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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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
附件1
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描述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包括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端软件、管理部门端监管系统,本规范对系统采集的数据、系统间数据交换方式和交换内容进行规范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联网和数据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HJ/T289-2006《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1-2006《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292-2006《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395-2007《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T396-2007《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HJ/460-2009《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HJ/461-2009《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
HJ/511-2009《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A329.2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GA24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检验机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简称,指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相关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相关检验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时共享的单位。
3.2检验设备
指能够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在用车排放测试的一个或一组设备,如五气分析仪、流量计、转速表、烟度计、气象站、司机助和底盘测功机等。
3.3标准物质
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测量的参照物,包括标气、滤光片、砝码等。
3.4检验设备控制软件
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是指用于控制检验设备,按照标准规范完成在用车排放测试、检查自检等工作的控制软件。
3.5检验机构端系统
检验机构端系统是指部署在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车辆信息录入、与检验设备控制软件通讯,采集相关信息,和管理端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软件系统。
3.6管理端监管系统
管理端监管系统指部署在管理部门,用于采集排放检验信息,监控检验过程、统计分析、实现排放检验数据联网共享的软件系统。
3.7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
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指由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检验机构端系统、管理端监管系统,此外还包括数据传输网络以及相应监控设施组成,用于采集和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的软件系统。
监控设施包括站点服务器、视频监控及相关辅助设施、网络传输设施,检验设备状态监测装置以及监管系统在检验机构端运行的其他软硬件设施。
3.8环保专网
指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组织建设的全国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用于连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三层四级”网络,为环境保护业务运行、数据传输交换和网络通信提供统一服务的网络平台。
3.9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
指环保部信息中心建设的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由管理平台、交换节点、适配器、交换队列等构成,用于本文描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交换活动。
3.10管理平台
是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信息控制中枢。
提供包括交换节点管理、交换队列管理、任务管理、适配器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系统管理等一系列核心管理功能。
3.11交换节点
交换节点是指参与环境信息交换的环保部门。
按照树的结构来定义各交换节点之间的关系。
上一级交换节点是下一级交换节点的父节点,下一级交换节点是上一级交换节点的子节点。
国家级交换节点,即环境保护部节点,是各省级交换节点的父节点。
省级交换节点,即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节点,是国家级交换节点的子节点,是其所含市级交换节点的父节点。
市级交换节点,即市级环境保护局节点,是其所属省级交换节点的子节点
3.12适配器
适配器是根据应用来定制的,为构建在交换节点之上的应用提供简单易用的连接服务组件。
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与应用的对接,并把抽取和接收的消息发送到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路由和数据转换。
3.13队列
提供消息、队列的管理和调度功能。
交换中心/节点通过交换总线提供的各种服务,完成消息的传输。
3.14源节点
数据的发送节点称为源节点。
3.15目标节点
数据的接收节点称为目标节点。
3.16交换中间库
用于存储交换内容的数据库即为交换数据库。
交换数据库从属于交换节点。
3.17时间戳
时间戳是指数据属性里的创建、修改时间,做为索引,用以得到数据写入表的顺序。
4系统框架
4.1系统组成
系统总体框架见图1。
图1系统架构图
4.2业务功能
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功能应包括机动车外检录入、环保关键零部件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打印、检验管理(包括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标准物质等)、车辆信息管理、车型管理、标准限值管理、排放检验数据管理、数据统计汇总等。
