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2628683
- 上传时间:2023-04-21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28.16KB
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docx
《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
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
篇一:
农村“四荒”(机动地)承包合同
农村“四荒”(机动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住址:
承包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租赁、入股)形式将座落,等级等,面积亩的“四荒”(机动地)(其中山地亩;林地亩;水面亩;水田亩;旱田联亩)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
月日),承包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交款方式,付款时间为年月日前。
第二条:
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等义务。
第四条:
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与年月日前向甲
方交齐当年承包费用后,方可使用承包土地,否则,甲方有
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
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合同规定的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七条:
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机关各执一份。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鉴证机关(公章)承办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
机动地承包合同书
乔家屯村机动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改策为
维护机动地,闲散沙荒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本合同。
一、甲方将机动地承包给乙方耕种使用,土地坐落于邓家屯村后,土地面积亩,东至:
贾振华地、西至:
乔同仁地、南至:
公路、北至:
三干渠。
承包期限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39年4月5日止。
乙方付给甲方承包费共计2500元(大写:
贰仟伍佰元整)付款方式定为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拥有所有权,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征地,甲方退还乙方承包费,青苗补偿费归乙方。
2、依照法律政策监督协调乙方对承包地的使用、经营和流转事宜。
三、乙方权力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可依法使用或经甲方同意后对承包地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和继承。
2、不得随意将承包地改为非农业用途,改变时需经甲
方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定,要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要付违约金25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延期一年不交承包费,甲方可终止合同,并通
过仲裁,法律途径追缴欠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证人:
年月日
篇三:
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
XXXXXXXX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
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村机字
第()号
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XXXXXX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在公开招标、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机动地面积
甲方将其预留的机动地亩(详情见下表)承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承包费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先交承包费后签订合同,一年一交)即: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费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四、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合同日年月日支付当年(按年周期)承包费元。
双方商定承包费年增长率为%。
2.第二年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元(大写:
)人民币。
3第三年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元(大写:
)人民币。
总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共计元
(大写:
)人民币。
五、交付土地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发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机动地发包的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发包的机动地。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的义务,不得相互推诿和转移。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及原农用设施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合同签字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好议定、审核、报批等相关手续。
如在合同履行中由于甲方在以上规定程序存在有失误或不到位,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其不得对抗乙方(第三人)造成不良后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村民会议记录,招投标相关资料、审核、报批相关批件、原农用设施状况鉴定及估价情况等向乙方提供复印件并附正式合同备案。
6.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乙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农用设施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足额的承包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8.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具有经营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也可以自主流转(除高于原承包价转包外)。
9.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定额交付承包费。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应增加投入以
保持土地生产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种植长年生作物。
11.承包集体的果园,承包人需要更换品种和密植时必须经该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并对有关事项签订相关事宜合同,未经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权利,合同到期不得采伐,无偿交集体经济组织。
12.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所承包的机动地被国家征收、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归发包方所有,承包后由乙方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2)
(3)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
2、
八、合同已变更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承包费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
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发包方,一份报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签章)
鉴定时间:
年月日
篇四:
龙高镇村机动地承包合同书
龙高镇村机动地承包合同书
合字20()号
甲方:
龙高镇村(法人代表)
乙方:
县镇村(姓名)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地名),长米,宽米,计亩耕地承包给乙方耕种,具体条款如下:
1、承包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共年。
2、承包金额:
每亩元/年,共计元。
3、交款方式:
分两次交清所有承包费,第一次交总承包费的50%,第二次交清所剩的承包费,否则,甲方可随时收回机动地。
4、种植作物:
以核桃树为主,缺苗必须当年补齐,并保证核桃树成活率为100%,否则,缺一苗罚50元,依此累计。
5、甲方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耕种权利,使乙方经营不受人为影响。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种植70%的中药材或特色作物,其余30%由承包方随意种植,不得在耕地上取土、挖坑建房等,保持耕地原貌,不得转包他人。
7、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应按时将土地交回甲方。
如要续包必须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否则,甲方按原承包费的200%加收承包费,并收回耕地使用权。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关各存一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作废。
甲方:
鉴证机关:
方:
年月乙日
篇五:
机动地沙荒地承包合同书
机动地沙荒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为维护农村机动地、闲散沙荒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地,承包给乙方耕种。
土地座落于
。
土地面积亩,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西长米,南北宽
米。
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付给甲方承包费每亩每年元,共计元,付款方式为。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对承包地拥有所有权,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征地,甲方退还剩余承包费,不计利息。
地上附着物归乙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2、依照法律政策监督协调乙方对承包地的使用、经营、和流转事宜。
3、规划组织承包地内的道路、树木、电力、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
4、此地块的国家粮食补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可依法使用或经甲方同意后对承包地转让、出租和继承。
2、不得随意将承包地改为非农业用途,改变时须经甲方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3、要保护承包地内的道路、树木、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弃耕、撂荒、卖土、卖沙。
盖永久性建筑物及栽树等。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要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要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延期一年不交承包费,甲方可终止合同并通过仲裁、法律等途径追缴欠款。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乡镇农经站鉴证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单位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六:
贾家村机动地承包合同书
龙高镇村机动地承包合同书合字20()号甲方:
龙高镇村(法人代表)
乙方:
县镇村(姓名)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地名),长米,宽米,计亩耕地承包给乙方耕种,具体条款如下:
1、承包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共年。
2、承包金额:
每亩元/年,共计元。
3、交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费分两次交清。
4、种植作物:
以葡萄园为主,若乙方不种植葡萄作物,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5、甲方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耕种权利,使乙方经营不受人为影响。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在耕地上取土、挖坑建房等,保持耕地原貌,不得转包他人。
承包期内,国家对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均由甲方享有,因国家政策变化,需收回承包地,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承包地。
7、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应按时将土地交回甲方。
如要续包必须另行签订承包合同,且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否则,甲方按1
承包费的200%加收承包费,并收回耕地使用权。
8、乙方在合同期内,只有耕种权,没有其他政策权。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关各存一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作废。
甲方:
鉴证机关:
乙方:
年月2日
篇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的方式取得甲方农田(山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农田(山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农田(山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的农田(山地)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农田(山地)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农田(山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农田(山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农田(山地)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农田(山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
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篇八:
土地承包合同xx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名称(承包方):
乙方名称(受让方):
地址: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
(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
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
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承包方):
乙方签字(受让方):
年月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附件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适用于家庭承包方式)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乡(镇)村组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人,名单为:
注:
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
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地点:
附件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适用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机动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