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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发61号
吴建发〔2007〕61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吴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件:
吴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通知
抄送:
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管理部门。
吴江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吴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评标、定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范围为: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其他按规定应招标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为:
(一)工程建设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国有或集体投资控股项目的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工程总投资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8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监理;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
(四)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的;
2.总投资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及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不宜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第六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项目已经立项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已经批准;
(六)招标所需的施工图已经设计审查且通过;
(七)其它按规定必须的资料及手续。
第十条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或专有技术,且在保护期内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且造价小于1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七)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市级以上报刊、建设局信息网及吴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以及收取的费用;
(五)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六)其他必须告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按吴建招〔2006〕3号文规定执行。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随机抽签法”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严格控制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潜在投标人,原则上“评分排名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并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招标办审查同意后可采用。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书。
第十六条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超资质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八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应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十九条招标人如单独委托编制标底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备案时需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时应严格履行编、审程序。
第二十条招标人或中介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应尽量减少暂定价,如确需采用暂定价的,暂定价部分应小于招标估算价的10%,且一般不得超过100万元。
如超过100万元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未列入招标范围的分部工程依法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另行组织招标。
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货物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由总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原则上对政府实事工程、重点项目确因情况特殊需提前开标的,应由业主方提出书面申请,所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报市招标办确认。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不理解的地方,应在投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因投标人私自猜测造成投标文件错误的,由投标人自负。
第二十六条为配合工程量清单招标,利用电子评标系统等科技手段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评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书面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满足电子评标系统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投标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将保证金及报名材料装入档案袋,一并投入指定报名箱。
保证金一般为工程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入围后转为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第二十九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轮流中标的;
(四)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由不少于七人的单数组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招标单位必须提前向招标办备案并出示相关资料。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另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投标报价最高最低限价确定办法。
最高限价=预算价*A%
最低限价=各有效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B%
序号
工程类别
A%
B%
序号
工程类别
A%
B%
1
房屋建筑
97—95%
97—95%
5
装饰装修
95—90%
95—90%
2
市政道路
95—90%
95—90%
6
安装工程
97-95%
97-95%
3
市政桥梁
95—92%
95—92%
7
智能化工程
95—90%
95—90%
4
园林绿化
95—90%
95—90%
8
其它工程
另定
另定
编制预算必须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12号)的要求进行,其中,没有指导价格可作依据的主要材料要有询价依据。
取消主要材料价格备案制度。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评估时,招标文件中未作规定的,按以下原则修正及补正:
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合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合价汇总为准。
经修正后投标价格须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确认后的投标报价为最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对该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进行承诺。
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型工程项目和一般工程项目的技术标,采用合格性评审,对较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可采用量化评审。
小型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和较大工程项目的标准按吴建招〔2006〕3号文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参照苏建法〔2004〕229号文。
第三十九条确定排名及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评标委员会可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委等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行政监督人员违反《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处罚。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委等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或出现严重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信用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吴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吴建招〔2005〕1号文、吴建招〔2006〕2号文停止执行。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
(一)
编号
内容
标准与方法
说明
1
投标报价得分(不低于80分)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比基准价每上浮1%扣a分;比基准价每下浮1%扣b分。
2)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合理低价)/2
3)合理低价=预算价*(1-业主随机抽取的合理低价控制线下浮率)
1)每偏离1%,扣减0.5-2分,正偏离a和负偏离b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但a>b。
2)假定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n。
当n>3时,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3,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取n个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合理低价控制线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得分采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技术标得分(不高于20分)
见工程技术标评标细则
3
投标报价合理性(不高于1分)
1)清标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子目合价进行比较,列出所有与投标人的各项清单子目合价去掉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的偏差大于等于X元且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Y%(不含±Y%)的条目;
2)列出各投标单位超出合理综合单价范围的条目,同时计算出各投标单位这些条目的偏差绝对值之和A;
3)将各投标单位的A值从低到高排列,依次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
4)A值按第一名扣0分,第二、三名扣a分,第四、五名扣b分,第六、七名扣c分,第八、九名扣d分;
1)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2)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3)a
4)X的取值范围为“3000-5000”,Y的取值范围为“10%-15%”
合计
总分
100
备注
1)技术标得分为去掉最高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技术标得分低于12分为不合格。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细则
(二)
编号
内容
标准与方法
说明
1
投标报价得分(不低于80分)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比基准价每上浮1%扣a分;比基准价每下浮1%扣b分。
2)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A
1)每偏离1%,扣减0.5-2分,正偏离a和负偏离b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但a>b。
2)假定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n。
当n>3时,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3,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取n个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得分采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A的取值范围为“95%-98%”。
2
技术标得分(不高于20分)
见工程技术标评标细则
3
投标报价合理性(不高于1分)
1)清标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子目合价进行比较,列出所有与投标人的各项清单子目合价去掉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的偏差大于等于X元且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Y%(不含±Y%)的条目;
2)列出各投标单位超出合理综合单价范围的条目,同时计算出各投标单位这些条目的偏差绝对值之和A;
3)将各投标单位的A值从低到高排列,依次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
4)A值按第一名扣0分,第二、三名扣a分,第四、五名扣b分,第六、七名扣c分,第八、九名扣d分;
1)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
2)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
3)a
4)X的取值范围为“3000-5000”,Y的取值范围为“10%-15%”。
合计
总分
100
备注
1)技术标得分为去掉最高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技术标得分低于12分为不合格。
工程技术标评标细则
序号
项目
评分方法
分值
1
施工方法及工艺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针对性强、能很好的满足质量目标要求得4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质量目标要求的2.5-3.5分;内容一般、基本可行得1.5-2.0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4
2
施工计划
分段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2分;比较合理、完整、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1-2分;完整、基本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0.5-1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2
总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2分;比较合理、完整、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1.4-1.8分;完整、基本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2
3
施工现场设施及平面布置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1分;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完整、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0.6-0.8分;针对性一般、基本完整、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0.4-0.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1
4
安全文明措施
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全面可行、针对性强、有冬雨季施工措施得1分;措施较好、针对性较强得0.6-0.8分;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得0.4-0.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1
5
环境保护措施
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针对性强得1分;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好得0.6-1分;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得0.2-0.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1
6
劳动力配置及保障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有可利用劳动力资源的说明,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得2分;较好地满足工期的劳动力计划得1.4-1.8分;劳动力计划基本能满足工期要求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2
7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
项目组织机构配置科学合理、组织严谨得2分;组织机构配置比较合理、组织较严谨的得1.4-1.8分,组织机构基本齐全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2
8
施工机械
机械配置科学合理、适用并经济得2分;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得1.4-1.8分;机械配置一般、满足施工需要得0.4-1.2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2
9
关键技术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得1分;能提出较合理、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得0.7-0.9分;能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的得0.2-0.6分;无关键技术说明不得分。
1
10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技术工艺有创新、有新的且适用的材料推荐得1分;有其中一项创新得0.6-1分;无创新不得分。
1
11
成品保护
对已有设施、管线、已完工程项目的加固保护措施可靠、合理得1分;措施可行比较合理得0.7-0.9分;措施基本可行得0.2-0.6分;无措施不得分。
1
合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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