系统应具备检验机构、市(地、州)、省级及国家联网功能,按要求实现相关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路检抽查、遥感检验、维修治理、新车销售、车辆报废等业务功能纳入系统,并记录相关信息。
系统应采集检验业务中所涉及到的外检、车辆、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结果记录、检验设备自检、检查数据(包括测功机、烟度计、气象站、流量计自检,车速、扭力、寄生功率、加载滑行、废气、烟度检查)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录A)。
4.3网络要求
4.3.1基本要求
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网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检验设备、检验计算机、显示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检验数据服务器、视频数据服务器、备份服务器、路由器、网络打印机、移动工作站、防火墙等。
网络基础建设应满足HJ/460-2009《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中城域网建设的相关要求。
4.3.2网络连接方式
检验机构内部建立局域网,连接所有的视频监控设备、检验设备、打印设备、检验设备控制终端、检验机构用户终端等设备。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检验机构间应使用专网连接,保证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带宽应满足视频、数据信息的传输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间使用国家环境保护业务专网进行联网。
4.4数据接口
除本规范规定数据接口要求外,系统还可以建立:
具备遥感检验设备系统数据接口;
有条件的地区监管系统可提供与公安交管部门、交通部门双向数据接口。
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车辆信息、检验信息的数据接口,与交通实现车辆维修信息、检验信息接口;
其他部门相关数据交换接口。
4.5系统安全
为保证监管系统的访问安全和数据安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检验机构专网之间应配置高性能千兆网络防火墙、防入侵系统。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前置服务,并部署堡垒机、数据库审计、网络审计等设备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
4.6视频监控
4.6.1视频设备要求
检验机构每条检测线至少应安装两路摄像机,原则上前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内部,检验设备侧前方,尾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后侧。
要求能清晰看到车辆前部车牌号、车辆排气管以及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画面。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外检查验及检测线控制室安装监控设备,采集外检查验过程、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操作的视频或照片。
4.6.2视频存储要求
检验机构配备本地视频录像设备,检验过程视频存储本地化(按日期保存),历史检验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12个月,能实现管理端监管系统远程调阅。
4.6.3监控摄像机技术要求
摄像机选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分辨率满足监控要求。
5软件要求
5.1检验设备控制软件要求
5.1.1安装要求
安装检验设备控制软件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除安装操作系统、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及必要的杀毒软件外,不应安装备份、训练及其他与排放检验无关的软件。
5.1.2功能要求
应具有按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包括双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工况法、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等)自动控制排气污染物测量并记录相关过程数据的功能。
应具有按照标准规定采集并记录检验设备的检查和自检数据的功能,包括五气分析仪、烟度计、底盘测功机、流量分析仪(适用于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地区)、转速计、气象站等。
应能按照标准规定进行车辆检验、响应指令、进行设备自检和检查等功能,完整准确的上传检验时间起止数据、检验和检查结果数据、过程数据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数据,检验过程中应实时反馈检验数据和状态,接受检验机构端系统监控。
对检验设备自检异常、设备检查异常、检验过程数据异常(如车速累积超差时间超标、连续超差时间超标、氧浓度异常、过程数据不完整、采样气体低流量、泄露、集气管低流量、环境信息异常、发动机转速与转速比异常、测功机吸收功率异常、转鼓线速度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警,并提示检验人员在保证检验安全的条件下中止检验。
5.2检验机构端系统软件要求
5.2.1信息管理
系统应具有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报告、标准物质、检验耗材、车辆等信息维护管理功能。
5.2.2违规查询
系统应具有车辆环保违规查询功能,查询车辆状态是否正常,对存在违法违规未处理车辆进行预警。
5.2.3外观检查
系统应具有外检录入功能,登记人员按行驶证、外观检验单认真填写系统要求的登记信息,录入后分配检测线。
系统应能自动调入车型参数,如变速器型式、最大总质量、基准质量、发动机功率、进气方式、驱动方式等,对拟注册登记车辆进行外检录入时,应读取随车清单,核对关键配置并采集相关信息。
系统应按标准规定具备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功能。
5.2.4排放检验
具备与检验设备控制软件通讯功能,可向检验设备控制软件传递检验开始、中止、检查自检等指令,可传递车辆参数、接收返回的检验过程、结果数据。
5.2.5数据同步
检验机构各类信息应按管理部门要求与管理端监管系统进行同步。
5.2.6检验方法和限值
车辆外检信息录入后,系统应根据车辆信息,按照标准要求分配检验方法、检测线和限值。
根据不同的检验方法,检验限值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烟度值、过量空气系数、轮边功率等,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限值应用准确。
