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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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章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节施工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杜绝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4.控制或减少一般责任事故;
5.无铁路营业线交通C类及以上事故。
第二节安全保证及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我公司将在该工程施工中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
各施工队设立以队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负责安全施工的制度、条例、奖罚办法的审查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见附表6-1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表见附表6-14。
二、安全保证体系
集团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领导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经理与相关部门、架子队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项目安全总监与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人员签订包保责任状,总工程师与主管工程师签订技术安全包保责任状。
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监督;谁在岗,谁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结合本标段实际特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管理到位,以人为本,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经济上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安全保证体系图见附表6-15。
三、安全管理体系
1.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充分认识加强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对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是否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可追溯的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实处。
2.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不能发生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
3.必须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要将预案内容分解到人,做到人人熟知应急处理方案。
要有足够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确保遇到险情时能迅速、有序的应对。
4.要认真检查并消除冬期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加强用电、取暖安全管理。
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5.各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巡查员,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在生产、生活区域24小时都要有安全巡查员值班,做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体系见图6-10-2-1。
四、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⑴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落实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⑵按规定设置生产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⑶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落实“五同时”制度,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⑷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组织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支持安全生产经费有效投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图6-10-2-1安全管理体系图
⑺严格审查队伍安全资质,签订有效施工安全协议,加强过程监控。
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接受属地政府的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
2.安全总监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是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⑴协助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抓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⑵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监督投入的有效实施。
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⑷检查督促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计划财务等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⑸督促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⑹组织生产安全检查与考核、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应急管理和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
⑺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项目副经理
⑴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⑶组织和参加定期或专项的生产安全检查和评比,对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⑷对外部劳务企业,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⑸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总工程师
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⑵组织编制审定生产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技术问题;
⑶在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⑷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⑸组织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杜绝不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⑹认真组织好生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⑺参加生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技术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整改方案,确保人身安全;
⑻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二)职能部门责任制度
1.安质环保部
⑴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及属地政府各项安全规定、条例、标准等。
⑵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
⑶参与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评审,并监督实施。
⑷主办有关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总结、交流、推广生产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突出事迹。
⑸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活动。
制定重大危险源本级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⑹对爆炸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2.工程管理部
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行实用的“四新”安全技术,认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技术整改方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对于下列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项目,除制定总体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外,还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方案。
⑴铁路营业线(复线、既有线)及公铁立交桥架梁作业;
⑵C类以上爆破作业;
⑶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⑷地下暗挖工程;
⑸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者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⑹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架设机具、脚手架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⑻施工临时用电;
⑼其他危险作业。
3.物资设备部
负责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物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或设备,严格危险品的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编制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存应急预案;参加因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财务部
