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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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的标准程序和具体步骤,为小微企业信贷人员提供日常工作的依据,根据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本流程以简化程序、风险可控、兼顾效率与质量为出发点,规范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常规业务各环节的相互联系,适用于全行小微企业贷款常规业务及全行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信贷人员。
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信贷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决定了服务的质量。
在整个业务流程中信贷人员要提高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能力。
第二章贷款营销与受理
第三条小微企业贷款的营销。
宣传、营销和推广应贯穿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各个阶段,并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和有针对性的使用宣传资料、广告媒体等多种营销方式和信息渠道,向更多的目标客户(包括存量客户和潜在客户)传递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理念、产品和服务信息,从而使有效需求得到可持续的增长。
第四条小微企业贷款营销的发起。
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宣传、营销和推广可以由信贷经理个人发起也可以由微贷中心策划发起。
信贷经理个人发起的宣传、营销和推广主要是“点”的营销,其中包括:
(1)信贷经理直接营销(如直接拜访、户外宣传、电话营销);
(2)潜在客户推荐的商业伙伴或朋友;
微贷中心策划发起的宣传、营销和推广主要是“面”的营销,主要包括:
(1)公众性营销渠道(如新闻媒体、产品或品牌广告等);
(2)我行业务合作方的推荐;
(3)社会性机构及非盈利性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推荐;
在上述所有的宣传、营销和推广方式和渠道中,以信贷经理直接营销方式为主,其他的营销方式作为辅助和补充营销渠道。
第五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请受理的目的。
业务申请阶段也是筛选潜在客户的阶段。
在此阶段小微企业贷款中心信贷经理、业务团队主管或后台人员通过与申请人进行简捷和标准的交流,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以及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基本条件,了解申请人的基本需求并推荐适用的产品。
对申请续贷、变更已放款业务条件及其他非常规业务的客户,此环节应根据客户已有授信业务进展情况和贷后维护状况予以简化,或针对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沟通。
第六条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登门的方式向业务团队了解小微企业贷款情况,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经营证件向业务团队提出贷款申请。
第七条业务团队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受理阶段的人员职责。
如果客户通过电话或登门到我行业务团队询问小微企业贷款事宜,业务团队值班信贷经理负责接待客户并安排信贷经理提供客户咨询;当相关的信贷经理不在时,由后台人员负责客户咨询。
第八条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
如申请人经过初步咨询对小微企业贷款表现出足够的兴趣,信贷经理可以在这一阶段有目的地了解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的基本要求,了解申请人的潜在还款能力、生意及家庭的稳定情况。
与申请人的这次面谈应视作第一次筛查,通过询问申请人生意是否满足以下核心前提条件,了解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1)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不涉及法律禁止从事的活动;
(3)申请人的正常持续生产经营达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目前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位于我行经营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的贷款需求符合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6)申请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7)申请人的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8)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9)其它《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
第九条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时需要递交的基本申请资料。
信贷经理也可初步了解申请人及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经营时间、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
还应特别留意经济、社会及技术等其他所有影响申请人信誉或还款能力的因素。
申请人需明确担保方式,如采用保证担保的,信贷经理明确告知申请人还需提交的保证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相关资料。
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后,信贷经理应立即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递交小微企业贷款申请。
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时需要递交的基本申请资料应至少包括:
(1)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依法存续的证明文件)。
当信贷经理无法做出决定或不确定所做的判断是否准确时,应与业务团队主管或其他高级信贷经理进行商讨。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或业务范围,信贷经理应将理由及原因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符合申请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则信贷经理告知申请人申请贷款的流程并为申请人填写《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请表》,将申请人在申请阶段提供的有效基本资料等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核查申请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在其它业务团队办理过相关业务。
告知申请人申请小微企业贷款所需基本资料,以及请主借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在申请阶段以及在调查阶段获得的资料)需真实、完整、有效,经办信贷经理/后台人员要复印留存,并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同时签字确认;对于足以对贷款偿还产生实质影响的重要资产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员要现场调查核实,以保证资产的真实性。
第十条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受理后业务团队人员的职责。
在每天工作结束时,信贷经理将填好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请表》及申请资料递交给业务团队主管。
主管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申请表》分配给信贷经理,负责此笔申请的信贷经理将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交给后台人员,后台人员依据资料查询与借款申请人相关的征信记录。
