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实施方案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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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实施方案精
关于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县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推进环保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任务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
在谭棚镇开展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试点工作,完成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到2010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9年下降8%以上和6%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0%。
第二阶段(2011年-2015年)。
2011年,在谭棚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2%以上和15%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2%。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
到2020年,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环境保护差别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共享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成为全省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示范区。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和责任体系。
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帐,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考核,落实各乡镇、工业园区和企业的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定期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一批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
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对所有属于节能审查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时必须实行节能审查,凡是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标准规定,一律不予审批。
3、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减排。
突出抓好临化、县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大户的监控工作,有效降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
(二)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在界定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要创建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2、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模式。
加强化肥、农药施用管理,开展禽畜粪便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严禁随意排放。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严禁在饮用水保护区内进行网箱养殖和人工投饵喂养。
加强农村污染河道、沟渠清淤,建立县、乡、村疏浚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改善农村水环境。
3、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
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进各类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
2010年,重点污染源废水达标率不低于100%,工业用水重复率达50%以上。
4、加强生活污水防治。
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使城区各类污水集中流向污水处理厂。
2010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
2010年起,分批启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宋集、杨桥、鲖城、滑集、长官、庙岔、瓦店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全县50%以上中心村(集中居住区)建成污水处理装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
(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大力推广清洁燃煤,控制有烟煤,使用无烟煤,城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
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禁止销售、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和燃油。
现有使用含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燃煤或者燃油的锅炉、窑炉,应当限期改用合格燃料,或者安装脱硫装置和在线监测装置。
积极抓住西气东输的良机,招商引资建设临泉县城热水供应厂,最终消除锅炉污染。
3、城区范围内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或者炉烟。
4、向大气排放含苯、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经营性喷漆、喷塑、喷砂的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装置,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5、在城区、近效区、集镇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堆放、装卸和运输煤炭、煤灰、煤渣、煤煤矸石、水泥熟料、砂石、灰土、渣土等易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建筑或者外墙装修工地,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档;工地内的土堆、砂堆等易扬尘的堆料,在未使用时应当遮盖或者喷洒覆盖剂。
建筑垃圾应当密封处理,不得凌空抛撒。
7、新购置车辆污染物排放初次监测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国家规定免检的车辆除外)。
未进行污染物排放年度检测,或者年度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或较清洁的能源。
(四)推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凡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其产生量、种类、堆放场所和去向,尤其是有毒有害废弃物决不允许乱丢乱放。
2、加快垃圾卫生填埋建设步伐,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收运及回收利用系统,做到及时清运,密闭运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3、按照平原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运行管理体制和偏远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到2010年,每个镇都要建有2个垃圾中转站,村村都要配置垃圾车及垃圾运输车,并建有符合要求、满足需要的垃圾堆放场或收集房,逐步实施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4、广泛开展白色污染整治,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包装物,大力推广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消除白色污染。
5、切实做好各医疗单位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1、积极发展低噪声或无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及工艺,工业企业内部应采取消声、隔音等控制措施,使厂界外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2、合理规划城区道路,分流车辆,对敏感地段和时间实行限速,禁止鸣笛,限制大型车辆和拖拉机进入中心城区。
3、加强对娱乐场所及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避免高音嗽叭噪声扰民,城、镇区施工应使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在居民区及环境敏感区夜间施工。
(六)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1、实施长防林工程。
2010年要完成长防林工程项目0.4万亩,其它造林0.6万亩,2011年至2015年,每年实施长防林工程及其它造林1万亩以上。
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实施长防林工程及其它造林0.8万亩以上。
在项目实施中,要集中在生态脆弱的沟河两侧空白堤坝,使这些地方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2、抓好绿色长廊工程建设。
在2015年以前,对高速公路、省道和县乡村道路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缺棵断带的进行高标准补植,绿化率达到100%。
2016至2020年进一步更新完善,使绿色长廊的功能更加全面。
3、农田林网建设。
2010年至2015年,每年要新建或更新完善林网面积20万亩。
2016年至2020年每年要新建或更新完善林网面积15万亩。
要坚持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将网格面积控制在200-300亩,全面提高我县林网建设水平。
4、村庄低产林改造。
改造低产村片林,提高村庄绿化水平。
2010年至2015年每个乡镇重点抓好5个以上旧村庄改造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50亩。
2016年至2020年每乡镇每年要抓好10个旧村庄改造点,改造低产林面积要逐步扩大,全面提高村片林生长质量。
5、实施县、乡、村三级绿化工程。
积极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广场绿地、街头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县城每年新建草地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各乡镇也要按照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的目标,制定绿化年度目标,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
2015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10平方米,2020年要达到12平方米。
要鼓励农民利用“四旁”植树,发展小花园、小果园、小药园。
(七)加快农业生态建设
1、实施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程。
推广适用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扩大无公害面源污染控制等工程。
推广适用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使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比重2010年、2015年及2020年分别达2%、15%、25%。
2、大力实施农田水利节水工程,推广高效、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集约化农业。
3、加强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力度,因地制宜地实施高留茬和覆盖还田等技术,严禁焚烧秸杆。
4、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创建农膜回收、鼓励再利用机制,使农膜回收率达95%。
5、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
6、推广行畜禽饲养集约化,在规模养殖场建立沼气净化池等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工程,推广“猪(牛、羊)、沼、菌”生态农业模式。
采取生物或机械处理措施,生产生物有机肥料,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效益。
(八)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各乡镇要尽快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经县政府批准实施;依据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根据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年)项目的通知要求,编制好村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意见书。
2、积极开展省、市级及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做好各类生态村、生态示范户的创建及申报工作,到2015年,各乡镇都要成为省级卫生镇、市级环境优美乡镇,一半以上乡镇成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3个乡镇成为国家卫生乡镇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确保一半以上村成为市级卫生村、生态村。
四、保障机制
(一)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乡镇设环保站,村组配环保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环保监管网络。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
(二)拓宽资金渠道。
切实增加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的投入,将一体化建设资金列入县、乡二级财政预算,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
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全社会参与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
(三)建立利益引导机制。
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
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
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
建立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超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加倍收费。
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爱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四)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
建立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认真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
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成立环保协会,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公众参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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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推进 城乡 环境保护 一体化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