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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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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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操作规程
鹤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湾井
掘进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单位:
矿建队
2006年10月20日
总则
第1条为保证井巷掘进施工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按正规循环作业管理,以提高掘进效益,保证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程。
凡从事掘进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条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并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第3条开工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
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井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和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
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5.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
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及时进行校正。
6.所用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达到正常使用。
第4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5条在本工种与其他工种人员作业有关联时,开工前应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第6条顶板管理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防止顶板事故。
第7条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钻眼前、放炮后、支护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危岩活石。
第8条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测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顶人员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
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用长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板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第9条施工人员应妥善保护中、腰线及其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
在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线施工,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第10条掘进巷道在穿透旧巷、老空、煤和瓦斯突出区、地质构造变化区或在其附近通过之前,必须按预防瓦斯、透水、发火、冒顶等专门措施进行作业。
如发现有异常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矿井调度室。
如果情况危急,必须迅速发出警号,所有受威胁范围的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1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和执行有关预防突出的的专门措施,严格按其规定进行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报告矿井调度室。
第12条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中掘进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教育,并严格执行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措施。
第13条在贯通巷道施工时,必须按贯通措施的规定做好工作,加固和完善贯通地点的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第14条采用炮掘施工方法时,应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以及放炮喷雾、装载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遇水膨胀的岩(煤)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并应采取捕尘措施,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15条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
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等应堆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第16条井巷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
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各班组、各工序、各工种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7条掘进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钻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条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4条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6条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第7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8条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9条煤电钻应有“MA”标志。
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10条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第11条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第12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
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14条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
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第15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
