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强制性条文.docx
- 文档编号:12642084
- 上传时间:2023-04-21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27.82KB
9强制性条文.docx
《9强制性条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9强制性条文.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9强制性条文
A-05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方案报审表(H)★
(控制类型:
H,检查方式:
R)
工程名称:
都匀供电局2015年中央投资10千伏及以下等配网项目工程(五标包)表号:
A-05编号:
致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监理分院都匀监理项目部:
现报上都匀供电局2015年中央投资10千伏及以下等配网项目工程(五标包)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方案,请审查。
附件:
工程建设标准化强制性条文
承包单位(公司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项目部审查意见:
监理项目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本表(含附件)一式份,由承包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份,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存份,承包单位存份。
都匀供电局2015年中央投资10千伏及以下等
配网项目工程(五标包)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强
制
性
条
文
四川成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
目录
1.目的1
2.引用的文件1
3.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2
一、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2
二、杆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2
三、架线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3
四、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篇4
五、安全施工篇5
4、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机构11
5执行措施13
6、作业检查13
7、《强条》执行的控制措施13
8、执行检查表14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及条文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规避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以实现该工程符合优质精品工程要求,确保南方电网公司优质工程,并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
2.引用的文件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6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以下简称条文)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国务院令第279号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7、《1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9-2006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以下简称安规)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5、南方电网公司农城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71-2011
1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3.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
一、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
(一)、《1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9-2006
1、GB50389-2006第1.0.3条:
1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2、GB50389—2006第1.0.7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3、GB50389—2006第2.0.1条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书。
4、GB50389—2006第2.0.1条(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5、GB50389—2006第5.1.2条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二、杆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
(一)、《1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9-2006
1、GB50389—2006第6.1.1条: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2、GB50389—2006第6.2.2条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3、GB50389—2006第6.2.2条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4、GB50389—2006第6.2.2条(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三、架线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
1、GB50389—2006第7.1.1条:
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技术文件。
2、GB50389—2006第7.3.1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3、GB50389—2006第7.3.2条: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4、GB50389—2006第7.3.3条: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进行拉力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1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5、GB50389—2006第7.3.5条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6、GB50389—2006第7.3.8条(4):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四、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篇
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H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B、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顶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注:
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五、安全施工篇
1、《安规》条款DL5009.2—2004;第3.0.1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DL5009.2—2004;第3.0.2条: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DL5009.2—2004;第3.0.3条: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DL5009.2—2004;第3.0.5条: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DL5009.2—2004;第3.0.6条: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6、DL5009.2—2004;第3.0.8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7、DL5009.2—2004;第3.0.9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8、DL5009.2—2004;第3.0.10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DL5009.2—2004;第3.0.11条: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0、DL5009.2—2004;第3.0.13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11、DL5009.2—2004;第4.0.6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A、容器必须密封。
B、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C、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12、DL5009.2—2004;第4.0.7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A、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B、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C、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D、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13、DL5009.2—2004;第7.2.1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14、DL5009.2—2004;第7.2.4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15、DL5009.2—2004;第8.0.11条: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16、DL5009.2—2004;第9.1.7条: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A、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B、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C、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D、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E、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F、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5、DL5009.2—2004;第9.3.6条: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A、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B、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C、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D、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E、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16、DL5009.2—2004;第10.2.17条: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7、DL5009.2—2004;第11.1.7条: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8、DL5009.2—2004;第11.1.13条: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9、DL5009.2—2004;第11.1.15条: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20、DL5009.2—2004;第11.1.20条: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21、DL5009.2—2004;第12.2.2条: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22、DL5009.2—2004;第12.2.4条: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23、DL5009.2—2004;第12.4.2条: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24、DL5009.2—2004;第12.4.9条: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25、DL5009.2—2004;第12.4.11条: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26、DL5009.2—2004;第12.10.1条: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及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活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临时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
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7.2.3:
电缆线路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并避免机械损伤合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9.7.3:
对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线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4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4、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机构
4.1强条执行工作小组:
组长:
池华福
副组长:
张宏
成员:
陈清志、彭贵川
4.2管理职责划分:
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项目技术总工程师管理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质管部主任管理职责:
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针对《强条》的落实和检查,编制各工序的强条执行措施。
安环部主任管理职责:
负责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中针对《强条》的落实和检查,编制各工序的强条执行措施。
技术专责职责:
在作业技术文件中,严格执行各条款的落实执行,具体细化强条的落实。
器材部:
①负责按照对施工作业所用的计量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管理;
②配合质管部对原材料及甲供料等进行送检及管理。
③负责按照《强条》对工器具进行管理。
项目分部负责人:
①负责施工现场相关《强条》落实
4.3强条的培训、宣贯
① 建立培训计划,由项目总工根据《强条》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工序施工,建立相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范围包括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②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等形式,以工程创国优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每一个环节中。
5执行措施
5.1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技术、安全、质量管理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5.2技术交底中,把《强条》内容作为重点交底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5.3在编写《创优实施细则》时,加入《强条》内容。
5.4在质量、安全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内容。
6、作业检查
6.1施工中,把《强条》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一个重点,并定期召开分析会进行分析,对于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对于存在问题的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并不断提高执行水平。
7、《强条》执行的控制措施
7.1把《强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队的考核重点,对执行《强条》情况好的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执行《强条》情况差的部门及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执行检查表
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定期对项目部各部门及各施工队的《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强条标准条文号
检查标准
责任部门
检查结果
1
基础
分部
工程
GB50389-2006
1.0.7条
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必须采用合格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器材部
2
GB50389-2006
第2.0.1条
(1)
GB50204-2002
7.2.1条
水泥、钢筋有出厂证明文件及按规定批次复试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200吨为一个批次
器材部
3
GB50389-2006
2.0.1条(3)
砂、石按照要求批次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器材部
4
GB50389-2006
5.0.2条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项目分部
5
GB50389-2006
5.2.8条
试块应现场制作,养护条件与基础相同
项目分部
6
GB50389-2006
5.2.9条(1-3)
试块取样满足规范(业主)要求
项目分部
7
GB50389-2006
5.2.9条(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器材部
8
GB50204-2002
4.1.1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项目分部
9
GB50204-2002
4.1.3条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项目分部
10
GB50204-2002
5.1.1、5.2.1、5.5.1条
基础浇制前,基础钢筋(插入角钢、地脚螺栓)数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项目分部
及质管部
11
杆塔
分部
工程
GB50389-2006
6.1.1条
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项目技术部
项目总工
12
GB50389-2006
6.2.1条(1-3)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A、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B、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C、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项目分部
13
架线
分部
工程
GB50389-2006
7.1.1条
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技术部
项目总工
14
GB50389-2006
7.3.1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项目总工
15
GB50389-2006
7.3.2条
压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质管部
16
GB50389-2006
7.3.3条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器材部
技术部
质管部
17
18
GB50389-2006
7.3.8条(4)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压接工
19
钢筋
焊接
JGJ18—2003;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项目总工
质管部
20
JGJ18—2003;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项目分部
21
安全施工篇
序号
强条标准条文号
检查标准
责任部门
检查结果
1
DL5009.2-2004
3.0.1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项目总工
安环部
2
DL5009.2-2004
3.0.2条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项目总工
安环部
3
DL5009.2-2004
3.0.3条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项目总工
安环部
4
DL5009.2—2004;
第3.0.5条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技术部
项目总工
项目分部
5
DL5009.2—2004;
第3.0.6条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器材部
项目分部
6
DL5009.2—2004;
第3.0.8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