可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但应符合相关规范条文的规定。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现要求较高时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距出人口或人行道边沿距离不宜小于3m。
3.接地装置
是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人大地。
接地体的最小规格如下。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规格50*50*3mm)、钢管(直径20mm)或圆钢(直径14mm);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截面90mm2)或圆钢(78mm2)。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
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m,当受空间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距离不宜小于lm。
可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地装置,但应符合相关规范条文的规定。
(五)防雷击电磁脉冲
雷电电磁脉冲,是天空打雷时产生的作为干扰源的强大闪电流及其电磁路。
它的感应范围很大,对建筑物、人身和各种电气设备及管线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这种危害就是雷电电磁脉冲所产生的干扰。
建筑物内的雷电电磁脉冲干扰指以下三种情况:
(1)天空中雷电波的电磁辐射对建筑物内电力线路和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
(2)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接闪时,强大的瞬间雷电流对建筑物内电力线路和电子设备的干扰。
(3)由外部各种强、弱电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传输的电磁波对建筑物内电子设备的干扰。
现代电子技术日益向高精度、高灵敏度、高频率和高可靠性方面发展。
这些电子设备非常灵敏,且耐压低,一般电子设备都承受不了±5V的电压波动。
因此,我们必须对雷电电磁脉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便在先进的建筑物内实现良好的电磁兼容性。
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在建筑物遭受直接雷击或附近遭雷击的情况下,线路和设备防过电流和过电压,即防在上述情况下产生的电涌。
特别针对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
主要做法是进行等电位连接和加装与电源系统相匹配的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限制电网中的大气过电压(闪电雷击)不超过各种设备及配电装置能够承受的冲击耐压。
电涌器的实质为半导体压敏电阻器件,电阻大小依赖于电涌器的端电压。
当端电压小于保护器的触发电压Up时,保护器的电阻很高(大于1MΩ),只有很小的漏电流(小于lmA)流过;当端电压(如大气过电压)达到其触发电压Up时电阻突然减小到只有几欧姆,使很大的涌流通过,在很短的时间内使得过电压突降之后又变成高阻性。
电涌器正常漏电流很小,但漏电流会随雷击次数的增加而增加。
第六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对于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功能、档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系统设置范围和保护等级的划分
1.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多层及单层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
(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
(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
3.地下民用建筑
(1)铁道、车站、汽车库(I、II类);
(2)影剧院、礼堂;
(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
4.保护等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6-13的规定: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1.关于超高层建筑的设置规定
在超高层建筑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如厕所、浴池),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2.关于一级保护对象的设置规定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30)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o.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3.关于二级保护对象的设置规定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信机房。
(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9)高层汽车库、I类汽车库、I、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及其燃气表房。
(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8)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和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小型的区域控制器组成,适用于较小范围的消防安全保护。
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若干组区域报警系统加上集中报警控制器组成,适用于一个楼面或数百平方米的建筑物内使用。
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成规模的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联网组成。
适用于大型建筑物的保护。
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四、火灾探测器分类
火灾探测器种类很多,可因建筑物使用状况的不同,而采用相适应的探测器。
如图6-20所示。
五、火灾探测器选择的原则
(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4)火灾形成特点不可预料,可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6)对不同高度的房间,按表6—14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7)大型库房、大厅、室内广场等属高大空间的建筑,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或其组合。
六、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
1.火灾应急广播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
一般情况是火灾应急广播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火灾广播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额定功率不宜小于1W。
(4)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10V。
(5)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火灾应急广播分路配线。
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
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
火灾应急广播线路不应和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线路等其他线路同导管或同线槽敷设。
火灾应急广播用扬声器不宜加开关。
当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强制火灾应急广播开放。
2.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3)建筑物内在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上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火栓按钮及手动报警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4)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七、消防控制室与消防值班室
1.消防值班室
仅有火灾报警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试 必备 建筑结构 建筑设备 41 建筑物 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