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医疗保障防控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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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医疗保障防控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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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医疗保障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2021年“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点领域打击实施市场混淆行为、误导性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保护商业秘密暨“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__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及省委十届八次会议要求,集中整治市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市场混淆、误导性宣传、商业贿赂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在全面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基础上,突出以下领域和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
(一)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1.日用百货、手机及配件、家具、建材、儿童用品、烟酒经销、医疗等领域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医疗机构字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2.家用电器经销、油品经销、汽车维修、保养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装饰或配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3.平台经济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误导性宣传行为
1.装修装饰材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商品经营中对商品性能、功能、用户评价、所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美容”“保健”及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行业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其资质、荣誉或合作关系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平台经济中的经营者通过“虚假刷单”及利用未经科学检测、没有科学依据的“评比、推荐、评奖”结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
1.大宗物资采购或旅游服务中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2.医药购销或医疗服务领域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3.在其他领域通过贿赂有职权或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而影响交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保护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9日-2月10日):
安排部署阶段。
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加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南》《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
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科)
第二阶段(2月11日-10月20日):
组织实施阶段
2月11日-4月20日,围绕春节和两会期间群众消费的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以打击市场混淆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主,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
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管理分局、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
4月21日-7月20日,以保护商业秘密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扩展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的范围,加强对畜产品品牌企业的保护,联系点数量比去年增加30%以上,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实质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积极查处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
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
7月21日-10月20日,以查处商业贿赂为重点,整治各类经营主体以贿赂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部门:
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
第三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总结验收阶段。
总结集中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上报“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责任科室:
反不正当竞争科)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安排部署。
开展“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手段,按照“宽进严管”要求,相关工作已列入国家对政府的考核内容。
要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依法履职的现实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抓工作落实。
(二)集中执法力量,积极查办案件。
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定检查重点行业及比例。
与纪检监察、卫健局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充分借助12315投诉举报中心收集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集中执法力量,积极查办大要案件。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大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加大“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经营。
各部门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累计数)及案例,10月25日报送“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2021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医疗保障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决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级别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1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疫情的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我市医保领域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特成立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
下设三个业务工作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与市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沟通联络,掌握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有效应对。
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紧急会议组织,相关材料准备,舆情关注及应对;负责值班值守人员安排、综合信息汇总报送及疫情应对后勤保障等工作。
春节假期结束后,全局职工需每天填写市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健康情况日报表,全面掌握干部职工假期外出情况、返程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动态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人。
具体工作负责人为常晖、刘洋。
2.医药服务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组织落实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对疫情决策部署,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上级要求应对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应对疫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按省市要求,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对防治疫情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招标采购。
3.待遇保障信息统计组
组长:
成员:
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应对疫情待遇政策,指导救治定点机构及时开展结算项目维护、救治费用报销、医保基金及时预付、拨付,异地患者费用结算及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四、任务安排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医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
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形势,结合实际,及时落实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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