5.2.7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校验
系统应记录检验设备控制软件版本,如发现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存在改动程序文件、变更配置应提示预警,如软件确有需要进行升级需报管理端监管系统备案,记录升级内容和版本号。
5.2.8排放检验报告打印
系统按要求上传完整的检验数据并接收到管理端监管系统返回的检验报告编码后,自动打印排放检验报告。
5.2.9设备故障和维修
按要求记录设备故障和维修情况,如维修时间、故障原因、维修人员,维修项目等相关信息。
5.2.10检查与自检
按标准规定对检验设备进行自检和检查,记录相应信息。
5.2.11数据联网
采集的各类信息,如检验环境参数、检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数据、检查自检、设备故障和维修等,应与监管系统实时联网。
5.2.12视频与图片
排放检验视频应确保视频图像清晰,位置合理,监控图像及录像中车辆牌照、检测线编号明显醒目,检验过程中关键环节拍照,取自动拍摄车辆前后照片,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前外观、车牌号码、轮胎和排气装置。
检测车间内检测线编号喷涂齐全醒目,颜色与地面及周边环境有明显反差,确保在检验过程拍摄的视频监控图像中及录像中清晰可见。
车辆检验的视频录像文件(可选)、图像文件名称命名由系统自动生成,随检验数据上传至管理端监管系统,须与车辆检验记录关联对应。
5.3管理端监管系统软件要求
5.3.1检验机构管理
实现对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和检验耗材基本信息,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信息,以及检验人员信息登记备案管理,对检验机构、检测线和检测设备进行唯一编号,现场拍照并随记录保存,同时具备暂停检验机构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
5.3.2检验监督
监管系统应具备排放检验监督功能,检验过程不规范、检验数据异常的应及时提示预警,监督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外检流程,信息参数是否合理;
检验过程(视频(车牌、取样探头、集气管)、图像);
检验使用的参数(基准质量、方法、限值、环境参数);
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如设备自检、检查校准、标准物质等);
检验过程数据是否完整,接收到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过程数据计算结果。
5.3.3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编码
检验数据应包括车辆信息、检验环境参数、检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数据、检验过程视频、检验过程照片,实时报送至监管系统。
监管系统在确认接收到完整的检验数据后应生成并返回接收凭证,接收凭证仅代表监管系统接收到相应数据,用检验报告编码形式表示,编码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检验机构联网顺序号、监管系统收到检验数据的时间、监管系统随机编码。
注:
第1-6位:
行政区划代码;
第7-8位:
检验机构联网顺序号;
第9-20位:
监管系统收到检验数据的时间,如160902153548表示2016年9月2日15点35分48秒;
第21位-第24位:
管理端监管系统自定义;
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打印检验报告编码,应确保检验报告编码具有唯一性。
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的车辆可按照附录A表A5.1、表A5.2上传数据信息,监管系统同样返回检验报告编码,由检验机构出具免于排放检验报告。
5.3.4违规记录
监管系统应具备违规记录功能,对违规车辆、检验机构进行记录管理,并将记录实时同步至上级管理端监管系统。
5.3.5异地车辆
监管系统应设置允许已实现联网省份的异地车辆进行检验;并从上一级监管系统中同步本地车辆的异地检验数据,及时掌握本地车辆的异地检验情况。
5.3.6检验限值
监管系统应按标准设定适用的检验方法及检验限值,应与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同步更新。
5.3.7数据联网
管理端监管系统除与检验机构各类信息实时同步外,省级管理端监管系统与国家管理端监管系统之间数据交换通过环保专网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进行,需要交换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省级向国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排放检验机构信息、集中排放超标的车型、车辆违规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等。
省级从国家下载车型信息、检验限值、异地检验数据等。
查询信息主要有异地车辆信息(按号牌号码)、车辆信息公开信息(按信息公开编码、环保信息标签编码)、车型排放达标情况(按车辆型号)等。
其中上传和下载按照附录B执行,其他管理端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可参考执行。
查询按照附录C执行。
6联网方式
6.1概述
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的运行由管理平台、省市交换节点和运行在交换节点上的队列及适配器构成;管理平台对交换节点、交换队列、适配器进行管理,联网架构见图2。
图2信息联网架构示意图
6.2信息联网接口方式
环保专网、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包括交换数据库和视图两种数据接口方式,具体如下:
交换数据库:
建设一套交换数据库作为业务中间库,将符合规范的业务数据增量提交至交换数据库,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通过访问交换数据库,组织消息并将消息进行传输。
视图:
按规范建设符合传输标准的数据库视图,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通过访问数据库视图,组织消息并将消息进行传输。
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定义的数据库接口支持Oracle9i及以上版本、DB28.1及以上版本或SQLServer2000及以上版本。
6.3接口规范
6.3.1使用规范
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根据传输要求访问源节点交换数据库,组装消息,并将消息进行传输。
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根据传输要求访问目标节点交换数据库,解析消息,并将解析数据写入数据库。
交换数据库或视图除根据机动车检验信息同步业务标准要求外,应同时设置时间戳字段,用以标明数据更新时间。
时间戳字段详细要求见表1。
表1时间戳
字段名
字段描述
类型
精度
是否可以为空
ExchangeTime
时间戳
Datetime
毫秒
否
6.3.2接口配置
根据规范分别在源节点、目标节点配置交换数据库;
在源交换数据库为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配置拥有查权限的用户;
