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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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组织实施等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同时也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济实体岗位人员。
2引用标准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安综[1996]124号
3管理职能
3.1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3.2公司行政副职和单位、部门领导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岗位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3安监部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安监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3.5公司经理职责
3.5.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3.5.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5.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3.5.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3.5.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5.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3.5.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5.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
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6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3.6.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3.6.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6.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3.6.4组织编制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
组织编制各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
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3.6.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3.6.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3.6.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3.6.8参加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3.7工程项目部经理职责
3.7.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3.7.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7.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7.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条件。
3.7.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3.7.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3.7.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3.7.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8工程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职责
3.8.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8.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8.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3.8.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3.8.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3.8.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3.8.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3.8.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3.8.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3.9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3.9.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3.9.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9.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9.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3.9.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3.9.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3.9.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9.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0公司安监部门职责:
3.10.1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监督执行。
3.10.2负责制订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3.10.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
3.10.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10.5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10.6负责制订本企业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负责职业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3.10.7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活与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3.10.8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对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奖惩。
3.10.9协助本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3.10.10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3.10.11协助本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0.1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发电、输变电试运转工作。
3.10.13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3.10.14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3.10.15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专业工地、对一级领导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10.16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10.1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18对本企业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3.11工程项目部安监部门职责:
3.1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3.11.2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3.11.3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
3.11.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11.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3.11.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1.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11.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3.11.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11.10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和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11.11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11.12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11.13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3.11.14负责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购置并监督定期实验、鉴定工作。
3.11.15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3.11.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
监督检查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3.11.17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或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3.11.18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3.11.19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监督整改。
3.11.2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1.21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
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
2公司及工程项目部领导和施工、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3施工企业每两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和安监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
4对新入厂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5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5.1工程项目部级:
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5.2工地级: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5.3班组级:
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6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暴破、暴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长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暴、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7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8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9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电力基建系统各企业应成立由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工会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全面管理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实施。
2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性安全工作。
3项目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4专业工地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5各级安全工作例会参加的成员应是安全施工委员会成员,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6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
电力公司、施工企业安监部门,应半年组织一次由下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
7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本单位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
3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4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4.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
4.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取证情况;
4.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
4.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4.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7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8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0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
11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2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3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4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由发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5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
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重奖。
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必须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火电、核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18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
施工企业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规定。
19施工企业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9.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19.2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19.3分到施工班组,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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