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与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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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与考核办法
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与考核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全面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单位)。
第三条公司机电运输部和煤矿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四条机电设备考核指标
一、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
二、大型在用固定设备(五大件)台台完好。
三、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四、小型电器合格率95%。
五、电缆吊挂合格率95%。
六、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
七、设备待修率低于5%。
八、机电事故率低于1%。
九、设备(包括延展性物资)使用率80%。
十、采区移动设备完好率90%
十一、各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合格率100%。
第三章基础管理要求
第五条基础管理与文明生产
一、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定员方案,配备齐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按人力资源部明确的机电关联岗位须到岗人员每少1人处罚矿长及分管副矿长1000元/人/月。
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齐备,并符合实际。
二、积极推行设备包机制度,明确设备运行操作、维护保养责任制,并实行挂牌管理;同时建立了设备班检、日检、旬检、月验制度和主要设备(主扇、空压机、主排水泵、瓦斯泵等)实行定期(每月)轮换运行和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各机房、硐室设备运行记录齐全,符合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针对机电设备检修煤矿应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每天安排不少于四个小时的设备维护保养时间,每月不少于一天的检修时间,对设备正常检修工作,由机电物资部人员督查,凡没达到的每天处罚矿长、机电矿长各500元,没有安排检修的处罚矿长机电矿长各1000元。
三、各类设备司机和机电维修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四、设备管理员必须实时维护健全各煤矿设备系统管理数据,做到系统设备台帐要与实物相符,并实行设备(物资)动态管理。
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维护主、辅设备所对应的易损件信息。
(二)维护主、附设备所对应的设备技术参数信息。
(三)维护设备的大中修信息。
(四)维护设备异动信息及设备当前状态信息。
(五)负责收集、录入本矿出库自动带入设备管理系统的设备信息。
(六)负责本矿设备调拨、设备外委维修及设备报废相关节点的审核提交。
(七)凡纳入设备系统管理的设备出库后会自动在该矿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生成一条需维护记录,生成后需完善的各类技术参数(来源于设备购买发票、说明书或名牌)由各矿设备管理员在3日完成。
(八)各矿设备管理员要全面熟悉本矿设备,对本矿实时更新后的设备台账每月从系统打印后与实物对照核实一次,形成核实报表(电子版)在次月五日前报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未进行核实并形成报表上报,处矿长500元/次、机电副矿长500元/次、机电副总300元/次、设备管理员200元/次罚款。
五、机电矿长负责管理、组织所有新购到矿机电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不合格产品不得接收、入库,否则每台(件)处罚相关人员各200元,机电矿长处罚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各矿设备管理员在签设备到矿验收表时要负责到矿设备资料的收集,如缺资料应立即与采购联系,待资料落实后方能签署完成验收表,完成后把资料交煤矿存档管理。
六、按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机电设备技术性能检测工作,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七、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大型设备(五大件)及采煤机、综掘机、主变压器等,做到一台一档,其它设备分类建档。
八、收集、完善矿井排水、压风、通信及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并符合实际。
每季度末次月5号由机电副总(或机电技术员)向机电运输部上报一次。
九、矿井口有设备、配件库棚,新设备或回收检修待用的设备分类整齐摆放。
井下有设备、备件统一回收存放点,无乱丢乱放现象。
十、保持设备运行环境文明整洁,机房硐室、机运巷清洁卫生,移动电气设备上台上架,符合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十一、矿对队设备管理检查内容,按防爆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的检查的记录检查,每月进行。
不达要求的处罚考核300元。
第六条按照各矿年初编制的年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纳入大中修预算的)项目及各矿设备使用现状,在每月10日之前对本矿下月度的设备大中修计划申请立项,完成立项审批、预算审批后由机电部录入预算数据,矿报入下月生产计划后执行。
月末工程验收时按照计划及相关标准逐项验收,参与月末验收的机电工程师负责验收表填制,经煤矿主管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上报公司设备工程师并提交工资结算会。
第七条矿建立对采掘队(组)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制度,工程开工时有详细的设备、配件领用明细表,工程结束时按设备、配件领用明细表如数回收归还到指定的地点,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的照价赔偿。
属于外包队(组)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责任。
第八条对装载机、采煤机、综掘机按装煤量、回采煤量、掘进进尺量按矿与外包队合同或按实行单机元/万吨、元/百米的配件(修理费)、柴油、油脂单机消耗考核按2015年预算消耗。
第九条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
原则上生产矿井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每年年末根据下年度采掘生产计划以及现有设备状况,确定下年度设备需求计划。
在年度设备需求计划指导下,根据各矿采掘生产执行情况,矿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公司物资部上报一次下个季度设备需求购置计划,制造周期长的大型设备应提前半年上报。
申购计划要准确地载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在籍台数、使用台数和申购理由。
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发生临时紧急采购计划。
第四章机电设备管理流程及要求
第十条机电机电设备管理构架图(附件2)
第十一条系统操作流程
一、设备资料采集录入
(一)系统上线时初始数据由公司机电运输部组织现场盘点统计后统一录入系统。
(二)上线后,凡有纳入管理的机电设备入库,入库后会自动在机电管理系统中新增一条需维护的设备信息;该台设备须完善的参数,设备管理员应在转入3天内完成录入并提交,经机电矿长审核,贵州图南机电物资部确认。
二、设备异动追踪
各矿内部异动设备,由煤矿使用队组提出申请,由设备管理员线下填制设备异动表(附件1),经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后,实施异动。
同时设备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维护完成设备异动信息。