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根据规范在目标节点配置交换数据库。
6.3.3规范流程
在源节点,各业务系统应及时进行时间同步,确保各业务系统的时间一致;
在源节点,各业务系统根据规范组织待交换的业务数据;
在源节点,业务系统通过写权限用户将符合规范的原始数据写入增量原始数据,并标明时间戳(每条数据写入交换库的时间,精确到毫秒);
在源节点,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根据规范访问源节点交换数据库,根据时间戳增量提取数据、组装消息,并将消息进行传输;
在目标节点,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解析消息,并存入交换数据库。
参见图3。
图3交换数据库接口示意图
6.4交换频次
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交换应至少每日一次,其他业务数据的同步周期可自定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
数据采集项目
A.1检验机构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描述
1
检验机构编号
字符
6位所属行政区代码+2位本地区联网顺序号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字符
如无,可使用组织机构代码
3
检验机构名称
字符
4
机构地址
字符
5
注册日期
日期
YYYYMMDD,首次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日期
6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效期
日期
YYYYMMDD,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截止日期
7
联网日期
日期
YYYYMMDD,机构联网日期
8
法人代表
字符
9
联系人
字符
10
联系电话
字符
11
检测线数量
数值
按检验工位计算
12
检验机构状态
字符
1-正常、2-停业、3-断网、4-注销
A.2检测线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描述
1
检验机构编号
字符
见A.1
2
检测线编号
字符
统一编号
3
启用日期
日期
YYYYMMDD
4
检验方法
字符
1-双怠速、2-稳态工况、3-简易瞬态工况、4-加载减速、5-不透光烟度、6-滤纸烟度、7-瞬态(可多选)
5
检测线状态
字符
1-正常、2-暂停、3-停用
6
检测线设备厂商
字符
7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8
底盘测功机型号
字符
9
底盘测功机制造厂商
字符
10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11
气体分析仪型号
字符
12
气体分析仪制造厂商
字符
13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14
流量计型号
字符
15
流量计制造厂商
字符
16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17
烟度计型号
字符
18
烟度计制造厂商
字符
19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20
转速计型号
字符
21
转速计制造厂商
字符
22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23
油温传感器型号
字符
24
油温传感器生产厂
字符
25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26
气象站型号
字符
27
气象站生产厂
字符
28
设备检定有效期至
日期
YYYYMMDD
A.3检验人员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描述
1
检验机构编号
字符
见A.1
2
姓名
字符
3
文化程度
字符
4
所在岗位
字符
1-站长、2-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4-外检、
5-登录员、6-驾控员、7-其他
5
上岗日期
日期
YYYYMMDD
6
人员状态
字符
1-在岗、2-离职
A.4车辆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描述
1
号牌号码
字符
带首位汉字,教练、警用需要带末位汉字
2
车牌颜色
字符
1-蓝牌、2-黄牌、3-白牌、4-黑牌
3
号牌种类
字符
按GA24.7
4
车辆型号
字符
5
商标
字符
6
车辆识别代号
字符
填写VIN号或车架号。
7
车辆生产厂
字符
8
发动机型号
字符
9
发动机生产厂
字符
10
发动机编号
字符
11
发动机排量
数值
升(L)
12
发动机额定转速
数值
转每分(r/min)
13
发动机额定功率
数值
千瓦(kw)
14
车辆类型
字符
按GA24.4
15
使用性质
字符
按GA24.3
16
初次登记日期
日期
按“YYYYMMDD”格式填写
17
制造日期
日期
按“YYYYMMDD”格式填写
18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字符
19
车主电话
字符
20
车主地址
字符
21
排放标准阶段
数值
0-国〇、1-国Ⅰ、2-国Ⅱ、3-国Ⅲ、4-国Ⅳ、
5-国Ⅴ、6-国Ⅵ
22
变速器型式
字符
1-手动、2-自动、3-手自一体
23
进气方式
字符
1-自然进气、2-涡轮增压
24
燃料种类
字符
按GA24.9
25
燃料供给系统型式
字符
1-化油器、2-化油器改造、3-开环电喷、4-闭环电喷、5-高压共轨、6-泵喷嘴、7-单体泵、8-直列泵、9-机械泵10-其他
26
驱动方式
字符
1-前驱、2-后驱、3-四驱、4-全时四驱
27
最大总质量
数值
千克(kg)
28
基准质量
数值
千克(kg)
29
是否有EGR
字符
Y/N
30
是否有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字符
Y/N
31
是否有后处理装置
字符
Y/N
32
后处理种类
字符
1-三元催化、2-DPF、3-SCR、4-DOC、5-POC、
6-其他(如适用)
33
是否电控
字符
Y/N
34
里程表读数
数值
最新
35
汽缸数
数值
36
是否有OBD
字符
Y/N
37
是否能关闭车身稳定(如ESP)
字符
Y/N
38
机动车状态
字符
按GA24.17
39
机动车序号
字符
按GA329.2,可空
A.5检验数据信息
A.5.1外检登录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描述
1
号牌号码
字符
带首位汉字,教练、警用需要带末位汉字
2
车牌颜色
字符
1-蓝牌、2-黄牌、3-白牌,4-黑牌
3
号牌种类
字符
按GA24.7
4
车辆识别代号
字符
填写VIN号或车架号。
5
发动机编号
字符
6
车辆类型
字符
按GA24.4
7
使用性质
字符
按GA24.3
8
初次登记日期
日期
按“YYYYMMDD”格式
9
是否免检
字符
Y/N
10
*行驶里程读数
数值
11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字符
12
车主电话
字符
13
车主地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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