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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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细则
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及《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对镇内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功能,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1.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实际投入需达80万元以上,具有3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有相应的外观、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符合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附件1及《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有关要求的。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1.《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3.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登记的免交);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以及学历、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
5.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创业入孵评审、创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复印件;
6.消防验收的有关资料;
7.基地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物品购置发票、装修工程发票等);
8.申请成立孵化基地请示。
三、审核认定
(一)初审。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受理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评估。
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3名创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照《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价要点》(附件2)实地复核,确定是否拟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三)认定。
对拟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申请单位,在小榄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批复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
四、管理
被授予“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的单位需接受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的监督。
(一)每年需按规定年检一次。
(二)每年需向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次创业导师服务。
(三)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公益性项目,如创业大讲堂场地支持等。
(四)每月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提交基地情况月报表,每季提交基地运营情况统计表。
(五)年检不及格的孵化基地,需于两个月内整改完成,经复查仍不及格将被注销“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奖补
(一)经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
(二)经认定为“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首三年连续年检合格可按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10‰的数额申请补助资金,三年合共可申请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一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2‰;连续第二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3‰;连续第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基地的实际投入总额5‰。
(三)补助资金需在年检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附件:
1.《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定表》
附件1
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地址
登记注册机关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性质(单选)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
与场地提供关系(单选)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服务团队人数
人
使用(租用)期限(单选)
□永久□年
创业导师人数
专职人
兼职人
可提供服务
□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
□孵化场地保障
□商事业务代理
□行政公共服务
□项目展示对接
□创新技术支持
□其他
创业孵化基地
名称
地址
基地特色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入孵化面积
(平方米)
运营时间
(年)
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个)
已入驻创业实体数(个)
入驻率
(%)
基地内创业人员所办实体情况
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创业实体数(户)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创业实体数(户)
近2年在孵化创业实体平均数量(户)
近2年年均带动就业人数(人)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概况
评审专家意见
组长:
成员:
年月日
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山市小榄镇创业孵化基地评定表
年月日
评估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意见
基本条件
有固定的场所,地理边界明确,具备营商环境,经营产权清晰,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合同明确。
配套设施
有道路、水、电、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
占地面积
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类、特色型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等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可供数量
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
已有数量
已有创业实体18个以上。
设立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服务窗口
配套有咨询受理、政务代理、后勤服务功能窗口。
服务准则
应配备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宣传,管理团队架构图、创业服务流程、入园(入孵)程序、创业服务准则。
办公场所
配套有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多功能会议室。
信息设备
具有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接的信息化管理设备设施。
制度建立
悬挂财务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任岗位职责、副主任管理岗位职责、综合部主管岗位职责、综合部人员岗位职责、后勤部主管岗位职责、后勤部人员岗位职责。
专家评定意见
单位申请设立孵化基地,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评定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实地评估,符合条件,评定为镇级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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