其流程: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员填制异动表→矿内审批→责任部门搬迁→设备管理员系统中作异动调整,异动表原件由设备管理员保留存档备查。
三、设备调拨
设备调拨指公司内部各单位间的设备互调,调拨前机电部、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充分沟通后,由机电物资部设备工程师发起OA调拨是申请流程,OA审批同意后,调入单位打印OA调拨单到调出单位办理调拨。
流程及审批节点:
机电物资部设备工程师发起→机电物资部经理→煤矿系统维护人员→煤矿机电副矿长→煤矿矿长→贵州图南总经理→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机电部、财务部。
OA流程审批同意后,调出单位设备使用状态、地点自动发生变化,不需维护;调入单位设备管理员需要在设备调入2天内维护该台设备的使用地点、状态等信息。
四、设备维修(保养)
系统内管理设备需维修时,由机电设备管理员在OA中发起设备维修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必须准确选中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需维修的设备,经OA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设备管理员在系统中作信息更新(修理完成时间、使用状态等)。
流程及节点:
煤矿系统维护人员→煤矿机电副矿长→煤矿矿长→机电物资部设备工程师→机电物资部部门经理→贵州图南总经理→总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
外委维修保养申请费用时必须附审批同意的OA申请单、验收单及相关合同,机电部确认系统信息已更新完毕。
五、设备报废
设备报废由设备管理员在OA中发起报废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必须准确选择机电管理系统设备列表中须报废的设备,经OA审批同意后,系统对报废设备自动作状态更新处理,报废设备进入该矿报废设备库,后续按公司报废物资处理规定办理。
审批流程及节点:
煤矿设备管理员→煤矿机电副矿长→煤矿矿长→公司设备工程师→贵州图南机电物资部经理→贵州图南总经理→总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机电部、财务部。
第十二条设备外委维修申请由设备台账维护人员OA在系统发起维修设备申请单,经各审批节点完成后煤矿实施安排,紧急情况煤矿相关负责人可以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安排抢修,但煤矿应在24小时内补充完善申报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相关责任人每单200.00元罚款,且无特殊理由,公司不予审核,产生费用由当事人及煤矿承担。
凡40KW以上(含40kw)电机上报维修费时,煤矿必须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未提交处理报告公司不予下拨维修费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煤矿自行承担。
第五章考核方法与标准
第十三条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设备检查标准,煤矿对队(组)每个月检查四次(每周一次)、月末考核一次,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由各煤矿自定,报机电运输部备案;公司对各煤矿每个季度检查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设备“三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考核:
一、综合完好率达不到90%处罚机电矿长200元、机电副总200元、机电科长100元;
二、待修率高于5%处罚机电矿长300元、机电副总200元、机电科长100元。
三、机电事故率高于1%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机电副总500元、机电科长300元。
全矿完成月计划产量、进尺不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每季度对各矿盘点核查一次,盘点时系统记录设备信息与实际使用信息不一致时,包括技术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状态等,对机电矿长处罚100元/台,矿长处罚50元/台,设备管理员处罚100元/台。
设备管理员未按要求和时限及时准确维护设备信息的,处罚50元/台/次,机电矿长或确认节点未及时审核确认的,处罚50元/条。
第十六条在矿、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和日常业务管理活动中,凡存在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不相符的,对有关直接责任人按如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一、小型电器不合格,对责任人处罚20元/台(件);电缆吊挂不合格,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大型固定设备不完好,对专责运行操作司机和维护责任人各处罚200元/台;采掘移动设备不完好,对专责操作司机和维护责任人各处罚100元/台;矿灯不完好或者使用中出现红灯、灭灯,对矿灯充电组组长处罚10元/盏;电气设备失爆,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台,如果月累计查出电气设备失爆5台及以上,对机电副矿长加罚1000元。
二、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的,处罚机电副总工程师200元/项(不设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矿,直接处罚机电副矿长)。
三、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或者不符合实际的,处罚机电副总工程师50元/项。
四、没有实行设备包机制,处罚机电副矿长200元/台;重要大型设备没有定期轮换运行,处罚机电科长100元/次;机房设备运行记录不齐全,处罚机电科长50元/项。
五、各类设备司机和机电维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或者未持证上岗的,处罚机电副矿长100元/人(因故暂不能送外培训的,矿组织培训也认可)。
六、未及时上报机电运输报表的,处罚机电科长100元/次。
七、机电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超期的,处罚机电副总工程师200元/项。
八、未按公司有关要求建立机电设备技术档案或者不合要求的,处罚机电副总工程师100元/项。
九、矿井排水、压风、通信、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不符合实际或者不按时上报的,处罚机电副总工程师200元/项。
十、井口没有设备、配件库棚,井下没有建立设备、配件统一回收摆放点,设备、配件乱丢、乱放,没有妥善保管的,处罚机电副矿长200元/台(件)。
十一、未建立矿对采掘队(组)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制度,处罚机电副矿长500元/次。
十二、未建立装载机、采煤机和综掘机单机消耗考核办法,处罚机电副矿长500元/次。
十三、无特殊情况,发生设备临时紧急采购计划的,处罚机电副矿长200元/次。
十四、设备报废鉴定时,发现设备有帐无物的,处罚机电副矿长500元/台,且追究矿领导班子的责任。
十五、各煤矿未按规定上报月度检修计划处罚机电副矿长及机电副总200元/天;分公司(片区)工程师超过规定节点处罚200元/天,月末验收完成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验收表按100元/天处罚;未完成月度检修计处机电矿长500元/项,机电副总300元/项、机电科长(队长)200元/项罚款;本项罚款累计叠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
2013年1月6日下发的《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云工投配煤机电字[2013]1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煤矿内部设备异动审批表》
附件2:
机电机电设备管理构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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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设备 管理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