查询完毕后,后台人员将查询后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客户资料交还给信贷经理。
第十一条业务团队受理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分配。
业务团队主管负责将有效贷款申请分配给信贷经理并指定辅调信贷经理。
分配贷款申请的基本标准是“谁营销,谁负责”,目的是激励信贷经理营销的积极性,但同时业务团队主管也会在考虑以下因素的情况下调整有效申请的分配:
(1)信贷经理的经验(包括考虑授权分析额度);
(2)信贷经理现有等待处理的贷款申请量;
(3)根据区域划分等。
业务团队主管通知负责的信贷经理,并对可能不适宜的贷款申请给出风险提示。
信贷经理在接到分配到的贷款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贷前准备,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三章调查分析
第十二条信贷经理的贷前准备工作。
调查分析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的关键环节。
信贷经理在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向受理贷款申请的信贷经理或后台人员了解贷款申请信息;
(2)明确客户还需要补充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经营信息资料;
(3)与客户约定调查分析的时间、地点,安排实地调查;
(4)提示客户需要提供的基本和必要担保及抵押条件;
(5)根据客户生意类型和申请贷款的用途准备实地调查的内容和重点;
(6)对实地调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客户可能的行为、客户可能提的问题等)预先考虑,同时拟定在分析过程中进行交叉检验的方法;
(7)在非正式场合,了解、调查申请人非财务信息以及申请人生意的行业信息。
准备工作结束后,信贷经理与辅调信贷经理联系约定双人调查,并与风险经理沟通,确定是否需要风险经理跟分析调查。
第十三条贷款金额的测算。
信贷经理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销售额、毛利润率、营业费用等要素测算其还款能力;根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在我行的日均存款、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方案,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原则上,以流动资金为贷款目的的情况,借款人的分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或到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不超过其历史测算期或预测期内对应年销售收入的15%;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为贷款目的的情况,借款人的分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或到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不超过其历史测算期或预测期内对应可支配收入或净现金流量的80%。
如有特殊情况信贷经理必须在调查和决策环节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四条家访要求。
在以下情况下,信贷经理需要到客户家中拜访:
(1)客户首次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
(2)客户申请信用贷款(申请额度30万元以下的);
(3)无法核实客户的家庭地址;
(4)家中放有大量现金;
(5)家中放有重要文件;
(6)对客户的信誉存有疑虑,且认为可以通过到客户家中拜访进行核实。
在家访过程中,信贷经理需要向客户配偶确认其清楚且支持本贷款申请,并获得《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进行央行征信查询。
第十五条保证人调查。
对于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信贷经理也会对保证人进行调查。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证人(个人或公司),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
对于个人保证人通常进行走访并进行结构化面谈,判断其担保能力,包括收入水平、资产情况、资信水平、信用等级、其它对外保证金额、抵(质)押情况。
保证人都必须进行央行征信查询并收集担保人的居住地址、单位地址及收入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抵(质)押物的核实。
若客户能够且愿意提供抵(质)押物,信贷经理还需要核实抵押物或质押物权利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我行的有关规定,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是否对质押权利进行冻结或转移、占有。
抵(质)押物的价值须经有权中介机构评估,抵(质)押率一般不超过70%(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升抵质押率上限)。
结合抵押物的种类、状态、位置、年限、使用情况等因素判断抵(质)押物变现能力;抵(质)押物是否已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第一受偿人是否明确为我行。
第十七条非常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调查。
对申请续贷、变更已放款业务条件及其他非常规业务的客户,调查分析应根据客户贷款后负债偿还能力的变化和实际需要有的放矢,或针对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对整体风险状况平稳的客户应适当简化调查分析内容。
第十八条信贷经理小微企业贷款建议的形成。
实地调查结束后,信贷经理应当用规范的方法对收集到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归纳、比较和分析,将有效的数据和信息整理成为贷款分析表和书面记录,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中相互关联的重要内容进行必要和有效的交叉检验,归纳出反映或影响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正面和负面因素,最终提出是否同意贷款业务申请的明确意见。
如果同意客户贷款业务申请,应对金额、期限、利率定价、还款计划和担保条件等贷款要素提出建议。
如信贷经理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同意客户贷款业务申请,信贷经理应提出贷款申请拒绝建议。
形成建议后,信贷经理负责将信贷管理系统需要的数据、贷款建议和贷款要素建议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之后信贷经理建立待决策客户档案,档案包括完整的客户基本信息资料、经营信息资料和《小微企业贷款调查报告》,准备审贷会审批。
第十九条辅调信贷经理的尽职调查工作。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辅调信贷经理需全面调查了解客户信息,实行内部独立调查、分工协作、互相监督,从风险角度提出客户的关键风险点。
辅调信贷经理的实地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复核客户身份及其企业资质,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履行“四眼原则”,核实借款人或其企业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对信贷经理调查工作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复核;
(3)复核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保证人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
(4)风险经理对调查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的充实性负责。
详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及《小微贷款审查表》中的要求及内容。
实地调查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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