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第17条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28条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探眼时,必须采用不同程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
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
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第30条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l条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风镐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风镐工应了解和掌握风镐的结构、原理及维护使用方法,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2条风镐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与支护工、装煤工协同作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
2.空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必须停止作业,支护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操作;
3.高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留顶煤和底煤;开够帮,做到不空帮,不留伞檐,没有局部空顶;
4.按规定背好帮、顶;
5.严禁在工作面拆卸检修风镐,不准将润滑油以外的其它液体注入风镐。
第3条风镐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材料→运送和存放工具)→检查→处理→作业(接安进风管→试转→支煤→检验)→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修与处理
第4条领取风镐时应检查,并符合以下规定:
1.机体无裂纹和破损;
2.套箍、头部及镐柄弹簧完整灵活;
3.滤风网无堵塞,螺丝、固定销齐全无损。
第5条领取钎子时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钎子尖锋利,钎子尾部平整无缺口并和钎子中心轴垂直;
2.钎尾与风镐套接正确牢固;
3.要领取足够的钎子和备用钎子。
第6条领取胶管时,要在工具房接上风镐和钎子进行试转,发现问题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7条领取足够的润滑油。
第8条风镐、钎子、风管应分别携带,风管应盘成圆圈手提或肩扛,避免碰撞。
第9条备用风镐、钎子、油壶等应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
在倾斜及急倾斜煤层工作面,要将其捆扎牢靠,以防下坠伤人。
第10条检查和处理:
1.基本及特种支护应齐全合格、无折损;
2.顶、底板及煤帮应无冒顶、片帮的危险,否则不准作业;
3.超过控顶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4.工作面主风管安设合格,无漏风、风嘴灵活,符合规定。
第11条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风绳(胶管)与干风管接好后,要慢开风门向无人处吹风,排除风绳内杂物,然后再接风镐,并拧紧接头。
操作中随时检查接头是否牢固,以免脱扣伤人。
风镐在使用前及使用中要注油;
2.要将支护及刹帮顶的材料准备齐全,并顺着巷道的溜槽边或人
行道摆放整齐,不得乱堆,妨碍行人;
3.检查工作面的中心划线或拉线,决定开帮的宽度。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2条风镐落煤前,应先找好退路,以防片帮或煤矸掉落伤人。
第13条风镐开口、开帮、透帮都应在较软弱的煤分层或层理、节理较发育处掏挖煤槽,接着打落顶层煤,再打落底层煤。
第14条落煤时一手握镐柄,一手托住镐体,用力向煤壁推压,不要硬顶强冲,不要与煤壁成90度推压,以减轻手臂震动和损坏风镐尖。
第15条水平或向上作业时,握镐体的手臂应靠近身体以增加力量。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矿车及下方,避免矿车推动时块煤、坑木伤害下方人员。
第16条复合煤导的工作面,其夹石厚度达到规定分采界限时,必须分层操作,不准煤矸一齐卸落,必须单独采下夹矸并扔入采空区。
第17条注意事项
1.注意风镐顶部弹簧、滤风网、横销及接头的松紧,防止脱落;
2.镐尖卡住时,可往复摇动风镐或处理镐尖周围煤岩,松动后拔出;
3.磨钝的镐尖要及时更换;
4.工作间歇时,风镐要放在安全、干燥处;
5.胶管不得捆成锐角或折曲,使用时必须放直或形成慢弯。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按工作面中心线检查开帮进度,找直煤壁,经班组长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收工。
第19条关闭干线风管上的阀门,卸下供风软管,拆下风管和钎子,堵好进风口、卡套孔,盘好软风管,将工具送回工作房。
第20条向下班的风镐工交待本班工作情况及注意事项。
装载工
一、一般规定
第l条所有装载机(含各种型号装岩机、装煤机,下同)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装载机司机除操作机器外,并负责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第3条放完炮后,需等排净炮烟,并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并确定不超限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4条工作前,应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及支护情况,进行敲帮问顶,排除浮矸活石。
第5条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班长进行支护,否则不得进行装岩作业。
第6条装载中发现瞎炮,要立即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要及时停机拣出,并交给有关人员。
第7条装岩(煤)前必须洒水灭尘,以防粉尘飞扬。
第8条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
用大锤或手镐破大块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碎石飞溅伤人。
第9条由上向下掘进斜巷时,必须设有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
上端应设置阻车器,下端(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遮挡(挡车栏),遮挡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倒拉绞车由下向上掘进斜巷时,绞车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须设有坚固的遮挡,掘进工作面装车地点要设阻车装置,其距装车机和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0条采用自溜运输方式由下向上掘进30度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煤(矸)道同人行道用临时隔墙隔开,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掘进迎头放炮前应先设好挡矸(煤)卡;溜放口也要设挡矸卡,以防煤矸窜堵下部巷道或伤人。
第11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一)人力装载工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12条装载工应佩戴手套,准备好工具,锹、镐安装要牢固。
第13条装车前,平巷内要用木楔掩稳矿车,禁止用煤、岩块稳车;在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内不准摘钩装车,工作前要检查阻车器和遮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三、装载操作
第14条装车时应站在矿车两侧,斜巷装车不得站在矿车下方,作业人员要互相照应,尤其在四角装车时,更应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
