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检验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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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检验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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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1、资料和文件检验
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
3、相临区域检验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
6、监控和安全装置检验
7、检修装置检验
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
9、标识检验
10、运行检查检验
11、自动扶梯及人行道施工自行检查报告
12、自动扶梯及人行道定期检查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检验记录
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1
保证项目
1.1.1▲
制
造
资
料
制造厂应提供以下资料
A、制造厂生产许可证
B、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C、产品合格证
D、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梯级、梯级踏板链、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柜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
E、驱动或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F、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及符号说明
G、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检规1.1)
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安装许可证
B、施工告知书
C、施工方案
D、安装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E、施工过程记录
F、自行检验报告
G、安装过程中,经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
H、包括:
安装合同编号、电梯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检验合格率,竣工日期的质量证明文件(检规1.2)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维修许可证
B、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告知书
C、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
D、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E、改造或重大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F、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过程记录
G、改造或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H、改造或重大维修清单
I、包括:
改造或重大维修合同编号、电梯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检验合格率,竣工日期的质量证明文件
(检规1.3)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1
保证项目
1.1.1▲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使用登记资料
B、安全技术档案
C、管理规章制度
D、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E、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规1.4)
2、机房及相关设备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1
保证项目
2.1.1▲
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不小于0.3m2的站立面积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检规2.1)
2.1.2▲
转动部件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检规2.2)
2.1.3▲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为永久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检规2.3)
2.1.4▲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由主电源直接供电的2P+PE(250V)电源插座。
(检规2.4)
2.1.5▲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柜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但不能切断电源插座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能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活板门后能迅速方便操纵。
(检规2.5)
2.1.6▲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机开关近旁,且有明显标志。
(检规2.6)
2.1.7▲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识。
(检规2.7)
2.1.8▲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电路,0.5mΩ。
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mΩ。
(检规2.8)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1.9▲
扶梯零线(N)和地线(PE)应当始终分开。
(检规2.9)
2.1.10▲
扶梯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检规2.10)
2.1.11▲
扶梯停止时,主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扶梯应不能重新启动。
(检规2.11)
2.1.12▲
能用于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检规2.12)
2.1.13▲
手动盘车装置应设置在,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不得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是可拆卸式的该装置在装上主机之前,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检规2.13)
2.1.14▲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设备出入口位置附近,明显且易于接近的位置,应为红色且有永久清晰的中文标识,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增设附加急停装置,其之间距离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2.2
一般项目
2.2.1
操纵箱上各开关动作正常,运行指示器显示正常。
2.2.2
扶梯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2
一般项目
2.2.3
供电系统正常,供电电缆必须单独敷设
2.2.4
电源线接头应用铜接头压接,多股铜芯线保持完整,不得缺股接线头应用圈搪锡或开口铜接头压接后搪锡。
各接线端子紧固可靠。
2.2.5
各照明灯具,插座应完好可靠,有效
2.2.6
380V电源A、B、C相应作相应标识。
220V电源线相线标红色,零线应标兰色。
2.2.7
电线电缆布线应整齐平直,敷设时,应留下足够余量并盘成园盘状,固定牢靠,确保与运行部件不干涉,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
2.2.8
检修控制装置的开关的指示装置上,运行方向的标识应正确勿缺失。
2.2.9
减速箱的油位正常。
箱体、分割面、端盖处、油封等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2.10
检查油嘴、油管等是否破损,不应与运行部件干涉。
2.2.11
扶梯手动或自动加油装置应正常工作;检查自动加油设定,通常加油间隔时间室内型不大于48小时,室外型不大于24小时;加油时间不小于扶梯运行一圈的时间+20秒。
保养根据工况调整。
2.2.12
油嘴能正常出油,无堵塞出油的现象。
2.2.13
桁架外装潢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1.14
加油泵油位应适当。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2.15
检查油嘴位置:
A、对于链条,油嘴应位于链片上方10mm左右,润滑油应滴在链条的链片之间。
B、对于齿条,油嘴应位于齿条上方7mm左右,润滑油应在第2和第3齿条片之间。
2.2.16
驱动链、扶手驱动链及梯级链(齿条)等运动部件应保证良好的润滑。
给油状态;梯级链(齿条)处出油为线状,其余位置为点滴状。
2.2.17
扶梯内所有油管、分配器和接头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2.2.18
油水分离器安装可靠,能有效接油。
3、相临区域试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3.1
保证项目
3.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检规3.1)
3.1.2▲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3.1.2▲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之间。
(检规3.2)
3.1.3▲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检规3.3)
3.1.4▲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检规3.4)
3.1.5▲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检规3.5)
3.1.6▲
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检规3.6)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1
保证项目
4.1.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4.1.2▲
(1)扶手装置应当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应当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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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扶梯 检验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