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清收事故罚款;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5.合同成本部
⑴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涵盖安全管理内容。
⑵在编制或审定责任成本管理方案时,明确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指标。
6.综合管理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作业场所的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伤亡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保证生产安全用车等后勤保障。
7.中心试验室
认真执行试验室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试验提供的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对试验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试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作业人员正确操作,纠正违章现象;定期检查和维护试验设备,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⑵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爆炸物品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⑶参与编制或审查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和方案,并监督执行。
⑷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⑸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架子队、班组、岗位操作工人
架子队、班组、岗位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见《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队(架子队)建设管理手册》。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应提前进行。
⑵安全技术交底应逐级纵深到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①总工程师会同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向项目分部或工程队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安全风险、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②工程队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③工程队技术员、安全员对所管辖的劳务企业的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交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主管、分管、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建设主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其它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知识教育,按月分批次进行,力求实效。
(五)安全培训制度
⑴项目经理部每年应制订安全培训计划;
⑵在应用“四新”技术、工种变换或新开工项目前,对员工都要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或教育。
⑶持有B、C类证件的人员须参加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每3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⑷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安全检查制度
⑴定期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班组每天应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计划,并严格实施。
⑵不定期和季节性检查: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不定期检查的同时,还要按照防暑、防台风、防洪、防火、防食物及煤气中毒、防冻等季节性要求组织检查。
⑶专业检查:
根据专业管理的要求实施。
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安质环保部参加。
⑷群众性安全检查:
组织广大参建员工自觉参加,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
⑸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工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⑹检查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复查验收,及时消除隐患。
(七)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危险岗位的操作安全员应向作业人员宣传安全知识,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及使用,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我公司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九)安全会议制度
⑴每月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例会。
⑵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督促、整改施工安全隐患整改,研究解决生产安全投入等问题。
⑶部署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活动。
⑷推广“四新”实用技术,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教训。
(一十)技术管理制度
重难点工程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安全部门参与,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队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队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分部、分项和零星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人员以安全技术交底形式,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一十一)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发生2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表(附后)报告上述单位。
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属地政府负责,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参与,项目经理部接受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重伤2人以下(政府委托企业调查处理)或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工程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调查处理结案。
重大未遂事故,必要时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第三节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是建设工作永恒的主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全面做好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并切实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中。
必须按照《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铁建设函〔2003〕99号)的要求进行施工。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查找漏洞,科学预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项工程开工前,除了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工法外,
同时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落实到位,确保施工安全。
一、各专业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一)路基及附属施工安全措施
1.对临时便道做好养护维修,保持路况良好。
与公路交叉处,做好施工预告、设立限速标志;运输繁忙地段,设立专人指挥交通;对司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辆交通事故。
2.土石方施工中,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确定合适的机械车辆走行路线,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填筑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
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3.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爬乘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土方施工机械,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4.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时,立即处理。
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5.路堑开挖工作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弃土下方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6.进行路基边坡防护作业时,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搭设牢固的作业平台,防止作业人员高处滚落。
(二)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1.桥涵各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2.在基坑(工作坑)坡顶一定距离内,不准堆放机具、材料,弃土远离坡顶,以免压塌边坡,各种机械在边坡顶运行或操作时,均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工地内设置安全标志,夜间施工加强照明,在基坑旁设警示牌(灯),人员、车辆流量较大的道口施工,派专人看守,并设栅栏。
