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培训讲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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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培训讲学
员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劳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监理公司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公司下设公司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行政管理处、经营开发处、工程技术处和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
第三条本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需聘用人员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后,由行政管理处办理聘用事宜。
应聘人员经以用人部门为主的考核合格后,由行政管理处办理试用手续。
员工的试用期限为1—2个月。
期满经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可正式聘用。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管理处缴验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二)近期半身脱帽二寸照片两张;
(三)个人履历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技术职称和监理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市区级医院体检证明一份;
凡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用:
(一)高中以下文化程度;
(二)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的;
(三)受到刑事处分的;
(四)品行恶劣,曾被外单位辞退的;
(五)年龄不满18周岁的;
(六)体检不符合本监理公司工作需要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与监理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五条员工请假提前2天向直接领导或主管部门出具请假报告并经准假,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逾期的,除得到合理的解释并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外,均以旷工论处。
请假期间停发岗位津贴(调休的除外,病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时刻注意工作环境和设施的安全卫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员工应同时遵守监理公司和所在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定,以维护监理公司利益和员工的自身安全。
第七条全体员工必须明确,唯有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的机会,以达到互助合作,提高劳资福利的目的。
员工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
(二)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饮酒、不得参与赌博;
(三)自觉服从上级指挥。
如有不同意见,可采取适当方法提出,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无条件遵照执行,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失职的行为;
(四)不得擅自携带工程资料和本单位文件资料超出本单位管理范围;
(五)不得为被监理工程推介工程材料和设备,或推荐亲戚、朋友进入被监理单位就业或在驻地留宿;
(六)不得接受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或与其承担的义务有关的商业佣金、回扣或其他非直接支付,不得主动要求被监理单位宴请等;
(七)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同事或他人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八)所属员工如有违规行为,作为主管知情不报或事后不处理或处理不力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第八条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小时为原则,因工种、工作原因需延长时间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时间通过调休调整,或发放加班工资等方法弥补。
第九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以内到所属岗位上班的视为迟到;
(二)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离开所属岗位下班的视为早退;
(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
(四)提前下班超过15分钟或超过15分钟以上上班,应办理请(补)假手续(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除外),其余均为旷工。
每旷工一天,处罚20元及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第十条未经批准的请假、未经批准的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计扣2天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停发当月奖金。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5日或一年旷工达10日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扣发相应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奖金。
第三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奖励种类及奖金标准:
(一)嘉奖:
每次发200元奖金;
(二)先进个人:
每次发500元奖金;
(三)标兵:
每次发800元奖金。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的;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的;
(三)在所属岗位上为本单位(或监理组)争取荣誉的;
(四)所在监理组被建设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监理组,在其中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先进个人称号“:
(一)能带领班、组圆满完成监理任务,得到业主认可的;
(二)维护业主利益,避免重大损失的;
(三)公平、公正圆满调解重大合同纠纷,使双方或多方满意的;
(四)所在监理工程获“扬子杯”或同等称号,在其中有突出贡献的;
(五)直接得到业主授予的荣誉称号或提名要求本单位给予奖励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标兵”称号:
(一)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隐患,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的;
(二)对本单位有特殊贡献,为本单位同事作表率的;
(三)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业主采购,给业主节约较大数额资金的(10万元以上);
(四)所在监理工程获鲁班奖或同等称号,在其中有突出贡献的;
(五)一年内三次受嘉奖或二次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
第十五条惩罚的种类及处罚标准:
(一)警告:
每次减发100元工资;
(二)严重警告:
每次减发300元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一)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的;
(二)因个人过失致使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三)妨害所在单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
(四)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管理,情节轻微的;
(五)不按要求着装、佩带胸牌、不注意仪容有损监理形象的;
(六)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别交办任务的;
(七)擅自动用或操作施工方车辆或机械设备且不听劝告的;
(八)在监理工作中,私自推介工程材料、设备或推荐亲戚、朋友进入被监理单位就业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严重警告:
(一)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本单位权益的;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行为不检点、不文明且不听劝告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讦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的;
(四)工作时间因酗酒影响工作的;
(五)因违反监理程序,造成较小损失的;
(六)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在各级检查中,影响本单位声誉的;
(七)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的。
第十八条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对同事暴力威吓、严重妨害工作秩序,或殴打同事或互相殴打,或参与社会上打架斗殴的;
2、在工作区域、宿舍内赌博或被公安部门抓获的赌博的;
3、无故连续旷工3日、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一年旷工10日的
4、收受被监理的施工单位钱物或主动要求施工单位请吃玩的;
5、被发现个人证件资料系伪造或私刻公章的;
6、涉露本单位或建设单位机密的;
7、偷窃或侵占同事、单位财物,经查证属实的;
8、散布不利于本单位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将不合格材料、设备按合格签字,将不合格检查批按合格签字的;
2、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恶意涂改单位重要文件资料,使本单位蒙受重大损失的;
3、工作不努力、不认真,被业主3次以上(含3次)点名批准或业主有正当理由提名要求清退的;
4、擅离职守或工作疏忽,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5、在监理工程中,下达错误指令或越权下达指令造成一定损失或引起合同纠纷的;
6、监理工程发生等级质量或安全事故,被追究有无法回避的责任的。
7、利用本单位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本单位名誉受损的。
(四)发现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分以下三步进行:
(一)试用前考核:
员工进入本单位应接受行政管理处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试用阶段。
(二)试用期考核:
一般员工试用期由用人部门负责考核,期满时考核人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报行政管理处备案,方可正式聘用。
(三)聘用期考核:
1、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人品学识、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表现随时考核。
凡有较大功过的,应随时报请奖惩。
2、所有员工,每月应向其主管述职一次(口头或书面),主管应将有关情况报告行政管理处。
第五章加班
第二十条因工作或业务需要,各部门有权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
被指定之员工一般不得拒绝,违反的以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加班,应发给加班工薪或补(调)休。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二条监理公司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应进行各种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分为:
(一)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内容通常为监理公司简介及组织架构说明,讲解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及职业守则等。
(二)试用期培训:
试用期培训的内容为监理业务特征、监理程序、工作要求说明及岗位业务指南等。
还应指定资深专业人员辅导。
(三)在职教育训练:
1、员工应不断学习本职业务,争取一专多能,以求精进。
2、监理公司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级及省厅级监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工资予以上浮。
3、根据工程需要,监理公司可组织专家、技术人员举办专题讲座。
4、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所属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使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的高尚情操,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第七章待遇
第二十四条本着劳资兼顾和互惠原则,给予员工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待遇分为:
(一)基本工资:
视个人学识、资历、技能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其标准不低于本单位驻地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二)岗位津贴:
按所在监理项目类别和履行岗位职责大小等因素确定。
(三)奖金:
受到嘉奖以上奖励时享受此待遇。
第八章离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违反监理公司管理规定,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尚未做出处理决定时,应先下岗停职。
如经查明无过失的,可恢复原职。
第二十七条因公司对外技术服务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各部门业务紧缩,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可提前30日通知裁减员工。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单位亦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员工如要提出辞职,应于30天前提出辞职申请呈主管领导,获准离职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渐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人并会同接任人员一起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二十九条除特许外,本月工资均于当月月底发放。
第九章福利
第三十条本单位员工可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员工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所有金额,转入福利基金,用于改善员工福利待遇。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制度如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制度于2008年0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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