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年精编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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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年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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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年精编WORD版
第5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
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
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1/27
附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
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
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
国家统一电子
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
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
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
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
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2/27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
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
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
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
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
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
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
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
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
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
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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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
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
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
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委托
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
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
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
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
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
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
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项
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
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
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
央政务部门的意见。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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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
助的地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
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
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
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
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
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
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
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
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
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
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
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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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
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
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
项
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
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
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
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
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
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
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
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
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
如有特殊情况,主要
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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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
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
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
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
建设。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
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
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
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
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
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
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
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
建设资金。
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
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
7/27
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
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
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
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
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
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
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
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
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
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
绝、隐匿、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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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验收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
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四,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
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
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
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
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
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
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项目审
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
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
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
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
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
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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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
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
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
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
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
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
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
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
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
10/27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11/27
附件一: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12/27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六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5、网络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安全系统建设
8、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
9、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臵清单
10、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第七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节能
1、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2、消防措施
3、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13/27
4、节能目标及措施
第八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2、人员配臵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九章
第十章
项目实施进度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中央对地方的资金补贴方案
第十一章
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臵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表
14/27
附件: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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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经济与社会效益
8、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16/27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臵清单
17/27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建设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
说明
第六章
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章
节能分析
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九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18/27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臵
5、人员培训方案
第十章
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二章
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第十三章
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和分析
2、风险对策和管理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臵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19/27
3、项目招投标范围和方式表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5、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6、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附件:
可研报告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20/27
附件三: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21/27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
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臵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臵清单
22/27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
细说明
第六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人员配臵与培训
1、人员配臵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
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3/27
2、效益分析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臵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
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
料。
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臵图
24/27
附件四: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提纲)
一、验收时限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
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
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
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
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25/27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
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
书。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
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
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
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
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
(六)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大纲规
定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
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
容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
26/27
收。
六、初步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
项验收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提
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
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竣工验收
(一)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机构)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
下设专家组。
(二)专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
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
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基于专家组评价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报
告。
27/2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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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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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 电子政务 工程 建设项目 管理 暂行办法 精编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