4.在施工现场备足应急抢修器材,一旦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修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5.各种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现象,及时修复。
6.起吊设备起吊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构件,起吊过程中设专人负责指挥。
7.混凝土灌注时,减速漏斗的吊具、漏斗及串角挂钩和吊环均要确保稳固可靠。
8.泵送混凝土时,管道支撑确保牢固。
并搭设专用固定支架,严禁捆绑在模板上及其它支架上,运输管道上不准加压或悬挂任何重物。
输送泵设保护层管理,要包裹石棉等保温材料。
9.拆除模板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场内设立禁区标志。
拆除模板先栓牢吊具挂钩,再拆除模板。
拆下的模板、材料、工具严禁往下扔。
在脚手架与墩身空隙间,挂安全网。
10.预应力筋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严禁站人,不许踩踏攀扶油管,油管如有破损及时更换;千斤顶内有油压时,不得拆卸油管接头,防止高压油射出伤人;油泵电源线应接地避免触电;要保持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压浆时人员要佩戴墨镜,防止水泥浆喷射到人的眼睛。
11.挂篮施工所用设备必须进行详细的应力验算,以保证正常安全施工。
施工前派专人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保万无一失,方可正常施工。
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施工。
(三)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⑴对施工场地做出详细部署,弃碴场地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风、水、电、路等设施统一安排,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⑵进洞前先做好洞门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仰坡。
做好截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和边、仰坡的稳定。
⑶设立地表观测点,派专人不间断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加强洞内拱顶下沉的监控量测,发现位移等不良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⑷在洞口或适当处所,设置急救材料储蓄库,储备防火、防水器材、支撑用料、各种工具等。
所储备的各项器材保证数量和质量,不随意挪用,使用后随即补足数量。
⑸施工中严格坚持新奥法原则,即“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早成环”。
2.隧道开挖安全措施
⑴开挖人员到达作业面,首先检查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⑵挖掘机开挖时要有专人指挥,严禁人员在挖掘机大臂下活动,以防止挖掘机臂碰撞初期支护表面以及临时支撑体系。
3.隧道出碴安全措施
⑴机械装碴设置专人指挥,隧道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以免机械碰断电线或碰坏已做好的初期支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装碴不准高于车厢;装碴机与运碴车之间不准有人。
⑵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
运输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得带病工作。
⑶车辆行驶遵守下列规定:
同向行驶保持5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加大距离;车辆启动、转向、倒车时必须开灯、了望与鸣笛。
⑷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4.初期支护施工安全措施
⑴开挖后,及时进行施工支护,加强监控量测,若围岩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喷混凝土表面开裂、地表出现裂缝时,视为危险警告信号,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待加固处理后再行施工。
⑵初期支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做,充分发挥锚喷支护的作用,所有锚杆设置垫板,保证注浆质量,格栅、钢支撑架立确保钢筋、钢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技术,保证混凝土的表面平顺性。
⑶洞内支护,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依围岩情况确定。
喷锚支护前工作台牢固可靠,喷射手佩带防护用品。
机械完好正常,压力保持在0.2MPa左右。
喷嘴方向正对工作面,严禁对人放置。
5.隧道衬砌施工安全措施
⑴衬砌台车作业地段距开挖作业面拉开适宜的距离,台车下的净空保证车辆和人员能顺利通过,并悬挂明显的车辆缓行标志。
⑵台车的工作台上安设高度不低于1.05m防护栏杆,跳板设防滑条,工作平台铺设严密,钉铺结实,木板的端头搭于支点上,不得有探头板。
台车上不堆放料具及其它杂物,衬砌混凝土两端挡头板安装牢固。
⑶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时,应停止输送泵运转。
振捣机具设置防护罩,电动机设有接地装置。
6.通风与防尘安全措施
⑴施工时的通风机,设专职人员管理。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人员不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⑵经过通风计算选择通风机型号及风管直径,保证隧道作业人员每一人最少提供3m3/min新鲜空气,保持空气流动速度不小于0.25m/s,二氧化硅粉尘小于1mg/m3,开挖作业空间的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有关劳动法规要求的标准。
⑶通风设备有适当的备用数量,如果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洞内通风受阻时,所有的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在通风系统未恢复正常工作和未经全面检查确认已无有害或爆炸气体以前,任何人均不进入洞内。
⑷隧道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在设备排气口安装净化器。
禁止使用燃汽油或液化石油气的内燃机。
施工期间洞内任何部位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浓度,都不超过允许浓度。
7.隧道洞内用电安全措施
⑴供电线路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制,均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各部位的照明电压控制为: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36V,成洞地段为220V,手提作业灯为14~24V。
⑵照明线和动力线路安装在一侧时,分层架设,线路必须牢固的固定在隧道壁上,并且不受隧道爆破影响而损坏。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装设开关及保险丝具,禁止在动力线路上搭接照明设施。
⑶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非专职电工不得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位设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⑷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防爆电气设备由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期间定期测试检查。
8.隧道洞内爆破安全措施
⑴洞内各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爆破前调度人员通知受影响的相邻工作面,将人员、车辆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一般距离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
⑵爆破期间,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m的地点。
⑶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可能有高压水及泥涌出地段。
⑷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15min,并检查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妥善处理后,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⑸火工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严格执行在爆破完成后应将剩余火工品上交保管人保管。
9.隧道施工塌方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⑴对邻近岩溶、破碎带、浅埋沟谷等特殊地带,应加强支护、监控量测及施工管理,并及时调整支护措施及方法。
⑵长时间停工(如冬季停工或其他原因)前,应对掌子面采用喷混凝土进行封闭处理;衬砌尽量接近掌子面,土质不大于30m,石质不大于35m;二衬端头至掌子面间初支结构在原设计基础上加强1-2级以防止塌方事故的发生
⑶塌方发生后,除非是堵住人员需要抢险,否则不宜盲目进行处理,避免塌方范围扩大。
严谨盲目洞内清方,以防掌子面继续塌方。
⑷塌方处理应贯彻“宁强勿弱、稳扎稳打、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先加固、勤测量、管超前、短开挖、强支护、早封闭、确保施工和结构安全”的原则
⑸塌方处理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变形观察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安排人员撤离。
⑹塌方处理完成后,应暂停掌子面施工,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查明前方地址情况,以便确定支护措施。
⑺塌方回填措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拱顶一次不应超过三米,严谨人员在为回填的塌方下作业。
⑻严谨在编制塌方处理安全施工组织的情况下无序施工。
(四)轨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严禁车辆载人、料混装;运输混凝土作业时,车辆行驶速度不宜过快,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地段,设置“缓行”标志,派专人指挥交通。
2.施工场地内的轨板堆放整齐,上下同位,基底稳固,不超高。
掉板时,吊机缓慢启动和制动,严禁陡然启动、制动,防止碰伤轨板。
3.吊装作业各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指挥。
吊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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