第15条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窝和滑轮固定橛子底根,要扫清两帮及水沟浮矸杂物。
第16条用手搬大块岩石时,要注意防止岩块破裂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抬运大块岩石装车。
第17条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坏。
第18条往矿车装矸(煤)时,不要装得太满,矸块不得超过车帮宽度;在倾角超过25°的巷道中装车时,煤矸不得超过车上沿。
第19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煤(矸)时,应在输送机运转时装煤(矸),以防压住溜子启动困难。
任何人不得站在输运机上或乘坐输送机。
(二)耙斗装岩机司机
四、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20条司机接班后,要闭锁开关,并检查以下部位:
1.顶板坚实,支护要牢固;安设好固定楔,挂好尾轮,禁止将尾轮挂在棚梁上。
2.机器各部位清洁,无煤、矸压埋,保持通风,散热良好。
3.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应在顶棚上妥善遮盖。
4.导向轮、尾轮悬挂正确,安全牢固,滑轮转动灵活。
5.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过规定,在滚筒上排列整齐。
闸带间隙松紧适当。
6.耙装机固定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卡轨器紧固可靠,司机操作一侧距离巷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700毫米以上。
7.通讯、信号灵敏、清晰。
8.各润滑部位油量适当,无渗漏现象。
9.机器各部位连接可靠,连接件齐全、紧固;各焊接件,应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
10.供电系统正常,电缆悬挂整齐,无埋压、折损、被挤等情况。
第21条试车前应发出信号,严禁在耙斗机两侧及前方站人。
起动耙装机,在空载状态下运转应检查以下各项:
1.控制按钮,操作机构,灵活可靠。
2.各部运转声音正常,无强烈震动。
3、钢丝绳松紧适当,行走正常。
五、操作
第22条操作耙装机时,耙斗主、尾绳牵引速度要均匀,以免钢丝绳摆动跳出滚筒或被滑轮卡住。
第23条正党操作机器装矸时,不准将两个手把同时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第24条遇有大块岩石或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1-2米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断绳或烧毁电动机。
第25条不准在过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斗挤出或被钢丝绳甩出伤人。
第26条当耙斗出绳方向或耙装的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相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人。
耙岩时,耙斗和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工作和停留。
第27条在拐弯巷道耙装时,若司机看不到迎头情况,应派专人站在安全地点指挥。
第28条耙岩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不宜太远或太近。
一般耙装机与工作面距离为7-20米。
耙斗不准触及两帮和顶部的支架或碹体。
第29条耙装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第30条工作面装药时,应将耙斗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用木板挡好电缆、操作钮等。
放炮后,将耙装机上面及其周围岩石清理干净后,方可开车。
第31条在耙装过程中,司机应时刻注意机器各部的运转情况,当发生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升超限、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强烈震动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32条耙装机移动前,应先清理耙装机周围的岩石,铺好轨道,将耙装机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挂住,两侧小门向内关闭。
第33条在平巷中移动耙装机时,应先松开卡轨器,整理电缆,然后用自身牵引移动,牵引速度要均匀,不应过快。
若用小绞车牵引移动时,要有信号装置,并指定专人发信号。
耙装机移到预定位置后,应将机器固定好。
第34条在上、下山移动耙装机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要利用小绞车移动耙装机,并应设专职信号工和小绞车司机。
2.移动耙装机前,有关人员应对小绞车的固定、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信号、滑轮和轨道铺设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小绞车将耙装机牵引住之后,才允许拆掉卡轨器。
4、移动耙装机过程中,在机器下方禁止有人工作或停留。
5.耙装机移到预定位置后,须先固定好卡轨器及辅助加固设备,方准松开绞车钢丝绳。
6.在倾角较大的上山移动耙装机时,可采用绞车和耙装机同时牵引,但两个装置的钢丝绳牵引速度应同步。
六、收尾工作
第35条耙装工作结束后,应将耙斗开到耙装机前,操纵手把放在松闸的位置,关闭耙装机,切断电源,锁好开关,卸下操作手把。
第36条清除耙装机传动部和开关上的岩石、粉尘,保持机械及环境卫生。
第37条司机升井后,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发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及交接班情况填入耙装机工作日志。
耙斗装岩机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电钳工应保证耙斗装岩机处于完好状态和安全可靠地工作。
第2条维修工必须遵守电钳工的一般规定,熟悉机器的各部结构和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掌握机械设备的完好标准、维修质量标准、油脂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3条熟知耙斗维修保养规定。
二、准备工作
第4条下井前必须查阅耙斗的运行情况记录,认真听取上一班人员的汇报,备足工作器具、常用材料、维修质量标准、油脂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三、维修操作
第5条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点是否安全,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6条维修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并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
第7条对需要打开维修的减速器、滚筒、风动推车器等,要采取严密的防尘及遮盖措施,严防掉入煤、矸、杂物、淋水等。
维修拆装必须按维修操作标准进行。
第8条维修工作中必须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
第9条拆装零部件时,应注意保管好小零件,严禁将其丢失和掉入机器内部。
第10条对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齿轮、轴承、风筒、阀等,必须选用同型号规格的元件。
第11条经维修的耙斗装岩机必须达到质量完好标准,由专人联系送电并交当班司机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工作环境,清点工具及所剩各种材料、备品、备件等。
小绞车司机、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小绞车(运料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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