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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三助文件
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06]15号
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研究生
“三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吉首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首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附后。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研究生教育“三助”工作通知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吉首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研究生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学生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国发[1993]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试行研究生“三助”工作,有计划的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三助”工作的总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的年度总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协调各单位工作,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考核办法等。
组长:
游俊
副组长:
陈克安孟昭武张建永李克刚白晋湘李宗范
成员:
赵鹤平黎奇升吴恒忠黎克双钟海平王先述
办公室主任:
黎克双
二、工作原则
(一)“三助”岗位的确定应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三助”人员的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特困研究生,本校教师在职攻读我校研究生期间不得申请“三助”岗位。
(三)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须征得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的科研和学习。
(四)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得同时应聘两个不同种类“三助”岗位。
三、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与管理
(一)助教工作
1、每学期开课计划确定后,需设立助教岗位院(室)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审定。
2、助教岗位的人员聘用由教务处和聘用院(室)共同确定并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3、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助教岗位。
申请者自入学以来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4、聘请助教的院(室)需为兼任助教的研究生指定教学指导教师并负责对该课程的助教工作进行监督。
5、助教工作包括:
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部分章节讲授任务、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队实习等。
6、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必须向设岗单位递交工作小结,在研究生自评基础上,由教务处会同聘用院(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除承担教学责任外,应终止其助教工作并取消其助教申请资格:
无故旷课;所授课程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表示不满意;有其他违纪行为及不适于担任助教工作的情况。
(二)助研工作
1、导师或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向科技处提出助研岗位申请,科技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审定。
2、助研岗位的人员聘用由科技处和聘用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共同确定并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由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确定。
3、研究生在导师或课题负责人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4、每学期结束前,科技处在助研学生自评、导师或课题负责人考评的基础上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5、研究生在助研工作中应遵纪守法,如不服从导师或课题组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助研任务,导师或课题负责人有权终止其助研工作。
(三)助管工作
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研究生处提出助管岗位申请,研究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审定。
2、助管岗位的人员聘用由研究生处和聘用单位共同确定并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3、研究生在设岗单位领导下从事助管工作。
4、在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管必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小结,研究生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会同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三助”工作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5、研究生在助管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若工作态度不认真,能力较差或不能胜任,设岗单位有权终止其助管工作。
四、经费来源与酬金发放
(一)“三助”经费来源主要有学校岗位编制经费、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科研经费及学校下拨的奖、助、补、免经费等。
助教经费从学校岗位编制经费列支;助研经费从导师或课题负责人科研经费列支;助管经费从学校下拨的奖、助、补、免经费中列支。
(二)助教、助管的酬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300元,助研的酬金标准由导师及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学校按月发放研究生“三助”工作酬金。
助教酬金由聘用院(室)签署发放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助管酬金由聘用单位签署发放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助研酬金由导师及课题负责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发放办法。
五、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和研究生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吉首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受聘者姓名
学号
研究生类别
所在院(系)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属性
授课人数
聘任期限
被聘研究生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
受聘研究生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导师签字:
年月日
开课教师签字:
年月日
开课院(系)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处备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研究生处保存、一份开课教师保存、一份研究生本人保存。
附件2:
吉首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
受聘者姓名
学号
研究生类别
所在院(系)
申请岗位
聘任单位(部门)
1、对所申请课题的认识:
2、具备履行上述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3、其他:
受聘者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导师签字:
年月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科技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处备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有研究生处、科技处、课题负责人和研究生本人各持一份。
附件3:
吉首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受聘者姓名
学号
研究生类别
所在院(系)
申请岗位
聘任单位(部门)
1、对所申请岗位的认识:
2、具备履行上述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3、其他:
受聘者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导师签字:
年月日
聘任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处备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有研究生处、人事处、聘用单位(部门)和研究生本人各持一份。
附件4:
吉首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评表
受聘者姓名
学号
导师
研究生类别
岗位类别
聘任期限
被聘研究生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考评项目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出勤率(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等)
工作态度(认真程度,有无出现失误等)
工作量是否饱满
综合成绩
考评评语:
助教教师、导师、聘任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处备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研究生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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